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涛即生言性的传统与孟子性善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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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涛即生言性的传统与孟子性善论
梁涛:
即生言性的传统与孟子性善论
即生言性乃古代人性论的大传统,这一传统常常被概括为“生之谓性”。
由于受牟宗三、徐复观等港台新儒家的影响,学术界往往认为即生言性是自生理欲望以言性,是一个旧传统,而孔子之后,子思、孟子所开启的则是自德或理以言性,是超越之性、义理之性,是一个新传统;前者“是儒家人性论之消极面,不是儒家所特有”,后者则“是儒家人性论之积极面,亦是儒家所特有之人性论”[①]。
这样,孟子的性善论与其之前的即生言性便是新与旧、积极与消极的对立关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同样是属于新儒家阵营的唐君毅先生,其对即生言性的理解却与牟、徐二先生有所不同,他不仅注意到孟子性善论与其以前即生言性传统的“异”,同时也观察到二者之间的“续”,相比较而言,其立论更为公允。
本文即在唐君毅先生研究的基础之上,结合近年新出土的竹简材料,对即生言性传统及由这一传统衍生出的不同命题表述,特别是孟子、告子关于“生之谓性”辩论中所纠缠的种种问题做一分析、梳理,并进而探求孟子性善论与即生言性传统的复杂关系。
一、即生言性的意蕴及其不同命题表述
在古汉语中,“生”、“性”乃同源字。
甲骨文、金文等古文字材料中,只有“生”字而无“性”字,“性”字是从“生”字派生而来。
徐灝《说文解字笺》:
“生,古性字,书传往往互用。
《周礼》大司徒‘辨五土之物生’,杜子春读为性。
《左氏》昭八年传,‘民力雕尽,怨讟并作,莫保其性。
’言莫保其生也。
”故古文中先有“生”字,后有加心旁的“性”字,“生”、“性”二字的含义,存在密切的联系。
所以即生言性从字源的角度看,乃表示“性”字源自于“生”字;从思想的角度看,则表示古人是从“生”来理解“性”。
由于“生”、“性”的这种密切联系,古代思想家往往通过“生”来理解“性”,如告子的“生之谓性”。
不过,告子虽提出“生之谓性”,却没有对其内涵做具体说明。
从字面看,“生之谓性”乃是以上之“生”解下之“性”,换一种句式,也可以表述为:
性,生也。
而“生”字在古语中的含义十分丰富,作为动词,它可指出生、生长,作为名词,可指出生以后的生命,以及生命所表现的生理欲望等,[②]而如何理解“生”或在何种意义上理解“生”,往往又会影响到如何理解“性”。
所以,“生之谓性”实际只是一个形式的命题,它只是表明“性”就是“生”,但“性”何以是“生”,或在何种意义上是“生”,还需要做进一步说明。
根据《孟子·告子上》,告子关于人性的看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告子曰:
“生之谓性。
”
告子曰:
“食色,性也。
”
告子曰:
“性无善无不善也。
”……“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
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东西也。
”
从告子的论述来看,他是从“食色”等自然生理欲望来理解性的,故他所谓“生之谓性”的“生”,应是指天生、出生,同时也指生理欲望。
徐复观先生分析说:
“告子的人性论,是以‘生之谓性’为出发点。
生之谓性,即是说凡生而即有的欲望,便是性。
生而即有的欲望中最显著的莫如食与色,所以他便说‘食色性也’。
食色的本身,既不可称之为善,亦不可称之为恶,所以公都子引他的话说‘性无善无不善也’。
因为性无善无不善,所以他便说‘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
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东西也’。
”[③]如果具体一下,告子的“生之谓性”可以表述为“生之然之谓性”。
而告子提出“生之谓性”,显然是源于古代即生言性的传统。
由于“生”、“性”具有密切联系,而“生之谓性”又只是一个形式命题,所以古代思想家往往通过对“生”、“性”的关系做进一步说明,以表达其对“性”的理解。
如《荀子·正名篇》云:
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
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
