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法1pptConvertor.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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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法1pptConvertor
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述
国际资金融通的法律制度
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
第一章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述
一、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概念
调整国际货币金融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国际间货币兑换、借贷、收付方式、结算、金融失常、货币体系以及金融机构等多方面的法律制度。
二、国际金融法的特点:
公法领域和私法领域
三、国际金融法的渊源
1、本国法与国际间、地区间关于金融资产流动的条约
2、国际金融著名个案
四、国际金融新秩序
1、高度透明
2、银行与金融制度的改进
3、私营机构的参与
4、有序的自由化
5、金融市场的现代化
推荐书目:
陈安《国际货币金融法》
刘丰《国际金融法》
董世忠《国际金融法》
王贵国《国际货币金融法》
国外:
英国菲利普.伍德《国际金融法律与实务》
美国福兰科尔《证券化》《货币市场监管》
国际资金融资的法律制度
国际贷款
国际项目融资
国际证券投资
国际租赁
第一节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
一、陈述和保证条款(RepresentationandWarrantiesClause)
1、法律事项:
借款人的保证
2、财务及商务事项
作用:
对贷款人的双重保护功能
“四季青保证”(Evergreenwarranties)
二、先决条件条款(ConditionPrecedentClause)
1、总括性先决条件:
使整个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一般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必要的授权证明、政府批文、担保文件及法律意见书等。
2、每笔具体贷款的先决条件:
如:
直到提款日,借款人未违背其陈述和保证,未有违约事件的发生。
三、约定条款
1、消极担保条款(NegativePledgeClause):
借款人向贷款人保证,在其偿还贷款以前不在其任何资产或收益上设立有利于其他债权人的担保权益。
作用:
对借款人设立担保权益的自由加以限制
2、比例平等/平等次位原则(PariPassuCovenant):
借款人向贷款人保证,其对贷款人的债务是直接的(确定的NoncontingentDebt)、无担保权益的、一般的(一般资产中偿还)、无条件的(没有额外条件)。
3、财务约定条款
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在债务期内遵守约定的财务状况量化标准,并定期报告财务状况的条款。
4、税收约定条款
当事人就税款负担和支付方式进行约定的条款。
★支付的一切款项没有税收负担
★纳税补偿(TaxIndemnity)
5、使用贷款条款
禁止:
★资助违法交易、侵权行为、违约行为
★援助反对友好国家的军事行动、敌对国家
★兼并另一家企业、公司
★超出经营范围
★其他
6、稳健经营承诺条款
7、保持资产条款
8、保持主体同一性条款
四、违约事件条款(Eventsofdefault)
1、实际违约事件(actualbreach)
2、预期违约事件(anticipatoryeventsofdefault)
交叉违约/连锁违约/相互违约(CrossDefaults):
凡借款人对其他人的违约也视为对贷款人违约。
补救措施:
合同或法律补救或累加补救条款(RemediesCumulativeClause)
1、合同补救:
对已提取额贷款加速到期
对未提取的贷款暂时中止或取消;
要求贷款人支付违约利息
2、法律补救:
违约构成实质违约时、贷款人可以解除合同;
非实质违约时,贷款人可以请求支付已到期的贷款本息并要求损害赔偿;
借款人破产时,贷款人可依破产程序参与贷款人的破产财产分配。
五、法律适用与管辖权条款(applicationofthelawandjurisdictionclause)
1、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2、在当事人未作法律选择时根据客观的联结因素确定
实践中:
多选用贷款人所属国法律或第三国法律(英美法)
未作法律选择时,受案法院一般按照法院地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合同的准据法
第二节国际贷款融资
一、国际贷款/国际信贷/国际借贷
借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贷款人借贷资金的国际融资方式。
二、国际定期贷款概述
1、概念:
贷款人将货币资金贷给非本国居民的一种贷款活动,一般用于国际商业银行向各国私人公司发放的贷款。
2、国际借款的分类
(1)、以贷款的期限:
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
(2)、以贷款的用途:
项目贷款、普通贷款
(3)、以贷款人的类型:
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共同融资
3、定期贷款合同的术语解释
(1)、货币和金额条款:
货币币种和金额
(2)、利率和费用条款:
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LIBOR,LondonInterBankOfferedRate)
(3)、贷款期限条款:
4、提取贷款条款:
时间、地点、程序
提款地点一般贷款货币发行国或贷款人义务履行地。
提款地为借贷合同的准据法
5、偿还贷款条款
(1)还款方式: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将偿还期分为宽限期和还款期;不规定宽限期,从提款日起逐次分期偿还本息。
(2)提前还款:
支付一定比例的附加费
(3)逾期还款
三、欧洲货币融资
1、概念:
泛指一国银行以其非所在国货币提供的贷款。
2、特点:
●不受贷款货币发行国的法律管制
●贷款银行取得资金的方式特殊:
多数情况下,贷款资金非银行自有资本,而是从其他银行拆借而来。
3、欧洲货币贷款的特殊条款
(1)、补偿银行损失条款
(2)、市场动乱条款
(3)、保护利差条款
(4)、货币补偿条款
(5)、非法性条款
案例:
甲国A银行预向乙国B公司提供一笔国际定期贷款。
假如贷款使用的是丙国货币,选择何处为贷款提取地比较合适?
