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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运输生产秩序,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车辆。

第二章管理网络及职责

第一条依据国家关于安全生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方针,公司建立两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职责是负责审定本公司行车安全各项管理制度,每年初对公司各部门下达安全考核指标、年终考评兑现。

并与各部门签订安全考核责任状。

对本公司重大行车安全管理问题作出决策,并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安全委员会工作会议,制定、修订和研究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

对公司的安全机构、人事变动以及大事故基金的使用作出决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对本公司行车安全管理负总责。

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对行车安全管理负有重要责任,其他领导负有一定责任。

第二条公司安机科是公司安委会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其职责是: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各项规定、要求;制定公司各项安全行车规定;定期向公司安委会报告公司行车安全情况;适时地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竞赛活动;对事故及违章驾驶员做出处理;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督察各单位安全工作;按时上报各类及各个时期的行车安全工作总结,协助各单位搞好安全生产。

第三条运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所属车辆行车安全工作,经理担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并对本公司的行车安全工作负有第一位责任;分管安全的副经理负有重要责任;其他人员有一定责任,承包人或经营者对其承运过程中的安全负有第一位责任。

运务公司必须把行车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要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切实搞好驾驶员上岗考核把关及教育培训;教育承包人或经营者及驾驶员遵章守纪、合法经营;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要贯彻落实好上级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好驾驶员学习,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各类安全台账、报表、小结,并直接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驾驶员持证上岗制度

1、驾驶本公司营运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效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公司

上岗证,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方可驾驶车辆。

2、本公司驾驶员驾车时要求随时接受公司检查,对未带公司上岗证或从业资格证者每次罚款200元,被查驾驶证扣满12分以上驾驶车辆者每次罚款500元。

第二条驾驶员聘用及岗前培训制度。

1、外聘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技术技能,年龄在26—45周岁,身体健康。

2、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效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安全行车30万公里或A1照5年以上,同时提供安全行车经历证明。

3、驾驶员聘用前必须交纳安全保证金和相关考试费用。

4、填写培训审批表,经公司初审面试合格,再由公司对受聘驾驶员进行理论培训与考核,跟车5天后进行路试,合格后由负责人签字,送通达公司安机处审批办理上岗证。

第三条安全例会教育制度。

1、安全例会每月1日、10日、20日三次,并分别于会后次日、第三日进

行补会。

2、由于班次因素不能按时参加安全例会的,必须及时到运务公司接受补课教育,确保安全例会教育面达100%。

3、如无故不参加安全例会者给予100元/次考核。

连续两次不参加安全例会者,处罚300元,进行谈话教育,警告。

无故连续三次不参加安全例会扣罚安全保证金500元,并给予停驾、谈话教育并列入重点驾驶人等处理,直到改正为止。

4、公司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不参加者罚款200元/次。

第四条驾驶员安全保证金制度

为严肃驾驶员进出与保证驾驶员队伍素质及承担一定的安全风险,对驾驶员

采取保证金制度,除特殊情况外,一年内不准驾驶员离岗与退保证金,标准具体

如下:

1、内部驾驶人兼承包人的,交纳安全保证金6000元。

2、未承包经营线路的公司内部驾驶人,安全保证金交纳8000元;

3、外聘驾驶人兼承包人的,根据运行线路,中短途车辆的驾驶员交纳8000元,长途车辆交纳安全保证金10000元;

4、外聘驾驶人不是承包人的,驾驶长途车辆的交纳安全保证金12000元;驾驶中途车辆的,交纳安全保证金10000元;驾驶短途车辆的,交纳安全保证金8000元;

5、公司化经营车辆的驾驶人交纳安全保证金不低于20000元;

6、驾驶人交纳的安全保证金在一年以上,驾驶员自愿离开公司且无违法违纪的,安全保证金无息退还。

第五条驾驶员管理费收取制度

1、外聘驾驶员管理费50元,要求按月交纳,提前交整年或者半年的将给予一定的优惠。

2、公司内部驾驶员驾驶公司化车辆每月150元,驾驶公司内其它车辆且非承包车主的每月200月,经营公司外车辆的每月300元,要求按时交纳。

第六条驾驶员强制休息制度

1、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车辆。

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汽车,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

