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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小各项管理制度

伊宁市第三十五小各项管理制度(2010年9月讨论稿)

第一条教职工考勤制度

1、病假:

请病假一天以上(含一天)必须经过校长室批准;二天以上需出示医院证明(否则按旷工计)。

住院需出示医院证明(否则按旷工计),不扣发工资,但不计全勤。

其他病假(时间超出第一条的)按下列标准执行:

工龄在1—9年的,扣发每天基本工资的30%;工龄在10—19年的扣发每天基本工资的20%;工龄在20—29年的扣发每天基本工资的10%,30年工龄以上者不扣发工资,以上均不计全勤,节假日除外。

学期中病假(含产假)超过40天者,学期末考核为“合格”,但不发考核奖,不计考核优秀。

2、事假:

请事假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假条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交考勤处方能生效(补办手续无效)。

事假在一天向校长请假,事假将按天计算扣基本工资的50%(例假除外),请假期间如遇节假日应连续计算(两头卡)。

凡送子女外出上学者疆内准假一周(5天),疆外三周(15天),其中工资每天按事假标准的50%扣除,超假者,按事假标准对待。

3、上班迟到一次扣除当月全勤奖,迟到5分钟以内扣2元,10分钟以内扣5元,15分钟以内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旷课一节处理。

当月累计迟到则在前次基础上累加5元。

工会、党支部、教研活动及各类集体活动、劳动不准时参加者,计迟到,扣除当月全勤奖。

4、旷到一节课扣全天的基本工资(一天以7节课计算),旷到一天扣7天基本工资。

旷到一周以末位待岗论处。

(有课不上者均计,以教务处查课记录为准)

5、产假:

按自治区计生委“新计生政字(1993)19号”文件规定执行。

6、婚假:

教师结婚原则应安排在假期进行,如有特殊情况,准婚假5天,民族教师子女割礼同等对待。

直系亲属结婚准婚假1天(以上从结婚当日起计算,包括双休日)。

7、护理假:

男教师之妻生小孩,给护理假5天。

独生子女护理假每年11天,扣全勤奖,不扣工资(哺乳期间中午和下午放学时间提前一节课,哺乳不得影响正常工作,满一年后待遇自动取消)。

直系亲属住院(绝症)可允许请护理假15天不扣工资,超过者按事假处理。

8、探亲假:

教师探亲原则应安排在寒暑假进行,特殊情况以事假论处。

9、如节假日上班按考勤制度执行,学期末、开学初考勤工作照常进行。

10、丧假:

双方直系亲属准许丧假七天,旁系三天。

11、教师在工作期间实行坐班制,如临时外出办事须在没课的情况下进行,外出时须向年级组长、考勤教师、带班领导请假,同意后方可外出,回校后立刻消假,每周不得超过两次,超过部分按早退论处。

(注射治疗者不计,以注射卡为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以旷到一天论处)

12、一学期请事假累计超过十天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旷课一节以上者,迟到六次以上者)。

13、请假期间一律不能自聘代课老师,由教导处统一安排。

14、在岗进修、短期培训(经学校批准在规定时间内,以公假论,准假以相关通知、证件为准),学习期间扣全勤奖。

若弄虚作假者按旷工计,后果自负,离岗进修(学习)按相关文件执行。

(公派学习、培训均以公假论,计全勤。

)未经批准私自进修学习按自动离职处理。

15、经学校批准的借调、调动在没办手续前,由其本人付所聘代课老师全额工资,并扣在岗期间岗位津贴。

16、第十四条所述情况未经学校批准的,以自动离职论处。

17、考勤工作由教导处统一负责考核,考勤人员由德育处安排,执行考勤制度者如有弄虚作假者一次扣量化分5分,并取消其考勤资格。

18、各部门组织活动迟到者,当月小结后反馈教导处。

第二条教学工作检查制度

1、教学工作检查内容是:

教学六认真(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核、总结),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教学效果、教学常规等。

上课情况是教学工作检查的重点。

2、教学工作检查实行教研组长定期常规检查与领导不定期抽查及教师互查相结合的原则。

3、每学期开学初,教导处要认真检查学科教学计划的制定,教研组长要把好第一关。

4、期中、期末全面检查备课笔记、作业簿本各一次,由教导处组织实施,教研组长检查本组教师,教导主任检查教研组长,检查情况认真作好记录,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5、每学期期中或期末(也可放在平时)由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长、教导主任抽查一定量备课笔记和作业本。

6、每学期各教研组要利用活动时间,至少总查备课笔记、作业簿本各两次。

7、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可组织力量对某个年级或某个学科的教学工作进行专项或全面检查。