为什么?
[案情]1992年年初,我国某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拟与某一外国银行作为牵头银行的国际银团订立一项国际银团贷款协议。
3月牵头银行将某一外国律师事务所起草的贷款协议草本传真给A公司。
A公司发现该协议草本除了包含A公司与牵头银行事先拟订的各项贷款条件之外,还包括许多A公司以前并不了解的合同条款,如下:
(1)借款人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
(2)借款人已经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授权签署和提交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3)本贷款的审批或为本合同或有关票据的有效或可强制执行所必须的所有政府许可或其他措施均已
取得或得到履行;(4)对于借款人而言,没有发生或没有继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5)借款人目前没有尚未结案的,或据借款人所知,也没有或将提起的诉讼、审理程序或索赔要求,而上述诉讼或索赔将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发生
重大影响或损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问题]
这是国际融资协议中的什么条款?
它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国际银团贷款及其法律
(一)、概述
1、国际银团贷款定义(Internationalsyndicatedloan):
各贷款银行或贷款人分属于不同的国家的银团贷款。
通常由多家银行联合组成银行团(BankConsortium),按照贷款协议所规定的条件,统一向借款人提供巨额中长期贷款。
2、国际银团贷款的原因:
经济原因;法律原因
3、主要特点:
(1)、贷款金额大,参与银行多
(2)、贷款期限长
(3)、特殊的浮动利率结构---“滚动贷款rolloverloan”
(4)、贷款的各别性(severalbasisoflending)
(5)、银团贷款的公开性
(二)、国际银团贷款的业务程序
委托书(MandateLetter)
Debit借款经理银行Manager
义务承担书(commitmentLetter)
信息备忘录(Infomemorandum)
银行A
银行BLeadbank牵头行
银行C
程序:
1、一银行受借款人委托,物色愿意提供贷款的数家银行。
2、经理银行与借款人共同拟订一份有关借款人财务及其他情况的信息备忘录,发给有兴趣的银行。
3、经理银行与借款人谈判,商定各项条款。
4、直接参与型国际银团贷款,选定代理银行负责贷款管理工作。
间接参与型国际银团贷款
由牵头银行再将参与的贷款权授予其他银行。
(三)、直接参与型国际银团贷款(DirectParticipation):
各贷款银行直接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按照一份共同的协议所规定的统一条件贷款给借款人,全部贷款由代理行进行管理。
银行A银行B银团牵头行银行C银行D
借款人
法律关系
(1)牵头行与借款人:
委托代理关系
(2)各贷款行与借款人:
借贷合同关系(贷款的各别性Severalbasisoflending),贷款银行之间无连带关系。
(3)代理银行与银团:
委托代理关系
防范措施:
代理银行建立独立的信托帐户
(4)、多数股权银行(MajorityBanks)
权利:
决定是否存在借款人违约事件
决定是否应当宣告贷款加速到期
决定是否放弃贷款人的某些权利等
共同决定的事项
★改动贷款利率
★减少或改变贷款的金额
★增加银行应承担的贷款义务
★推迟贷款本息、利息或有关费用的支付时间
(四)、间接参与型国际银团贷款(Indirectparticipation)先由牵头行向借款人提供或承诺提供贷款,然后由牵头行把参与贷款权(participationintheloan)转让给参与行(theparticipation)。
牵头行也是代理行。
银行A银行B银行C银行D
