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作业安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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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作业安全
12、作业安全
12.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12.1.1策划(基本、总体)要求
香水电厂加强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包括生产区域照明、生产区域通道、生产区域梯台、生产区域楼板及地面状况、通风、作业许可管理、交通安全、防火防爆设施,确保安全生产。
12.1.2执行、检查及改进要求
(1)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a按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设置生产区域照明和事故照明,并保持完好。
要求使用安全照明的场所必须使用安全照明。
b楼梯、通道、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c钢直梯、钢斜梯、钢平台(含步道、楼板、地面孔洞的栏杆、盖板、护板应齐全,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保持完好。
d作业现场通风状态良好,通风设施按设计实施并有效运行。
(2)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3)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4)交通车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行车安全。
(5)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建筑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防雷接地系统定期检测,有效运行。
防爆区域采用防爆型电气,配备防爆工具。
(6)消防器材、事故照明、救生衣、绝缘工具等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制定管理制度,建立清册,设置专人管理,定期检测检验,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
12.2作业行为管理
12.2.1策划(基本、总体)要求
生产作业行为的不安全因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电站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
12.2.2执行、检查及改进要求
(1)对电气安全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动机具等作业电气工具,必须购置经过省级及以上鉴定的生产厂家产品,安全管理部门对购置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管。
建立清册,指定维护和保养部门,定期检查和试验。
其使用、检查和维护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
(2)漏电保护器、保护接零或接地等电气安全保护设施必须保证良好状态,动力及照明配电箱、现场临时电源的设置必须满足安全要求,并设置醒目的安全标识。
(3)高处作业、起重作业安全、焊接作业的设备、安全附件、工具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并应及时消除缺陷;日常检查维护责任制应落实到位。
(4)建立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并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教育培训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及个体防护用品。
(5)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环境设置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检测报警仪,仪器按规定进行校验。
(6)从业人员必须经岗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并定期复审。
12.3警示标志
12.3.1策划(基本、总体)要求
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12.3.2执行、检查及改进要求
(1)楼梯、通道间、隧道的提示标志应清晰、准确;在失去正常照明的情况下能否起到提示的作用。
(2)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如油库、升压站、启闭机、排洪设施、临水面、起重作业、高处作业场所等)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告知牌。
(3)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4)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5)安全警示标志保持完好,定期检查和更换。
12.4相关方管理
12.4.1策划(基本、总体)要求
建立《承发包工程及临时工管理制度》,对相关进行安全审查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满足本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12.4.2执行、检查及改进要求
(1)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2)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3)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4)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
与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5)相关方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12.5变更
12.5.1策划(基本、总体)要求
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
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12.5.2执行、检查及改进要求
(1)内部人员、外部人员、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机构、相关方等发生变化均因进行变更管理。
(2)变更过程实施前需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
(3)变更管理需考虑下列事项:
流程要求;机械和电气设备及监测设备整体结构安全;应急要求;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期限;人机功效因素。
(4)变更管理的输出需包括下列内容:
危险源;风险及其分级风险减少措施;风险监测措施;风险控制措施。
(5)需进行验收后方可运行的变更工程或活动,成立有外部专家参加的专家组,进行启动前检查验收。
(6)启动前检查验收完成如下工作:
工程检查;适当的安全健康控制措施;更新了应急处理程序;更新了培训要求;对受影响的职工进行了针对性的培训;制定或更新了作业指导书、程序、规定;必要时,有计划进行跟踪回顾;满足了强制性要求;所有的风险回顾已闭环。
(7)变更进行文件化管理,执行变化管理的人员需进行变化管理相关的培训。
(8)发生变更后的调整的相关安全生产方案应报原备案机关。
12.6相关文件及清册
12.6.1相关文件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区域照明管理制度
通风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及乘车安全要求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手持电动工具
移动式电动机具
漏电保护器使用管理规定
现场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保护规定
临时电源敷设管理制度
安全带
脚手架搭设实行分级验收制度
建立起重作业管理制度
电焊机使用管理制度
各类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动式空压机管理制度(含安全规定)
劳动保护及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缺氧、有毒危险环境工作具体安全措施
承发包工程及临时工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制度
12.6.2相关记录、清册、表格
照明定期切换检查记录
通风设备检修维护登记表
交通车辆清册
机动车辆安全检查登记表
专职消防员培训记录
消防器材清册
消防器材定期检查记录
消防水系统图
易燃易爆场所检查记录
油系统房间电阻值测定记录(含于全厂接地电阻记录)
气安全用具清册
手持电动工具清册
移动式电动机具清册、
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式电动机具定期检查试验记录
高空作业安全器具登记清册(安全带、移动梯台等)
高空作业安全器具定期检查试验记录
起重作业机械、机具清册
起重作业机械、机具日常维护检查记录
起重机用钢丝绳、纤麻绳(麻绳、棕绳、棉绳)、吊钩、卡环、吊环等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验和试验
交、直流焊机清册
交、直流焊机日常检查维护记录
机械设备清册;
机械设备日常检查维护记录
动式空压机定期检验报告
建临时工安全档案;培训、考核记录(培训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规程)
附1:
作业安全相关制度