一次连续驾车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必须保证每个驾驶员每月不少于四天公休日。

2、凡一名驾驶员单独驾驶一辆车辆,日行程在400公里以下的(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下),每月必须保持不少于四天的休息日。

凡两名驾驶员驾驶一辆车辆,车日行程在400公里以下的(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下),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公休可由两人自行调节。

3、三人或三人以上驾驶超长途班线的,驾驶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公休可由个人自行调节。

4、严禁领导干部和承包人强迫和违章指挥驾驶员带病驾车和违章驾车,如因此而发生事故或者造成损失的应负主要责任。

第七条驾驶员请假制度

驾驶员因故需请假的,请假时必须交回上岗证,请假期间不得驾驶公司车辆,上岗前领回上岗证,重新上岗。

第八条“四定两统一”管理

1、驾驶员实行“四定二统一”管理即定人、定车、定线路、定发车时间,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其他车辆或班线营运,凡被发现上岗证与所驾车辆不符的每次罚款200元。

2、驾驶员经营其它车辆的需到公司更换上岗证,方可驾驶。

第九条重点驾驶员及黑名单驾驶员

一个周期内两次记满12分的或者发生全责一般以上事故或同等责任以下重

大事故,列为重点驾驶员,一个周期内三次记满12分或发生同等责任以上重大事故

列为“黑名单”驾驶员。

1、重点驾驶员不得参加重大节日运输或旅游包车等。

2、重点驾驶员不得参与新老兵运输等政治性任务。

3、凡被列入黑名单驾驶员取消在公司驾驶资格。

第十条驾驶员其它管理。

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级机关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认真驾驶

确保行车安全。

1、驾驶员行驶车辆时穿拖鞋、赤膊、吸烟、闲谈、戴耳机、打手机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为的,处罚50—200元/次;

2、严禁酒后驾车、私调路牌、绕道行驶,发生事故处以1000元/次处罚,后果自理。

3、驾驶员一个周期内记满12分的,罚款200元;一个周期内第二次记满

12分的罚款500元。

第四章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条车辆检查管理制度。

1、车辆例保检查包括发车前、行驶中、回场后对车辆的检查以安全部件为主,其它部件(脏、松、缺、漏)为辅的检查。

每天车辆回场后例保上台率要确保98%以上,对未经检查或检查有修理项目须修复后经复查合格,否则一律不准运行。

2、车辆应安排月普查、临检、重大节日普查。

,凡规定应参加检查的安全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如实填写临检纪录,不得弄虚作假,对查出问题的车辆必须要有整改措施,并在普查表、临检表上签字,对整改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参加营运,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私带小板凳的,按50元/个考核处罚,携带无效灭火器的,按50元/次考核,发现2个车轮(含)以上刹车拖印未达标准的按100元/次考核并责令限期整改;不参加者,强制停班,并按100元/次考核处罚,检查不合格的,停班修复;私自改动车辆标准设施的,按500元/次考核处罚。

第二条车辆维护保养制度

1、营运车辆行驶里程达2000KM须进行一级保养,达18000—25000KM须进行二级保养。

2、公司设立检查员,监督车辆维护保养,并实行送检制度。

第三条车辆回场停放规定

1、所有车辆中午完成营运任务后,一律停放在车站,(包括讫点的外站)院内,不得将车辆开出车站办私事或等其它行为。

2、晚上车辆回场后,原则上要停放在车站,确有特殊情况,需出站或停放在家中等场地,必须由承包人写出书面申请,保证车辆停放安全,并报运务公司批准方可停放在站外。

3、若违反上述规定,将扣除安全违约金500元/次,严重的将予以停班整顿。

第四条车辆审验规定

公司所有车辆年审有安机科负责,运务公司协助,参加审验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各项安全技术标准的,才准予审验合格,过期未审或审验不合格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第五条关于承包车辆转让费的规定

为确保承包工作相对稳定,促进安全行车和规范经营,维护承包合同的严肃性,要求承包车转让必须交纳15000元转让费方可办理转让手续,未经单位同意私自转让,除对私自转让者作出其他处罚外,同时加收100%的车辆转让费。

