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宝塔河防洪工程监理规划大纲终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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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县宝塔河防洪工程监理规划大纲终版

望江县宝塔河城区段防洪工程

 

安庆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

二〇一五年一月

望江县宝塔河城区段防洪工程

监理规划

 

批准:

涂飞

项目总监:

姚桐望

审核:

姚桐望

编写:

吴中豪

 

安庆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

二〇一五年一月

望江县宝塔河城区段防洪工程监理规划

1.总则

1.1工程项目基本概况

1.1.1工程建设项目名称

望江县宝塔河城区段防洪工程。

1.1.2工程建设项目地点

宝塔河-0+120~9+300段(河道桩号),起自桩号-0+120(城关闸出口),终至桩号9+300(城北以上6.08km)

1.1.3自然条件及外部环境

1.1.3.1水文气象

宝塔河原为华阳河和皖河水系的连通河道,由西向东流入武昌湖。

二十世纪50年代初期,华阳河湖区被国务院确定为长江中下游的分蓄洪区,为了确保武昌湖流域不受波及,1955年在宝塔河武昌湖侧出口修筑拦河坝(即老东隔堤),将华阳河与皖河流域隔开,宝塔河改入华阳河。

后来为了保护望江县城和华阳镇的防洪安全,经批准,于上世纪90年代将老东隔堤西移至华阳河左岸,利用合成好西堤建成华阳河分蓄洪区隔堤—新东隔堤,从此老东隔堤成了华阳河流域与武昌湖流域的分界。

2011年沈冲节制闸(位于沈冲老东隔堤处)建成,恢复了宝塔河与武昌湖的沟通。

宝塔河东起沈冲老东隔堤,向西穿过望江县城,经城关节制闸向南至吉水,是山丘区和圩区洪水的排泄通道,河道全长24.43km,流域面积201.88km2。

宝塔河无水文测站,华阳河流域泊湖设有下仓埠、黄湖设有田详咀水位站,武昌湖流域设有武昌渡水位站,华阳河、武昌湖流域出江口处分别有华阳闸、皖河闸水位站。

本工程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湿润,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日照充足,无霜期长。

据望江县气象站资料统计,造价人才网本区多年平均气温16.4℃,极端最高气温40.3℃(1961年7月18日),极端最低气温-16.0℃(1969年2月6日),年内温度以1月份最低,平均3.7℃,最高气温出现在7月,平均28.9℃。

年平均相对湿度78%,多年平均日照时数2008h,多年平均无霜期254d。

区内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夏季为西南风,多年平均风速3.1m/s,历年最大风速32m/s(1972年4月18日)。

多年平均蒸发量为1805mm(80cm蒸发皿),年内以7月份蒸发量最大,平均为262mm,1月份蒸发量最小,平均为73mm。

1.1.3.2工程地质

宝塔河城区段所处地貌单元为沿江低山岗地与长江、湖泊冲积平原交界处,河道整体约呈NW57°展布,其左侧为丘陵区,地面高程29~54m,有8条岔河汇入宝塔河;右侧为圩畈区(合成圩),圩内地面高程11~12m,有2条岔河汇入宝塔河。

本次勘察范围上起东隔堤宝塔河闸,下迄太慈镇周家老屋,全长约8.34km。

工程区处于扬子准地台下扬子台坳沿江拱断褶带安庆凹断褶束,主要受郯庐断裂带的北东向次生断裂-头坡断裂控制,头坡断裂活动于燕山运动晚期及喜马拉雅运动早期,沿断裂带分布有石英正长斑岩及花岗岩体,该断裂走向北东、倾向南东、倾角约60°,工程监理西段强烈切割,岩石破碎并硅化。

该断裂距工程区直线距离约为30km。

根据国家地震局2001年出版的1/400万《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50年超越概率10%),所处区域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工程区所处区域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

