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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方案之经济巡查工作方案

经济巡查工作方案

【篇一: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方案】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方案

(2012年1月18日)

为进一步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县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打造全省经济发展环境最优县,努力实现五个到位,即:

专项清理到位、制度执行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工作机制落实到位、考核评价到位。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专项清理。

1、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编制权力运行流程。

按照岳办?

2010?

42号文件要求,根据“一项权力一项制度”的原则,绘制流程图,分析权力风险点,制定具体风险防范措施,明确权力行使的责任、责任人。

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保留项目全部实行公示。

牵头单位:

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落实时间:

2012年7月底。

2、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坚持以依法依规、全面精简为原则,从范围、内容等方面将清理工作任务布臵

到各个职能部门,力求通过清理使项目设臵更加合理,审批方式更加科学,审批监管更加严密。

牵头单位:

县政府办、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

具有非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各相关单位;落实步骤及时间:

(1)由政府办制定工作方案(2012年4月底前完成)。

(2)召开联席会议(2012年5月底前完成)。

(3)优化办、行政服务中心开展督促检查(2012年7月)。

3、清理市场中介组织和社团组织(学会、协会)。

按照华政办发?

2010?

22号文件,着重抓好机构、职责、财务、办公场所、人员等与行政机关及其部门彻底脱钩。

严禁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或其它费用。

牵头单位:

县纠风办;

责任单位:

工商局、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发改局;

落实步骤及时间:

(1)召开“五脱钩”专题联席会议(2012年5月)。

(2)开展联合检查(2012年7月)。

(3)通报检查情况(2012年8月)。

4、清理各类收费、基金。

按照华政办发?

2010?

23号文件要求,坚持“全面清理、非报即停”的原则,认真清理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性基金。

凡上级政策文件明确可以取消的和明显不符合县域经济发展实际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停收(征)。

对经批准决定取消、停

收(征)、降低标准、归并的项目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向社会进行公告。

牵头单位:

财政局、物价局;

责任单位:

法制办、优化办;

落实步骤及时间:

(1)由财政局、物价局牵头继续开展全面清理(2012年4月)。

(2)确定批准的各类收费、基金项目,由县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告(2012年5月)。

(3)开展监督检查(2012年8月)。

(二)规范行政行为。

1、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

(1)认真落实《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严格执行涉企执法检查年度计划、登记备案制。

继续落实“企业宁静日”制度,非特殊情况每月1日至20日不得安排行政执法检查。

精简和整合检查内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的执法检查不得多头和重复检查。

(2)坚决制止公路、水上“三乱”。

除经批准的治安检查站、林业检查站在指定地点依法执行公务外,其它任何部门单位不准在境内道路上设卡拦车,强行检查、收费和罚款。

(3)严格控制涉企培训活动。

凡行政事业单位或其委托的机构举办涉企培训,必须先向县优化办申报,经批准后方可举办,培训费用一律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

牵头单位:

优化办。

落实步骤及时间:

(1)由优化办牵头开展联合监督检

查(2012年3月至11月)

(2)。

通报行政执法检查情况(2012年12月)。

2、规范收费行为。

物价部门要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受理收费政策咨询,集中进行收费年检年审。

各收费单位必须经年检年审合格,并出示有效《收费许可证》后方能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收费。

禁止利用行政权力收取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

积极推行电子控票,实现收费监督“关口前移”,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收费根据客商要求可以实行现场监督。

牵头单位:

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

优化办、物价局、财政局;

落实步骤及时间:

(1)设立物价专门窗口(2012年5月底前完成)。

(2)实行电子控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

3、规范自由裁量权。

(1)要按照《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落实行政处罚下限制。

(法制办牵头,相关单位负责)。

(2)严禁司法机关向企业违规收取、报销办案费用或在办案中提成。

慎用强制措施,对投资额较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施强制措施必须严格审查把关。

严格审查对企业强制执行收费、罚款和财产处臵的申请,加大对已生效的司法判决的执行力度,确保司法公正。

(牵头单位:

县委政法委;)

落实步骤及时间:

(1)法制办、优化办拿出企业行政自由裁量权目录(2012年9月底前完成)。

(2)开展专项

监督检查(2012年12月)。

4、推行“三项公开”。

(1)行政审批公开。

要将申请事项、受理情况、不予受理理由、办理状态、是否超期、超期原因作为公开重点。

(2)收费(税)公开。

重点公开定费(税)原则,依据标准,应收金额,实收金额,减免原因、程序,是否执行下限,经营、服务性收费还应公开是否接受自愿委托、是否提供服务等内容。

(3)执法检查和处罚公开。

要将涉企执法检查是否列入年度计划,是否登记备案,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情况,是否执行行政处罚下限作为公开重点。

不断创新公开方式,拓展公开监督的渠道。

县行政服务中心要利用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平台及时公开大厅各窗口单位的办事情况,方便群众查询、监督。

各相关单位对本单位的审批、收费、处罚情况都要在网站、公开专栏上每月集中进行公开,杜绝不公开、防止半公开、严禁假公开。

牵头单位:

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

政府办、优化办;

落实步骤及时间:

(1)制定好公开目录(2012年6月底前完成)。

(2)建立公开载体(2012年8月底前完成)。

(三)改进工作作风。

1、着力整治部门潜意识。

致力于打造“诚信政府”,运用教育和惩戒手段,彻底根治一些部门招商中存在的不按程序办事、“开门招商、关门损商”的潜意识,倡导诚信

【篇二:

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襄办〔2011〕42号)精神,结合水利系统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水利改革发展重大战略部署为契机,结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和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对《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全面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水利建设主体责任,加快全县水利事业发展步伐。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紧紧围绕保持县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建设幸福美好新襄城这一科学发展的首要目标,确保中央重大政策措施尽快落实、顺利实施,确保中央投资安全、透明、高效地管理和使用。

根据县水利工作部署,结合全县水利项目建设的实际,重点开展以下五个方面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是否认真落实中央的政策措施。

从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的高度,认真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是否做到了统一思想、行动迅速,督促各乡

镇水利服务管理站及水利局相关业务股室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新增投资项目的工作进度,确保项目建设尽快启动、顺利实施。

要及时发现和纠正观望懈怠、贻误时机,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各取所需、随意变通,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坚决维护中央政策的权威性。

(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要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规划、立项的监督检查,确保其用于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灾后重建等方面的建设,真正办成一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民群众热切期盼、有利于打基础管、长远的大事、实事。

要按照推进科学发展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检查是否严格执行投资项目有关标准,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以及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格。

要加强对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的监督检查,检查新增投资的使用和新增项目的确定是否履行了国家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督促有关地方在扩大投资过程中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认真搞好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前期准备,各项工程该公开招投标的必须公开招投标、该审计的必须审计,所有项目都要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坚决防止和纠正一些地方上项目时各行其是,先斩后奏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行为,

坚决防止一些部门把关不严、随意变通、简化程序甚至玩忽职守等行为,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公开透明、依法合规进行。

(四)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透明。

以对党和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要进一步加强对合同执行、变更和资金拨付情况的审核,加强对政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监督检查;要检查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做到了公开透明,严防暗箱操作,严防个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严防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规范、合理、有效使用。

(五)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安全合格。

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单位资质以及项目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功能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地方和部门健全和完善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监理、验收交接等方面的具体制度和办法,确保工程质量过硬;特别是要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工程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加以整改,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要检查项目及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是否严把工程质量关,是否存在盲目赶进度导致的质量安全隐患,严防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水利局落实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由局长任组长,纪工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总工、防办、办公室、财务股、工管股、农水股等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二)根据工作进度,成立专项工作监督检查组,分片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具体人员和检查时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及时对各乡镇和局属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加强工作协调,保证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水利服务管理站协作配合局属有关单位、股室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工作进展情况