这里,荀子对于“性”下了两个定义:
一是“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一是“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
其中前一个定义显然是对“生”、“性”关系的进一步解释和说明,所以学术界往往认为,荀子对性的理解与告子的“生之谓性”是一脉相承的。
不过,荀子与告子的思想虽有一致之处,但其“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的定义,与告子对“性”的理解却并非属于同一个层面。
有学者将“生之所以然”改为“生之所已然”,认为“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就是说“生来就是这样的叫做性”。
[④]改字解经,并不可取。
盖荀子对“性”的定义是“生之所以然”,而非“生之然”或“生之所然”,更非“生之所已然”。
“生之然”或“生之所然”是就生之表现、现象言,而“生之所以然”是就生之现象、表现更进一步求生之原因、根据;“生之然”或“生之所然”是情、是欲,而“生之所以然”则是理。
所以黄彰健先生认为,“《荀子》所言‘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也只是说‘生之所然的那个道理’,或者是‘所以生之理’谓之性而已。
”[⑤]徐复观先生更进一步,认为“此处‘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的‘生之所以然’,乃是求生的根据,这是从生理现象推进一层的说法。
此一说法,与孔子的‘性与天道’及孟子‘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的性,在同一个层次,这是孔子以来,新传统的最根本地说法。
”[⑥]徐先生认为“生之所以然”是从生理现象推进一层的说法,是正确的。
但他将其等同于孟子的道德义理之性,则不正确,盖混淆了两种不同理的缘故。
廖名春先生根据对语义的分析,认为“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即“生之所以生者谓之性”,“生之所以生者谓之性”,变换一下句式,可作“性者,生之所以生也”(按,严格说来,应表述为“性者,生之所以为生也”),无疑对理解荀子的定义很有启发。
但他认为“生之所以为生”的“性”是指人的形体器官,包括目、耳、口、鼻、身等等,则失之偏颇。
[⑦]
按,盖古人意识到不同生命物皆有其生,如草木有草木之生,禽兽有禽兽之生,人亦有人之生。
草木之下,花草有花草之生,树木有树木之生;禽兽之下,犬有犬之生,牛有牛之生等等。
并进一步由不同生命物的生,联想到其有不同的性。
郭店竹简《性自命出》云:
牛生而长,雁生而伸,其性使然;人而学或使之也。
长,同“胀”。
牛生体形庞大,雁生脖子长,即是它们的性使然。
正是即生言性。
故唐君毅先生说:
“一具体之生命在生长变化发展中,而其生长变化发展,必有所向。
此所向之所在,即其生命之性之所在。
此盖即中国古代之生字所以能涵具性之义,而进一步更有单独之性字之原始。
既有性字,而中国后之学者,乃多喜即生以言性。
”[⑧]生乃一具体生命之存在,而此生命之所以如此生,即是其性。
即生言性之涵义,包括有生即有性,性由生见之意。
所以古人言性,不是通过概括、抽象,以求客观存在之性质、性相,如圆性、方性等等,而是重生命物之生,并从其生来理解其性。
如草木之生长可开花结果,即可说草木有开花结果之性,当草木未开花结果时,可说其有开花结果之性向;当草木开花结果时,则可说其实现了性。
所以古人所言之性,不是抽象的本质、定义,不是“属加种差”,而是倾向、趋势、活动、过程,是动态的,而非静止的。
用今天的话说,性不是一事物之所以为该事物的内在本质,而是一生命物之所以生长为该生命物的内在倾向、趋势、活动和规定。
由于性是一生命物之所以如此生长的内在规定,而生命物的生长也往往体现在其形色、形体中,所以性也可以兼指形色、形体。
如孟子所谓“形色,天性也”(《孟子·尽心上》),即是说“我固有之”的仁义礼智之性“见于面,盎于背,施于四体”,体现于形色之中,故形色也可以被看作是性。
又如,《吕氏春秋·壅塞》:
“夫登山而视牛若羊,视羊若豚。
牛之性不若羊,羊之性不若豚,所自视之势过也,而因怒于牛羊之小也,此狂夫之大者。
”高诱注:
“性犹体也。
”牛生体大,羊生体小,其性使然。
故“牛之性”、“羊之性”即“牛之体”、“羊之体”,这是以“性”为“形体”的例子。
《淮南子·修务训》:
“曼颊皓齿形夸骨佳,不待脂粉芳泽而性可悦者,西施、阳文也。
”高诱注:
“性犹姿也。
”姿色往往取决于性之生,故性也可作姿色讲,这是以“性”为“姿色”的例子。
《孔丛子·居卫》:
“人之贤圣在德,岂在貌乎!
