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专题研究第六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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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专题研究第六章

第六章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支持

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解放林业生产力,提高林地生产力,保证国家的生态效益得到充分发挥和释放。

需要国家进行宏观调控,以保证改革目标的实现。

如果按照现有的金融、税收、保险、科技、补偿等政策,将使承包职工因为林地经营周期长、支付经营贷款利息和林木保险费用负担过重而难以承受,这就势必影响林业职工的积极性,影响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影响到改革目标的根本实现。

所以,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需要各方面的政策支持。

一、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系统的运行

(一)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系统运行的理论依据

1.政策

政策是国家机关、政党及其他政治团体在特定时期为实现或服务于一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目标所采取的政治行为或规定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系列谋略、法令、措施、办法、方法、条例等的总称。

一个完整的政策通常包含政策主体、政策目标、政策对象、政策方法和政策措施等具体内容。

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政策有明确的利益倾向,总是为一定时期的一定目标服务,因而有明显的阶段性和时效性,党和政府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工作重心和目标,因而即使在同一个问题上也可能采取不同的政策。

2.政策系统

政策系统是由政策的主体、政策客体及其与政策环境相互作用而构成的社会政治系统,政策系统是政策运行的载体,是政策过程展开的基础。

政策主体是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政策制定、执行、评估和监控的国家机关、政党、团体或个人。

政策主体可分为官方和非官方的两大类。

方政策主体是指具有合法的政策制定权或决策权的组织和人员,在我国主要是指政党、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他们直接参与政策制定并组织政策的实施。

非官方政策主体是指进行政策研究、参与政策制定或影响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组织和人员,在我国主要是指利益团体、研究机构及人员、公民等。

他们通过发表研究成果,利用各种途径反映呼声,自觉执行自己拥戴的政策和消极对待对自己不利的政策等方式来影响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政策客体是指政策所发生作用的对象,包括政策所要处理的社会问题和所要发生作用的社会成员两方面。

林业政策所要处理的社会问题主要是指与林业相关的,尤其是与森林可持续经营相关的政策问题,诸如森林经营的产权政策,税收政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林产品产、加、销一体化政策等。

林业政策所要发生作用的社会成员主要是指与森林可持续经营相关的团体和个人,尤其是林业主管部门、森林经营主体、林产品经营主体等。

政策应引导他们从事有利于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活动,而禁止他们随意破坏森林资源或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并应注意政策之间的协调,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

政策环境是指影响政策产生、存在和发展的一切因素的总和,它包括自然环境(气候、地理等)和社会因素(人口、政治文化、经济体制、社会经济状况、国际国内环境等)。

就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环境而言,主要指国际环境及发展趋势、国家宏观政策和经济发展水平、国有林区的社会经济状况、人们的观念及受教育水平、森林经营者的生存和发展对森林的依赖性等。

(二)政策系统的运行

政策系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有自己的子系统。

政策系统的运行实质上是政策主体、政策客体和政策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监控和终结的全过程,一般由五个子系统交互作用而形成,即信息系统、咨询系统、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控系统。

这些子系统既相互独立又密切配合,促成政策系统的顺利运行。

1.政策系统的子系统

(1)信息系统。

信息是政策系统运行的原动力,是连接政策系统各环节运动的纽带,也是政策制定、执行、评估、监控和终结的依据,没有信息,这些活动就无法展开。

信息系统由掌握信息技术的专门人才组成,专门从事信息的收集整理、贮存和传递等活动。

具体可由统计部门、情报部门、图书馆、资料室、信息中心及研究人员组成。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政策作为服务于特定时期特定目标的行为准则,必须把信息系统作为政策系统的神经系统,并要求信息系统为政策系统提供各种准确适用的信息。

(2)咨询系统。

咨询在政策系统中的功能是信息的深加工、对问题认识的深化,它是政策决策者的参谋、脑库。

咨询系统参与政策决策活动,在政策决策中发挥参谋咨询的重要作用。

咨询系统在政策运行过程中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政策问题,预测政策目标及趋势,拟定和论证方案,追踪政策执行,评价政策效果并为修订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方案。

(3)决策系统。

决策系统是政策系统的中枢系统,在政策系统运行中居于核心地位。

决策是政策的主体部分,咨询系统提供的政策方案再好,如果决策错误,就会导致政策失误。

政策决策贯穿于政策系统运行的全过程。

决策系统在政策运行中要进行调查研究,确立政策目标,组织方案设计并优选方案,实施追踪决策并最终决定终止政策。

决策系统应充分利用咨询系统,发挥咨询系统的参谋作用。

决策系统一方面应保证咨询系统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又不能让咨询系统代自己作出决策,在决策时应充分考虑现实条件,权衡政策利弊,做出正确决策。

