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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第一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概述

第一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概念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定义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包括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

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以及在竣工验收前进行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二、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目的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通过识别和分析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危害程度,从而实现以下目的: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产业政策,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2、从职业病防治角度评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

3、确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为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4、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的设计提供必要的对策和建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通过对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分析和确定,评价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的危害程度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控制效果,从而实现以下目的: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标准,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2、明确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控制措施的建议。

3、为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

4、针对不同建设项目的特征,提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

5、为建设项目投入运行后企业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管理提供依据。

第二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原则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对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排除非技术人为因素的影响。

3、预评价工作应遵循风险评估的原则,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4、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应在生产满负荷和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

5、遵循国家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意义

一、用法律手段强化建设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意识,积极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二、是贯彻“预防为主”工作方针最积极、有效地措施

三、是实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最佳途径

四、直接或间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五、实现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相关法律、法规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确立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明确了“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相关法规及文件

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

5、《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

6、《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7、《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10、《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11、《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12、《职业病目录》

13、《高毒物品目录》

我国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1、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实行备案管理。

2、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对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应当对其组织验收。

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对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应当对其组织验收。

 

第二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相关标准

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法律法规标准篇。

 

第三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程序

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T196--2007)、《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T197--2007)。

第一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程序

一、资料收集

1、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

2、建设项目的技术资料:

主要包括:

(1)建设项目概况;

(2)生产过程拟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等;

(3)生产工艺;

(4)生产设备;

(5)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6)有关设计图纸(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等);

(7)有关职业卫生现场检测资料(改、扩建项目);

(8)有关劳动者职业性健康检查资料(改、扩建项目);

(9)其他。

3、国家、地方、行业职业卫生方面的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二、编制预评价方案

预评价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概述:

简述评价任务由来、评价目的等。

(2)编制依据:

列出适用于评价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3)评价方法、范围及内容。

(4)项目概况:

简述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

(5)项目分析:

初步的工程分析、职业病危害识别分析、筛选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单元等。

(6)组织计划:

主要包括评价程序(以框图表示)、质量控制措施、工作进度、人员分工、经费概算等。

三、工程分析

1、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应于委托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文件所用名称一致。

(2)项目性质:

一般分为新建、改建、扩建、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等。

(3)自然环境概况:

包括拟建项目所在地的地区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条件(风向、风速、气温、相对湿度、降水)、气候特征(气候分区、特殊气候带、局地环流)以及是否位于自然疫源地、地区病区等情况。

(4)社会环境条件:

指拟建项目所在地是否位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地,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社会关注敏感区(学校、托幼机构、医院、涉外使馆、人口密集居住区)等。

(5)拟建地点:

项目拟建地点按行政区划说明地理位置(经纬度)并附项目所在区域位置图。

(6)生产规模:

根据项目性质分别列出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

(7)生产制度:

轮班制,全年生产作业时间以h/a(小时/年)为单位,同时说明作业天数。

(8)岗位设置及定员:

包括生产作业岗位名称及生产作业人数,辅助岗位及人数,管理人员等。

(9)项目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

用表格列出全工程范围各项名称和主要工程内容,必要时还应还应列出与职业病防护关系密切的主要设备一览表。

其中:

①生产装置:

列出装置名称、生产规模及主要工程内容:

②辅助装置:

列出为生产配套的各辅助装置名称、生产规模及主要工程内容;

③公用工程:

包括给水、排水、供热、供电、供燃气工程等,可用文字简要说明;

④总图运输:

包括原料及辅料形态、燃料仓库、储罐、堆场以及码头工程、运输工程等,应用文字及图表分别简要说明。

(10)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主要是建设项目总的技术经济指标,包括工程总投资、工程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化面积及系数等。

2、原辅材料与产品

生产过程拟使用原料、辅料的名称及用量、产品、联产品、副产品、中间品的名称和产量。

3、总平面布置及竖向布置

从建筑卫生学和相关的勘察规划设计等方面概述布置原则,并附总平面布置和竖向布置图。

4、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布局

(1)生产工艺流程:

包括工艺技术及其来源、生产装置的生产过程概述、辅助装置的工艺过程概述、生产装置的化学原理及主要化学反应、生产设备的先进性(机械化、密闭性、自动化及智能化程度)等,应对主体生产设施按工艺流程作出完整、清晰、无遗漏的叙述,并用工艺流程框图表示。

(2)生产设备及布局:

用表列出主要生产设备,并说明布局。

5、建筑卫生学

主要包括建筑物的间距、朝向、采光与照明、采暖与通风及主要建筑物(单元)的内部布局等。

四、类比现场调查

1、类比企业建设地点、规模、总平面布置、劳动定员等。

2、类比企业生产过程使用的原辅材料、中间产物、产品及副产品的种类和数量情况。

3、类比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及其布局,生产设备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情况。

4、类比企业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分布。

5、类比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和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6、类比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人员、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及预案、辅助卫生用室等情况。

五、汇总资料并编制预评价报告

(一)总论

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评价目的、评价范围、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程序和质量控制等内容。

(二)现有企业概况

对于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概述现有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职业病和职业病防治的现状。