8、上课情况的检查主要依赖于深入课堂听课,为加强对上课情况的检查,必须建立听课制度,每学期校长书记听课不少于30节,教导主任、教研主任听课不少于40节,30岁以下教师听课不少于25节,30岁以上教师听课不少于20节,40岁以上教师听课不少于16节。

听课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按照要求做好听课评价。

课后要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以便改进教学,教研组长每学期检查两次本组教师听课记录,教导处每学期检查两次组长的听课笔记,校长每学期检查两次领导干部的听课笔记。

9、教学效果检查,主要以期中、期末考试为主,每个教师在期中、期末考试后都要填写教导处下发的质量分析表、作业成绩统计、试题分析,汇总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情况,提出改进教学的措施,教导处要及时统计好全校各年级的成绩,在期中考试后两周或开学初向全体教师作分析,指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学校领导要仔细阅看教师的教学分析表,了解情况、指导教学。

10、教学常规检查,主要由教导处负责,总指导和年级指导要加强对教学常规的检查、督促,并及时作好记载、校长室、教导处有关领导也要做教学常规检查的有心人,教导处设立工作记载簿,及时记载教学常规检查情况,并定期总结,改进不足。

11、每学期学校应组织各班学生代表座谈教学工作1—2次,听取他们对各科教学及学校整个教学工作的意见。

第三条学籍管理

1、入学

一年级新生入学,按上级划定的本校招收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并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名注册手续,新生按学校规定编班,不得挑选班级。

2、转学

转入学生,因户口迁移到本校的服务范围或父母在本地区工作或投亲的并具有本地区正式户口的学生,有正式的转学联系表,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可转入本校就读。

转入本校的学生需经过“语、数、英”三科的测试,合格者转入相应年级插班就读。

转出学生,因户口迁移,更换住址、父母工作调动等到外校学习,须由家长事先到学校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填写转学联系表,家长持联系表到本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批,批准后,接到学校填写的“同意接受”加盖公章后将表送回学校,学校开出转学证明,转学手续在学年末结束前或学年初开学后一周内办理。

3、休学

(1)学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需长期修学者,由学生家长持本地医疗单位的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准许休学,保留学籍。

休学期满,持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办理复学手续,如未康复要办理延长休学手续。

(2)如休学期满,未与学校联系,既不复学也不办理延续休学超过半年者,学校有权分类处理。

(3)休学期满的学生根据情况回原班或插入相应年级的班级。

4、退学

(1)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不能退学。

(2)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学生经家长申请,填写退学申请,家长签字盖章后学校和乡政府及社区同意,报上级部门批准,准予退学,退学后不与复学。

(3)因病、伤残、休学后长期不能康复,年龄到16周岁的学生,由家长申请填写退学申请表,家长签字盖章,教育局批准,方准予退学,退学后不与复学。

(4)小学外省市借读生不办理退学手续。

5、流失

凡未经批准中途不上学的在校生视为流失生,小学流失生是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义务教育法》的行为,因此要避免流失的出现,制定措施如下:

(1)对于符合退学条件而不到校上课的学生,由班主任负责办理退学手续。

(2)对无故不上学的学生,班主任、年级主任要家访宣传《义务教育法》作动员工作,如多次动员无效,由教导处上报教育局采取措施无效者,超过一个月即上报市委市政府。

(3)对无故不上学的学生,经动员返校上学的,各年级班级必须接受,但根据考勤规定要给与必要的、恰当的批评教育。

7、毕业、结业、肄业

(1)小学毕业生经参加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发给毕业证书。

(2)小学毕业生经参加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经补考不合格又超过16周岁的发给结业证书。

(3)为完成小学学业,中途退学并办理手续的学生发给肄业证书。

第四条教师调课、代课制度规定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加强管理,严格教育法规,开齐课程,上足课时,不随意调整科目和课时,现对教师调课、代课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导处下发的课程总表组织教学,不得擅自变动。

二、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任课教师可申请调课或代课。

1、任课教师经校长批准出差或参加某种必须出席的会议。

2、任课教师因病请假有病假证明时。

3、任课教师因事,按规定批准请假者。

4、其它特殊情况,经校长批准不能上课者。

三、需要调课的教师,应按下列办法办理。

(1)经教导处领导同意后,两天以内代课的由请假教师自己请代课人;一周以内的由组长协调解决;一周以上的由教导处安排代课。

代课教师任务含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等,由协调者(请假教师、组长、教导处)监督检查代课情况。

