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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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doc

中国水产广州建港工程公司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专业技术员工队伍建设,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试行条例及中水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学历、资历、水平、能力的标志,是公司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有关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工作。

第二章评审的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公司领导班子负责公司初、中级评委会的组建和评审结果的认定与确定推荐申报高级职称的人选工作。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作为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承办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评委会的设立

第六条公司设立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级评委会”“中级评委会”),负责评审初、中级相关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

第七条评委会的组成

  一、组成人员

 

(一)中级评委会一般由13人(含13人)以上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2人,另设秘书长1人。

 

(二)中级评委会应聘请2至3名外单位同行专家参加。

 (三)初级评委会一般由7人(含7人)以上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

二、评委会主任委员由公司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公司有关领导或专家担任。

秘书长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导担当。

第八条 委员的专业结构

评委会必须坚持同行专家评议的原则,要体现专业和学科的特点,避免出现跨行业、跨学科的混合评议组。

第九条 委员的年龄结构

评委会委员在年龄结构上尽可能体现“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注意吸收一定数量的中青年专家参加,一般不聘任离退休专家进入评委会。

第十条 委员的技术职务

 

(一)中级评委会全部由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人员组成。

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

 

(二)初级评委会应全部由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以上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 评委会委员的产生

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评委会的筹建或调整工作,并拟订评委会候选人名单报公司领导班子讨论确定。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填写《评审委员会委员评审备案表》(见附件一),报总公司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最后确定的委员填写《评审委员会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二),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二条 评委会委员的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需作适当调整。

为保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每次调整时,原评委会委员需保留一半以上。

第四章 评委会的职责

第十三条 中级评委会

一、负责评审工程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负责推荐各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选。

第十四条 初级评审会

一、负责评审工程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第四章 评审的对象、范围及权限

  第十五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审:

一、连续病休一年以上,现仍不能坚持正常上班;

二、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现仍在学习期间;

三、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四、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五、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在评审工作中搞不正之风;

六、犯有严重错误,受公司行政处分不满一年者;处分满一年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是否参加评审。

第十六条 除第十五条所列人员外,凡在公司总部和公司属下单位内工作满一年,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高、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员工均可参加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

第十七条 评审的范围及权限

公司负责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已列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范围的系列,公司不再组织评审。

其它系列任职资格的评审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委托相关单位进行。

第六章 评审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编写工作计划

每次开展评审工作前须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工作计划的内容包括:

一、评审时间和进展安排。

二、申报人员摸底情况。

三、考评工作安排,包括部门推荐、述职、民意测验和有关考试。

四、评委会委员的状况、委员出席率等几方面。

五、评审工作经费预算。

第十九条 个人申报

符合各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个人申请。

向所在单位、部门书面提出任职资格评审申请,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同意后,按要求填写申报表。

一、申请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须填写如下表格:

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二份与信息录入表一份;(见附件三)

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二份(另加复印件六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二份;

4、论文、成果业绩及证书、证明材料各一份(指硕士研究生对照中级资格条件提交);

二、符合各系列各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四,也可在广东人事网(网址:

)下载,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上报给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条初审

一、公司属下各单位、部门负责按照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对本单位或部门申报中、初级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根据申报者的工作表现确定推荐评审的人选,写出考核、推荐意见。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对申报高级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根据申报者的工作表现确定推荐评审的人选,写出考核、推荐意见。

第二十一条复审

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者的申报资格进行复审,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者的申报资格进行复审,审查的依据是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国家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政策要求,并填写《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见附件五)。

下列项目凡是其中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者,不能提交评委会讨论。

对申报者的材料有疑问时,人力资源部有权要求申报人补办所需证明、提供原件或做出解释。

一、学历。

审查是否有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

二、资历。

审查是否符合规定的任职年限,含任职职务的年限和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累积年限。

三、外语。

审查是否具有有效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一)凡国家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试行条例有外语要求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均应参加外语统一考试。