1.1.3.3施工条件

宝塔河流域主要涉及望江县城雷阳镇及华阳、雷池等乡镇,场内交通基本满足要求。

对外交通条件较本工程所需钢材、木材、油料、黄沙均由望江县采购供货,水泥采用巢安牌水泥。

块石及碎石来自附近采石场,以陆路运输至工地。

工程施工时的施工及生活用电可就近从附近的城市电网线路上“T”接,架设临时线路至施工地点。

工程施工用水可直接从河中汲取,生活用水可利用城区已有的供水系统解决。

1.1.4工程项目组成及规模

宝塔河城关节制闸以东河道长17.75km,该段以城东节制闸为界可划分成老城区段与城北段,其中老城区段河道长3.2km,城北段河道长14.52km。

本次宝塔河城区段防洪工程治理河道总长9.42km,其中:

老城区段3.22km、城北段6.08km、城关闸出口0.12km。

现状老城区段河道下起城关节制闸(本次拟定为河道桩号0+000),上至城东节制闸(河道桩号3+220),长3.22km。

其中右岸桩号0+030及1+250处分别为龙家塘及张家坝支流汇入口。

该段河道中跨越大桥(河道桩号1+860)至城东节制闸间1.36km河道已由《望江县宝塔河、龙湖公园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安排实施。

现状城关闸至跨越桥间河道内长满水草、垃圾随处可见、河道有一定程度的淤积。

河道两岸堤上房屋密集,且多数房屋基础直接落在迎水坡堤坡上。

现状宝塔河右岸城区内龙家塘与宝塔河通过排水沟连通,现状塘底高程13.5m,塘深1.5~2.5m,淤积严重,淤积深度2.0m左右。

现状张家坝河两岸堤上房屋密集,且多数房屋基础直接落在迎水坡堤坡上,严重侵占河道。

河道内长满水草、垃圾随处可见、河道淤积,现状河道底宽3.3~13m,一般底宽仅5.0m左右。

本次治理城北段河道自城东节制闸(河道桩号3+220)起至河道桩号9+100,长5.88km。

河道左岸(南岸)为合成圩,右岸为童家洲圩的4个独立的小圩口。

该段宝塔河河道底宽44~102m,一般底宽50m左右。

右岸桩号5+200、6+070、7+030以及8+340处分别为墩冲、小田冲、南保冲及红庙冲各支流汇入口。

现状支流河道内长满水草,河道淤积严重。

1.2工程项目主要目标

1.2.1资金控制目标

经省水利厅皖水基函[2014]1289号文批复,本项目工程部分初步设计编报概算总投资2639.19万元,批复工程部分投资2410.00万元。

望江县宝塔河城区段防洪工程总投资中标单位报价约15553038(含暂列金700000元)元,其中主体建筑工程约14207954元,临时工程509093元,安全措施费135991元。

1.2.2计划工期

望江县宝塔河城区段防洪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1月28日,2015年6月26日完工,施工工期为150个日历天。

1.2.3质量目标

根据《施工合同》、《堤防工程施工规范》、《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及验收规程》、《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文件、有关施工规范提出的质量要求,严格执行以单元工程为基础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三级质量检验及评定制度,实行以“工序控制”和“过程跟踪”为环节的标准的质量管理,实行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理制度,严格进行质量跟踪和平行检验,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1.3工程项目组织

发包人:

望江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质监单位:

安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设计单位:

安庆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

监理单位:

安庆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

承包人:

安徽省池州市水电工程局

1.4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望江县宝塔河城区段防洪工程施工监理范围为:

(1)河道治理,包括:

①城关闸至望华大桥段宝塔河河道及城北童家洲圩沟口支流河道清淤整治,合计宝塔河河道清淤长度0.68km,支流河道清淤长度1.06km;②城关闸出口河道防冲护砌、右岸护坡整修。

(2)城关闸出口右堤(0+000~-0+120)防冲加固、城关闸至望华大桥段左岸(桩号0+000~0+680)及城关闸上段(桩号0+000~0+200)堤防加培及新建平台及堤脚挡墙等、城北右岸童家洲圩堤防(右堤桩号3+220~9+300)加培,合计治理左堤0.68km、右堤6.4km、沟口堤2.13km。