(2)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或拿药凭条,经有关领导审批并同意后方可休息。

(3)请事假者,本人应先写好请假条,得到年级组长同意并登记,交校长室审批并同意,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校。

(4)公出凭通知,经有关领导审批并同意后方可离校。

(5)因遇突发事件无法与学校取得联系,事后必须尽快补办请假手续。

对无故旷工者应提出严肃批评,并扣除应扣奖金和工资,对屡教不改者给予必要的处分。

(6)语数学课老师因公(函授)外出二节(含二节)以内的,自己和其他学科老师协商调好课到年级组长处办理调课手续;一天(含一天)以上的到教务处办理代课手续。

(7)其余学科老师因公(函授)外出一节的,自己和其他学科老师协商调好课到年级组长处办理调课手续;二节以上的到教务处办理代课手续。

四、调课、代课奖扣原则。

(1)教师外出开会、学习、听课、赛课等因公出差,时间半天的,由出差人自行调课,安排好课务,教务处不出具代课单,出差人回来后再补上所缺课时。

一天以上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并出具代课单。

(2)教师休婚假、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课务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出具代课单。

(3)教师因事或因病请假的,要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教务处与年级组长协调安排课务并出具代课单。

(4)教师在校因病或因事需临时出门的,要调好课单,到教务处办理出门手续方可出门。

临时出门所涉及的课务自行调整,教务处不出具代课单。

(5)在规定范围内的病事假扣月全勤奖,并按量化管理办法扣除相应分制及工资。

五、年级组长负有监督代课落实情况的责任。

年级组教师代课单由年级组长负责按月报教导处存档。

教导处必须于每学期结束阶段对教师代课情况作出统计和公布,提请校长室对主动承担代课任务的老师给予奖励。

以上制度,如有未尽事宜,解释权归第三十五小学校长室。

第五条教师考核工作条例

伊宁市第三十五小学教师工作量化细则(2010年9月讨论稿)