一、《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生产区内“十四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3)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4)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5)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6)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7)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8)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9)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10)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1)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2)不戴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13)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4)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2、操作工“六严格”
(1)严格进行交接班。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票。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3、动火“六大禁令”
(1)没有有效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严格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3)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4)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4、进入容器、设备“八必须”
(1)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4)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5)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6)必须器外有人监护。
(7)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8)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5、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开车。
(4)严禁空档溜车。
(5)严禁设备带病行车。
(6)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7)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量)装载行车。
6、起重作业“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5)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7)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
(10)钢(铁)水包过满不吊。
7、预防事故“十问”
(1)身体状况是否正常。
(2)心理状况是否正常。
(3)班前是否进行安全检查。
(4)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穿戴。
(5)操作技术是否熟练掌握。
(6)是否会处理工作中的异常情况。
(7)自己周围是否存在危险因素。
(8)工作中是否有不良习惯。
(9)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0)是否注重消除危险隐患。
8、安全生产现场自律准则“20条”
(1)要正确使用与清洁整理物料架、模具架、工具架。
(2)作业台面要整洁。
(3)正确使用、定位摆放模具、量具、工夹具。
(4)机器上不能有不必要的物品、工具,工具摆放要牢靠。
(5)私人用品及衣物等要定位置放。
(6)手推车、小推车要定位放置。
(7)塑料箱、铁箱、纸箱等搬运箱要定位摆放。
(8)润滑油、清洁剂等用品要定位放置并作标识。
(9)消耗品(如抹布、手套、扫把等)要定位摆放。
(10)物料、成品、半成品等要堆放整齐。
(11)通道、走道要保持畅通。
通道内不能摆放物品(如电线、手推车)。
(12)不良品、报废品、返修品要定位摆放并隔离。
(13)易燃物品要定位摆放并隔离。
(14)下班后,要清扫物品并摆放整齐。
(15)垃圾、纸屑、烟蒂、塑料袋、破布要消除。
(16)废料、余料、吊料等要随时清理。
(17)地上、作业区的油污要清扫。
(18)垃圾箱、桶内外要清扫干净。
(19)工作环境要随时保持整洁干净。
(20)地上、门窗、隔壁要保持清洁。
9、员工防火“三懂”、“三会”
(1)三懂
1)一懂本岗位产生火灾的危险性。
2)二懂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
3)三懂本岗位扑救火灾的方法。
(2)三会
1)一会报警。
2)二会使用本岗位灭火器材。
3)三会扑救初起火。
二、生产区域照明管理制度
照明管理制度
1、每周由照明专责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汇总后立即更换。
2、每日当班人员在巡视检查设备时若发现灯具照明不亮、应立即汇报及时更换。
3、灯具照明存在问题解决不了的应汇报给生技部。
4、控制室、走廊等的灯具照明应每日检查一次,发现有损坏不亮应及时更换。
5、白天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不允许开灯。
6、阴雨天气光线比较暗在室内工作需要开灯、工作结束后应将灯关闭。
7、室外照明、晚间打开、天亮关闭。
8、定期对灯具的数量更换情况进行统计、并分类放置。
9、专责人员应尽职尽责、确保全所有充足照明。
10、每周对事故照明进行一次切换。
检查自动切换装置的完好。
11、每天夜间应将事故照明灯开启,确保照明灯回路在紧急情况下切换到直流。
12、每月20日检查、更换照明灯,所有灯具都要保持在完好状态。
13、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生技部进行解释。
三、通风管理制度
通风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通风设施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通风设施包括自然通风设施和机械通风设施,如门、窗、排风扇等。
第二条生产过程中,应确保通往地下生产车间的通风设施完好。
当班人员应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应立即向生技部汇报,以及时更换。
当班人员应对通风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第三条生技部每月组织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有运行不良之处,应立即检修,以确保通风设施完好。
第四条在进入设备内作业前,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绝,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应对设备进行清洗和置换。
应采取措施,确保设备内通风良好。
打开所有空洞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第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生技部进行解释。
四、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规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本厂燃放试验场、废药销毁场或锅炉房为固定动火区。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使用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花或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属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划分为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3类。
2.在禁火区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严格履行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
安全副经理负责审核批准“动火安全作业证”
3.“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日期、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续)、安全防火、动火监护人措施等,审批签发动火证负责人必须确认无误方可签字。
4.动火作业人员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内容,如发现不符合动火安全规定,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公司报告。
5.动火作业人员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手续不全作业。
6.动火前,动火作业人员应将动火证交现场负责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无误后,方可按规定时间、地点、内容进行动火作业,作业时须有专职安全员看护。
7.动火地点或内容变更时应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否则不得动火。