且吾性无须眉,而天下王侯不以此损其敬。
由是言之,伋(注:
子思)徒患德之不邵,不病毛鬓之不茂也。
”“性无须眉”即“身无须眉”,这是以“性”为“身体”的例子。
廖名春先生认为形体是生之所以生的物质载体,所以荀子的性是指形体,乃是倒因为果,颠倒了性与形体的关系。
了解了古代即生言性的传统,荀子关于性的第一个定义便容易理解了。
“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翻译过来就是:
“(一生命物)之所以生长为这样的原因就是性。
”这里的“生”主要是生长、成长之意。
荀子关于性的第二个定义,也颇有费解之处,主要在于“性之和所生”一句。
对于该句,杨倞的注释是:
“和,阴阳冲和气也。
……言人之性和气所生。
”目前的《荀子》注本和涉及到荀子人性论的论著,一般将该句理解为:
“本性是由阴阳二气相和产生的”,或“本性的阴阳二气相和所产生的”。
按前一种理解,该句实际应为“性,和之所生也”,而不是“性之和所生”。
后一种理解,则颇有增字解经之嫌,亦不可取。
按,该句的“和”应是对“性”的限制、修订,“性之和所生”就是性在和谐状态下产生的,和下一句“不事而自然谓之性”是一致的。
这样,荀子关于性的第二个定义是说,性在和谐状态下,精神与外物相合感应,不经过人为努力或后天教化,自然产生出来的就是性。
这一定义下的性,与前一定义下的性显然有所不同,二者属于两个不同的层面。
前一定义下的性,前面已说过,是从生理现象推进一层,是求“生之所以然”的根据,实际是理。
不过它不是道德仁义之理,而是自然之理,是事物的型构之理。
后一定义下的性,则是前一种性的作用和表现,是从生理现象以言性。
故“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中的前一个性,是“生之所以然谓之性”的性,是作为生之根据和原因的性;后一个性则是前一个性“所生”,也就是前一个性的作用和表现。
荀子在一个定义中,前后使用了两个性字,其内涵实际是不一样的。
严格说来,告子“食色,性也”的性,只能算是荀子第二个定义下的性,而不是第一个定义下的性。
不过仔细推敲,即使在第二个定义下,荀子对性的理解仍与告子有所不同。
荀子强调“性之和所生”、“不事而自然谓之性”,把性限定在先天的自然状态,认为未经后天努力或社会教化的才能算是性,后天对性的塑造和培养则是伪,已不能算是性。
告子则认为“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这里的“决诸东方”、“决诸西方”便意味着后天的加工和改造,根据告子的比喻,水“决诸东方”、“决诸西方”后仍是水,那么,性经过后天的塑造、培养也仍然算是性。
荀子把性限定在未经人为的自然状态,与他天人之分或性伪之分的哲学主张有关,可能只是他个人的见解。
从当时情况看,多数学者未必都对性做出先天、后天的严格区分。
《孟子·告子上》孟子弟子公都子引用当时一种流行的人性论观点说:
“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是故文武兴,则民好善;幽厉兴,则民好暴。
”这里的“文武兴”、“幽厉兴”即表示一种客观的社会环境,“民好善”、“民好暴”则是受此环境影响的结果。
按荀子的看法,这只能算是伪,而不能算是性;但在当时人们看来,它们依然是性。
所以虽然荀子对“生”、“性”关系的理解更为全面、更为合理,但在性综合了先天、后天因素这一点上,倒是告子的看法更接近古代人性论的一般看法,也更符合即生言性的传统。
这表明,即生言性或“生之谓性”虽然为当时多数学者所接受,但在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上,不同学者则可能由于其思想主张的不同而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汉代大儒董仲舒对即生言性的理解,也反应了这一点。
其云:
“性之名,非生与?