(4)执行系统。

执行是将政策方案付诸实施。

执行系统由政策执行组织及其人员构成。

政策执行是政策运行的中介环节,也是将政策付诸实施以实现政策目标的重要环节。

执行系统在执行政策时要将上级政策进行分解并与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结合起来,化为可以执行的具体措施、办法和步骤,通过宣传、实验和推广来保证政策实施,跟踪掌握实施情况,分析评价政策效果和问题,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决策部门或信息部门。

(5)监控系统。

监控是为了监督和控制政策系统的运行,它贯穿于政策运行的全过程,目的是使政策目标得以顺利实施,防止政策的变形,保持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监控系统要监控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是否全面准确、决策的依据是否充分、政策是否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有无政策失误,同时应及时反馈政策执行情况,以利于决策系统根据新情况进行政策修订、完善或终结。

强有力的监控系统是有效制定和执行政策,减少政策失误的重要保障。

2.政策系统的运行环节

政策主体、政策客体与政策环境以及政策系统的各个子系统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使政策系统呈现出动态的运行过程。

政策系统的运行是政策发展变化的连续性在时间和空间上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策环境不断把各种信息传导给政策主体、输入政策系统并且通过政策系统内部的转换变成政策方案输出作用于环境,政策环境又把各种信息反馈到政策系统,进一步导致政策输出,政策系统维持不断地运行。

而就具体的一个政策而言,它必将经过制定、执行、评估、监控直至终结这么一个过程。

终结往往并不仅仅意味着旧政策的终结,还经常意味着新政策的孕育和诞生,形成政策的一个新周期,实现新老政策的交替循环。

(1)政策制定。

政策制定是政策系统运行的第一环节,它是将政策问题纳入决策领域,方案规划并将政策方案合法化的过程。

将政策问题纳入决策领域的主要途径有政治领导人、研究人员与专家学者、行政人员、政治组织、代议制、利益集团、大众传媒、人民群众、危机或突发事件等。

方案规划是对政策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的过程,它包括问题界定、目标确立、方案设计、效果预测和方案抉择五个环节。

对政策方案作出抉择之后,必须使之获得合法地位(即经过政策合法化过程),才能使之得到有效的执行。

我国在政策制定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如从人民利益出发,重视调查研究,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等做法,非常值得政策主体在制定政策中遵循和借鉴。

(2)政策执行。

政策执行是政策系统运行的中介环节,是实现政策目标和政策内容的具体途径。

政策执行的效果关系到政策的成败,它决定了政策目标是否能够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与范围。

有效执行政策不仅可以创造性地完成政策任务,实现政策目标,还可以弥补政策制定中的缺陷,完善政策并为后续政策的制定提供重要依据。

政策执行过程由政策宣传、政策分解、物质和组织准备、政策实验、全面实施、协调监控等环节所构成。

政策执行可采用行政、法律、经济和思想诱导等手段。

经济手段和思想诱导手段是值得倡导的手段。

(3)政策评估和监控。

政策评估是对政策执行效果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

通过科学的评估,人们可以判断政策的价值,从而决定政策的延续、革新或终结,并为后续政策实践提供依据和经验。

政策评估应该是全过程的评估,即在政策执行之前进行预测性评估,在执行过程中进行实施情况评估,在政策执行后进行政策效果评估。

政策评估应坚持生产力标准、效益标准和公正标准,对政策的直接效果、附带效果、意外效果、潜在效果等进行客观综合的评估。

而对失败的政策则应着重探究政策失败的原因以便吸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

政策监控是贯穿政策运行全过程的一个特殊环节,是实现政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重要保证。

对政策过程各个环节的监控,有助于实现政策的合法化,也有助于政策的贯彻实施及评估,是实现既定政策目标的有力保障。

(4)政策终结。

政策终结是政策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从产生、发展到逐步消亡的过程,政策也不例外,任何一项政策在它完成了历史使命之后必将终结。