考核

项目

考核

部门

序号

扣分原因

每天(次)扣

政治态度

书记室

1

在课堂上,学生中散布与中央政策国家法规不一致的言论举报者,参加与国家取缔、禁止的一切非法组织

6

同上

2

政治学习无学习记录、带副业者

1

同上

3

上级部门规定交的政治学习心得迟交者

1

师德修养

各组组长

1

在校抽烟、在校喝酒或酒后上班者

1

同上

2

上班干私活,玩牌或参与教学无关的一切活动

6

同上

3

上班穿拖鞋、背心、短裤者、穿低腰裤、超短裙、浓妆艳抹、涂手指脚趾者、染色发、脚趾者、穿奇装异服、言行举止不文明,不能坚持站立讲课者

3

后勤办

4

不经学校同意私自动用学校财产,损坏学校公物

2

校长室

5

泄露尚未形成决议的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经查实

8

6

搬弄是非破坏团结者

8

年级组长

7

变相体罚学生,侮辱性语言、体罚性作业等

6

8

体罚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期末不予考核

6

同上

9

在社会上、学校中打架、骂人说脏话影响学生名誉的

5

各组组长

10

不及时家访,对学生家长不礼貌者

1

教育思想

同上

1

驱赶学生或在上课时责令学生离开教室

1

同上

2

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视而不见,放任自流,3、歧视学困生,每例扣2分。

1

工作态度

教务处

1

无故拒绝接受学校调控的教学或代课任务,私自调课

2

2

体育教师室外课不按要求着装者

2

教务处、各组组长

3

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任务或效果差

1

遵纪守法

各组组长

1

利用上班时间闲谈、闲逛、串办公室、吃零食、化妆、上网干与教学无关的事

2

同上

2

参与赌博等六害活动或提供场地者

2

年级组长

3

广播操、课外活动全校性活动或集会不能按时到岗

2

书记室

4

值班人员不按时到岗或不经带班领导同意,私自调岗,值班出现空岗者

2

书记室

5

课余时间出校门,在校门口闲聊者

2

校长室

6

不遵守收费规定,向家长索、拿、卡、要

8

7

各类考试中徇私舞弊者

8

8

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阅卷中出现工作失误者

6

团结协作

各组长

1

不顾大局,拒绝协作或与同事、领导吵闹、谩骂,不接收插班生

6

同上

2

集体活动因个人原因完不成任务者

4

考评小组

3

需上交的各类考核材料,记录弄虚作假者

4

履行职责

教务处

1

教师无新教案上课者。

6

同上

2

教师不认真填写与教学有关的表格者,各类计划、总结不按时交者

2

同上

3

教师对作业不按要求布置,不批改或批改不认真,布置惩罚性作业

8

大队部

4

值周教师不按时到岗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者

4

同上

5

每月一次班会,间周一次队会,每月一期板报

4

同上

6

借阅的图书,杂志未及时归还

2

工作数量

各口负责人

1

凡参加大型验收活动需补写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者

6

教务处

2

由于出勤原因造成教学课时每少2节

2

出勤情况

书记室教务处

1

签到每少两次,升旗每少一次

1

教务处

2

旷课一节

6

教务处、各组组长

3

教研组、年级组、校会迟到一次

1

年级组长

4

上课迟到或早下,上课时接电话,中途擅离课堂

2

教务处

5

私自调课外出6不按时组织早读,写字活动者(3分)

3

同上

7

年出勤率达不到85%(病事假)

3

校长室、教务处

8

工作拖拉,出勤不出力

1

大队部

9

课间操,放路队未能跟班者

1

学习进取

书记室

1

各级各类达标验收中应知应会抽查答不上者

2

教务处

2

听课达不到节数,少1节

2

同上

3

抄袭他人听课记录或借听课记录供人抄袭者

4

校长室、教务处

4

不能认真参加各级部门安排的学习(学习有记录)

3

教学能力

教务处

1

教学计划和进度不符偏差一周

4

同上

2

教案不主动给组长检查或教案不规范、不符合基本要求

4

同上

3

作业批改,设计不符合要求的不按时批改每本每次,少二次批改

0.5

同上

4

教师课堂教学出现知识性错误

8

5

作业错批

2分/本

教育能力

同上

1

课堂秩序不好,上不下去课的

5

同上

2

教学中不能渗透德育(教案反映,听课汇集)

2

大队部

3

班主任班级工作效果不明显,后进生无明显变化

2

教务处

4

科任老师在自己课上发生的问题未能及时解决,而是推给班主任

2

教研能力

教务处、教研组长

1

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或不作记录,从不发言者

4

组长

2

组内与教学有关活动不参加者

2

教务处

3

无教改课题或实验专题的

2

管理能力

教务处

1

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不定期召开组织教研活动的无履行职责的

2

同上

2

年级组成员不配合组长组织活动的

3

教学成绩

教务处

1

科任教师组织兴趣组活动每少一次

3

同上

2

经检查及格率、合格率,优秀率未达标或无实效者

4

教研成绩

教务处

1

平均分未达到本年级目标

4

同上

2

每学期不能上交一篇论文或者经验总结者

3

附: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为学校图书阅览室捐书一本,或以资代捐(价值20元)

1、在校吸烟每发现一次者;

2、集体例会或教研活动时手机铃声每响一次者。

3、例会或教研活动时不认真听会,做与会议无关的事(如写教案、改作业、玩手机发短信等)。

4、在办公室吃瓜子等带皮带壳食品每发现一次者。

5、手机(含小灵通)在校充电每发现一次者。

第六条教导处监督职责(扣分制)

一、工作态度

1、无故拒绝接受学校调控的教学或代课任务,私自调课。

(2分)

2、体育教师室外课不按要求着装者。

(2分)

3、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任务或效果差。

(1分)

二、履行职责

1、教师无教案上课者。

(6分)

2、教师不认真填写与教学有关的表格者,各类计划、总结不按时交者。

(2分)

3、教师对作业不按要求布置,不批改或批改不认真,布置惩罚性作业。

(8分)

三、工作数量

1、由于出勤原因造成教学课时每少2节者。

(2分)

四、出勤情况

1、旷课一节。

(6分)

2、教研组活动、年级组、校会迟到一次。

(1分)

3、私自调课外出。

(3分)

4、不按时组织早读、活动者(3分)

5、年出勤率达不到85%(病事假)(3分)

五、学习进取

1、听课达不到节数,少1节。

(2分)

2、抄袭他人听课记录或借听课记录供人抄袭者(4分)

3、不能按时认真参加业务学习者。

(3分)

六、教学能力

1、教学计划和进度不符偏差一周。

(4分)

2、教案不主动给组长检查或教案不规范、不符合基本要求。

(4分)

3、作业批改,设计不符合要求的不按时批改、少二次批改每本每次。

(0.5分)

4、教师课堂教学出现知识性错误。

(8分)

5、作业有错批现象。

(2分/本)七、教育能力

1、课堂秩序不好,上不下去课的。

(5分)

2、教学中不能渗透德育(教案反映,听课汇集)。

(2分)

3、科任老师在自己课上发生的问题未能及时解决,而是推给班主任。

(2分)