,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局纪检、监察、财务、工管、农水等股室要加强协作,具体安排好监督检查工作。

四、严肃纪律,确保“三个安全”

(一)做到关口前移。

要通过对《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全面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水利建设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监督检查机制,要全面认真地安排监督检查工作,要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做到经济工作和反腐败工作同时部署,建设项目实施和廉政教育同时展开,对项目的管理与监督同时进行。

(二)做到全程监督。

要从设计方案、计划资金安排和使用、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等各个环节入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财务等部门职能,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做到严肃执纪。

对贪污、挪用资金,以及在项目投资和工程建设中索贿受贿、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行为,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因失职渎职致使中央政策措施得不到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或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篇三:

企业反腐倡廉制度检查活动方案】

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有关指示精神和市纪委、市监察局统一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资委机关内开展“5+x”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为确保此项活动规范有序、高效进行,进一步明确重点、统一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专项检查活动,全面掌握反腐倡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制度不执行、不落实的问题,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不断提高执行制度的执行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确保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主要有六个方面:

(一)新增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1、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下达情况;2、项目管理情况;3、项目责任制落实情况;4、项目监督检查情况;5、项目信息公开情况;6、项目前期审批情况;7、项目建设实施情况;8、项目建设管理情况;9、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10、竣工和验收情况。

(二)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主要检查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1、领导干部是否严格自律,带头学习和严格遵守因公出国(境)各项规定;2、有无不按规定报批,弄虚作假,不按报批内容、路线和日程出国(境);3、有无通过因私渠道执行公务或公款报销因私出国(境)费用;4、因工作需要安排出国(境)的,公务活动是否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5、有无组织一般性考察和营利性双跨团组,单位有无擅自下发组团通知;6、财务部门是否严格执行经费核销管理。

根据经费预算和财政部制定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审核出国(境)费用,按照批准的人数、天数、路线、公务活动情况、经费计划等进行核销,有否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

有否以其他方式转嫁出国(境)费用和用公款报销持因私证照出国(境)费用。

(三)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使用检查范围:

市属国有企业的小轿车、吉普车、19座以下的旅行车。

机关小轿车及党政正职的工作用车。

1、公务用车配备是否符合编制管理规定,是否存在超编制配置车辆情况。

2、车辆购置是否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购置车辆的排气量和金额是否控制在政策规定标准范围内;购车经费来源是否合理合法,购车渠道是否通过政府采购等。

3、车辆“三定”(定点维修、保险、ic卡加油)落实情况;不在编、不在岗干部使用车辆未退还情况;超标车的使用管理情况,是否长期借用、调用下属及企业单位车辆的情况;车辆处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的情况。

4、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用车情况。

工作用车是由单位统一调度,还是相对固定。

除相对固定一台小卧车,是否还使用其他小车。

(四)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检查对象主要是党和国家机关中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以委任、委派(招聘)、选举产生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专项检查内容如下:

1、领导和分管的本单位建设项目未取得发改部门立项审批或备案、环保部门环评审批、国土部门用地许可、建设部门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等进行开工建设;2、领导或分管的本单位建设项目违反规定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者提高建设标准,或者同意、支持、暗示或默许实施隐蔽性设计,或通过随意变更设计、施工现场签证等造成工程项目超概预算;3、未经组织部门任命担任、兼任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代表或实际领导职务;在本行政区、本部门或本单位建设、监督、管理的工程项目中开支、报销有关费用,领取补贴、奖金、福利;4、本单位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规避招标,或者擅自变更已核准了的公开招标方式;或不当适用《政府采购法》,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5、强制招标人通过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6、同意、授意或默许所主管的本单位建设、监督、管理的工程项目随意提高或降低投标人入围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对技术复杂或特别重大的招标项目擅自突破现行政策通用规定;7、支持、授意、默许、串通或放纵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弄虚作假等谋取中标;8、干预招标文件和

