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系统安全作业指导书详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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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系统安全作业指导书详细版.docx

锅炉系统安全作业指导书详细版

 

文件编号:

GD/FS-737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锅炉系统安全作业指导书详细版

TheDailyOperationMode,ItIncludesAllImplementationItems,AndActsToRegulateIndividualActions,RegulateOrLimitAllTheirBehaviors,AndFinallySimplifyTheManagementProcess.

 

编辑:

______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

 

锅炉系统安全作业指导书详细版

提示语:

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目的:

指导锅炉系统的操作和常见故障处理

  2.范围:

002车间锅炉岗

  3.操作规程

  3.1升火前的准备

  3.1.1升火前,锅炉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下列检查:

  3.1.1.1.在关闭锅炉人孔、手孔、灰门之前,检查锅炉烟道和炉膛内有无人员或杂物;

  3.1.1.2.检查安全阀和各种管道上有无盲板,避免锅炉与给水管,蒸气管和排污管有隔开现象;

  3.1.1.3.检查各安全装置和汽,水阀门是否灵活好用,水位是否已加到规定要求(一般为中水位偏下,在最低安全水位线以上),炉门,炉条及其它工具是否完好。

备用给水装置是否完好。

  3.1.2升火前,炉膛和烟道必须通风10~15分钟,若发现抽力小,应重新检查烟道闸板是否全开,烟囱抽风门是否关闭严密。

  3.1.3升火前,各阀门的位置应符合规定,水处理应符合规定指标。

未经水质处理,不得投入运行与操作。

  3.2升火和投入运行

  3.21升火时,必须关闭汽门和关闭烟道闸板50%,打开安全阀或排空阀,在微火,小风的条件下进行升火。

  3.2.2冷炉启动必须经过烘炉(时间一般3~5天),升火后的整个升压或降压过程应是缓慢进行的,其中几种炉型所需、时间规定如下:

  3.2.2.1.压力小于、等于1.3兆帕的水管锅炉不得少于6小时;

  3.2.2.2.热水锅炉每小时升温不超过30℃。

  3.2.3当排空阀开始冒气时,须将其关闭,然后开始加大风力,增强炉内火力,并注意压力表指针和水位表内的水位,最后再按次序检查所有附件的动作是否良好。

  3.2.4锅炉水位表应在炉内压力为49~98千帕(0.05~0.1兆帕)表压力时,以及在锅炉与总管连通之前冲洗。

工作人员应戴好防护手套侧对水位计进行冲洗工作,动作不要过猛。

  3.2.5锅炉与蒸气管连通之前,必须把蒸气管道烘暖和排净凝结水,然后将蒸气阀门慢慢打开。

当锅炉与总气管连通时,炉内压力应与总气管压力相等。

如蒸气管道发生撞击或水击现象时,必须立即把锅炉与总气管隔断,减弱炉内火力,排出蒸气管道凝结水。

  3.2.6蒸气管道汽门从关闭状态至全部开启暖管时间规定如下:

  3.2.6.1.φ6英寸阀门不得小于10分钟;

  3.2.6.2.φ5英寸阀门不得小于8分钟;

  3.2.6.3.φ4英寸阀门不得小于6分钟;

  3.2.6.4.φ3英寸阀门不得小于5分钟;

  3.2.6.5.φ2英寸阀门不得小于4分钟。

  3.27在锅炉与蒸气管连通之后,必须再检查一次附件的动作是否良好,炉内水位是否正常。

  3.3运行

  3.3.1条锅炉在正常运行中,应连续供水,保持中水位(60%~70%左右),不准在极限低水位和高水位时运行。

每天应试用备用给水系统一次;

  3.3.2当运行中水位表看不清水位,需要判断时,首先应压火停炉,慎重处理,严禁盲目排污,对于卧式快装锅炉(内燃、外燃),不应采取叫水法,当水位表看不见水位时,应紧急停炉。

  3.3.3锅炉发生严重缺水时,严禁向锅筒内进水,并应紧急停炉,及时报告领导。

  3.3.4缺水时常见现象如下:

  3.3.4.1.看不见水位且玻璃板(管)呈白色;

  3.3.4.2.水位无波动,有假水位;

  3.3.4.3.水位警报器发生低水位警报信号;

  3.3.4.4.装有过热器锅炉的过热蒸气温度急剧上升;

  3.3.4.5.蒸气流量大于给水流量;

  3.3.4.6.有时可嗅到焦味,外表见到漆变色。

  3.3.5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且不少于两次。

密切注意两只水位表所示水位是否一致,如发现一只表失灵时,要立即修复,两只同时坏时,应停炉检修。

如发现水位表有浮油现象,在加大锅炉连续排污后,现象还没消除,也应停炉检修。

装有水位警报器或连锁装置的锅炉,每班在冲洗水位表时,应作校验一次,并做记录,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修理。