八、教研能力

1、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或不作记录。

(4分)

2、无教改课题或实验专题的。

(2分)

九、管理能力

1、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不定期召开组织教研活动的无履行职责的。

(2分)

2、年级组成员不配合组长组织活动的。

(3分)

十、教研成绩

1、每学期不能上交一篇论文或者经验总结者。

(3分)

十一、教学成绩

1、科任教师组织兴趣活动每少一次。

(3分)

2、经检查及格率、合格率、优秀率未达标。

(4分/项)

3、平均分未达到本年级目标。

(4分)

备注:

请病假、事假造成课未上的由教务处协调,年级组长安排并做好登记,学期末由请假人支付课时费(从十三个月奖励工资中扣除),公假由学校支付课时费。

第七条年级组长监督职责(扣分制)

1、在校抽烟,在校喝酒或酒后上班者。

(1分)

2、上班干私活,吃零食玩牌或参与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6分)

3、上班穿凉拖、低腰裤、背心、超短裤、短裙、浓装艳抹、染色发、涂手指、脚趾者,穿奇装异服者,言行举止不文明,不能坚持站立讲课者(特殊情况除外)。

(3分)

4、不及时家访,对家长不礼貌,与家长发生口角者。

(1分)

5、驱赶学生或上课时责令学生离开教室或罚站者。

(1分)

6、歧视学困生。

(2分)

7、对学生不良行为视而不见,放任自流。

(1分)

8、利用上班时间闲谈、闲逛、窜办公室,上网干与教学无关的事。

(2分)

9、参与赌博等六害活动或提供场所。

(2分)

10、不服从分配,不顾全大局,拒绝年级组长的安排或与同事、领导吵闹、谩骂,不接收插班生者。

(6分)

11、集体活动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任务者。

(4分)

12、带手机进课堂,中途擅自离开课堂,会见家长或接电话者。

(4分)

13、广播操、课外活动、全校性活动或集体活动不能按时到岗。

(2分)

14、不参加年级组活动。

(1分)

15、不打扫办公室卫生。

(1分)

16、教案不主动交给组长检查。

(1分)

17、批改不及时,没有二次批改。

(1分)

18、批改错误(每人每次2分)

19、备课情况:

超1课备课,不超时备课。

(1分)

20、教案无课后反思,一次扣一分。

(1分)

21、学校各部门要求上缴的名单、数据、教学资料、汇总等材料不按时上交年级组长的。

(2分)

22、不按时进课堂,教学准备不充分的。

(1分)

第八条教职工奖惩条例(试行)

为了深化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逐步形成校内按劳分配、优质优酬、多劳多得的激励机制,形成竞争向上的氛围,现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奖惩条例。

一、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工作奖

1、全勤奖:

凡月出满勤者,每月发给全勤奖40元(或根据学校具体情况上下浮动)。

2、优课奖:

在完成本人工作任务的情况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的超课时工作,学校付代课金2元/节。

3、班级目标管理考核奖:

根据《班主任月考评工作量化细则》的规定,评出一、二、三等,作为优秀班主任考评及发放工作津贴依据。

4、学期末发放一定数额的学期量化考核奖,此项奖励根据《伊宁市35小)教师工作目标量化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综合考核后评出一、二、三等进行发放。

(二)评优评先

1、凡获先进班级荣誉者奖励班主任40元。

2、获得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以及其他先进表彰等荣誉称号,按国家、自治区、州市、校分别奖励100元、80元、60元、50元、40元。

(三)教育教学奖

1、论文、教案竞赛奖

第一类:

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厅、教育局、少工委、体委、科委)举办的,取一、二、三等奖进行奖励。

市级(50、40、30)自治州级(60、50、40)

自治区级(70、60、50)全国(80、70、60)

第二类:

某报刊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研究机构举办的也取一、二、三等奖进行奖励,按第一类的二分之一发奖。

2、教师教育教学竞赛(取一、二、三等奖进行奖励):

校级40元、30元、20元,市级以上参照第一类标准进行奖励。

3、

(1)教师文章发表奖(正式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刊登):

市级30元,自治州级40元,自治区级50元,国家级60元。

(2)辅导学生文章发表,属国家、省、州、市级刊物上分别奖励教师20、10、8、5元。

4、各类活动竞赛奖

第一类: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

(1)辅导学生辅导竞赛的教师奖。

(团体组织奖取前三名)

市级(50、30、20)州级(60、40、30)省级(80、60、40)国家级(100、80、60)

市级

州级

省级

国家级

第一名

30元

40元

50元

60元

第二名

20元

30元

40元

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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