银团牵头行
借款人
法律关系:
1、借款人与牵头行的法律关系:
债权关系
2、借款人与参与行的法律关系:
一般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依据授予参与贷款权的方式不同,参与人与借款人的交易关系有所不同。
3、牵头行与参与行之间的法律关系:
取决于它们之间订立的参与贷款协议(participationagreement)或参与证书(participationcertificate)的规定。
观点:
(1)合同关系;
(2)有担保的债权关系
(3)信托原则(4)买卖关系
4、参与行相互之间的关系
间接参与型国际银团贷款中牵头银行转让参与贷款权的方式
1、合同更新(大陆法Novation/英美法Substitution)
借款人、牵头行和参与行三方的协议,解除牵头行
与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协议项下的部分贷款权利与义务,改由参与行承担。
特点:
◆借款人与牵头行的原有债务消灭
◆牵头行和参与银行不承担连带责任
◆须取得借款人的同意
实践中:
可转让贷款证书(TransferableloanCertificate,TLC)---代理银行签发的,代表借款人与银团所有成员的书面文件。
借款人事先表示将日后接受可能发生的合同更新安排。
2、转贷款(Sub-Loan)
牵头银行以借款方式将参与贷款权授予其他贷款银行。
特点:
◆牵头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存在直接的借款合同
◆参与银行与借款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借款合同
◆参与银行向牵头银行提供的贷款是无追索权的贷款
◆参与银行的还款请求权只能对特定的资金来源主张
实践中:
可转让参与证书(TransferableParticipationCertificate,TPC)
3、债权让于(Assignment)
牵头银行将其与借款人订立的借款协议中部分贷款权利连同其收益转让给其他贷款银行
特点:
◆参与银行对借款人有直接的请求权
◆一般无须借款人的同意
◆参与行不履行自己的贷款义务时,牵头行仍要对借款人承担相应的贷款义务。
4、隐行代理/非公开代理(UndisclosedAgency)
牵头银行代理银团其他成员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不披露代理人身份。
特点:
只有牵头银行有请求权
案例1:
甲国A公司为建一个项目,委托乙国B银行作为牵头银行组织直接参与型银团贷款。
B银行招募C银行、D银行、和E银行参加银团。
在银团协议中,约定B、C、D、E各银行的参与比例分别是40%、30%、20%和10%,并指定B银行为代理银行,在B银行名下设立了一个独立的信托账户。
在招募过程中发放的“招募情况备忘录”中规定,B银行对因疏忽造成的不正确说明免责。
问:
1、假如在贷款协议执行中,B银行未能及时提供贷款,A公司是否能向其他几家银行要求承担连带责任,承担B银行的贷款义务?
2、假如在贷款协议执行中,C银行发现B银行在“信息备忘录”中由于疏忽对A公司财务状况的说明有误,C银行能否追究A银行的责任?
3、如果在A公司按贷款协议向B银行支付了银团各银行的贷款本息之后,而B银行在将还款给各参与银行之前破产了,那么各参与银行能否向A公司偿还贷款本息?
如果不能,各参与银行通过何种途径收回本息?
案例2:
A银行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贷款协议。
后来,A银行感到提供贷款的压力很大,想吸收X银行和Y银行进来。
X银行以转贷款的方式加入,Y银行以权利让与的方式加入,A银行并未完全退出。
后来,B公司未能按时还款。
e
[问题]’
1.间接参与型国际银团贷款中牵头银行将贷款转让给其他参与银行的方式有哪些?
·
2.本案中,A银行、X银行和Y银行是否都有权直接要求B公司偿还贷款?
为什么?
国际项目融资
第一节国际项目融资
一、概述
(一)、项目融资(贷款)的概念:
向特定的工程提供贷款、以项目的预期收益为偿还贷款的主要来源,以项目的资产包括各种项目合同上的权利作为担保的一种国际中长期贷款.