(三)工程分析

主要包括工程概况、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布局、生产过程中的物料、产品、建筑卫生学等。

(四)类比调查

对于采用类比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的建设项目,阐明类比企业的选择情况、类比调查情况以及类比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

(五)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1、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划分评价单元;采取类比分析等评价方法,明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时空分布;确定重点评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2、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用文字或表格的方式,概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可引用的职业病等。

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在工程分析、类比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的基础上,应用选定的评价方法,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职业病危害暴露及接触水平进行分析。

(六)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分析

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等进行分析。

(七)职业病危害评价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等相关标准,对拟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评价。

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阐明其原因。

主要包括对选址、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要求、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等内容的评价。

(八)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

在对拟建项目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针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存在的不足,从组织管理、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卫生保健、应急救援等方面,综合提出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供设计单位在编写职业卫生专篇时使用。

(九)结论与建议

在全面总结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归纳拟建项目的选址、布局、工艺、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程度及防护措施等评价结果;指出存在的问题并以简洁、概括性的语言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确定职业病危害类别;分析拟建项目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方面的可行性,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措施,为建设单位可行性研究的完善或初步设计等的编制提供依据。

六、专家审查

预评价报告书编制完成以后,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内部审查或专家审查。

 

第二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程序

一、资料收集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主管行政部门对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及设计阶段的审查意见。

2、项目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

(1)建设项目概况;

(2)生产过程的物料、产品;

(3)生产工艺;

(4)生产设备;

(5)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6)有关设计图纸;

(7)有关职业卫生现场检测资料;

(8)有关劳动者职业性健康检查资料。

3、项目试运行情况。

4、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5、职业卫生管理的各类资料。

二、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方案

(一)概述

简述评价任务由来、评价目的等。

(二)编制依据

列出适用于评价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及设计阶段的审查意见等。

(三)评价方法、范围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选定适用的评价方法、确定评价范围、评价单元和评价内容。

(四)建设项目概况及试运行情况

简述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基本情况、建设情况、试运行情况。

(五)职业卫生调查内容

在分析预评价报告和建设项目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等调查内容。

(六)检测方案

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方法、检测点、检测对象和样品数等。

(七)组织计划

主要包括平价程序、质量控制措施、工作进度、人员分工、经费概算等。

三、职业卫生调查

应在分析预评价报告的基础上,开着职业卫生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工程概况、试运行情况、总体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布局、生产过程中的物料及产品、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时空分布、与评价报告与防护设施设计及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等。

四、汇总资料并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一)总论

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评价目的、评价范围、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程序和质量控制等内容。

(二)项目概况及试运行情况

项目概况主要包括工程性质、规模、地点、建设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等。

(三)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调查与评价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检测与评价

1、职业病危害因素概述

包括生产工艺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生产环境及劳动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定员及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明确化学因素、粉尘、物理因素、生物因素、不良气象条件等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方法、仪器、条件、频次、检测点设置等内容。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检测结果经整理分析后,用简洁的文字、图表等进行合理表述,并对结果进行评价。

(五)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调查与评价

包括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防护设施防护设计能力调查与检测、防护设施维护情况等,并进行评价。

(六)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调查与评价

包括防护用品配置种类、数量级参数调查,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调查等,并进行评价。

(七)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的调查与评价

1、建筑卫生学

主要包括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学的调查、检测(包括检测方法、仪器、条件、频次、检测点设置等内容)与评价。

2、辅助用室

主要包括工作场所办公室、生产卫生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生活室(休息室、食堂、厕所)、妇女卫生室、医务室等调查与评价。

(八)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调查与评价

主要包括对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职业病防治规划与实施方案及执行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职业病危害的告知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设施及演练情况、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状况、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等调查与评价。

(九)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分析与评价

主要包括对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的处置情况的分析与评价。

(十)结论

在全面总结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归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等评价结果,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总体评价。

(十一)建议

在对建设项目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针对试生产阶段存在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不足,从组织管理、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卫生保健、应急救援等方面,综合提出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的建议。

五、专家审查

 

第四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内容

第一节选址、总体布局及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

一、选址

(一)标准要求

选址评价的主要依据是《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1、工业企业选址应依据我国现行的卫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拟建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生产过程的卫生特征及其对环境的要求、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危害状况,结合建设地点现状与当地政府的整体规划,以及水文、地质、气象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而定。

2、工业企业选址宜避开自然疫区源地;对于因建设工程需要等原因不能避开的,应设计具体的疫情综合预防控制措施。

3、工业企业选址宜避开可能产生或存在危害健康的场所和设施,如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气体输送管道,以及水、土壤可能已被原工业企业污染的地区;建设工程需要而难以避开的,应首先进行卫生学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设计单位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制定施工期间和投产运行后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4、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应设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被保护对象的上风侧,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以避免与周边地区产生相互影响。

对于目前国家尚未规定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宜进行健康影响评估,并根据实际评估结果作出判定。

