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资出入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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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资出入管理办法.doc

*****办文件

总部总办字*****号

****公司物资出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物资管理,堵塞漏洞,严把出场物资关,杜绝场内物资流失,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资界定

1.外销设备物资:

1.1购买用于销售的设备、其它品牌设备;

1.2购买为、其它品牌配备的各种配件;

1.3二手设备、其它品牌设备及各种配件等;

1.4公司生产完成入库待销的设备等;

2.原材料:

2.1用于生产的各种工具、配件、原料、辅助原料、燃料、包装物等;

2.2公司场内建设购买的各种建设材料等;

3.办公、生活物资:

3.1形成固定资产的办公车辆、电脑、食堂设备等;

3.2各种办公、生活家居;

3.3各种办公、生活用品;

4.废旧物资:

4.1生产加工剩余的各种边角料、残次废品及废旧包装物等;

4.2淘汰的已无直接销售价值的设备、配件等;

4.3办公淘汰的各种废旧物资;

4.4生活淘汰的各种废旧物资;

4.5建设材料中的废弃料。

5、其他物资

指以上未列明的其他物资(如外来入场维修设备物资等)。

第三条本办法中“场”的界定

本办法中所述的“场”系指集团公司目前实际所在区域。

第四条物资的入场管理

1.入场登记:

1.1物资入场时责任部门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对各种营销物资造册登记,其中停放在露天的设备要报行政部备案。

入库的各种配件、设备、原材料、辅助原料、燃料、包装物、建筑材料等要根据公司仓库管理制度,严格管理。

1.2外来维修设备和配件由门卫做好造册登记,注明入场时间,由门卫留存。

2.入场停放:

2.1新采购入场的设备、其它品牌设备停放在场区院内指定场所;

2.2所有公司办公车辆、外来车辆(轿车面包)停放在总部办公楼前。

2.3所有配件、原料、辅助原料、燃料、包装物、建筑材料、废旧物资等按规定存放在指定仓库。

2.4外来维修设备和配件停放在大修厂维修车间。

第五条物资出场的管理

1.外销设备物资:

1.1业务部门经相应流程批准后向客户开具提货票(或发货单)一式五联(客户提货联、仓库出库联、业务留存联、财务记帐联、出门验收联)。

1.2物资发出部门持财务部门盖章的出门验收联,到集团行政部换发统一编号的物资出门证一式三联(部门留存、门卫验收联、行政留存联),物资出门证须注明物资发货单号、物资类别、名称、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出门时间、方式等,加盖行政出门专用章。

1.3门卫审查“物资出门证”填写内容和所盖专用章并对设备物资清点无误后放行。

对于“物资出门证”,门卫需分类保管,定期装订存放、备查。

1.4对发出的等大型设备,相关业务部门开具统一编号的一式三联的“大型设备发车单”和打印出的“发车业务联络单”交给行政部用于办理物资出门证。

门卫审查“物资出门证”填写内容和所盖专用章并对设备随行配件清点无误后放行。

1.5“物资出门证”的必要内容填写不全,无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不得加盖行政专用章,无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且未加盖专用章的,门卫一律不得放行。

1.6一次发出物资金额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者,由业务经办人、部门经理签字审批;一次发出物资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者,由业务经办人、部门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审批;一次发出物资金额在10万元以上者,由业务经办人、部门经理、公司总经理签字审批。

对于各公司在外租赁的仓库、生产装配车间等的物资发出,各公司需预先将审批流程和有关人员授权报集团备案,物资发出时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若急需发货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可先取得电话授权,三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2.外借物资:

(包括车辆、设备、工具、原材料等)

协作单位借用公司物资时,由经办部门办理外借手续,注明返还期限,属于已入库物品的要办理出库手续,返回时办理入库手续。

出门手续按照“第四条第1项”规定办理,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门卫方可放行,重要物资外借需经总裁批准。

车辆外借按公司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3.外出加工或参展物资:

3.1由经办部门办理外出加工或参展物资手续,并注明外出加工或参展期限及返场日期,出门手续按照“第四条第1项”规定办理,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门卫方可放行。

价值高(30万元以上)的外出加工或参展物资需经总裁批准。

3.2节假日、上班前、下班后,因工作急需外出加工的物资,须经经理以上领导签字同意后门卫方可放行。

出门手续按照“第四条第1项”规定办理。

4.公司员工携带物资出场:

公司员工携带物资出场的,除随身手提电脑外,要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门卫方可放行,出门手续按照“第四条第1项”规定办理。

5、外来维修设备出场

外来维修设备、配件维修完毕出场,需凭经业务和财务部门在结算单盖章的门卫验收联换发出门证后出门。

6.废旧物资处理销售:

  6.1所有废旧物资处理销售,必须由经办部门填制“废旧物资出场申请表”,销售款项交财务入账。

具体规定如下:

6.1.1“物资出场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送达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物资价值是否反映等情况同意是否放行,同意后开具收款收据转总部行政,由总部行政审核后签发出门证,门卫根据行政部签发的出门证放行。

废旧物资出场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出场废旧物资名称

 

计量单位

 

出场数量

 

出场说明:

出库单号

 

存放区域

 

运输车牌号

 

是否销售

 

销售价格

 

销售金额

 

经办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财务部门意见:

总部行政意见:

6.1.2生产加工部门产生的各种残次废品,车间必须有“不合格品跟踪单”,属于进货不合格的,必须联系供应商退货或更换,不得按废品处理。

确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品,由部门经理、分管生产副总以上领导签字后方可按程序处理销售。

边角料及废旧包装物等由车间主任签字后按程序处理。

6.1.3建设废弃料销售,由经办人、基建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按程序处理。

6.1.4公司办公、生活产生的废旧物资由行政部门统一处理销售。

其中:

公司淘汰的文件资料、印刷品等必须由原使用或保管部门审查确认无用及保留价值后,粉碎过后再销售处理。

6.1.5办公家具、电脑、电话、工具等需要办理报废手续的物资,要事先办理报废手续后再处理。

6.1.6大宗废旧物资销售必须采取招标销售,货比三家。

6.2对于废旧物资的出场,门卫必须严格审查,无出门证的一律不予放行。

第六条外来人员携带物资的管理

是指因与公司或公司员工关联而进入公司时携带的物资、设备等。

1.到公司来访的客人,门卫首先询证来客所见人员,同意后再予以办理登记手续,发放“临时出入证”,来客所见人员外出,原则不予放行。

2.予以放行的车辆及来客,门卫必须严格检查,做好车辆、人员及携带物品的登记,凭有效证件换取“临时出入证”。

危险物品一律不得入场。

3.外来车辆(办公车)一律停放在总部办公楼前,人员一律不得无故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停留、游玩、参观。

4.外来车辆及人员离开公司时,需交回“临时出入证”换取有效证件。

出场时携带的物品与进场时不符的,无正当手续者一律不得放行。

第七条其它规定

1.各种入场、入库物资,各管理、使用公司、部门必须建立定期盘点制度,每季至少盘点一次,并将盘点结果报总部审计部、行政部备案。

2.对于不按本办法执行者,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部门负责人处罚10—200元,经办人处罚50—1000元。

凡私自携带出场且据为己有的,另行处理。

3.门卫不安本办法规定执勤的,按“门卫管理处罚条例”执行。

4.对违反本制度又不服从门卫管理者,执勤人员有权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5.公司在所在地外租赁场地发出物资和驻外子公司、办事处参照本办法执行。

  6.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严格执行。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办

二○**年**月**日

主题词:

物资管理

抄报:

*******

发:

全体员工

*******办20**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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