(二)、特点:
1、贷款人的追所权存在限制:
有限追所权(LimitedRecourse)--仅限于项目的资产价值和现金流量,以及项目主办人或第三人为项目提供的担保或保证。
无限追索权(Non-recourse)—仅项目资产
2、贷款提供以项目为导向
3、以信用结构多样化为基础的风险分担
4、贷款安排为表外融资(Off-balanceSheetFinance)
5、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6、贷款成本高且组织工作复杂
二、国际项目融资的参与人
1、项目主办人(ProjectSponsors)
2、项目公司(ProjectCompany-SPVspecialPurposeVehicle)
3、项目贷款人(Projectlenders)
4、项目开发承包商(ProjectContractors)
5、项目供应商(ProjectSuppliers)
6、项目产品购买方(ProjectProductsPurchaser)
7、项目融资顾问(projectFinancialAdvisor)
8、保证人(warrantor)
9、托管人(Trustee)
10、官方保险机构(GovernmentalInsurance)
三、国际项目融资的风险
1、完工风险
2、生产和供应风险
3、市场销售风险
4、政治风险
5、信用风险
6、货币风险
7、环境保护风险
三、国际项目贷款的合同结构
(一)二联式合同结构
三方当事人:
(1)项目贷款人
(2)项目主办人
(3)项目公司
两类合同:
(1)、贷款合同
(2)、担保合同
◆完工担保合同(completionguarantees)
◆投资合同◆购买合同
二联式国际项目贷款
项目主办人
②完工担保合同/
购买合同③投资合同
①贷款合同
项目贷款人项目公司
(二)、三联式合同
四方当事人:
(1)项目贷款人;
(2)项目主办人;(3)项目公司;(4)项目产品购买方
三类合同:
(1)、贷款合同
(2)、担保合同
(3)、提货或付款合同(Take-or-PayContract)
提货或付款合同(take-or-payContract):
根据此种合同规定,项目产品购买方是否提货,均需向项目公司付款,此合同又称为“绝对付款合同”。
实质上向项目贷款人提供间接的担保。
三联式国际项目贷款
项目主办人
③担保合同
项目贷款人①贷款合同项目公司
④转让长期购买合同及担保下的权利②长期购买合同
项目产品购买方
(三)、四联式合同结构
五方当事人:
(1)项目贷款人;
(2)项目主办人;(3)项目公司;(4)项目产品购买方
(5)融资公司
四类合同:
贷款合同
担保合同
先期购买合同(forwardPurchaseAgreement)
提货或付款合同(take-or-payContract)
四联式国际项目贷款
项目主办人
项目贷款人④提供担保④提供担保
项目公司
①贷款合同②先期购买合同
③提货或付款合同
融资公司项目产品购买方
案例:
项目:
煤炭化工厂建设
所在地:
发展中国家A国
企业主体:
A国煤炭厅、发达国家B国煤炭公司C
借款人D公司:
作为A国法人而成立的由A国煤炭厅与B国C公司的合资企业
开发资金总额:
15亿美元
贷款总额:
10亿美元
A国所需石油依赖于从国外进口。
A国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但煤炭品位较低,要经过处理才能成为优质能源。
故该国计划将其低品位煤进行液化,作为合成燃料而灵活运用。
A国政府决定原料煤由其煤炭厅一揽子购人,委托给D公司加工成
液体燃料,并向D公司支付委托加工费。
所生产的液体燃料由A国政府购销。
如果原料煤供应不存在问题的话,则风险在于成套设备能否按计划完成和开工。
该项目最显著的金融特征是在工厂建设方面,银行和A国政府在其每个阶段分担风险。
首先由银团承担最初生产出煤气之前的工程风险。
当煤气化工程确认能够达到煤气计划生产能力时,不管实际上有没有生产,政府都要向借款人支付能够偿还此贷款部分的委托加工费。
假如在煤气化工程方面没有能按计划完工,银团将得不到加工费。
一旦液化工序完成,并按计划的规格和数量在一定期间生产出液体燃料,均被视为液化设备已完工。
然后,政府须按合同协议购货付款。
但如果计划的规格、数量今后不能继续下去,支付足够的加工费将没有保证。
这方面的操作风险由银团承担。
因此,银团有必要对液化工序完成后的技术稳定性进行充分的评估。
[问题]
1.什么是国际项目融资?
2.在该国际项目融资建设中存在哪些风险?
分析此案中国际项目融资的风险。
案例:
A是甲国的一家公司,财力并不雄厚。
甲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A公司在本国勘探出了一块储量丰厚。
极具经济价值的天然金刚石矿。
A公司欲开采这块矿藏,但是这一项目耗资巨大,而A公司本身财力有限。
A公司已作过研究,这一项目并不违反甲国的产业政策和利用外资的规定,也不存在对外借款的法律障碍,但不允许银行参与非银行性质的商业交易。
你作为A公司的律师,如何解决A公司的融资问题?