第六条车辆安全互助金、车辆加油管理。

1、凡是参加营运的车辆,每车交纳不低于1万元安全互助金。

2、公司所有车辆回场后,必须到公司恒通加油站进行加油,不加油者将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七条车辆更新、报废。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公司营运线路及车辆情况,对营运车辆做出更新、报废的决定;购置新车原则上以公司推荐的厂家为准,购置前,先由承包人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交纳一定的订金,并按公司相关规定缴纳车价款。

第八条车辆档案管理。

营运车辆登记证书、购车发票、车购税须交安机科统一管理,并提供行驶证、营运证等相关复印件,留安机科存档。

第九条车辆保险。

公司所有车辆保险,由公司统一负责。

公司原则上为营运车辆办理车损险、三责险、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四种险种,同时推出部分附加险种;玻璃破碎险、自燃险等险种,供承包人选择,并留有协议,车辆保险到期前一个月公司将告知承包车主,由承包人一次交纳下次保险费用。

如不交纳公司将停保作停班处理。

第十条行车记录仪管理。

1、车辆行驶插上驾驶者本人的“身份识别卡”。

(1)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客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夜班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90公里/小时;

(2)行驶在一、二级公路的客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70公里/小时。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每次50元的处罚,因此而引发事故的,加倍处罚,多次违章违纪的可累计处罚;

(1)出车前驾驶员未按规定插上本人的“身份识别卡”的;

(2)超过最高限速且持续超速时间在2分钟以上的(视为故意超速);

(3)车辆未关门或未停稳开门的;

(4)雾天行驶未开雾灯或未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5)超过最高限速值十公里以上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每次100—200元处罚,并可处一个月的内部停驾:

(1)拒绝接受行车记录仪数据采集的;

(2)未按规定保管维护行车记录仪,记录仪带病行驶的;

(3)记录仪有故障不及时报修的;

(4)因驾驶员人为原因(故意)造成行车记录仪工作不正常,导致数据不能采集的,给予当事人每次500—2000元处罚,并可处二个月的内部停驾。

如造成记录仪损坏的,其维修或更换费用由责任人全额承担。

第十一条危险品管理及消防、灭火机的使用管理规定。

1、夹带危险品上车。

夹带危险品上车罚款1000元/次;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罚。

2、消防、灭火机:

①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广大员工熟悉消防消防工作的“三懂三会”,既懂火灾的危险性、懂灭火措施、懂灭火方式;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焰。

②车载灭火器不得少于2公斤一只,有条件的长途班车和超长途班车可以配备两只或4公斤的完好灭火器。

③灭火器公司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每月检查一次对不合格的及时更换或灌装,每天早送晚迎进行抽检,确保灭火器性能良好。

④驾驶员或承包人对使用过的灭火器必须及时换装或更新,否则按规定进行处罚。

⑤灭火器放置的位置必须要合理随手可取,确保拿得出,用得上。

第五章、公安交通违章违法处罚制度

第一条因超速原因收到《交通违法处理告知通知单》或被公安机关上网通

报的

①一个周期内第一次超速20%以下的,罚款200元;超速20%以上或超速被公安部门上网通报的,罚款300元。

②一个周期内第二次超速20%以下的,罚款300元;超速20%以上或超速被公安部门上网通报的,罚款500元。

③一个周期内三次(含)以上超速20%以下的,罚款500元并停驾3天;超速20%以上或被公安部门上网通报的罚款800元,处停驾7天。

第二条因超载被公安部门上网查获的

①一个周期内,第一次被公安部门上网通报的,超载20%以下处承包人500元罚款,聘用驾驶员200元罚款,查获未被上网的罚款承包人200元罚款驾驶员100元;超载20%以上处承包人1000元罚款,聘用驾驶员400元罚款,查获未被上网的罚款承包人400元罚款驾驶员200元。

②一个周期内,第二次被公安部门上网通报的,超载20%以下处承包人1000元罚款,聘用驾驶员400元罚款;查获未被上网的罚款承包人400元罚款驾驶员200元;超载20%以上处承包人2000元罚款,并停班6天,聘用驾驶员1000元罚款,并处停驾15天;查获未被上网的罚款承包人1000元罚款驾驶员500元。

