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学院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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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学院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广州医学院

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培养方案

 

广州医学院研究生处

2009年7月

广州医学院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总则

为了加速培养临床医学高层次人才,提高临床医疗队伍的素质和临床医疗工作水平,根据《广州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实施细则》,制定培养方案。

第一条培养目标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二)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高年住院医师的临床工作水平。

(三)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四)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五)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第二条学习年限和培养方式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年限为3年,重点突出临床能力的培养,临床培训时间不应少于2年。

每个学科的临床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必须按照本学科制定的培养方案中的要求进行培养。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以导师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科主任负责管理,导师负责指导,小组成员分工指导,加强集体培养,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修够基本学分,临床能力考核合格,并完成一篇学位论文者,可申请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一)课程学习:

学位课程总数不少于5门,公共必修课包括:

外国语(公共外国语和专业外语)5学分,政治理论(自然辩证法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4学分,临床流行病学2.0分,医学统计学4学分。

专业课3学分。

专业基础课不低于3.5学分(至少两门课),每门课须达到75分以上,总学分不低于22学分。

如有条件的可适当学习一些选修课。

基础课程学习集中在入学后第一学期内完成。

二级学科专业课和专业外语由本学科按照硕士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于第二学期开始安排学习,并按学校的相关规定由有关学科统一组织考试。

(二)临床能力训练:

从第二学期开始,研究生就进入科室,由本学科的教研室主任统一管理,并安排到规定的专科(内、外科至少包括3个三级学科)进行临床能力的训练。

每个专科临床能力训练结束后,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参照本学科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要求,评定成绩,其成绩作为临床能力训练平时成绩的依据,在临床能力考核中占一定的比例。

(三)教学能力训练: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临床各科轮转期间,协助上级带教教师指导本科生书写病历、病情记录、参加临床示教和病例讨论等,接受临床教学能力的初步培养。

硕士研究生不少于40学时的临床教学工作时间,结束后由教研室写出评语。

(四)学位论文工作:

要结合临床工作进行科研训练和毕业学位论文工作。

在科研训练过程中,教研室和指导小组要同研究生一起制定出具体的论文工作计划,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使研究生在论文选题、课题设计、资料收集与分析、数据处理、论文撰写等方面得到严格的训练,使硕士生掌握临床基本的科研方法。

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要求是:

(1)选题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

(2)论文内容为文献综述或临床病例总结,以总结临床实际经验为主,要求有科学性和一定的临床应用价值。

(3)论文表明作者能运用所学的基础和专业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4)论文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半年,用于论文撰写的脱产时间不超过1个月。

学位论文的具体要求是: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科研课题类型包括:

1、利用现有临床资料分析总结

(1)分析总结科室或导师多年积累的临床资料

(2)从临床病历中总结经验

(3)利用文献资料做二次评价

2、设计新的研究课题,收集临床资料,并做分析总结

(1)药物疗效和安全性的临床观察

(2)各类基金课题中的临床研究

3、临床个案总结

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1、以人群为对象的临床研究课题

(1)有明确、合理的工作假说。

(2)在工作假说的基础上,研究应集中解决一个问题,最好不要同时考虑几个问题,以保证研究生能够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做出质量比较高的研究成绩。

例如,选择一种疾病作为研究的对象,或选择某一特定人群作为研究对象,等。

(3)研究中应设立对照组。

研究组与对照组之间应具有较好的可比性,在研究设计、资料收集的过程中应尽可能做到同等对待研究组与对照组,在资料分析和撰写论文时应提供组间均衡性的数据。

(4)所研究疾病的诊断及诊断方法采用国际公认的标准,如果没有,可自行制定,但要有明确的可操作的定义,并要写清楚。

(5)研究组和对照组的病例都应事先规定明确的入选标准和排除标准。

(6)研究设计中应考虑质量控制问题,并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收集资料时应按研究设计的要求同时收集质控资料;分析、总结和答辩时可考虑在适当的地方说明与质控有关的问题。