如果没有政策终结,政策将失去其严肃性。

终结既是一个政策周期的结束,也意味着一个新周期的开始。

政策终结是终止过时的、多余的、不必要的或无效的政策,它有利于节省政策资源,提高政策绩效,避免政策僵化,促进政策优化。

但是政策的终结牵涉到方方面面,可能面临种种障碍,必须采取恰当的方式和策略,以顺利实现政策终结。

(二)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系统的运行

1、森林经营政策系统的运行现状

森林经营政策是国家机关、政党及其他政治团体在特定时期为实现服务于一定的森林经营目标所采取的政治行为或规定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系列森林经营法令、措施、方法、计划、条例等的总称。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不同,决定了其政策目标的不同,于是在政策上也各有特点。

我国森林经营政策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一样,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

(1)我国森林经营政策演变的简要回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确立了“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并逐步开展了“三北”防护林工程、长江中上游防护林工程等六大防护林工程建设。

1992年里约热内卢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后,我国分别于1994年和1995年发表了《中国21世纪议程》和《中国2l世纪议程——林业行动计划》白皮书,明确提出了我国21世纪林业发展的各阶段目标,并指出到2050年我国将建成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十大防护林体系工程。

1998年长江、嫩江特大洪灾后,我国启动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经营的重点转变到以保护为中心上来。

本世纪初,国家进行了林业工程的大整合,由国家林业局提出并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即“三北”及长江中上游等地区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工程和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已被整体列入国家“十五”计划。

六大林业重点工程涵盖了我国97%以上的县,其投资之巨,建设规模之大、覆盖面之广,是世界上绝无仅有的。

它标志着我国林业真正开始了由以产业为主向以公益事业为主,由以采伐天然林为主向以采伐人工林为主,由毁林开垦向退耕还林,由无偿使用生态效益到有偿使用生态效益,由部门办林业向全社会办林业的历史性转变。

同时,党中央提出了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山川秀美”的宏伟目标,赋予新世纪中国林业优化环境,促进发展的新的历史使命。

(2)森林经营政策系统的运行现状

政策制定日趋科学化和民主化,出台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林业政策,一般是以政府确定的宏观目标为核心,由国家林业局提出设计方案报国务院批准或由国家林业局直接出台。

在政策议程一方案规划一政策合法化这一政策制定过程中,党和国家领导人凭其所处地位及所具有的知识、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等能够发现和确认一些政策问题并将之列入政策议程;林业专家学者凭其专业特长,运用科学理论对林业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并通过各种渠道将之列入政策议程,并对政策制定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另外行政人员、政治组织、代议制、利益集团、大众传媒、人民群众等也会通过各种方式反映自己的观点和呼声,一旦被采纳,也能列入政策议程。

政策问题一旦被决策者采纳,他们就会提出政策目标,并在信息系统、咨询系统的共同努力下设计各种政策方案并预测结果,然后对各方案进行评价选优,抉择出综合效益最佳的方案,最后通过一定的程序使之合法化。

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我国政策制定主体主要是政党、政府和立法机关,专家学者、大众传媒等通过影响制定主体的观念、认识等来达到影响政策制定的目的,因此参与政策制定的范围和幅度都是有限的。

政策执行方法多样化,比较注重政策执行效果政策执行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我国政策执行采取了广泛宣传,层层分解,先试点后铺开方式。

以森林分类经营政策为例,2000年2月,周生贤局长在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作了《分类经营,分区突破,为实现林业跨世纪的宏伟目标努力奋斗》的讲话,此后各省市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等方式进行宣传发动,并着手分解本省的林业分类经营任务,下放到各地、市、县。

政策评估和监控已有所开展,但基层评估监控工作有待加强政策评估和监控是为了通过对政策效果的评价和监控政策运行过程,为实现政策目标或决定政策调整等提供依据。

目前我国政策评估工作相对落后,有待改善和加强。

在政策监控方面,我国已有人大、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各种团体、人民群众等参与监控,尤其是在大的方针政策方面监控工作开展得较好,如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必须经同级人大的审议通过,而且有相应的法规确认和保障监督机构的监督权。

但在一些具体政策和基层政策上监控不力甚至疏于监控的现象时有发生。

政策终结环节较薄弱政策具有强烈的时效性,已完成使命或不再适应形势的政策必须及时终结,以减少政策执行偏差和节约政策资源。

但政策终结在思想上未引起政策制定主体的高度重视。

决策部门和决策者主动终结政策的现象在县市一级还不多见,有些地方性政策在功能结束后未能及时终结。

2、森林经营政策系统运行存在问题

目前,许多森林经营政策在运行过程中的效果不是很理想或难以实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策运行系统不完善,在运行各环节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1)森林经营政策的制定环节