未经考试或考试成绩未达规定要求的,不受理申报评审。

具体要求是:

参加全国统一的与专业相关对应的外语等级考试,持有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者,所考等级符合人事部和省规定适合人员的,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上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取得A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

(二)全日制大中专(含博士、硕士)毕业生在初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参加外语考试、考核。

四、定期考核结果。

审查其年度和任期考核是否合格(乙等或职称以上),对年度或任期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晋升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十二条 评委会推荐

申报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初审合格后,须上报公司中级评委会投票表决,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方可送总公司高级评委会评审。

第二十三条 评委会评审

一、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复审合格的材料上报公司初级评委会、中级评委会或总公司高级评委会评审。

二、为保持与总公司评审工作的同步,公司初级评委会、中级评委会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

三、每年九月对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学历的毕业生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所在单位考察合格,可以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初级评委会对申请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并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四、评委会开会时,参加会议的委员人数需达到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如遇特殊情况,出现委员人数不足或委员专业结构不尽合理时,经秘书长和正副主任委员集体研究后可临时聘请个别同行专家参加评审工作,享有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审批备案

公司评委会的评审结果不得直接对外公布,须经公司领导班子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发文公布。

未获批准的任职资格一律无效。

第二十五条 颁发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由公司统一购制,人力资源部颁发。

第七章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二十六条 参加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国家的四化建设和经济改革事业贡献力量;具有履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思想品德优良、工作态度端正。

第二十七条 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员级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本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相关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初级职务(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员级技术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三、中级职务(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下列单位、部门之一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单位、部门

(1)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2)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单位、部门

(1)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二)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8年以上。

四、高级职务(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下列单位、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单位、部门:

(1)具备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单位、部门

(1)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使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4)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工作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中级技术职务5年以上。

第八章破格及越级评审

第二十八条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但却有真才实学,并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破格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可推荐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一)在国际或国家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不少于3篇以上的有价值的学术论文(只限第一作者)。

(二)获得国家级三等、部级二等以上奖项目的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

(三)正式出版过专业性技术性的著作或译著等。

(四)直接主持过大中型科技项目,而且该项目已经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任本专业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连续甲等。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2条,可推荐申报中级技术职务任期资格:

(一)任本专业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联系甲等。

(二)担任省级三等以上获得项目的主持人或第一、二完成人。

(三)直接主持、管理过中型以上项目的业务技术工作,并产生了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或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不少于3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只限第一作者)。

第二十九条对于具备规定学历而任职时间不够者,如果任现职以来年度或任期考核连续甲等(优秀),成绩显著,能力强,贡献突出,有独到专业见解,在科技人员和同行专家一致公认的情况下,可以破格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十条对于任职年限已够,学历不具备者,公司鼓励这些人员通过学习取得学历再参加评审,对确有真才实学者,可参加破格评审。

第三十一条调入公司前因在国家机关而未参加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骨干,可在具备规定学历的前提下,经过必要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及外语考试后,比照公司同级同类人员越级参加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十二条拟参加破格评审和越级评审的人员须在个人申报前征得公司领导班子的同意,方可参加评审。

第三十三条破格评审者须由单位填写《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见附件六)。

此表对照破格晋升的具体条件填写。

第三十四条破格、越级评审工作程序与正常评审工作程序相同。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所制订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时,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为涉及事宜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一、评审委员会委员评审备案表

附件二、评审委员会备案登记表

附件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系列)

附件四、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系列)

附件五、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

附件六、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

 

附件一

评审委员会委员审批备案表

姓名

技术职务

工作单位、部门及职务

从事专业、学科及专长

聘用理由

备注

注:

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在“备注”栏中注明

附件二

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备案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何时何校

何专业毕业

现从事专业及年限

何时任本专业高级职务

拟任何专业评委及职务

主要工作经历

参加过何学术团体任何职

主要论著业绩成果:

 

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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