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在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计划生育专项治理会议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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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在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计划生育专项治理会议上的讲话

副市长在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计划生育专项治理会议上的讲话

  

  

  今天,市委、市政府专题召开全市专项治理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以下简称“公职人员”)违法生育工作会议,主要议题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定,国家人口计生委和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的文件精神,动员全市上下统一思想认识,广泛深入发动,坚定工作信心,扎实搞好党员、干部职工违纪超生集中清理查处工作活动,切实解决好全市党员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形成以城促乡、以干促群、城乡并进的计划生育工作良好格局。

达到遏制我市公职人员违法生育,维护全市正常生育秩序,千方百计稳定我市的低生育水平的目的。

在10月12日的全市三季度讲评会上,书记已经就这项工作吹了风,为了进一步落实这项工作,在此,我进行具体的工作部署,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然后再请任书记作强调。

  一、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公职人员违法生育的紧迫性

  近些年来,我市的公职人员违法生育问题和全省、全国一样持续不断,对公职人员违法生育的处理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

去年以来,中央、省委先后下发了决定,国家人口计生委和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也为此专门下发了文件,特别是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的文件明确指出:

对1990年以来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建立起相关的制约措施。

因此,我们必须抓住中央和省里高度重视的机遇,把专项治理公职人员违法生育工作当作构筑和谐--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1.要看到我市公职人员违法生育的客观存在性。

1990年以来,我市广大公职人员执行计划生育的政策是积极的,为在全省长时期保持一类位置做出了应有贡献,起到了较好的表率作用。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公职人员违法生育的现象在我市仍然存在,据今年初步调查统计,1990年以来,我市共查处--名公职人员违法生育,但还有不少没有发现,影响了政策和纪律落实的公平公正性。

因此,我们要借全国全省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东风,集中一段时间和力量进行治理。

可见,开展专项治理公职人员违法生育行动迫在眉睫,我们要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要看到我市公职人员违法生育现象的隐蔽性。

公职人员违法生育有的是采取欺瞒手段,骗取生育证超生;有的躲生后寄养在外地;有的作假带养处理;有的作是亲属中的普通群众违法生育或者带养处理;有的干脆就是包二奶超生;如此种种的违法生育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隐蔽性很大,有的要经过很长时间调查,甚至群众举报才能发现往往很难查到,加上往往都有保护伞,更是难查。

这一部分的人群虽然不大,超生人数不多,但因为其特殊的社会地位,社会影响很坏,如果不严肃认真查处,会给普通群众带来公平感的丧失,破坏社会整体公正,同时也有损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形象。

  3.要看到我市公职人员违法生育现象没有得到严肃查处。

多年来,我市虽然在治理公职人员违法生育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离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一是思想认识程度还不高。

治理公职人员违法生育还没有真正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

治理的主动性不强,怕得罪人、畏难情绪比较大。

个别部门把治理公职人员违法生育的问题看作是人口计生部门一家的事情,部门之间没有真正形成合力,没有切实履行职责。

就人口计生部门而言,对公职人员违法生育的处理,只能对个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单位实行扣分甚至“一票否决”。

至于对违法生育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则需要综合施治。

二是没有查处一起影响大的公职人员违法生育案件,有一些普通市民都知道的公众人物违法生育问题,没有做出相应处理,由于处罚不严,直接导致全市其他公职人员产生攀比心理,进而公职人员违法生育禁而不止,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是没有制定相关的制约措施。

针对公职人员违法生育的问题,有关部门没有制定相关的制约措施,没有强化对违法生育的制约和控制,更有甚者,有的公职人员违法生育后,不仅没有依法受到必要的处罚,还当上了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二、要努力形成治理公职人员违法生育的良好氛围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定以及国家人口计生委和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的文件精神,让治理公职人员违法生育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必须营造有利于治理公职人员违法生育问题的社会舆论环境,必须切实作好宣传工作,必须进一步澄清工作底子。

  1.扎实作好宣传工作。

全市各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和重要时段开辟以专项治理公职人员违法生育为主题的宣传专栏,集中组织策划一批计划生育公益宣传活动或者电视访谈节目,大力宣传中发[XX]22号、湘发[XX]6号、国家人口计生委[XX]42号和湘人口领发[XX]7号文件精神和我市市委这次出台的处理文件和清理方案;跟踪报道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公职人员违法生育问题中的典型案例,突出报道查处有影响力的违法生育案件;宣传各地制定的相关制约措施,宣传举报的有关制度。

