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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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北京市通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通安委发〔2010〕10号
北京市通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在全区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百日
平安行动”的通知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继续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以服务现代化国际新城建设为中心,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行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近期,我区火灾、道路交通等各类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极为严峻,引起了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高度关注。
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打压事故多发苗头,突出抓好事故多发季节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区领导批示精神,决定对我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从6月初至8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平安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两个主体、两个责任制”,继续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坚决做好夏季这一事故多发季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通州区现代化国际新城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在有效压减各类事故的同时,确保这一时期本地区不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排查,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三、检查重点及工作职责
从现在起到8月底,各部门、各单位要再次对全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对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用电、道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空间、液化石油气、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检查,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平安行动”。
1、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一是开展“彩钢板建筑专项整治”,要对目前已建成使用的彩钢板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凡用于人员居住或储存贵重物品的,如果其保温夹芯材料燃烧性能达不到要求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
凡用于仓库等用途的彩钢板建筑,要采取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措施,坚决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二是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重点检查是否设置、配齐了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在建工程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检查等内容。
三是开展“可燃建筑及可燃生产、储存单位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建筑使用的材质、结构符合相应耐火等级,确保可燃生产、储存的厂房、库房建筑符合消防规范要求。
本项工作由通州公安分局、通州消防支队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
2、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
随着我区现代化国际新城建设的全面展开,大规模的拆除和建设工程相继启动,监管压力空前,必须做好监管工作。
一是对全区所有在施重点工程进行持续整治。
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对管理不到位或缺位的,一律视为存有严重隐患予以查处。
要明确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严禁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安全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对容易发生事故的拆除工程、土方工程、模板工程等,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严格管理,死看死守。
二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所有在施建筑工地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建筑企业资质、现场安全管理、劳动防护、职工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本项工作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
3、加强高温季节用电安全监管。
高温季节历来触电事故多发,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提早部署。
一是加强对全区用电大户的安全检查,做好重点线路、变电站和配电室等设备设施的巡视和检修,严防电路老化引发事故。
二是加强对移动电动工具、电焊焊接、施工现场用电、室内外装修、电器维修等作业的安全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效地预防触电、机械伤害等电力安全事故。
本项工作由区发展改革委、通州供电公司、区安全监管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
4、开展道路交通运输专项整治。
一是对各类运输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防止车辆受高温、雷电和暴雨影响,发生自燃、爆燃等事故。
二是结合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超载、超限、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加强对客运、货运场站的安全监管,做好司售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对专业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本项工作由区交通局、通州交通支队负责。
5、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一是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度夏大检查。
保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生产工艺冷却装置和管道的安全运行,做好防爆、防雷电、防泄漏等工作;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单位的经营场所及油库、危险化学品储罐和仓库等要害部位,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通风、降温、防洪、防潮等措施。
二是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专项整治。
对有工艺过程、涉氨、制药、科研、制酒5类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进行不间断的检查。
本项工作由区安全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
6、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有限空间作业监管的重视程度,按照《通州区有限空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对物业、环卫、污水处理、市政工程建设单位、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电等重点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坚决杜绝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再次发生。
本项工作由区市政市容委、区水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安全监管局、区通信管理部门、区广播电视部门及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
7、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
一是要以防火灾、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为重点,做好商业零售、餐饮经营单位、“星级饭店”、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体育项目经营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是针对印刷、装订、服装加工等易发生事故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展开专项执法检查,切实降低此类企业的事故发生几率。