在政策制定上,国家政策的制定内容、环节、程序等比较规范,越到基层存在的问题越多。

信息系统、咨询系统不完善,难以为决策系统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和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信息系统的功能是为政策制定和执行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保障政策目标的实现。

林业信息系统还很不完善,信息收集、处理的技术手段比较落后;信息人员主要由林业主管部门内部人员组成,信息收集人员的专业素质不强,再加上行政事务繁杂,调查研究不够充分,导致所收集的信息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变化,信息管理混乱。

如森林采伐问题,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商品林的采伐应该是商业性采伐,即经营者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决定是否采伐、何时采伐以及采伐量、采伐方式等,但我国《森林法》明确要求按森林年采伐限额进行采伐管理。

就伊春林区现状看,承包林地中站杆、风倒木、霸王树非常影响经营区域内树木生长和经济效益,而经营者要进行林业综合开发又缺乏合理的林业政策,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若信息系统能提供准确翔实的资料,决策系统或许能采纳并出台相应政策解决此问题。

信息系统中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失真现象。

在政策信息下达和反馈中,由于多方面原因,各级决策部门和执行部门往往只选择下达或反馈部分信息,影响了政策决策的客观基础,使上层决策者难以真正了解实际情况和现实需求。

近些年浙江省鼓励商品林经营一体化,但由于缺乏政策引导和支持,普遍出现了大众化品种多,名特优新品种少,科技落后,经营粗放,盲目跟随等现象,影响了商品林经营一体化的效益和进程。

咨询系统是决策系统的智囊团,省林业主管部门已开始重视咨询系统的作用,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系统组成人员不合理,行政人员比例过黔最林业政策研究专家、学者比例偏低;咨询系统的功能作用未被足够重视,政策咨询系统在为决策系统提供政策问题分析、方案设计和论证等方面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障碍。

政策制定以贯彻和分解上层政策为主,缺乏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政策的动力为了提高办事效率,为民多办实事,国家出台了要求各级政府尤其是政府成立办证中心集中办证的政策,但此政策的出台在林业办证问题上却增加了许多麻烦。

政策制定者制定政策时仍存在短期化倾向政策制定者尤其是决策者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时有明显的短期化倾向,往往导致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协调性不够。

在目前宏观上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往往希望多规划一些生态公益林,以享受政策优惠如国家级公益林有30%的补偿资金可留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用于护林防火等开支。

按照生态公益林规划标准,主要将道路两旁、河流两侧、水库上游及库区周围、生态脆弱地区、风景林、自然保护区等划为生态公益林,从理论角度看,这些地区确实属于重要的生态保护区域。

然而现实情况是,因为许多林业职工经营得较好的用材林和经济林就是在上述区域范围内,严格按照此标准划分,会导致部分林业职工生计困难,甚至出现返贫现象。

即使林业职工迫于行政压力无奈地承认将这些森林划为生态公益林,但很难保证这些森林能真正管护好。

在林业产业政策方面,仍存在重经济林轻用材林的倾向。

大面积连片纯林易引发森林病虫害,降低生物多样性。

大面积连片发展经济林也可能会产生这些现象。

(2)森林经营政策的执行环节

执行环节作为将森林经营政策所规定的内容转化为现实的过程,在政策活动及其生命过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在政策执行中政策本身、政策执行主体、执行手段等都直接影响到政策执行效果。

森林经营各政策之间不配套,可操作性不强。

森林经营政策系统是政策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系统问系统内的政策是否协调配合直接影响政策效果。

如发展效益林业政策与生态公益林建设政策。

一方面要求连片发展名特优新经济林,另一方面又要将适于发展经济林的近村水肥气热优越的低山缓坡(因为往往在水旁路旁)划为生态公益林,使基层政策执行者无所适从,或使这些山林名义上划为生态公益林,实际上仍按商品林的方式经营。

《森林法》中已明确规定林地可以流转,但如何流转、如何评估、如何资产化、如何入帐等仍无章可循,现实操作困难。

政策执行手段欠灵活,政策执行效果不理想政策执行应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灵活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思想诱导手段。

行政干预是执行森林经营政策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主体尚未成熟的条件下,行政手段是解决林业问题的有效办法。