8.在禁火区严禁带入其它火源,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产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五、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作业许可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班组。
2.2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2.2.1厂内动火作业:
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2.2.3破土作业:
公司内进行的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
2.2.4临时用电作业:
企业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2.5高处作业:
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2.2.6起重吊装作业:
在企业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
2.2.7抽堵盲板作业:
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抽堵盲板的作业。
2.2.8断路作业:
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2.2.9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
生技部,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及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
相关部门:
办公室;负责规定职责内的各项安全作业工作。
各部门、班组。
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内容与要求
4.1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1.1.2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环保部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2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4.1.2.2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动火作业
按照《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3.1必须保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
并清洗、置换。
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由设备所属单位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4.3.2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除干净。
由质监部取样进行分析,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环保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特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短时间作业,必须由设备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护,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
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保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完好。
4.3.4禁止用氧气吹风。
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4.3.5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4.3.6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
4.3.7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
4.3.8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公司有关安全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须认真检查,防止将焊(割)炬等物件留在设备内。
4.3.9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闭设备孔。
4.4破土作业
4.4.1破土作业的范围
4.4.1.1挖土、打桩、埋设接地极或铺桩等,入地深度0.4米以上者。
4.4.1.2挖土面积在2平方米以上者。
4.4.1.3利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
4.4.2动土作业必须办理破土安全作业许可证,不准以口头形式传达,否则,都按违章作业处罚。
4.4.3破土安全作业许可证必须由车间负责人办理,必须经生技科审查批准。
4.4.4车间办理破土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标明破土地点、范围、深度、并画上简图,附有文字说明。
4.4.5如破土作业有可能影响到工艺管线、公用工程,必须由召集相关单位、部门共同确定动土安全方案。
4.5临时用电作业
4.5.1非电工严禁进行包括拉接、拆除电焊机及其它电气设备的电源线等的用电操作,必须由电工负责办理。
4.5.2检修(大修)时,电工班要安排专人负责拉接、拆除临时用电线,保证用电安全。
由生技科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5.3工期较长,需要多台临时用电器的作业项目,由电工班安排专人到施工现场拉接、拆除电线。
4.5.4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其它配电盘禁止拉接临时用电。
如特殊情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拉接临时用电的,应经电工班班长同意。
否则,不准接线。
4.5.5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
4.5.6使用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配上触电保安器,以防止触电事故。
4.6高处作业
4.6.1高处作业的定义
4.6.1.1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6.1.2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4.6.1.3异温高处作业是指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设计计算气温5℃及以上的。
4.6.1.4带电高处作业是指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低于表中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4.6.2高处作业的分级
4.6.2.1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6.2.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6.2.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6.2.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6.3高处作业的分类
4.6.3.1特殊高处作业
4.6.3.1.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4.6.3.1.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4.6.3.1.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6.3.1.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4.6.3.1.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4.6.3.1.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4.6.3.1.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4.6.3.2 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4.6.3.2.1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4.6.3.2.2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6.3.2.3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6.3.2.4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4.6.3.2.5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4.6.3.3一般高处作业指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6.4 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4.6.4.1从事高处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