5、在同一工业区内布置不同卫生特征的工业企业时,宜避免不同有害因素产生交叉污染和联合作用。

6、产生工频电磁场的设备安装地址(位置)的选择应与居住区、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保持一定的距离,是上述区域电场强度坐高容许接触水平控制在4KV/m以内。

(二)评价要点

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进行评价时,重点描述周围地区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因素对工作场所作业人员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项目本身对周围的影响,以及卫生防护距离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建设项目的选址,除考虑其经济性和技术合理性并满足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要求外,在职业卫生方面应重点考虑地质、地形、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工作场所作业人员的影响,以及建设项目于周邻区域的相互影响。

(三)评价方法

对于建设项目选址的评价,主要采用检查表法,即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编制检查表,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情况,结合气象、水文、社会环境等资料,评价建设项目的选址是否符合要求。

二、总体布局

(一)标准要求

1、平面布置

(1)工业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应明确功能分区,可分为生产区、非生产区、辅助生产区。

其工程用地应根据卫生要求,结合工业企业性质、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场地自然条件、技术经济条件等合理布局。

(2)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包括建(构)筑物现状、拟建建筑物位置、道路、卫生防护、绿化等应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3)工业企业厂区总平面功能的分区应遵循以下原则:

分期建设项目一次整体规划,使各单体建筑均在其功能区内有序合理,避免分期建设时破坏原功能分区;行政办公用房应设置在非生产区;生产车间及与生产有关的辅助用室应布置在生产区内;产生有害物质的建筑(部位)与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有较高洁净要求的建筑(部位)应有适当的间距或分隔。

(4)生产区宜选在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好的地段,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产生并散发化学和生物等有害物质的车间,宜位于相邻车间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非生产区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辅助生产区布置在两者之间。

(5)工业企业的总平面布置,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易将可能产生严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设施远离产生一般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其他设施,应将车间按有无危害、危害的类型及其危害浓度(强度)分开;在产生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车间与其他车间及生活区之间宜设一定的卫生防护绿化带。

(6)产生噪声的车间与非噪声车间与低噪声车间应分开布置。

(7)高温车间的纵轴宜与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相垂直。

当受条件限制时,其夹角不得小于45度。

(8)厂房建筑方位应能使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相邻两建筑物的间距一般不宜小于二者中较高建筑物的高度。

(9)车间办公室宜靠近厂房布置,但不宜与处理危险。

有毒物质的场所相邻,应满足采光、照明、通风、隔声等要求。

2、竖向布置

(1)放散大量热量或有害气体的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

当厂房是多层建筑物时,放散热和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层。

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层工作环境。

(2)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宜安装在单层厂房内。

当设计需要将这些生产设备安置在多层厂房内时,宜将其安装在底层,并采取有效地隔声和减振措施。

(3)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气的各类管道不宜从仪表控制室和劳动者经常停留或通过的辅助用室的空中和地下通过;若需通过时,应严格密闭,并应具备抗压、耐腐蚀等性能,以防止有害气体或蒸气逸散至室内。

(二)评价方法

对于建设项目总体布局的评价,主要采用检查表法,即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的编制检查表,对照建设项目的总体布局情况,评价建设项目的总体布局是否符合要求。

对于不符合部分,应给出具体的建议措施。

三、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

(一)标准要求

1、对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含露天作业的工艺设备),应优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避免直接人工操作。

2、为防止跑、冒、滴、漏,其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有效的密闭措施,密闭形式应根据工艺流程、设备特点、生产工艺、安全要求及便于操作、维修等因素确定,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和净化措施。

3、对于逸散粉尘的生产过程,应对产尘设备采取密闭措施;设置适宜的局部排风除尘设施对尘源进行控制。

4、工作场所粉尘、毒物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自然通风或进风口的下风侧;放散不同有毒物质的生产过程所涉及的设施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使用或产生高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应与其他工作场所隔离。

5、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易将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

6、工艺流程的设计宜使操作人员远离热源,同时根据其具体条件采取必要的隔热、通风、降温等措施,消除高温职业病危害。

7、高温热源应尽可能地布置在车间外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不能布置在车间外的高温热源应布置在天窗下方或靠近车间下风侧的外墙侧窗附近。

(二)评价方法

对于建设项目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的评价,主要采用检查办法,即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编制检查表,根据建设项目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的情况,评价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情况和设备布局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对于不符合标准或规范要求的部分,应给出具体的建议措施。

 

第二节建筑设计卫生和辅助用室

一、建筑设计卫生要求

(一)采暖、通风、空调的评价内容

采暖、通风、空调评价的主要依据是《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9—2003)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1、采暖

(1)凡近十年每年最冷月平均气温不大于8℃的、月数3个月及以上的地区应设集中采暖设施,小于2个月的地区应设局部采暖设施。

当工作地点不固定,需要持续低温作业时,应在工作场所附近设置取暖室。

(2)冬季寒冷环境工作地点采暖温度应符合下表要求。

体力劳动强度级别

采暖温度/℃

≥18

≥16

≥14

≥12

(3)采暖地区的生产辅助用室冬季室温易符合下表的规定。

辅助用室名称

气温/℃

办公室、休息室、就餐场所

≥18

浴室、更衣室、妇女卫生室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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