但在实践中由于过多运用行政手段而较少运用其他手段,执行方式僵化,干预效果不理想。

(3)森林经营政策的评估与监控环节

森林经营政策的评估尚未引起决策者的充分重视。

政策评估是决策科学化的前提,是维持、修订或终止政策的基础。

没有科学的评估,就难以准确把握政策效果。

森林经营政策的监控无力。

政策监控贯穿于政策运行过程的始终,包括对政策制定、执行、评估、终结全过程的监控以及对承担这些职能的机构和个人的监控。

由于政策监控主体与政策制定和执行主体在许多时候是一致的,这相应地增加了相互监控而引起相互不监控的可能性。

即使出台了一些稍有不合理的政策,相关监控者也可能视而不见,甚至因自己可获益而支持之。

如有些县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到生产第一线办示范基地,结果,许多国家干部也参与到了有政府资金扶持的公司。

(4)森林经营政策的终结环节

政策终结是为了及时终止多余的、无效的或已完成使命的政策,提高政策绩效。

但政策终结障碍重重,尤其是会受到政策制定者、执行者和受益者的抵触。

因此我国在政策终结方面工作较为欠缺。

即使是确已失效的且有新政策替代旧政策,也很少被及时终结,造成政策越来越多,且政策之间矛盾不少,增加了政策执行成本,降低了政策执行效率,不利于政策资源的合理利用。

3、森林经营政策系统的有效运行

森林经营政策系统的有效运行有赖于政策主体、政策容体与政策环境相互协调、相互作用,信息、咨询、决策、执行和监控系统密切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有效地执行政策,加强政策评估和监控,及时终结完成使命的或不合时宜的政策。

(1)改革政策制定方法。

进入21世纪,中国林业已实现了由木材生产为主向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重大转变。

实施分类经营,分区突破,建设起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目标。

国家林业发展的大政方针已定,各地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森林可持续经政策执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我国已取得了一定的政策执行经验。

但仍然有一些好的政策方案未能取得预期的结果,这很大程度上与政策执行中宣传不到位,分解不合理,准备不充分,执行方法选择不当等相关,应协调政策执行各环节和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手段,提高政策执行效果。

(2)重视政策评估、监控及终结

政策评估是为了检验政策效果,决定政策继续、修改或终结,促进决策的科学化。

首先,政策评估应当制度化,对较重要的森林经营政策均应进行政策评估。

其次,政策评估应坚持生产力标准、效益标准和公正标准,分析评估每一政策是否促进了生产力提高,是否实现了以最少的投入达到最大的产出,是否在政策对象之间进行了公正合理的成本、效益分配。

最后,政策评估的重点应放在政策执行的结果和政策失败的原因上,以利于借鉴经验、吸取教训。

在以后的政策制定和执行中实现决策科学化,减少政策失误。

加强对政策运行系统的监控,促进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

政策监控主体与制定主体、执行主体是交叉、重叠的,这是导致监控无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应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公众素质和尊重社会舆论对政策运行系统的监控。

与政策评估相结合,在政策运行中注意所制定的政策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宏观政策要求和增加人民利益,分析政策预期效果与实际效果的偏差及产生偏差的原因,并及时提出调整方案以利于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

若发现由于外界条件的变化或政策本身的原因导致政策已无法运行或已无必要继续运行,则应提出终结建议,并促成政策终结,提出政策更新建议。

政策有它自身的生命周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客观条件的变化,一项原本非常有效的政策可能也会过时,若让它继续存在,必然会阻碍社会发展的步伐。

因此及时终结已过时的、错误的政策相当重要。

目前,在政策终结和更新上已有所重视,但与森林可持续经营目标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如新《森林法》已出台多年了,但森林管理条例、林地管理办法等尚未修订,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亟待修改、完善或更新。

总之,森林可持续经营政策系统的运行应该是一个旧政策不断终结,新政策不断产生的生生不息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政策主体、政策客体与政策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导致了森林经营政策不断地被制定出来,付诸实施,又不断地走向终结或被更新,从而对森林经营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林业肩负的保护性资源经营和产业发展的重任对森林展和有效运行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

我们应注重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咨询系统、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控系统的作用,做到决策科学化,保障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为建设绿色中国提供环境保障和经济支持。

二、森林经营的科技政策

森林经营作为林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国有林区可持续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林业科技政策的影响。

为此,这里从林业科技政策角度加以论述。

(一)科技政策的理论基础

1982年,邓小平提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而且是“第一生产力”的科学论断。

科学技术成为衡量世界各国综合实力的主要指标之一。

要使科学技术成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生产力,必须具备两个基本的条件,即促进科学技术自身的发展和繁荣,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

无论是科学技术自身的发展和繁荣,还是科技成果的转化都离不开科技政策的支持与保障。

科技政策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及学者的重视和关注。

1、科技政策及其经济学内涵

科技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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