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小于1万条时,按照1000元/月
1<A≤5
0.09
1000+(Ax10000-10000)×0.09
5<A≤10
0.08
4600+(Ax10000-50000)×0.08
10<A≤15
0.07
8600+(Ax10000-)×0.07
15<A≤30
0.06
12100+(Ax10000-)×0.06
30<A≤100
0.05
21100+(Ax10000-)×0.05
100<A≤500
0.04
56100+(Ax10000-)×0.04
500<A
0.035
+(Ax10000-)×0.035
5.3下行通信费的付费时间及方式
乙方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一个自然月的月缴费金额通过一定方式通知给甲方。
甲方应于每月25日前缴纳上一个自然月的月缴费款到乙方指定账户。
乙方收到月缴费金额后于次月28日前开具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给甲方。
5.4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第六条权利保护及侵权处理
6.1甲方保证,所提供行业短信业务服务及信息内容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肖像权、名誉权等权利的,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甲方应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与权利人及/或其代理人签订必要的授权/许可协议或授权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信息内容不会侵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6.2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乙方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其他人身及财产权利的,甲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乙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罚金、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6.3甲方单独进行行业短信业务的市场推广时,只有在乙方提出要求或获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甲方方可使用乙方或其某项业务的名称、商标、标识、LOGO及其他乙方相关资料(具体范围以乙方要求或书面同意内容为准)。
甲方使用前述名称、商标、标识或LOGO及其他乙方相关资料的,应严格遵守《中国电信VI管理手册》等乙方相关管理办法。
6.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乙方事先要求或同意,甲方不得使用乙方或其某项业务的名称、商标、标识、LOGO及其他乙方相关资料,否则构成侵权。
甲方应负责消除负面影响,并应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2.1条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者甲方在本协议签订时或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不具备或丧失开展合作业务所需的相应资质条件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甲方相应违约责任。
7.2如甲方逾期付费,除补交欠费之外,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所欠金额的千分之三(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付费超过[]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3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乙方对因本协议项下行为而导致的甲方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或损坏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
7.4甲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表中所列,按照严重程度将违约情况分为一般、严重、重大共三类:
序号
违约行为
违约性质
1
在向用户提供行业短信业务服务前未经用户确认同意接收。
一般
2
由于甲方技术问题,使用户无法实现拒收其行业短信内容。
一般
3
上线后私自对其申报并经乙方批准的业务说明或业务内容进行调整,导致与原经由乙方批准的内容不一致。
一般
4
在业务申请时提交的业务说明或介绍中列明的业务提供人(经乙方认定)与实际业务提供人名称不符。
一般
5
在本协议约定及乙方规定时间段之外提供行业短信业务服务引起用户投诉。
一般
6
在业务推广活动中未经乙方同意,擅自使用乙方或其某项业务的名称、标识及其它乙方相关材料。
一般
7
未按乙方要求缴纳行业短信业务相应款项。
一般
8
同时发生[]种以上一般违约行为,或连续[]次发生一般违约行为。
严重
9
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用户投诉到行业监管部门,或导致在省级及以上媒体报导从而对乙方产生负面影响。
严重
10
甲方提供的行业短信业务内容不合法、不健康或有不合法、不健康导向。
严重
11
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等权利保护的法律规定,提供未经权利人授权的内容。
严重
12
开展未经审核的行业短信业务。
严重
13
实际发送的用户超过申报范围。
严重
14
上线后私自对业务内容进行重大调整。
严重
15
由于安全机制问题,使得第三方利用SP服务系统造成乙方业务平台或网络重大故障从而影响部分地区或全网业务。
严重
16
未经事先许可,发送手机广告或其他商业信息。
重大
17
由于甲方原因,被投诉到工信部并立案且确属甲方责任,或使主要媒体对乙方业务或乙方进行负面报导。
重大
18
同时发生严重[]种以上违约行为,或连续[]次发生严重违约行为。
重大
19
甲方恶意或甲方不能证明是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业务平台或网络重大故障从而影响部分地区或全网业务。
重大
20
从事其他有损乙方、用户等第三方或社会利益的活动,或提供有损乙方、用户等第三人或社会利益的业务内容。
一般--重大
7.5对于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违约行为,乙方将采取如下相应处理措施:
7.5.1一般违约行为:
自乙方发出违约处理通知之日起14日内为业务整改期,在整改期间乙方对端口进行屏蔽,并暂停受理甲方业务申请。
整改期满后,经乙方确认整改通过,取消端口屏蔽并恢复受理新业务申请;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应缴纳违约金1万元,乙方并有权将前述情形通报行业主管部门。
7.5.2严重违约行为:
自乙方发出违约处理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为业务整改期,在整改期间乙方对端口进行屏蔽,并暂停受理甲方新的业务申请。
整改期满后,经乙方确认整改通过,取消端口屏蔽并恢复受理新业务申请;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应缴纳违约金5万元,乙方并有权将前述情形通报行业主管部门。
7.5.3重大违约行为:
乙方有权直接终止存在重大违约情形类业务的合作,并于6个月内不再受理甲方关于行业短信业务的申报。
并且,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应缴纳违约金10万元,乙方并有权将前述情形通报行业主管部门。
7.6如甲方违约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严重违反乙方相关管理办法,或向用户提供行业短信业务服务或内容时出现重大瑕疵,或甲方利用技术手段主动或被动参与损害、侵犯乙方和/或用户利益的活动,或因甲方的不良经营行为给乙方或用户带来恶劣社会影响,乙方有权终止与甲方全部或部分业务合作、直至终止本协议,甲方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7如乙方通过用户投诉、非用户投诉、下属机构投诉等渠道或自行发现甲方可能存在违反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行为或存在损害乙方、用户等第三人或社会利益的行为,乙方可先行中止合作业务,并要求甲方在一定时间内提供足够证明其不存在违约行为及/或损害行为的说明和解释。
否则,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终止本协议,甲方并应承担相应责任。
7.8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对外承担责任的,除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违约责任外,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由此承担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8.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在[]进行。
仲裁语言为中文。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九条不可抗力及免责
9.1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于该等情形发生后十五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
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如因此导致本协议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协议可由乙方直接解除。
9.2如政府管理部门提出要求的,乙方将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业务使用期
10.1合作业务的使用期为[]年,自业务开通之日起计算。
10.2除非任何一方在业务使用期届满九十日前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继续使用,否则业务使用期将于期满后自动续展,续展的使用期与本协议规定的业务使用期相同,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本协议内容对于续展期仍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11.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业务使用期内,乙方相关管理办法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除另有约定外,乙方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与本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以乙方相关管理办法为准。
11.4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但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应不受影响。
11.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11.6本协议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1.7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1.8本协议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协议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协议、合同。
11.9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
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
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中国电信[]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11.10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若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
本协议附件为: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协议正文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无
甲方:
乙方:
中国电信[]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