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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方案

目录

1、爆破施工工艺1

1.1光面爆破施工工艺流程(见下图)1

1.2钻爆工艺2

1.2.1爆破器材的选定2

1.2.2钻爆原则:

3

1.2.3钻爆参数确定:

3

1.2.4测量放线3

1.3钻爆施工4

1.3.1钻爆设计4

1.4爆破作业7

1.4.1测量放线7

1.4.2钻孔控制7

1.4.3爆破作业控制要求7

2、爆破安全管理8

2.1钻爆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8

2.1.1钻孔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8

2.1.2爆破作业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8

2.1.3钻爆人员工作职责8

2.2钻爆设计与实施11

2.2.1钻爆设计要求11

2.3钻孔作业安全要求11

2.4爆破警戒与爆破后安全管理13

2.5爆破器材运输与爆破器材库的安全管理14

叶家庄隧道爆破方案

我公司承建的川气东送管道工程叶家庄隧道斜长1221.1m,隧道围岩分为Ⅲ、Ⅳ两种,其中Ⅲ类长度为248.7m,Ⅳ类长度为972.4m。

本隧道工程采用全断面光面爆破,一次开挖成形。

本隧道工程采用“矿山法”和“新奥法”相结合的方法施工,以“新奥法”为主,实行光面控制爆破、全断面开挖,据此编制爆破方案,并根据爆破效果和围岩监控观察资料,及时修正有关参数以严格控制开挖质量。

根据爆破作业的特殊性质,本方案分别从爆破施工工艺、爆破安全管理两方面进行论述。

1、爆破施工工艺

1.1光面爆破施工工艺流程(见下图)

 

1.2钻爆工艺

爆破法开挖施工的关键工艺是光面爆破,我公司在本工程中采用“隧道全断面开挖光面爆破法”作业,此法能够有效地控制周边开挖轮廓,减少对围岩的扰动,保持围岩稳定,有效控制超欠挖,提高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施工安全。

1.2.1爆破器材的选定

炸药:

根据岩石强度不同选用不同爆速的炸药,有水地段及周边眼用乳化炸药,其余均用2号岩石硝铵炸药;周边光面爆破眼采用导爆索引爆炸药,其它眼采用雷管起爆;雷管:

计划采用非电毫秒导爆管起爆,在煤系地层或有瓦斯时,则采用电雷管起爆。

1.2.2钻爆原则:

炮孔布置适合围岩的开挖方法;减少炸药用量,提高炸药的爆破效果;采用光面爆破,尽量减小对围岩的破坏,控制好开挖轮廓;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提高隧道掘进速度,缩短工程工期。

1.2.3钻爆参数确定:

a、单位炸药消耗量:

式中,Ke—炸药爆力校正系数,Ke=525/P,P=240mlKe=2.188

f—岩石坚固性系数,Ⅲ级围岩取1.5,Ⅳ级围岩取1.2;

s—隧道开挖断面

b、装药直径和炮眼直径

一般药卷直径为35mm,钻头直径选用直径40mm的一字钻头。

C、炮眼深度:

为提高循环进尺,结合凿岩机的生产效率决定炮眼深度根据不同岩石类别,确定炮眼深度从Ⅳ级岩石到Ⅲ围岩为为1.2~2.5m。

d、炮眼布置

炮眼位置及数量严格按照光面爆破设计施工图,特别是周边眼和掏槽眼的位置、间距及个数,未经主管工程师的许可不得随意改动。

准确定位钻杆,钻孔位置误差不大于5cm。

同类炮眼钻进深度要达到设计要求,眼底保持在一个平面上。

以三级围岩爆破设计为例,隧道钻孔布置见下附图:

《光面爆破设计图》。

1.2.4测量放线

a洞外控制

隧道外平面控制采用三角测量,在洞口设置三个平面控制点。

控制点设在能相互通视、稳固不动、并能与开挖后的洞口通视的地点。

高程控制采用水准测量,在洞口布置两个高精度水准点。

水准点布置在通视良好、施测方便处。

两水准点的高差适宜,以安置一次水准仪即可联测为宜。

b洞内控制

根据施工规范要求,洞内控制测量采用中线法。

由具有丰富测量经验的测量工程师负责隧道测量;坚持三级复测制。

隧道贯通后进行贯通测量。

1.3钻爆施工

1.3.1钻爆设计

a钻爆设计的原则:

炮孔布置适合围岩的开挖方法;减少炸药用量,提高炸药的爆破效果;采用光面爆破,尽量减小对围岩的破坏,控制好开挖轮廓;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提高隧道掘进速度,缩短工程工期。

b爆破器材的选定

炸药:

根据岩石强度不同选用不同爆速的炸药,有水地段及周边眼用乳化炸药,其余均用2号岩石硝铵炸药。

雷管:

采用非电毫秒导爆管起爆。

c炮眼布置(按原设计)

采用风动凿岩机钻孔。

炮眼位置及数量严格按照光面爆破设计施工图,特别是周边眼和掏槽眼的位置、间距及个数,未经主管工程师的许可不得随意改动。

准确定位钻杆,钻孔位置误差不大于5cm。

同类炮眼钻进深度要达到设计要求,眼底保持在一个平面上。

隧道开挖炮眼布置见下图。

d爆破参数的设计初步确定Ⅳ-Ⅲ级围岩的爆破参数如下表3:

表3围岩的爆破参数表

装药量(kg)

钻孔数量

周边孔

辅助孔

掏槽孔

底板孔

Ⅳ级围岩

22

14

20

9

钻孔长度=2m时单孔装药量

0.5

0.8-1

1.2-1.4

0.8

Ⅲ级围岩

22

14

20

9

钻孔长度=2m时单孔装药量

0.5

0.9-1.1

1.3-1.6

0.9

单方耗药量

0.8-0.9

1.5-2.2

2.4-2.5

1.5-2.2

由于隧道开挖过程中围岩类别千变万化,在现场施工时用工程类比法初选爆破参数,通过现场的试验及时调整并确定有关爆破参数,以取得最佳爆破效果。

e装药结构

周边眼的装药结构采用两种形式:

软弱破碎围岩地段,采用不耦合装药结构,使用Ø25×200小直径炸药间隔绑扎装药结构,炮眼直径为40mm,不耦合系数一般在1.4~2.0范围内,采用不耦合装药结构,可进一步减弱爆破对围岩的破坏,以维护软弱围岩的稳定。

同时在比较破碎的围岩地段,采用双传爆线。

Ⅲ级、Ⅳ

级围岩装药结构采用间隔装药结构,装药后将炮泥堵塞在与炸药相接的部位,实践证明,这种堵塞方法比堵在眼口的爆破效果好,如下图所示:

 

炮眼装药结构图

图中:

(a)软弱破碎围岩周边眼装药结构

(b)Ⅲ、Ⅳ级围岩周边眼装药结构;

(c)辅助眼、掏槽眼等炮眼装药结构。

1.4爆破作业

1.4.1测量放线

用经纬仪、水平仪、钢尺准确绘出开挖轮廓线、周边眼及掏槽眼的位置。

中线桩距开挖面的埋设距离不超过100m,临时水准点的设置不超过50m。

每次测量放线时,对上次爆破效果进行检查,及时将结果反馈给技术主管和爆破人员,及时修正爆破参数,以达到最佳爆破效果。

1.4.2钻孔控制

炮眼位置及数量严格按照光爆设计图施工,特别是周边眼和掏槽眼的位置、间距及个数,未经主管工程师的许可不得随意改动。

准确定位钻杆,钻孔位置误差不大于5cm。

同一类型炮眼钻进深度要达到设计要求,眼底保持在一个平面上。

装药爆破质量的控制

a成立光面爆破小组,实行定人、定位、定标准的岗位责任制,不准乱装药。

b装药前,仔细检查炮孔的位置、深度、角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有不正确者采取补救措施或废弃重钻。

同时认真进行清孔,将所有炮孔中的残碴积水排除干净,用高压风吹净尘沫。

c装药时严格按照设计的装药结构和装药量施作。

d掏槽眼和辅助眼采用连续装药,周边眼采用间隔装药或不偶合装药,底部装加强药卷。

e无论何种装药结构形式均用炮泥堵塞密实,堵塞长度不小于最小抵抗线。

f严格按设计联接网络实施起爆,注意导爆索的连接方向和联接点的牢固性。

1.4.3爆破作业控制要求

按“一标准、两要求、三控制、四保证”办法组织隧道爆破施工。

“一标准”:

即一个内控标准,见附表4:

表4拱部光面爆破内控标准表

序号

项目

硬岩

中硬岩

软岩

1

平均线性超挖量(cm)

8

10

10

2

最大线性超挖量(cm)

10

15

15

3

两炮衔接台阶最大尺寸(cm)

5

5

5

4

残眼率(%)

≥70

≥60

≥50

5

局部欠挖量(cm)

0

0

0

6

炮眼利用率(%)

90

95

100

“两要求”:

即钻眼作业要求和装药连线作业要求。

“三控制”:

即控制钻眼的角度、深度、密度;控制装药量和装药结构;控制测量放线精度。

“四保证”:

即搞好思想保证,端正态度,纠正“宁超勿欠”等错误思想;搞好技术保证,及时根据爆破实际情况调整钻爆设计参数;搞好施工保证,落实岗位责任制,组织QC小组活动,严格工序自检、互检、交接检;搞好经济保证,落实经济责任制。

2、爆破安全管理

2.1钻爆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2.1.1钻孔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a、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b、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凿岩机的构造和性能,并熟悉操作和保养方法。

c、操作人员基本能看懂钻爆布孔图,且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2.1.2爆破作业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a、爆破方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b、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爆破作业操作证的人员。

c、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身体健康。

2.1.3钻爆人员工作职责

a、钻孔作业人员职责:

㈠严格遵守本工种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㈡负责对所操作的机械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

㈢负责开钻前认真检查设备机械性能和管、线情况,确保其安全可靠。

㈣认真按钻爆施工图纸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b、爆破工作领导人职责:

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各项爆破安全管理规定、办法,做好项目爆破安全监控的日常管理工作。

㈡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深入现场严格监督爆破施工安全,及时督促落实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规章制度。

㈢负责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作业人员和爆破器材库管理人员;指导职能部门组织对员工(包括民技工)进行爆破安全操作技能、操作规程、安全意识、爆破安全基础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及时对进场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考核和安全培训。

㈣组织领导重大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

㈤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条例。

㈥主持(或)参加本项目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c、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职责

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各项爆破安全管理规定、办法,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㈡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督促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㈢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㈣参与项目爆破安全大检查,督促整改不安全隐患。

㈤参与爆破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

㈥根据不同爆破施工项目,指导编制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并认真督促落实。

d、爆破器材库工作人员职责

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各项爆破安全管理规定、办法,负责制定仓库管理细则。

㈡负责验收、发放、统计和保管爆破器材,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有权拒绝发给爆破器材。

严格执行火工材料领发、退库管理规定,并做到账目清楚,记录详实。

㈢及时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爆破器材。

㈣d参与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㈤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e、爆破队(班)长职责

㈠领导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㈡监督爆破作业人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细则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并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㈢有权制止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㈣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f、爆破作业人员的职责

㈠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㈡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㈢严格遵守本工种操作规程、安全操作细则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㈣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㈤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火工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g、爆破现场安全员职责:

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各项爆破安全管理规定、办法,负责爆破施工现场安全监控的日常管理工作。

㈡督促爆破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监督现场作业人员按操作规程作业,监督落实现场“三工”活动。

㈢督促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落实。

㈣监督并检查爆破警戒人员是否到位,抓好警戒防护措施的落实。

㈤参与爆破事件(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h、项目部质安部门负责火工材料采购、运输、库存过程中的安全监控管理;负责爆破施工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监督与管理;负责爆破施工作业过程的现场协调与组织。

2.2钻爆设计与实施

2.2.1钻爆设计要求

a、钻爆作业必须以钻爆设计为依据,禁止无设计进行装药爆破。

b、钻爆设计方案或爆破说明书、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完成。

c、钻爆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将钻爆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应填写《危险作业审批表》,经项目部质量安全部、施工管理部门会签后呈报项目总工审核,上报地方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审批同意后的钻爆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复印件必须下发至相关的施工、管理等部门,必要时上报主管单位。

d、钻爆设计方案的实施

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接到审批后的爆破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批复件后,在正式实施爆破作业前,必须将爆破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逐级交底到施工部位及作业层,并认真做好交底记录。

在爆破作业施工前一天,项目部施工调度部应依据爆破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向爆破作业队及相关单位(部门)下发“爆破作业通知单”,写明爆破部位、爆破类型、爆破药量、爆破时间、影响范围等内容。

2.3钻孔作业安全要求

a、施工技术人员应按钻爆设计认真进行炮孔布点,保证布点精度。

b、钻孔作业前,项目部施工调度部门应根据施工设计图纸要求,合理安排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并对钻孔作业提出具体要求。

c、项目部质安部门应监督作业队认真开展“三工”活动,并及时检查钻孔质量。

d、钻孔作业人员应按工艺要求进行钻孔作业,保证钻孔质量和精度;严禁打残孔,严禁边钻孔边装药。

e、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严格按施工要求检查布孔钻孔质量情况和施工进度。

f、爆破作业安全要求

g、爆破作业前,爆破队必须依据项目总工批准的钻爆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提交每次爆破作业所需的爆破器材需用量计划,报施工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交物资部门办理申请领用手续。