(3)穿堤建筑物拆建7座,拆除复堤1座,其中涵闸5座、泵站2座,涵管接长1座。

(4)新建拦污栅1道及清污工作桥1座。

(5)恢复城关闸至望华大桥段左岸堤顶砼路面,计0.68km,路面宽5.0m。

(6)其他工程。

监理服务内容:

(1)自2014年12月至工程完工,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实施阶段监理。

(2)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

1.5监理主要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水电行业相关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2、工程设计文件、技术说明。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4、望江县宝塔河城区段防洪工程招投标文件。

1.6监理组织

1.6.1现场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监理组织机构及监理人员配置

现场设望江县宝塔河城区段防洪工程项目监理组(以下简称监理组),监理组设总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工程师3名,造价工程师1名,监理员4人(具体人员名单见下表)。

望江县宝塔河城区段防洪工程项目监理组

职务

姓名

备注

总监理工程师

姚桐望

全面负责监理工作

水工监理工程师

江红

协助总监工作

机电监理工程师

郝玉亮

协助总监工作

地质监理工程师

陈金武

协助总监工作

造价工程师

程大文

协助总监工作

监理员

吴中豪

施工现场监理

监理员

江晓辉

施工现场监理

监理员

汪贤亮

施工现场监理

监理员

陈梦慈

施工现场监理

1.6.2岗位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接受业主和本公司法人代表委托,全面负责项目监理部行政及各项监理业务工作,保持与业主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每一阶段对工程建设的意图和对监理的要求。

(2)负责组建驻工地的监理机构,编制《监理规划》和内部管理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审查批准各专业工程师编写的《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监理规划》组织、指导并检查各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确保监理规划的实施。

(3)负责工程项目实施中业主、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

(4)审核签发工程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5)审核并签发各工程款项的支付证书。

(6)主持处理施工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责任事故、安全事故。

(7)主持处理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重大争议和纠纷,组织处理重大索赔事件。

(8)组织、召开工地例会,定期、不定期向业主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9)主持审核工程结算,审核、签署竣工资料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监理工程师职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其职责为:

(1)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和委托,负责各专业监理业务。

(2)组织设计单位对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审核施工图纸,审查设计修改通知,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3)组织编制不同项目、不同专业的《监理细则》。

(4)依照合同文件,组织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及特殊工工艺的处理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5)监督承包人按合同文件及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监督施工程序和施工进度。

(6)施工过程中,组织监督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和工程监测工作。

(7)审核承包人的支付申请,包括完成工程量收方和计算、单价、预付款的支付和扣还、滞留金的扣除和归还、计日工计算、附加工程费计算、补偿与索赔费用计算等,并草拟进度付款凭证与各工程项目的质量评价,呈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办理支付。

(8)审核承包人发来的信函,对于重大问题,应提出处理意见,并草拟答复的信函,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发。

(9)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组织索赔调查,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报告。

(10)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组织索赔调查和特殊风险事件,并与承包人协商后提出处理报告,呈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报业主批准后实施。

(11)组织调查工程延期的补救措施、工程缺陷责任的补救措施,并与承包人协商后提出处理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报业主批准后实施。

(12)编写单项工程批复文件、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13)参与各单项工程批复及交工验,草拟验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入凭证。

(14)参与工程竣工验收,草拟验收报告和解除缺陷责任证书。

(15)指导和安排监理员的工作。

监理员的职责

(1)在授权分管的工程部位监督检查承包人的各项施工活动,掌握施工进度、施工程序和方法,工程质量与安全,以及设备、材料和劳力使用等详细情况,报专业(现场)监理工程师尽可能详细地填入《监理日记》。

(2)按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及修改通知、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检查控制各工程部位和施工工序的质量,审查承包人的自检报告。

(3)参加组织单元工程的验收,负责填写有关施工情况说明,单元工程验收合格证。

(4)及时向专业(现场)工程师报告承包人的工作进展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5)及时向承包人提出违约现象并要求纠正,同时向专业(现场)工程师报告。