城镇所在地主要街道、各类市场、农村乡镇政府所在地、都要悬挂与专项治理公职人员违法生育内容相关的宣传标语。

市委宣传部、市人口计生局要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新闻媒体记者组成专门的新闻采访,对各地在专项治理行动中的好做法、好典型进行采访报道,努力形成专项治理公职人员违法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2.进一步搞好摸底清理。

各级要明确责任和任务,在前期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澄清底子,要求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认真自查,按时上报自查结果,对隐情不报的,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负责,重点把好“三个关”:

一是把好个人申报关。

要采取“人人过关”的办法,组织所有党员干部职工按照“实事求是、主动为先”的原则,如实填报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审查表,对申报内容进行承诺,在此基础上,各乡镇、各单位重点对生育二孩及其以上干部职工进行重点审核,审查相关证明资料原件。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或本系统党员干部职工的清理登记工作,这次清理要逐户调查,逐人登记,切不可漏掉一个人,也不可漏掉一项内容。

登记后要逐人逐项的认真核对,确保实事求是、准确无误。

各单位对自己应负管理责任的所有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一定把这项工作做真、做实、做细、做好。

如有走过场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是把好资料审查关。

对历年已申报处理人员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重点审查,按照审核材料要求,同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衔接核对,对按当年政策执行不到位人员提出新的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

三是把好措施落实关。

对历年违纪超生在本次清理清查中主动申报的,督促在规定时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落实节育措施,调查取证相关资料,及时提交有关部门落实党政纪处理。

鼓励违法生育行为人自报,在规定期限前自报违法生育行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处理可以适当从轻。

人口计生部门要对1990年以来的再生育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并会同监察、公安、民政等部门清查非婚生育、重婚生育、假收养或者假离婚后违法生育的行为。

  3.多方开展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是搞好清查处理工作的有效途径,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清理清查工作的质量。

一要开展舆论监督。

充分利用电视台宣传主阵地作用,开办党员干部职工超生清理清查专题栏目,按照边处理、边公示的原则,每天在固定时间对清理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违纪超生人员主动申报,接受组织处理。

二要开展社会监督。

要通过学校、公安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准确掌握每一名学生的家长情况,在居住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举报箱,鼓励社会各方面对党员干部职工违纪超生问题进行反映和举报。

三要开展有奖举报。

在主动申报阶段结束后,市纪委、监察局和市人口计生局都要公布有奖举报电话、举报办法,建立举报受理工作制度,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对举报事实清楚、查实准确的举报人员要给予重奖。

最近,市纪委监察局立案了一批违法生育的公职人员,有的就隐藏了10多年,经过群众举报才浮出水面。

  三、要着力强化依法依纪处理和建章立制工作

  1.依法依纪查处公职人员违法生育。

一是要严肃处理违法生育对象。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个人自报、群众举报、单位自查和部门清查摸底等方式,掌握违法生育线索,并及时作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对经调查核实的违法生育行为人,要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坚决维护基本国策权威,要达到处理一例,震动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

要通过专项治理行动,向社会发出一个信号:

“对那些花钱买着生,动用关系骗着生,跑到外地躲着生,无视法律强行生的,党和政府是绝对不能允许的。

政治待遇上要撤销他们的荣誉,经济上要从严处罚。

”二是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人口计生部门要对1990年以来的再生育审批进行审查,如属人口计生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错发生育证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如属再生育当事人弄虚作假、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获得再生育审批的,要从严予以处罚。

对有案不查、查而不结的,要认真督查督办,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2.制定并完善相关制约措施。

最近,省委已经下发了文件,凡党员违法再生育的,一律开除党籍。

今年8月,中共临湘市委、临湘市人民政府也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临发[XX]8号),根据文件规定:

凡违法生育(含违法收养)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党员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再生育子女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违法收养子女的,给予留党查看或开除党籍处分;非合法夫妻关系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其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的,参照处理。

公民违法生育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的,在人大、政协换届选举中,不得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候选人;不得提名、推荐为各级机关和基层组织的干部。

今年,我市有6名市人大代表提名候选人在计划生育审查中被取消资格。

今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级机关和基层组织的干部,出现违法生育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和撤换。

违法生育且没有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者,不能享受民政、教育等方面的奖励优惠政策。

根据XX年9月29日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对群众举报违法生育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知名人士,必要时应做亲子鉴定或生育现象鉴定。

经鉴定举报属实的,鉴定费、差旅费由被鉴定者本人承担,经鉴定不属实的,鉴定费、差旅费由要求鉴定的单位承担。

另外,在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前,要协调组织、宣传、监察、教育、公安、人事、劳动保障、文化、卫生、人口计生、体育、工商、税务、工商联等部门,制定相关的制约措施和党纪政纪处理规定,建立健全治理公职人员违法生育的长效机制。