评标办法的编制,干预标底、合理价、投标报价上限值的编制、违反保密事项泄露标底等;

9、不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或以打招呼、说情、暗示等方式要求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工程项目,或者指定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生产厂家、供应商;10、本单位所分管的建设项目中标后,投标人存在违法转包,非法分包行为;或有背离招标投标文件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或在合同之外,另行订立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其他协议,不将合同副本报送有关管理机构备案;或合同施工企业与实际施工企业不一致,施工企业与现场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无合法人事关系;11、限制或排斥潜在招拍挂出让投标人、竞买人;12、本单位或分管的项目工程竣工结算价高于中标价10%以上,或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竣工结算;借口拖延竣工验收和结算工作;采取不正当手段抬高工程造价;有关工程造价审核结算结论,不在本单位进行公开;13、领导干部对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行为不制止不查处、妨碍或干扰有关部门进行依法查处;14、其他违反《关于防止和遏制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行为。

(五)规范公务接待主要检查以下方面内容:

1、制度建设情况

(1)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2)公务接待定点制度;

(3)公务接待审批制度;(4)公务接待定期公示制度。

2、接待支出情况

(1)公务接待费是否实行了总量控制;

(2)公务接待费用是否进行了单列;(3)是否存在超标准接待;(4)是否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出;(5)年度公务接待实际支出额;(6)厉行节约措施落实情况和去年节支情况。

3、审批程序情况

(1)是否落实衡办发〔2011〕28号文件要求,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

(2)是否坚持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3)是否按规定要求,先审批后接待;(4)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六)规范社会团体服务和收费行为1、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情况。

在学术性、专业性、联合性及其他类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的副处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是否按相关规定办理了审批手续,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的,是否退出了社团兼职。

2、实行政会分开情况。

行业性社会团体是否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办公场所及设施等方面与业务主管单位彻底脱钩。

3、收费与服务情况。

已和业务主管单位完全脱钩的行业协会的会费标准是否按规定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未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的社会团体会费标准是否严格执行衡办通〔2011〕32号文件精神;接受捐赠是否依照相关程序办理,并专款专用;有偿服务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是否有违规收费或乱收费现象。

4、制度建设情况。

内部管理的五项制度(民主决策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捐赠公示制度、考核奖惩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章程和五项制度开展活动;业务活动是否正常。

5、财务管理情况。

是否建立独立的银行帐户和财务账目;票据使用是否规范;业务主管单位是否在社团列支费用;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有否违规违纪开支行为;有否违反财务纪律弄虚作假行为。

(七)厂务公开、效能监察、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1、企业厂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2、是否落实了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3、效能监察制度及工作机制建设情况;4、效能监察项目立项及实施管理情况;5、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是否按超标发放基薪;6、领导人员年度绩效薪酬发放是否按程序审批;7、职务消费行为是否规范。

三、专项检查组织实施

(一)成立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专项检查活动分级进行,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对国资委机关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市国资委纪委配合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对国有企业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

四、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7月中旬)。

召开相关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检查工作。

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国有企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

(二)自查自纠(7月18日以前)。

被检查单位对照检查内容,本着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填写

有关自查表格和统计报表,按要求及时上报。

对自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重点检查(7月下旬至8月)。

市纪委、市监察局将对国资委机关进行专项检查。

市国资委纪委组建若干个联合检查组按照具体的检查方案,对被检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五、专项检查计分及结果运用专项检查结果采用计分的方式予以量化。

每个方面设定分值100分。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就所检查的内容对被检查单位评出分数,评出的结果将按一定比例计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总分。

六、专项检查的要求

(一)精心组织,领导带头。

各企业领导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扎实抓好整改和整章建制。

要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身先士卒,亲自过问。

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带头参与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

(二)严格要求,不走过场。

检查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明的工作纪律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务必从严把关、从严要求,防止走过场。

要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面指出并督促整改,及时纠正制度不执行、不落实的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

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三)各单位将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总结于8月底上报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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