领用时必须坚持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

h、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①作业现场及周边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②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③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④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⑤距工作面20m内风流(空气)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

⑥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⑦危及设备,无有效防护措施;

⑧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⑨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⑩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i、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现场,禁止进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j、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装药前应采用风吹或水洗方法对钻孔作业面和炮孔进行清理,刚打好的炮孔温度过高不宜立即装药。

②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孔内泥浆石粉是否清理干净;遇照明不足、泥沙未处理或可能有溶洞涌水时,禁止装药爆破。

③装药前应对基岩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④使用木(竹)质炮棍装药。

k、填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

②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③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④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⑤爆破不少于15min(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⑥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2.4爆破警戒与爆破后安全管理

a爆破警戒与信号

①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地面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和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

②爆破前爆破作业组织者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爆破警戒信号的发出,爆破警戒信号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应使全体职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③负责爆破警戒的人员在爆破警戒时,必须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并认真检查人员撤离、警戒标志到位、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确保警戒无漏洞。

b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①爆破后,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②爆破作业人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③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队(班)长同意,发出爆破解除信号后,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和爆破警戒区域。

④每班爆破后,爆破作业人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c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

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②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作业人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项目总工程师批准。

③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④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⑤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络短路;

⑥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中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⑦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2.5爆破器材运输与爆破器材库的安全管理

a爆破器材装卸安全要求

①装卸作业只准在白天进行,炎热季节安排在清晨或傍晚,严禁夜间装卸雷管。

②搬运时,禁止冲击、拉拖、翻滚和投掷;装有爆破材料的容器,堆放时不准在上面踩、踏;雷管与炸药不准在同一车厢或同一地点装卸;

③人力装卸和搬运爆破器材,限定每人一次负重25-30Kg,搬运者前后不得少于3m远。

④装卸过程中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座;在雷电期间禁止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

⑤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有明显的信号:

白天应悬挂红旗和警示标志;夜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b爆破器材的运输的安全要求

①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有押运人员押送,并按指定的路线行驶,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②运送爆破器材禁止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和自行车;

③运送炸药雷管时,装车高度要低于车厢10cm,车厢底部应铺设软垫,同一车上不得混装两类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装运。

④装有爆破器材的车辆严禁在运输途中加油或修理,严禁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和桥上(下)停留;非押运人员严禁搭乘装有爆破器材的车辆。

⑤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等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县(市)公安局许可。

⑥爆破器材必须贮存在爆破器材库里。

在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当地县市公安局批准后,方准在库外存放,并按要求对其做好保卫工作。

e爆破器材库的爆破器材贮存量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中的有关规定。

f库房建立后,任何单位不得在爆破器材库的危险区域内修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

g爆破器材的管理

①每个库房的贮量不得超过其设计容量。

②爆破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③装硝化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和导爆管的箱(袋)必须放在货架上;装其他爆破器材的箱(袋)应堆放在垫木上;架、堆相互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3m;

④在架上堆放硝化甘油类炸药和雷管时,禁止迭放;进入库区的人员必须关闭手机、对讲机等带电仪器和设备。

⑤爆破器材箱(袋)距上层架板的间距不得小于4cm,架宽不超过两箱(袋)的宽度;

⑥货架(堆)与墙壁的距离不小于20cm;库区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管的工具和杂物。

⑦堆放导火索、导爆索和硝铵类炸药等的货架(堆)高度不超过1.6m。

⑧爆破器材应分类标识,库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

⑨库区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

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⑩库区必须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库区的消防设施、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

H、爆破器材的收发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查。

②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③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④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⑤爆破器材领用人员不得进入火工材料库或发放间,火工材料发放应由仓库管理人员搬出,严禁在贮存爆破器材的库房内发放火工材料。

⑥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

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⑦必须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经常检查库房的情况,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箱渗油、冻结和硝铵炸药吸潮结块,应及时处理。

i爆破器材销毁的一般规定

①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按规定要求销毁。

②销毁爆破器材时,必须登记造册并填写书面报告。

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和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报告一式五份,分送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单位安全保卫部门、爆破器材库和当地县(市)公安局。

③销毁工作应根据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的书面批示进行。

④销毁爆破器材,准许采用爆破法、焚烧法和溶解法。

⑤用爆破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必须清除销毁场地四周的易燃物、杂草和碎石。

⑥用爆破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应有坚固的掩蔽体。

掩蔽体至爆破器材销毁场地的距离,由设计确定。

⑦销毁爆破器材后,应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如果发现有残留爆破器材,必须收集起来,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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