  四、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其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各地要将其纳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

市里已经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刚才在会议上宣读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市直行政企事业单位要研究部署好本单位本系统的清查工作。

凡涉及到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的,必须如实上报到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2.加强部门配合。

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筹划,当好参谋,抓好落实。

宣传部门要精心安排,加大对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有关正反典型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计划生育的舆论氛围。

组织、监察、人事、劳动保障、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参与查案办案,认真把好处理关。

特别在人大、政协换届期间要注意严格审查候选人的计划生育情况。

公安、教育、文化、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协助搞好此次专项治理行动。

同时要加强区域协作,形成良性互动。

  3.把握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行政的原则。

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案,注意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禁止搞强迫命令,防止采取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

二是注重时效的原则。

专项治理行动清查出尚未处理的违法生育人员,依据违法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处理。

三是合理考评原则。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清查出来的违法生育人员的有关数据,不纳入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考核。

但要把本次党员干部违纪超生问题清理清查工作作为今年和明年考核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的重要内容,对安排不到位、清查不彻底,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人员不主动申报违纪超生事实和不及时落实各项措施,直接影响全市清理清查工作的单位和领导将严肃进行组织处理。

对在本次清理清查结束后,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违纪超生问题隐瞒未报或申报不彻底的,一经举报查实,除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对党员干部进行处理外,要对所在单位坚决给予“一票否决”,并对当事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严肃执行纪律。

  4.要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这次清理清查,仅仅是我们严格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的一个开端,市里配套出台了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处理办法,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和本办法规定,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努力形成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一要严格干部职工外出管理制度。

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30天以上的,需要出具有关证明,由各单位报组织部、人事局审核,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科级干部还要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对没有执行规定,私自为单位职工请假,为违纪超生者提供方便的单位负责人,要采取组织措施严肃进行处理,防止干部职工在外出期间出现违纪超生问题。

二要创新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各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聘用或临时聘用人员内退职工,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法人代表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依法承担计划生育管理责任,自觉接受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管理、监督和指导。

下岗职工由居住地居委会负责管理。

特别是市里部门派出机构和设在乡镇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计划生育管理,主管单位和乡镇都要负责,宁可重复管理,也不能漏管一个。

三要建立干部职工生育情况动态监管制度。

要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生育情况定期进行清理清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纪超生的干部职工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真正建立起监控到位、处理及时、齐抓共管的动态监管制度。

  专项行动每一个阶段结束以后,各单位要对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将专项治理情况书面上报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里将在每个阶段进行督查和讲评,对行动落后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五、切实抓紧抓好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1、要迅速掀起集中落实计划生育手术活动高潮。

在10月12日的全市三季度工作讲评会上,已经把任务下达,全市要完成5200例手术,已经过去一个多月时间,虽然有所行动,但力度不大,效果不佳,全市仅仅完成300多例手术。

最近,在岳阳市召开的计划生育会议上,我市完成手术的进度排在落后位置,形势逼人,从现在起,各乡镇、各单位都要把完成手术任务动作大事来抓,坚决完成任务,市委、市政府在这次会议后将组织专项督查,对落后单位将通报批评,并在今年的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中扣分。

  2、要迅速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

省、岳阳和我市的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已经结束,各乡镇、办事处要抓紧做好对村和居委会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市直一级码单位要抓紧做好对二级码单位的考核,要严肃认真对待计划生育考核,要按年初方案兑现,该降类的降类,该否决的否决,这既是计划生育考核的需要,也是对市委、市政府高度负责的体现。

  3、要做好迎接岳阳市一季度计划生育考核检查工作。

计划生育工作按考核年度到12月底已经过去一个季度,岳阳在年前将进行XX年一季度工作检查,希望各个乡镇、办事处,市直单位引起高度重视,对照考核方案要求把工作做好,不能在检查中出现问题,影响我市XX年度的计划生育考核。

  4、要做好计划生育的各项常规工作。

计划生育工作业务性很强,很多工作都靠我们的平时工作认真负责才能做好,要求我们早规划、早动手。

我们的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上,责任目标、考核内容、验收方式以及奖惩办法都写的很清楚,大家要认真对照工作目标,重新审视自己的工作,研究部署好本单位的任务。

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将责任层层分解下去,使人人有担子,个个有压力。

  同志们,做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要把人口计划生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专项治理公职人员违法生育是我市整治人口计生工作秩序、规范生育行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一件大事。

让我们站在打造“公平计生”的高度,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携手搞好这次专项治理行动,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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