如其生之自然之资谓之性。
性者,质也。
”(《春秋繁露·深察名号》)董子将性理解为质,认为若其天生而具有的自然之资质便是性。
质是材质、质地之意,故说“性者,天质之朴也。
”(《实性》)“质朴之谓性。
”(《董子文集·贤良策三》)此“质”构成事物的内在规定,同时也决定其以后的生长、发展。
从这一点看,其对性的理解与荀子关于性的第一个定义有相近之处,二者属于同一个层面。
不过其所谓“自然之资”却是包括善端和仁性的,如,“人受命于天,有善善恶恶之性,可养而不可改,可豫而不可去。
”(《春秋繁露·玉杯》)“人之诚有贪有仁,仁贪之气两在于身。
……天两,有阴阳之施;身亦两,有贪仁之性。
”(《深察明号》)这点与告子、荀子不同,反倒更接近孟子。
故其“自然”主要是指“不事而自然”,是未加人为的意思,而不是指生理自然。
另外,董子所说的“生”是指上天所生,实际是蕴涵了一个有目的、有意志的神学天,如,“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善,于是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
”(同上)这与告子、孟子、荀子均有所不同。
这些都说明,不同学者对“生”、“性”关系的理解,会受到其学说思想的影响,因而呈现复杂的情况。
综上所论,即生言性乃古代人性论的大传统,这一传统又可概括为“生之谓性”。
它既表示“性”字是源自“生”字,也说明古人是从“生”来理解“性”,而如何从“生”来理解“性”,不同思想家的见解与看法则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别。
所以,“生之谓性”只是一形式命题,要使其成为一个有效命题,还需对“生”、“性”关系做进一步限定和说明,这样,由即生言性或“生之谓性”便衍生出以下命题形式:
一,“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或“生之自然之资谓之性”,指生命物之所以如此生长的根据、原因或生而所具的自然本质为性,这是对性的实质规定,惟有具有了此规定,以上命题才能成为一个有效命题,才能对不同事物做出区分与规定。
二,“生之然之谓性”,或“性,生而然者也”(《论衡·本性》),指生而所具的生理欲望或生理现象为性,也就是前一种性的作用、表现为性,这是对性的形式规定。
告子虽提出“生之谓性”,但其具体所要表达的却是这一层含义。
而“生之谓性”之所以可以包涵这一层含义,是因为当时人们主要是从自然生命来理解性的,而谈自然生命不能不谈其具体表现,故“食色,性也”便成为“生之谓性”的当有之意。
至于董子将善端、仁性也包括在“生之自然之资”中,则可能是一种后起的看法,是对孟子性善论的一种回应,而在孟子之前,“生之谓性”主要是针对自然生命而言的。
由此可见,由古代即生言性传统引伸出的以上两种不同命题表述,前一种更为根本、重要,后一命题则相对次要。
而告子的“生之谓性”实际表达的只是后一命题的含义,而不具有前一命题的含义,其对性的理解是不够全面、准确的。
相比较而言,荀子对性的理解则更为全面,虽然他对“性”、“伪”做出严格区分,未必符合当时学者的一般看法,但他将性区分为“生之所以然”和“性之和所生”,从生理现象背后的根据及生理现象两个层面来理解“性”,确实符合古代即生言性的传统,其观点更值得关注与重视。
二、孟、告“生之谓性”之辩疏解
了解了“生之谓性”的命题形式及其复杂的思想内涵,可对孟子、告子“生之谓性”的辩论做出分析和检讨。
因该辩论实反应了孟子对“生之谓性”的态度和理解,而以往学者的解读往往有不准确之处,并未真正理解孟子的用意。
根据《孟子·告子上》,孟、告辩论的具体内容是:
告子曰:
“生之谓性。
”
孟子曰:
“生之谓性,犹白之谓白与?
”
曰:
“然。
”
“白羽之白也,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与?
”
曰:
“然。
”
“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
”
历史上,学者对于这段文字存在思想和逻辑的不同理解。
从思想出发,往往将孟、告之辩与其各自的人性论主张联系在一起,以论证孟子性善论之是,告子性无善无不善说之非。
如东汉赵岐在“生之谓性”一句下注曰:
“凡物生同类者皆同性。
”在“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与”一段下,赵岐注曰:
“孟子以为羽性轻,雪性消,玉性坚,虽俱白,其性不同。
问告子,子以三白之性同邪?
”在最后一句下注曰:
“孟子言犬之性,岂与牛同所欲?
牛之性,岂与人同所欲乎?