  第四十条水位表(或水表柱)和锅筒之间的汽水连接管上,如装有阀门,在正常运行时必须将阀门完全打开。

  3.3.6司炉人员应定期作自动(至少每3个月1次)及手动排汽(至少每周1次),以检查和确保安全阀的灵敏可靠。

检查安全阀时要防止烫伤和坠落,头部应偏离。

如果安全阀动作不灵,可做手提试验,但严禁用手锤、扳手敲打。

调整起跳压力时,应缓升火势,不可太猛,水位应正常,压力表应标准,并有人监护。

安全阀排汽必须做好记录。

自动排汽应准确记录起座压力、回座压力、责任人、鉴证人。

  3.3.7锅炉运行中,锅炉压力应控制在额定范围内。

如发现两只表相差超过规定值时,应按最高压力表值作参数,当卸掉负荷后,立即通过存水弯管的三通旋塞回零的办法,找出失灵的表,并立即更换。

同时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立即更换,

  3.3.7.1.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转动后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没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离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规定允许误差;

  3.3.7.2.表面玻璃破碎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3.3.7.3.铅封损坏或超过校验有效期限;

  3.3.7.4.表内漏汽或指针跳动。

  3.3.8排污阀每班应开启一次,并在运行稳定及低负荷时,戴手套进行排污。

不准用锤或其它任何物件敲开排污旋塞或排污阀,也不准加用杠杆力开启排污阀。

排污时应严格监视水位。

排污后,应检查排污阀关闭是否严密,并作好记录。

  3.3.9排污时必须有两人协同作业,并禁止一台的炉两个排污管同时进行排污或两台炉用同一排污总管,同时进行排污。

  3.3.10锅炉在运行中严禁在锅炉本体、阀门、人孔、手孔、管道等上面敲击和进行捻缝、补焊、松紧人孔和手孔等事项。

如发现锅筒、炉管、人孔、手孔、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等有漏水或漏汽,要停炉检修。

  3.3.11司炉人员不准正视看火孔观察火焰,以防喷火伤人。

  3.3.12锅炉运行时,汽压表指针不得超过金属刻度盘面上所刻划线(规定压力),当超过时,应立即停止燃料供应,减弱通风并打开安全阀。

  3.3.13如锅炉须进行并炉时,应在该炉汽压低于总气管内气压0.05兆帕以下进行。

工作参数不同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3.14省煤器在运行中,应有不间断的给水流通,严格控制出水温度(一般低于锅炉饱和蒸气温度40℃),若过高时,应开启旁通管回水,或启用旁通烟道。

  3.3.15锅炉除垢后酸洗,应经主管技术人员批准,实施时要穿防护用品,并防止酸液喷溅伤人。

  3.4压火

  3.4.1压火后,循环水泵应继续运转1小时左右后再停。

  3.4.2到压火时,逐渐减少加煤次数和数量。

  3.4.3锅炉上水至高水位。

  3.4.4适当关闭风挡,关闭灰门,关闭总汽阀,然后打开炉门。

  3.4.5清除炉篦上的灰渣,并将剩余火炭扒在炉门附近,同时以湿煤拌炉渣压在上面,最后将炉灰全部运出,-并将锅炉房清扫整洁。

  3.5透火

  3.5.1透火前全面检查一次锅炉附件,如压力表、水位表、验水考克及给水设备等。

  3.5.2锅炉水位应高于中水位。

  3.5.3确认全部设备完善后,打开风挡、灰门,将炉篦上火炭扒匀,再撒薄薄的一层煤,待炉篦上的火着得旺盛时,再加煤,直到锻炉压力升至工作压力时按规定送汽。

  3.5.4当汽压升至98千帕表压时,要冲洗水位表和压力表管。

  3.6停炉

  3.6.1停炉之前必须进行下列工作;

  3.6.1.1.保持炉内水位在高水位,且检查排污阀,保证严密不漏;

  3.6.1.2.停止添煤并逐渐放出蒸气;

  3.6.1.3.关小烟道挡板,减弱通风;

  3.6.1.4.扒出炉膛内余煤(压火不在此限);

  3.6.1.5.停止机械通风,关小烟道闸板,关闭炉门。

  3.6.2:

严禁用水浇入炉膛内未熄灭的、灼烫的煤。

  3.7紧急停炉

  3.7.1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紧急停炉,并将事故情况报告主管领导:

  3.7.1.1.锅炉水位降低到锅炉运行规程所规定的水位下极限以下时;

  3.7.1.2.不断加大向锅炉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然继续下降;

  3.7.1.3.锅炉水位已升到运行规程所规定的水位上极限以上时;

  3.7.14.给水机械全部失效;

  3.7.1.5.水位表、压力表或安全阀门全部失效,或排污阀泄漏严重,难以维持运行;

  3.7.1.6.锅炉元件损坏,如在锅筒、火管、火室、管板等处发现裂缝、变形,焊缝漏水,水管及烟管破裂等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3.7.1.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3.7.2紧急停炉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3.7.2.1.停止加煤,减弱通风,停止鼓风;

  3.7.2.2.用湿灰压灭或扒出炉内炭火,链条炉排应快速将燃烧的煤退至灰斗,禁止用水浇入炉膛内或用原煤压在燃烧着的煤上来灭火;

  3.7.2.3.炉内停火后,把烟道闸板全部打开一段时间后,方可将炉门打开;

  3.7.2.4.把锅炉与总气管断开,停止对用户送汽;

  3.7.2.5.超压时,打开安全阀排出炉内的蒸气,降低锅炉压力。

如果不超压、应稳定工况,靠缓慢自然冷却来降压。

  3.7.3整个紧急停炉应是紧张而有秩序地进行操作的,不要惊慌失措。

紧急停炉措施要快,但具体开关阀门时要稳定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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