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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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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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
篇一:
劳动合同附件(补充条款)
附页
十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下称“合同”或“劳动合同”)作如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确认,在入职前甲方已将其在甲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及劳动报酬等情况明确告知乙方,乙方已清楚知悉上述情况且无任何异议。
2、乙方确认,甲方在入职时已将乙方所在岗位的岗位说明书提供与乙方,乙方清楚知悉岗位工作职责及任职资格。
如乙方在试用期内,经考核未能符合相关任职资格以及不能完成甲方指定的及/或日常分配的工作的,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在向乙方说明理由后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3、经双方协商同意且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前提下,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具体工作时间。
无论因何种原因乙方加班的,均应依照甲方关于加班的相关制度规定办理加班审批或确认手续,未办理前述手续的不视为加班。
4、本合同约定的工资已经包含36小时的加班工资,当月实际加班超出部分的加班工资甲方另行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支付。
5、甲方在合同约定的工资之外,按甲方相关规章制度之规定向乙方提供的津贴等福利,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不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6、乙方应按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前述依国家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以及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在乙方当月工资中代为扣除。
乙方因违反
甲方规章制度所产生的违纪经济处罚(罚款)、乙方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费用及其他经乙方同意的扣款甲方亦有权自乙方工资内扣减。
7、甲方的所有规章制度由行政部保存,乙方确认其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已经阅读并明确知悉其内容且无任何异议。
乙方保证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8、如因甲方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所在岗位工作要求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的薪酬也随其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变动。
乙方同意,如甲方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甲方可以依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到分支机构工作,乙方对甲方安排无条件接受。
如甲、乙双方不能因本条前述原因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九条第(六)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9、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若乙方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全额赔偿。
(1)、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经甲方书面警告三次后再犯者;
(2)、乙方泄露公司机密信息,如工资,其它客户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
(3)、乙方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有贪污、挪用甲方财物、收受或索取贿赂及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4)、乙方填写入职资料的信息及提供给甲方审查的相关履历资料等文件被证实与实际不符的;
(5)、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的其它情况。
10、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有权扣除其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乙方未按
《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赔偿。
乙方未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或拖延办理工作交接的,甲方如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顺延至双方办结交接手续时支付。
11、甲方确认其有效通讯地址为:
,乙方确认其有效的个人通讯地址为: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向对方发送的通知,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的方式向前述地址寄出后的第五日即视为送达。
12、合同的附件包括:
员工考绩表、岗位说明书、员工手册。
13、本附页以及合同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内容与合同附页/附件约定不一致的,应以合同附页/附件的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
【签署】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签署(盖章):
签署:
签署日期:
200年月日签署日期:
200年月日
篇二:
劳动合同附件
深圳市劳动合同(附件)
●乙方在甲方就职期间获取的文件、资料、稿件、表格等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客户名单、合作目的、价格、营业额、无论是口头、书面或是电脑文件形式的。
无论是客户的或是本公司的均属甲方商业秘密。
乙方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透露;并绝对禁止使用这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违反本规定。
乙方须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乙方在合同期内若受甲方出资技术培训,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自行离职,应按培训费的50%赔偿,培训结束后工作满一年或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减免该培训费用。
●甲乙双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各部门经理叁年内、员工壹年内)不得在与本单位生产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同类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如违反规定乙方须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甲乙双方确立劳动合同后,乙方在工作时间以外从事与甲方工作内容无关的行为为乙方个人行为,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乙方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工外出长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乙方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酗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违反公司规定,造成的意外伤害,例如打架等。