”并总结该章章旨曰:
“言物虽有性,性各殊异,惟人之性与善俱生,赤子入井以发其诚。
告子一之,知其粗矣。
孟子精之,是在其中。
”焦循亦曰:
“孟子此章,明辨人物之性不同,人之性善,物之性不善。
盖浑人物而言,则性有善有不善;专以人言,则无不善。
”(《孟子正义·告子章句上》)理学兴起后,由于提出气质之性与义理之性,对性做形上、形下的区分,对该段文字的解释更为清楚明白。
如朱熹在“生之谓性”一句下注曰:
“生,指人物之所以知觉运动者而言。
告子论性前后四章,语虽不同,然其大指不外乎此,与近世佛氏所谓作用是性者略相似。
”在“生之谓性,犹白之谓白”至“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与”一段后注曰:
“白之谓白,犹言凡物之白者,同谓之白,更无差别也。
白羽以下,孟子再问,而告子曰然,则是谓凡有生者同是一性矣。
孟子又言若果如此,则犬、牛与人皆有知觉,皆能运动,其性皆无以异矣,于是告子自知其说之非,而不能对也。
”并加按语曰:
“性者,人之所得于天之理也;生者,人之所得于天之气也。
性,形而上者也;气,形而下者也。
人物之生莫不有是性,亦莫不有是气,然以气言之,则知觉运动,人与物若不异也;以理言之,则仁义礼智之禀,岂物之所得而全哉?
此人之性所以无不善,而为万物之灵也。
告子……徒知知觉运动之蠢然者,人与物同;而不知仁义礼智之粹然者,人与物异也。
孟子以是折之,其义精矣。
”(《孟子集注》卷六)
另有学者则提出孟子的推理是否合理的问题,如北宋司马光曾做《疑孟》,对孟子多所驳难、质疑,其“疑曰:
孟子云,白羽之白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
告子当应之云:
色则同矣,性则殊矣,羽性轻,雪性弱,玉性坚。
而告子亦皆然之,此所以来犬、牛、人之难也。
孟子亦可谓以辨胜人矣。
”(《疑孟下》)认为孟子实际是“以辨胜人”,其推理在逻辑上未必成立。
近代以来,由于学者受到形式逻辑的训练,其分析更为细致、严密。
如牟宗三先生认为,孟子的推理实际存在“两步跳跃或滑转”,盖因为“‘生之谓性’并不同于‘白之谓白’,告子辨别不清而答曰‘是’(即认为生之谓性同于白之谓白),实则非是。
这是孟子的误解(想得太快),把‘生之谓性’(性者生也)误解为像‘白之谓白’(白说为是白,白者白也)一样。
这是第一步错误。
至于白羽之白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这是无问题的,……但由此亦推不到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
……这是孟子的第二步错误。
”[⑨]杨祖汉先生也认为:
“告子提出‘生之谓性’此说性之原则以之规定人性的意义,孟子即加以诘问之,曰‘生之谓性,犹白之谓白与?
’告子曰:
‘然。
’此下的推论并不严谨。
‘生之谓性’是就生命存在的自然之质说性,这并非是说生等于性,生与性仍可有不同的意义。
而白之谓白,是白即是白,那是同语重复。
而生之谓性并非同语重复,故不同于白之谓白,孟子之问与告子之答都是不恰当的,他们都没有分辨出二句并不是同类型之句子。
后文孟子问‘白羽之白也……犹白玉之白与’,告子答曰‘然’,这回答则是恰当的。
……但最后孟子问:
‘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便不恰当。
白是一个体之一普遍之属性、共相,而‘生之谓性’中之‘生’字是就个体生命或个体存在说,这不是一属性,‘性’字是‘如其生之自然之质谓之性’中的‘性’,是就个体之种种自然之质而总说,此亦不是一属性。
……孟子这最后的反诘是不对的,就告子生之谓性之立场,仍可说犬、牛、人之性不同,因事实上不同类之生命自然之种种征象并不同故也。
只是告子对于名理分辨不清,故到最后而词穷。
……孟子不能因告子主张生之谓性,便推论到告子会混同犬性、牛性、人性。
”不过杨先生又认为,“虽则孟子在此处推论不当,但孟子的含义亦是很合理的。
纵使你说就生命之自然之质处说性,仍可有类之不同,但这并不能显出人之所以为人的价值。
”[⑩]牟宗三先生也认为,“孟子之推论虽不合逻辑,然而其心中所想人之所以与牛犬异者仍然对;依其所想之异而断‘性者生也’之说之不足以表示出此‘异’,这亦依然成立。
”[?
]这样便出现一个奇怪的现象:
孟子的推理虽不合逻辑,但其结论却是正确的。
按,以上思想、逻辑两种分析,其实都强调孟子性善论与告子“生之谓性”说的差异,并肯定性善论凸显“人之异于禽兽者”的积极意义。
只不过逻辑的分析提出了孟子的推理是否合理的问题,在这一点上,显然较之前者有所深入,其观点也被学术界广泛接受,几乎成为一种定论。
[?