③一个周期内,三次(含)被公安部门上网通报的,超载20%以下处承包人2000元罚款,并停班6天,聘用驾驶员1000元罚款,并停驾15天查获;未被上网的罚款承包人1000元罚款驾驶员500元;超载20%以上处承包人3000元罚款,并处停班10天,内部聘用驾驶员停驾3个月,外聘驾驶员取消本公司上岗资格查获未被上网的罚款承包人1500元罚款驾驶员800元。

④凡车辆超载,情节恶里劣,被管理部门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对企业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承包人责任,重处重罚,直止终止承包合同,并对内部职工实行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外聘驾驶员取消本公司上岗资格。

第三条上路上线检查中发现上述的违法行为,作同等处理。

第四条被交通行政部门查获的管理规定

1、被交通部门查获未被上交通网的给予承包人交通管理部门同额度处罚。

2、凡被江苏信息网公布违章1次的营运车辆罚款2000元,同时写出今后不在违章的书面保证书;被公布违章2次的营运车辆罚款3000元,并处停班整顿3天,写出书面保证书;被公布违章3次的营运车辆罚款5000元,并处停班整顿7天;被公布违章4次的营运车辆罚款10000元,并处停班整顿15天,经营业户和驾乘人员由公司领导带队到通达公司接受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管理规定,经考试合格同时缴纳不在违章保证金10000万元后方可恢复营运;被公布5次以上(含5次)的营运车辆,罚款15000元,取消其原有经营业户的经营资格,其车辆自行转出通达公司或报废,由公司收回其营运线路后重新安排其他经营业户经营。

3、经营者不服从处罚的,对经营业户的罚款公司将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

第六章事故处理

第一条发生事故除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理外,必须立即向公司如

实汇报。

瞒报、迟报的罚款500元/次,事故损失自理。

事故报告电话由安

机、运务分别确定,白天、夜晚要分清,变动要及时告知。

第二条承包人及肇事者必须配合安机科、运务公司进行事故处理。

结束后,公司将根据交警部门的意责任认定书和赔偿调解书等相关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如符合大事故基金使用条件的,应申请上报公司安委会批准,方可使用。

同时所有材料由肇事者复印交安机科存档。

第三条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制度

1、处理各类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肇事者和职工没有接受教育不放过,肇事者和相关责任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防范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就事故原因,教训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

3、安机科认真做好善后处理和事故结算工作,

4、安机科运务部门要在安全例会上对事故给予通报,并组织讨论分析,分析原因,找出应吸取的经验教训,警示和教育他人。

第四条行车发生事故考核表

事故分类

处罚责任

次责

同责

主责

全责

一般事故

(1000—3000元含)

经济考核

100元

200元

250元

300元

扣安全公里

0

0

1万

1.5万

停驾时间

基层自定

基层自定

基层自定

基层自定

一般事故

(3000—5000元含)

经济考核

200元

250元

300元

400元

扣安全公里

2万

4万

6万

8万

停驾时间

基层自定

基层自定

基层自定

基层自定

一般事故

(5000—10000元含)

经济考核

250元

300元

400元

500元

扣安全公里

4万

6万

8万

10万

停驾时间

7天

10天

15天

30天

一般事故

(10000—30000元含)

经济考核

300元

400元

500元

600元

扣安全公里

6万

8万

10万

15万

停驾时间

10天

15天

30天

45天

一般事故

(30000—60000元含)

经济考核

400元

500元

600元

800元

扣安全公里

8万

10万

15万

20万

停驾时间

15天

30天

45天

60天

一般事故

(60000—100000元含)

经济考核

500元

600元

800元

1000元

扣安全公里

10万

15万

20万

30万

停驾时间

30天

45天

60天

90天

一般事故

100000—150000元含)

经济考核

1000元

1200元

1500元

2000元

扣安全公里

15万

20万

30万

50万

停驾时间

45天

60天

120天

180天(上岗前培训

重大事故

(15万元以上)