●员工在接手重要技术研发和市场营销项目期间,辞职可能导致公司业务无法正常运转的,公司有权暂时拒绝员工的辞职,直至本项工作完成为止,若员工执意辞职,公司可拒付员工工资,并要求员工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若由此造成重大损失,公司有权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向员工提起诉讼。
甲方以上规章制度和专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
规章制度作为附件签名
规章制度确认签名表
规章制度确认签名表篇二:
企业规章制度合法的流程及依据
关于企业规章制度合法性的流程及依据
1、企业可以依法制定规章制度。
1.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1.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2、怎样制定有效性的规章制度(流程)
2.1、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XX]14号)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2.2、制定流程:
2.3、有效性作用:
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3、关于民主程序、公示
3.1、如何走民主程序
3.2、如何公示
劳动规章制度应当以用人单位的正式文件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从公布之日起才能在本单位生效。
在公示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应该注意保存公示的证据,公证的方式一般有如下几种:
3.2.1、将规章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做到人手一册,在劳动合同中专款约定“劳动者已经详细阅读,并愿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
3.2.2、将规章交由员工阅读,并且在阅读后签字确认。
确认的方式有:
①在规章的尾页签名;②另行制作表格进行登记;③制作单页的《声明》或者《保证》。
签名的内容应包括员工确认“已经阅读、明了”并且承诺“遵守”;
3.2.3、在厂区公共区域将规章内容全文公告,并且将公告的现场以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备案;
3.2.4、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或者组织全体职工进行集中学习、培训,让员工在报到表上签名。
3.2.5、委托工会公示,并保留证据。
注1:
按照广东省劳动厅发布的《广东省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办法》(【颁布时间】1998-05-01,【实施时间】1998-05-01)用人单位应自劳动规章制度审议通过之日起15日内或接到劳动行政部门通知后将其劳动规章制度连同《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送审表》一式两份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之日起30日内应将《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意见书》送达用人单位。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劳动规章制度即行生效。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广东省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办法》的通
知(【颁布时间】20XX-12-19,【实施时间】20XX-12-19)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办法〉的通知》(粤劳监〔1998〕50号)内容与《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符,现决定予以废止。
篇三:
公司规章制度公示方法
分享个知识点:
规章制度合法公示程序不可少
经过庭审查明,公司《员工手册》规定:
员工不服从主管的工作安排,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公司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员工手册》的制定是否经过了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的讨论,并公示或明确告知了张先生。
【争议】
张先生认为自己的岗位是经理助理,不应该到下属工厂工作,并且公司不仅从来没有将《员工手册》的规定告知,而且内容更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公司则认为《员工手册》规定:
员工不服从主管的工作安排,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张先生的上司要求他到公司的下属工厂工作5个月,确因工作需要,张先生不服从安排,打乱了工作计划,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
公司为了维持正常的管理秩序,不得已依据法律和规章制度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成都劳动争议律师评诉】
本案的焦点是公司能否以没有通过法律程序制定的,以及没有公示或告知的规章制度为依据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于规章制度的制定有着严格的程序规定,没有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对于员工是没有约束力的。
本案中,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既没有依法制定,因为工会与职代会都没有参与,也没有通过有效途径进行公示、告知,只是放在公司领导抽屉里的内部规定。
因此,未按程序制作也未按程序公示告知的制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公司以此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显然是不妥当的。
在此提醒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一定要按照法律程序操作,而且要以公示的方式或签字阅读的方式让所有员工知晓,方才有法律效力。
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企业管理能否起到有效作用关键在于执行,如果规章制度在制定过程中让员工参与讨论,体现员工的意愿,得到员工的认可,就能更顺利地得到实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
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这就要求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行为是一个民主表决和集体协商的行为,而不再是企业职能部门制定、高层管理表决的过程。
作为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要对其适用的对象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员工无所适从,不知道哪些行为属于违纪行为,对员工不具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不少企业将制定好的规章制度挂在公司内部的网站或者贴在宣传栏、食堂门口等视为已经将规章制度告知员工。
企业如果将(:
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网站公布、公告栏公布作为告知的证据,容易引起劳动纠纷,也将面临败诉。
因为员工可以说,“我去食堂吃饭,并不是去看通知”,或者“我从不上网,不知道有这样的制度”等。
因此,有效的制度必须经过公示,常见的公示方法包括:
1.规章制度发放法:
企业可以制作一份《员工接受书》,放在“规章制度”最后一页,一式两份,公司一份,员工一份。
《员工接受书》内容如下:
“本人确认已阅读了由×年××日起生效的公司《规章制度》,清楚了解了规章制度的全部内容,并同意接受此制度的部内容”,让员工签上本人姓名和日期。
2.会议宣传法:
企业通过召开会议向员工介绍规章制度,并设计一份《与会人员签到表》,做好会议纪要,把会议的主题、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内容等详细记录。
3.劳动合同约定法:
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下列期制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员工)知悉并认可下列制度。
”
4.传阅法:
公司将制定好的规章制度每个部门发一份,并要求每名员工阅读后签/认,表示知悉并认可该份制度,公司人力资源部收回有员工签名的原件作为公示的证据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