]不过上引牟、杨二先生的分析,是否符合孟、告之辩的具体语境,是否揭示了“生之谓性”的复杂含义,仍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因为根据前面的分析,“生之谓性”其实只是一个形式命题,要确定其含义还需对其做进一步解释、说明,故典籍中关于“生”、“性”关系的论述常常也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如,“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
”(《荀子·正名》)“性者,生之质也。
”(《庄子·庚桑楚》)“性,生而然者也。
”(《论衡·本性》)这里“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与“性,生而然者也”显然不属于同一层次的内容,后者是就生而所具的生理现象(主要表现为自然本能、生理欲望等)而言,前者则是从生理现象推进一层,求“生之所以然”的根据。
所以孟子对告子的驳难,实际是针对其对“生之谓性”具体理解的驳难,其发问、推论方式也是针对这种具体理解提出的,这一点,却恰恰被牟、杨二先生所忽略。
在孟、告的辩论中,关键的是“生之谓性,犹白之谓白”一句,这句既是孟子的设问,又是以下推论的前提,后面的结论便是由此推导出来的。
若将该句看作是类推,确实如牟、杨二先生所言,是把两种不同类型的句子放在一起,存在着推理的错误。
不过在原文的语境中,孟子并不是要作一类推判断,而是提出一设问,孟子之所以有此设问,又与告子对“生之谓性”的理解密切相关。
盖因为告子是从“生之然之谓性”,而不是从“生之所以然者之谓性”来理解“生之谓性”,“生之然”或生而即有的生理欲望只是生命物的生理现象、外在表现,并不足以概括其全部的特质、特征,所以还需要由“生之然”进一步推论其“所以然”,由生理现象推论其背后的原因、根据,这便是“生之所以然者之谓性”命题的含义所在,告子的思想缺乏这一层面,其对“性”的理解显然是不够全面的。
孟子曾与其就人性善恶进行辩论,对这一点显然有所了解。
所以孟子可能已注意到“生之谓性”只是一形式的命题,并不能反应一个人的完整观点,还需做进一步的说明,所以要问:
你是在什么意义下来理解“生之谓性”的?
“生之谓性,犹白之谓白”一句的“犹”,是“好比”的意思,它表示一种比喻,而不是类推。
它是说,你所说的“生之谓性”好比“白之谓白”吗?
因告子主张“食色,性也”,从自然欲望、生理现象来理解性,凡生而所具的“食色”等生理欲望表现都可称为性,正好比凡具有白色外表或属性的都可称为白一样。
孟子的这个比喻式判断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只不过它不是孟子个人的主张,而是对告子观点的比喻式说明,意在使其观点明确起来。
所以孟子的这一设问并不是其“想得太快”,是一种“误解”,告子答曰“然”,也不是其“辨别不清”,而是题中应有之意。
因若是在以上第一个命题即“生之所以然者之谓性”的意义上,“生之谓性”确实与“白之谓白”不等值,二者的确不可以进行类推;但若是在以上第二个命题即“生之然之谓性”的意义上,“生之谓性”与“白之谓白”又是等值的,二者可以进行类推,孟子的设问与告子答曰“然”皆由此来。
下一句“白羽之白也,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与”中的“犹”,是“如同”的意思,表示类推。
该句中的两个类推是由“白之谓白”而来,而不是由“生之谓性,犹白之谓白”而来。
再下一句“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虽是由上一句“白羽之白,犹白雪之白……”顺带而出,但其推理的根据则是“生之谓性,犹白之谓白”,告子既承认这一根据,则必然推出“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的结论。
所以孟子这里实际使用的是归谬法,是从告子自己认可的主张推出告子自己也无法接受的结论,以批驳其仅仅从“生之然”、从生理欲望来理解性。
焦循在“凡物生同类者皆同性”一句下注曰:
“赵氏盖探孟子之旨而言之,非告子意也。
”认为“物生同类者皆同性”实际是孟子的主张,告子的“生之谓性”反倒不包涵这一层含义,无疑是很有见地的。
以往学者在论及孟、告之辨时,往往要联系孟子的性善论,认为孟子是从性善论来批驳告子的性无善恶论。
不过,从当时的具体语境来看,孟、告之辨的焦点并不在于人性善恶的问题,而在于如何看待、理解“生之谓性”。
孟子强调的是,不能从“白之谓白”的意义上理解“生之谓性”,即不能仅仅从生理欲望来理解性,认为这样势必会混同犬性、牛性与人性,因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