本项工作由区商务委、区文化委、区旅游局、区体育局、通州公安分局、通州消防支队、区安全监管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
8、加强地下空间安全监管。
要对本区内民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内经营商场、娱乐场所、旅馆、餐馆及从事生产活动、用作危险物品储存和人员居住的场所进行重点整治,严查地下空间的行政审批、备案情况,严厉打击未经审批或备案,擅自使用地下空间的违法行为。
对整治难度大、安全隐患多、涉及面广的地下空间,要组织联合整治。
本项工作由区民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通州公安分局、通州消防支队、区安全监管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
9、开展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治理。
严厉查处非法从事液化石油气活动,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监管,坚决查处在充装、储存、销售、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钢瓶,规范餐饮企业、工地食堂等用户使用液化气行为。
本项工作由区市政市容委、区质监局、通州工商分局、区城管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区商务委、区旅游局、区交通局、通州消防支队、区安全监管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
10、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
严格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严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本项工作由区质监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
另外,汛期已经到来,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警觉,未雨绸缪、及早做好防汛防灾的思想和工作准备,严防因自然灾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要防高温,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规定的各项防暑降温通风措施;二要防坍塌,加强对在建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的安全检查,对其中有坍塌危险的,该停止施工的,停止施工,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三要明确重点防范领域和区域、单位,制订有效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应急演练,努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四、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百日平安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4日至6月10日):
召开会议对安全生产“百日平安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区安监、公安、交通、建设、市政、水务、消防、质监、电力、旅游、文化、商务、体育、教育和国资委等部门要抓紧制定本行业领域“百日平安行动”具体指导意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开展“百日平安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6月11日至6月20日):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各自行业领域、各自辖区“百日平安行动”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
(三)集中治理阶段(6月21日至8月15日):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百日平安行动”工作,要在查规章制度、查主体责任落实、查安全生产投入、查隐患整改资金的落实、查“三违”现场、查劳动组织、查设备管理、查“三同时”状况、查危险源监控的基础上,重点排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作业现场工艺过程中的重点环节、部位、设备、设施、装置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
为巩固安全生产“百日平安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工作,确保查出的隐患按时整改或采取了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能够保证安全。
另外,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此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重点总结此次行动取得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此次安全生产“百日平安行动”工作,将定期听取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对工作给予及时指导。
对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得力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和相关单位做出严肃处理。
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百日平安行动”,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行政负责人要认真分析研究本辖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亲自组织、带队参加安全检查。
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到目标到人、责任到人。
(二)深入开展检查,务求工作取得实效。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行动计划,检查要深入、细致,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在为期百天的行动中,要与工作目标中的要求相符。
检查中尤其要注意做好对重要场所、要害部位、关键岗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要力戒形式主义,决不能一查了之,对大的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一抓到底,真正达到查清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目的。
同时要做好安全生产“百日平安行动”的总结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请各部门、各单位在2010年6月10日(星期四)之前报送本部门、本单位开展“百日平安行动”的工作意见或方案,并于6月30日、7月30日、8月25日前分别将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总结及“百日平安行动”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平安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同时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反映工作动态。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
真、走过场,或者执法检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工作,行动期间,应急值守的程度要升级。
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出现的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立即上报,做到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各行业监管部门要通过针对性的演练,进一步完善、细化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依靠科学方法和技术标准,实现科学施救。
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和指导,督促各类企业健全落实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装备,有效应对突发事故,科学施救,坚决避免更多的人员伤亡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附件:
安全生产“百日平安行动”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联系人:
张克金;联系电话:
80886378;传真:
80883329;E-mail:
anjjzhk@;yangjp1981@)
主题词:
安全生产百日行动通知
抄报:
市安全监管局,王书记、岳区长,肖区长,文山主任,春元主席
抄送:
区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
北京市通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6月3日印发
附件:
安全生产“百日平安行动”统计表
(2010年6月 日-月日)
填报单位:
组成检查组数量(个)
出动检查人次(次)
监督检查生产
经营单位数量
(个)
下达行政执法
文书数量
(份)
发现隐患数量(个)
处罚金额
(万元)
依法停业整顿企业数量
(家)
其中:
已整改(个)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上报日期:
注:
1.本表填报6月上旬至8月31日安全生产“百日平安行动”有关数据。
2.本表每月月底上报一次,8月份要在8月25日前报送。
3.报表中数字为累计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