案例:
A国有丰富的煤炭资源,但要经处理才能成为优质能源。
因此,A国决定建设一座煤炭化工厂,将低品位的煤液化,作为合成燃料而灵活运用。
为完成这一项目,A国政府决定与发达国家B公司共同投资组成有限公司C,负责煤炭化工厂的融资与经营。
C公司则由投资双方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并按照股权额进行利润分配。
项目建成后,由A国政府供应原料煤,所产的液体燃料也由A国政府包销。
煤炭化工厂项目开发所需资金总额为15亿美元,其中5亿美元由A国政府与B公司投入,其余10亿美元则需要C公司通过贷款解决。
发达国家的D、E两家银行愿为项目提供贷款,并通过其拥有全部股权的F金融公司,将10亿美元贷给C公司。
考虑到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煤炭的大规模液化设备能否正常运转尚无把握,如技术不过关,则不能达到计划的生产能力或产品质量,甚至导致整个项目失败,贷款人要求A国政府对项目完工作出担保。
项目贷款通过以下合同完成:
1.贷款人D、E银行与其拥有全部股权的F金融公司订立借款协议,由D、E银行向F金融公司提供10亿美元的贷款。
2.由F金融公司与C项目公司订立先期购买协议,将F金融公司从代理人那里借得的款项,作为购买项目产品的预付货款再转贷给C项目公司。
,
3.由于完工风险大,应贷款人的要求,项目主办人A国政府以及发达国家B公司与F金融公司订立了完工担保议。
·
4.项目投产后,由C项目公司根据先期购买协议向F金融公司交付产品。
F金融公司则通过与A国政府订立“无论取得货物与否均须付款的合同”,将产品转移给A国政府,以其转售所得的收入偿还两家银行的贷款。
5.项目主办人A国政府以及B公司应就C项目公司依据先期购买协议就F金融公司承担的义务向F金融公司提供担保,同时在C项目公司的资产上设定抵押权。
6.F金融公司将上述合同项下的权利及项目主办人提供的各项担保统统转让给贷款银行,作为贷款银行提供贷款的担保权益。
”
[问题]
1.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各种协议层次来划分,国际项目融资主要可以分成几种?
2.试分析本项目融资采用的是哪一种?
国际融资租赁
(一)、国际融资租赁的概念
国际融资租赁是指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以协议形式进行设备买卖和贷款融资的综合性交易方式,出租人依协议将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向供应商购买拟出租的设备,对该出租物拥有所有权并将其租赁予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负有按期偿付租金和维修租赁物的义务,并在租赁期满时有权按约终止租赁、续展租赁或留购该租赁物。
(二)、国际融资租赁的基本类型
营业性租赁
售后租赁
综合租赁
杠杆租赁/衡平租赁---租赁物购置成本的小部分(一般为20%--40%由出租人出资,大部分(60%-80%)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一种租赁方式。
(三)、国际融资租赁协议
1.国际融资租赁所涉及的协议
一般包括设备供应协议、融资租赁协议、设备维修服务协议和贷款协议等。
2.国际融资租赁协议的条件条款
国际融资租赁协议的条件条款包括设备定义、租赁设备的购买与交货期限、租金条款、设备维修保养、设备保险、担保和期满留购等条款。
3、国际融资租赁协议的共同性条款
融资租赁协议中除先决条件、不可抗力、法律适用与司法管辖等共同条款外,还使用以下一些具有特殊作用的共同性条款:
▼对第三人侵权责任条款
▼违约条款
▼出租人在供应协议项下权利的转让
▼租赁设备的风险负担
▼禁止中途解约
▼预提税条款
▼承租人破产的法律后果等条款
案例:
1990年4月,中国惠通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通公司)与中国华丰机械制造厂(以下简称华丰厂)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同.时又与荷兰某机器设备公司(简称荷兰公司)签订购买NGBR型设备的合同。
惠通公司作为出租人及这套设备的买方,向华丰厂出租该设备。
在惠通公司与荷兰公司的合同上有如下规定:
NGBR型设备的质量与性能由卖方荷兰公司直接对承租人华丰厂负责;如质量、性能有问题,由承租人直接向荷兰公司索赔。
惠通公司、荷兰公司分别在合同上签了字,华丰厂虽不是该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也就相关条款签了字,并写了“确认合同及其条款”的文字。
合同履行后,因设备自身质量问题,华丰厂与荷兰公司联系要求索赔,荷兰公司以华丰厂无权提出权利要求为借口,拒绝赔偿,华丰厂遂联合惠通公司起诉荷兰公司
[问题]
华丰厂有无索赔的权利?
案例:
2000年5月8日中国某国际租赁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与中国某模具仪器(以下简称模具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同时租赁公司又与韩国某机械设备公司签订了购买某种型号设备的买卖合同。
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及这套设备的买方,向模具公司出租该设备,合同中有这样一款约定:
“除合同约定条款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