经济考核

1200元

2000元

2500元

3000元

扣除安全公里

全部

停驾时间

15万元以上的次责事故,停驾6个月—1年;同责(含)以上的事故,停驾1—3年。

次责死人事故,停驾1年;同责(含)以上的死人事故,停驾3年,或改变工种,或建议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特大事故

经济考核

10000元以上

考核

扣除全部安全公里;建议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交通事故造成的保险公司不理赔部分的解决方式规定:

一、公司化车辆。

1、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其损失在5000元以下全部由驾驶员承担,超过部分由公司承担。

2、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其损失在10000元以下,全部由驾驶员承担,超过部分由公司承担。

3、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其损失在15000元以下全部由驾驶员承担,超过

部分由公司承担。

4、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其损失在20000元以下全部由驾驶员承担,超过

部分由公司承担。

二、非公司化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不理赔部分由承包人负责,具体事宜由承包人和驾驶员之间自行商定(公司原则上不介入调处)。

第六条事故处理

1、发生一般事故,公司安全上应立即前往事故地协调处理。

2、遇有伤人事故安机、运务需同时间派员前往。

3、发生重大事故分管副总经理、安机科长、运务公司经理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了解第一手资料认真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4、如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参照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执行。

(附后)

第七章、奖惩办法。

第一条文明车考核标准

1、在一个考核周期内,被评为文明车的奖励300元;被评为标兵车的公营车奖励500元;承包人在参加公司下一轮承包中享受竞标金的优惠。

2、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公营车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罚款300元;承包车低于50分的,罚款300元。

同时后3名的取消承包下一轮原车原线路优惠。

第二条对排除事故隐患,见义勇为者的奖励措施

1、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如果遇威胁到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时,在不影响旅客安全的情况下,具有见义勇为举动的,经公司奖惩小组研究决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2000元。

2、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如发现旅客遗失物品,能主动联系失主或上缴公司给予适当奖励,受到市级新闻媒体表扬奖励300元;受到省级新闻媒体表扬的奖励500元。

3、避免重大恶性行车事故,及时排除事故隐患,有突出贡献人员,经公司奖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3000元。

第三条对有关证照问题的考核标准

1、凡发生持无效驾驶证或无证驾驶车辆,公司将对当事人处以3000—5000元的处罚,属管理责任的要追究所属公司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凡发生私雇乱聘即无公司内部上岗证驾驶本单位车辆的,公司将对当事人处以2000元/次考核,同时追究所属公司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凡发生驾驶与本人驾驶证件不相符车辆的,处以2000元—5000元的处罚。

第八章违法行为监督、处理规定

第一条所有营运车辆必须自觉接受公司安全检查,途中遇到公司安全

检查,应当主动提前减速,安全停车接受检查,拒绝检查的处罚500元/次。

第二条凡在工作时间内参与打架斗殴者,处罚1000元/次;对辱骂他人,

不听劝阻的、故意闹事,视情给予200—1000元/次罚款及处理。

第九章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安全教育制度。

公司安全干部或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例会,及时贯彻国家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文件精神或各项规定。

组织好各种安全会议或活动。

第二条早送晚迎制度。

一线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要参加早送晚迎及时掌握了解驾驶员的安全动态,根据不同气候进行安全交待,进行“五见面”及“现场会签”每月不得少于十八次,每天六点之前签到。

第三条上路上线检查制度。

安机科运务公司每月上路上线查车不得少于三次。

第四条定期上网查询制度。

查询交通信息网及公安网情况不少于一次。

第五条重点车辆和重点人员摸底排查及教育措施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章其它

第一条工伤报告制度: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从事直接关系到单位重大利益工作的发生伤残和死亡,属工伤事故。

各单位应在有效时间内积极做好申报或评残工作,减少单位损失。

2、如逾期不报告的,由企业负责按省政府1999年161号令规定的待遇标准支付工伤费用,同时追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条本规定自二00七年元月一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将结合公司安全生

产待修订。

 

江苏恒通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元月一日

 

兰亭序

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

群贤毕至,少长咸集。

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

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

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

虽取舍万殊,静躁不同,当其欣于所遇,暂得于己,快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

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

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

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

古人云:

“死生亦大矣。

”岂不痛哉!

    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

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

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

悲夫!

故列叙时人,录其所述,虽世殊事异,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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