(7)使用正确的统计分析方法。

(8)在统计学评价的基础上应做专业评价。

(9)研究结果中的统计数据应与论文的结论一致。

2、以个案为对象的临床研究课题

(1)本专业临床工作中罕见的特殊病例,或在本专业领域中开展某种最新的临床诊断或治疗技术(病例数非常少)。

(2)详细收集和描述个案各方面的情况,尤其注意突出关键的技术创新点。

(3)文献综述应包括尽可能详尽的文献复习和适当的文献数据二次统计分析。

(4)将个案研究与文献综述的结果结合起来,做专业评价,最后得出明确的结论。

3、以文献资料为对象的临床研究课题

(1)有明确、合理的工作假说

(2)尽可能收集国内外有关研究的文献。

从这些已发表的论文中寻找有关的数据和与数据质量有关的研究设计方法、质量控制等资料。

(3)对文献资料的质量有明确的衡量标准,并在查阅文献的过程中确定每篇论文质量的档次。

(4)对达到一定标准的文献资料做统计分析,如合并分析、Meta分析等。

(5)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做专业评价,并要求得出简单、明确、在本专业有重要意义的结论。

第三条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

临床医学研究生在申请论文答辩前要向主管部门提供“广州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手册”,并且需经审查合格。

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要求在每年的5月底前完成。

(一)临床能力考核:

每轮完一个科室,由科室指导小组对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考核,填写转科考核表。

研究生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和临床能力训练后(轮完规定的科室),按照本学科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有关要求,于毕业前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基本理论、专业知识、临床能力和工作表现等进行严格的考核。

具体考核办法见《广州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暂行规定》。

临床能力由各学科临床能力考核和答辩委员会进行考核。

考核答辩委员会除检查申请人的培养记录外,还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规范的临床操作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的能力,并根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要求,以汇报和答辩的形式考核申请人的临床科研能力。

(二)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应经两位副高职称的专家评阅同意才能进行答辩。

申请人的导师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和考核答辩委员会委员,论文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诉申请人,批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核答辩委员会应由5位(含导师2名)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主席必须由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校外专家为1-2人。

第四条学位授予

根据《广州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人学位课程合格,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通过,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决议,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申请人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第五条管理与待遇

各医院、各学科专业和研究生管理部门应对研究生加强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并要注重教书育人。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本专业的业务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遵守校纪校规。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待遇与同级住院医师相同,享受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和物价补贴,其它不足部分由所在医院补齐差额。

研究生的休假制度与同级住院医师相同,具体休假时间由科室安排。

第六条本方案未尽事宜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补充和修订。

第七条本方案从2001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

广州医学院开展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

学科专业

学科专业

内科学

肿瘤学

神经病学

外科学

妇产科学

儿科学

精神病与神经卫生学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麻醉学

急诊医学

眼科学

耳鼻咽喉科学

皮肤病与性病学

 

广州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院成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单位,我院所有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临床医学学科、专业均可授予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其中授予在职临床医师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应至少曾授予一届研究生硕士学位。

第二条为了做好我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的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授予学位的级别和名称。

授予学位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ofMedicine,M.M.)。

第四条授予学位的对象。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主要授予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学研究生和在职临床医师。

第五条授予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的标准: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二)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与外科分别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广州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硕士学位的临床工作水平。

(三)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四)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五)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第六条学位授予。

根据《广州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人学位课程合格,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通过,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决议,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申请人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第七条组织和管理。

学院成立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指导委员会,受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负责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工作的指导、调研和咨询,研究生处和学位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一)在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领导、协调和各医院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由研究生处和人事处、广州市卫生局科教处分别对临床医学研究生和在职临床医师实施相应的临床能力训练及其它能力培养。

各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不得降格以求。

(二)临床医学研究生、在职临床医师根据各自的培养要求在完成相应的临床能力训练后,按照《广州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指标体系》和《广州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办法》的要求,统一组织考核委员会对其临床能力进行考核。

(三)所涉及的学位课程的学习和考试、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等由研究生处按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临床医学研究生申请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第八条培养方式。

每个学科必须按照《广州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要求对研究生进行培养。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以导师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科主任负责管理,导师负责指导,小组成员分工指导,加强集体培养,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年限为3年,重点突出临床能力的培养,临床培训时间不应少于2年。

修够基本学分,临床能力考核合格,并完成一篇学位论文者,可申请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一)课程学习:

学位课程总数不少于5门,包括外国语(公共外国语和专业外语)、政治理论、专业课及基础理论课,每门课须达到75分以上,总学分不低于18学分。

如有条件的可适当学习一些选修课。

二级学科专业课和专业外语由本学科按照硕士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于第二学期开始安排学习,并按学校的相关规定由有关学科组织考试。

(二)临床能力训练:

从第二学期开始,研究生就进入科室,由本学科的教研室主任统一管理,并安排到规定的专科(内、外科至少包括3个三级学科)进行临床能力的训练。

每个专科临床能力训练结束后,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参照《广州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要求,评定成绩,其成绩作为临床能力训练平时成绩的依据,在阶段考核中占一定的比例。

(三)教学能力训练: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临床各科轮转期间,协助上级带教教师指导本科生书写病历、病情记录、参加临床示教和病例讨论等,接受临床教学能力的初步培养。

硕士研究生不少于40学时的临床教学工作时间,结束后由教研室写出评语。

(四)学位论文工作:

要结合临床工作进行科研训练和毕业学位论文工作。

在科研训练过程中,教研室和指导小组要同研究生一起制定出具体的论文工作计划,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使研究生在论文选题、课题设计、资料收集与分析、数据处理、论文撰写等方面得到严格的训练,使硕士生掌握临床基本的科研方法。

(五)阶段考核:

研究生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和临床能力训练后(轮完规定的科室),按照《广州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有关要求,于第五学期结束前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基础课程、基本理论、专业知识、临床能力和工作表现等进行严格的阶段考核,并认真填写表。

第九条学位论文。

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要求是:

(1)选题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

(2)论文内容为文献综述或临床病例总结,以总结临床实际经验为主,要求有科学性和一定的临床应用价值(具体要求另定)。

(3)论文表明作者能运用所学的基础和专业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4)论文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半年,用于论文撰写的脱产时间不超过1个月。

第十条申请资格。

临床医学研究生完成本学科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任务,经导师推荐,可申请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第十一条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

(一)根据《广州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的暂行规定》、《广州医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答辩工作规定》执行。

按学科、专业组成临床能力考核和答辩委员会(简称考核答辩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进行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

(二)硕士学位论文应经两位副高职称的专家评阅同意才能进行答辩。

申请人的导师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和考核答辩委员会委员,论文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诉申请人,批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三)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核答辩委员会应由5位(含导师2名)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主席必须由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校外专家为1-2人。

考核答辩委员会除检查申请人的培养记录外,还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规范的临床操作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的能力,并根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要求,以汇报和答辩的形式考核申请人的临床科研能力。

第三章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第十二条申请条件。

申请人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后,在我院所属各附属医院(集团)或临床研究中心内具有硕士学位授予资格的相应学科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至少3年,完成二级学科临床能力训练,结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并通过考核。

第十三条资格审查。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学位申请书。

(二)个人简历及医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所在单位审查意见。

单位审查意见应对申请人的简历、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工作成绩、临床转科考核及阶段考核的纪录及成绩、科学研究、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

(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成绩及证明(卫生部批准)。

(五)申请人的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证明。

申请人交送上述材料,并通过学院在职人员申请学位的资格审查,方可办理学位课程学习手续。

第十四条课程要求。

按照《广州医学院临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确定考试科目。

课程学习应包括外国语(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政治理论、公共基础、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总数不少于5门,总学分不少于18学分。

学位课程的合格标准为75分。

所有课程要求与我院研究生同时、同卷考试,成绩按统一标准评定,有效期4年。

第十五条临床能力。

申请人按照卫生部颁发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要求,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3年的计划,掌握本专业基本诊断、治疗技术,本学科常见病与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处理办法、门诊处理、危重病人抢救、临床教学等技能。

第十六条学位论文。

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十七条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

申请人在通过资格审查后的4年内完成硕士学位课程学习、通过国家组织的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及完成学位论文后进行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

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的相关要求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在申请进行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时除资格审查的所有材料外,尚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

(二)申请人的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证明。

(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的《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四)专家推荐书。

申请人必须获得两位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学位授予单位的临床医学研究生指导教师。

推荐人应是了解申请人临床工作情况及论文工作过程的专家。

(五)申请学位的论文要求符合广州医学院学位论文格式。

第一十八条在职人员申请学位的管理。

(一)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本次申请学位无效:

申请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课程考试;

申请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

临床能力考核或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

(三)申请人一次申请学位无效,或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不授予学位的决定,须在3年后才能重新申请,申请人前次申请学位时的课程成绩不予认可,须重新通过学位课程考试。

(四)申请人曾有研究生学历,因学籍处理或自动退学等各种原因未获硕士学位,须在中断学业到单位报到且工作满3年后,方可按照本规定作为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申请人即往研究生在学期间学习的课程成绩不予认可,须重新通过学位课程考试。

(五)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会,应在学院内公开举行。

申请学位所需经费,按学院有关规定收取和支配,考核和答辩等开支参照我院研究生答辩有关规定执行,经费自理。

第十九条教学基地(医院)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凡通过广东省厅(教育厅与卫生厅)组织的教学基地评审的我院教学基地(医院)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临床医师,可以向我院申请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但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到我院附属医院相应的临床学科从事不少于6个月的临床工作,以考察其工作能力。

其它所有要求与我院附属医院在职临床医生相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解释权在研究生处。

广州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辨暂行规定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1998)6号《关于下达<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通过规定的思想品德考核、临床能力考核以及学位论文答辩方可获得相应的学位。

第三条本规定从2001年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二部分思想品德考核

第四条申请人在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前,必须首先进行该项考核,考核通过,经所在医院主管部门审核合格者方可进行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

第五条考核内容:

一、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心

二、医疗作风与科学作风

三、医疗道德与服务态度

四、团强协作与人际关系

五、遵纪守法及劳动纪律

第六条考核评定标准

一、单项评定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综合评定等级标准:

(一)优:

各项评定指标中至少4项获优,其它为良;

(二)良:

各项评定指标中至少3项获优,且无不合格项;

(三)合格:

各项评定指标中无不合格项;

(四)不合格:

各项评定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

三、具体评定细则按医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之办法执行。

四、出现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则中止学习:

(一)评定等级不合格;

(二)发生医疗责任事故;

(三)收受红包、考核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

第七条考核办法:

各院以二级学科组成考核小组,对本学科申请人进行统一考核,根据思想品德考核指标对研究生进行评议及评分。

考核小组成员组成:

二级学科科主任、各亚科科主任、带教老师及护士长;或是本学科(二级学科)指导小组。

第三部分临床综合能力考核

第八条临床综合能力包括临床专业知识、临床分析能力、临床诊疗、临床技术操作能力,以及阅读专业外文文献的能力等。

临床综合能力考核包括转科考核和临床综合能力考核。

申请人在培养过程中以及申请学位时必须通过相应的考核。

第九条临床综合能力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一次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以及自我评价与专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条转科考核

一、考核要求:

考查申请人是否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各轮转科室的要求,是否掌握了本科室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是否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二、考核方法:

申请人每转完一个科室后,应对本人完成的工作质量做详细记载和自我小结;科室负责医师对申请人进行临床技能及理论知识的考核和病历检查,并写出对申请人在服务态度、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评语,按照转科考核表中的考核指标进行评分(见《广州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手册》)。

三、申请人的转科考核由各医院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由各医院各二级学科负责。

第十一条临床综合能力考核

本考核为学位课程考核,也是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的临床能力毕业考核。

申请人转科考核及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方可进行毕业前临床能力考核。

二、申请人在申请考核前,应向本医院主管部门提交本人阶段的全部转科考核成绩表及有关材料,经本医院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研究生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毕业前临床能力考核。

三、考核要求:

考查申请人是否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否独立处理本学科的常见病,并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

是否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四、考核科目:

临床技能、临床思维能力、专业课及专业外语。

五、考核内容:

(一)临床技能考核

1、考核委员会在二级学科范围内选择一位申请人未曾经治过病人,由申请人对该病人进行询问病史及查体。

选择的病种应是本专业培养方案中临床能力训练中应掌握的内容,涵盖二级学科。

2、手术或辅助诊疗技术:

外科系统的申请人做一例手术,内科系统的申请人做辅助诊疗技术操作或对辅助检查结果出诊断报告。

选择的手术及技术操作应是本专业培养方案中临床能力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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