(6)提供、核对每月完成工程量与质量评价资料。

(7)对索赔提供证明材料。

(8)和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密切配合,做好现场管理工作。

(9)做好分管项目的技术与管理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参加编写单项工程技术与管理总结。

(10)在专业(现场)工程师的指导下,完成旁站、质量跟踪检查工作。

(11)参与承包人试验检验和对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试验检验,并负责监理规定的抽检工作。

1.7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为确保望江县宝塔河城区段防洪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有序开展,顺利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监理服务工作,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等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如下。

(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2)依据监理合同,组建“安庆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潜山县潜水左岸县城利民堤段堤防加固工程项目监理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工作人员。

(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4)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5)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6)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7)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8)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9)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0)结清监理费用。

(11)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2)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1.8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

1.8.1监理工作主要方法

序号

监理方法

主要内容

1

现场记录

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项目、部位以及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和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2

发布文件

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3

旁站监理

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4

巡视检验

监理机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与要求,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部位或工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5

跟踪检测

承包人在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签认。

6

平行检测

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抽样进行检测,以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7

协调

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争议及时进行调解,以改善关系,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

1.8.2监理的主要工作制度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2)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施工配合组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并报监理组,由总监审批。

(4)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写材料、构件报验单。

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使用承建施工单位设备进行复查,不准用不合格材料。

(5)变更设计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方会审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部门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

监理审核无误,总监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6)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承建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由规范规定的参建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7)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志薄和监理日志簿,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

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承建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

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①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证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录在施工日志簿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②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③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8)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①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

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②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

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组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停工及复工需报业主同意。

③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或《竣工证书》。

④施工单位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组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

⑤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备案。

3)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

4)特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并报水利部备案。

5)事故处理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需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

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定后实施。

6)事故部位处理完成后,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经过质量评定与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10)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①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②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11)投资监督制度

①监理进点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分工点的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

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②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组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12)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应逐月编写《监理月报》,并于年末提出本工程的年度报告和总结,报建设单位。

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13)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①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②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不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③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组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其余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

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a)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变更设计)

b)全部竣工文件。

c)各项工程施工记录一份。

d)工程小结。

e)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一份。

(14)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①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②监理每周五上午召开监理例会,检查本周监理工作,沟通情况,商讨难点问题,布置下周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15)往来文件规定时限制度

为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为实行索赔作好基础工作,现场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与施工单位协调,对往来文件规定时限,协议一经双方签认,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有关时限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

①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在施工前一周提交监理,监理审查时限为一周。

②施工单位隐检要求在24小时前提出,监理的签认时限为一天。

③施工单位原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在使用前一天提交,监理审查期限为一天。

④施工单位施工试验及施工记录提交后监理答复期限为一天。

⑤施工单位提交月工程量和付款清单的时间在每月26日,监理审核期限为一周。

⑥施工单位洽商增减预算、结算的提交后监理审核期限为一个月。

⑦施工单位的竣工技术资料和竣工图的提交后监理审查期限为一周。

1.9监理人员守则和奖惩制度

1.9.1监理人员守则

1.9.1.1职业准则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具有对工程建设的高度责任感。

(2)坚持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实施对工程项目的监理,既要保护项目法人的利益,又要公正合理地对待承包人。

(3)监理工程师(包括监理员)本身要模范地遵守国家以及地方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定,同时也要求承包人模范遵守,并据以保护项目法人的正当权益。

(4)廉洁奉公,监理工程师(包括监理员)不得接受项目法人所支付的监理酬金以外的报酬以及任何形式的回报、提成、津贴或其它间接报酬。

同时,也不得接受承包人的任何好处,以保持监理工程师的廉洁性。

(5)监理工程师(包括监理员)要为项目法人严格保密。

监理工程师(包括监理员)了解和掌握的有关项目法人事业的情报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6)监理工程师(包括监理员)当发现自己处理问题有错误时,应及时向项目法人承认错误并同时提出改进意见。

(7)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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