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周边建筑物重要管线的勘察与评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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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周边建筑物重要管线的勘察与评估
第四十四章对周边建筑物、重要管线设施的勘察和评估
44.1周边建筑物情况
本工程拟建场地位于上海市黄浦区,董家渡路以南,南仓街以东,规划东江阴街以北,东侧靠近中山南路,周边有较多建筑,包含老式住宅、商铺、服装厂、办公楼等建筑,地铁4号线在场地东南侧,环境较复杂,拟建场地周边主要建筑物分布情况见图42.1-1。
图42.1-1场地周边主要建筑物分布示意图
44.2周边建筑勘察和风险分析
我单位对拟建场地周边建筑物做初步勘察和评估,中标后将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和人员对周边建筑物和管线做详细勘察和风险评估,并根据勘察报告制定专项的保护措施,保证周边建筑物和管线的安全,确保工程正常施工。
表44.2-1周边建筑物的初步勘察情况
序号
门牌号
房屋名称
层数
房屋结构
房屋性质
建造年代
有无地下室
1#
董家渡路450弄1-8#
7
砖混
商铺+住宅
80-90年代
无
3#
董家渡路450弄25-30#
7
砖混
住宅
80-90年代
无
4#
南仓街30弄1-7#
7
砖混
住宅
80-90年代
无
5#
南仓街40弄1-7#
7
砖混
住宅
80-90年代
无
6#
南仓街44号
1
砌体
商铺
80-90年代
无
7#
南仓街68-80号
2
砖木
商铺+住宅
40-50年代
无
8#
南仓街82弄21~26#
2
砖木
住宅
40-50年代
无
9#
南仓街82弄1-4号
2
砖木
住宅
40-50年代
无
10#
南仓街82弄17-20号
1
砖木
住宅
40-50年代
无
11#
南仓街84-98号
3(3~5层搭建)
砖木+局部砖混
住宅
40-50年代
无
12#
东江阴街15号
西服厂
5
框架
商铺
80-90年代
无
13#
东江阴街29-31#
5
砖混
商铺+住宅
80-90年代
无
14#
南仓街82弄6-8号
2
砖木
住宅
40-50年代
无
15#
南仓街82弄10-12号
2
砖木+局部砖混
住宅
40-50年代
无
16#
南仓街82弄13号
2
砖木
住宅
40-50年代
无
多稼路59号
外滩公馆
31
框架
住宅
2014
地下2层
中山南路1088号
南浦大厦
18
框架
办公楼
2000年左右
地下一层
表44.2-2周边建筑物风险分析
序号
建筑物名称
风险分析
风险级别
图示
1
老式住宅、商铺
位于拟建场地四周,建筑多为砖混、砖木、砌体结构,基础埋深较浅,对变形敏感,基坑施工过程中需要加强建筑变形沉降观测。
重要
2
西服厂
位于拟建场地西南侧,为框架结构,位于基坑影响范围内。
基坑开挖、降水过程中易引起建筑物沉降和变形。
重要
3
南浦大厦
位于拟建场地东南侧,为18层框架结构办公楼。
距离深基坑较近,一旦发生建筑物沉降、开裂易引起索赔纠纷,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变形监测。
重要
4
外滩公馆
位于拟建场地东南侧,为高层框架住宅楼,距离基坑较近,对基坑围护结构侧向变形敏感,易发生沉降、开裂的事故。
重要
5
地铁4号线隧道
位于拟建场地东侧,基坑开挖时由于卸荷作用,易引发地铁隧道上浮事故,且基坑发生事故对地铁会产生严重危害,社会负面影响较大,后果不堪设想。
需要重点监控。
重要
6
南浦大桥
位于拟建场地东侧,距离基坑较近,对基坑围护结构侧向变形敏感,易发生沉降、开裂的事故。
重要
7
商船会馆
位于拟建场地内部,建筑为砖木结构,基础埋深较浅,对变形敏感,基坑施工过程中需要加强建筑变形沉降观测。
重要
8
中山南路地下通道
位于拟建场地东侧,与我司拟建工程存在一定的共同施工的时间段,地下施工期间影响较大,需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重要
44.3周边地下、地上管线情况
本工程南临规划东江阴街、北临董家渡路、东临中山南路、西临南仓街。
场地周边道路下方分布有电力、信息、能源、雨水等管线,路边上方各类管线密集,地铁4号线紧邻场地东侧运营,环境十分复杂。
场地周边地下管线分布情况详见表44.3-1。
表44.3-1周边地下管线情况
序号
管线分布
1
董家渡路侧管线分布
南浦大桥侧管线分布
2
南仓街侧管线分布
规划东江阴街侧管线分布
44.4建筑物勘察和评估措施
44.4.1勘察流程
我单位中标后将在施工准备阶段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周边建筑物进行勘察和监测,勘察对象主要为工程范围内的以及可能因施工过程影响安全使用的周边既有建筑物和设施。
施工前对周边既有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之状况进行摄录,并对建筑物进行登记,记录工程影响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在施工前的状况,以作为有可能因土建结构工程施工所引起的既有建筑物损坏而进行理赔的基础。
制定并填写每栋建筑物的调查表,调查表应记录建筑物的已有的各种缺陷如裂缝、抹面脱落和其他损坏等情况,并拍摄主要结构裂缝、开裂和损坏的混凝土、外露或锈蚀的钢筋,给重要照片加示意草图或说明以显示相应拍摄物的位置,逐一编号以便鉴别。
调查表应有施工方、建筑物业主签名。
我单位将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交调查表,监理工程师可以随时要求在施工中或施工完成之后进行补充调查和对照。
在提交各种调查材料、成果和报告的同时,我公司将在施工之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专门报告,向业主指明需要进行保护的建筑物,根据建筑物实际状态进行风险分析,指明所需进行的保护类别。
我单位将在施工期间持续进行建筑物状态调查,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出有关建议,并在施工时根据现场观测结果对这些建议不断更新,如观测结果与原始数据有较大出入,则必须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并研究处理措施。
44.4.2勘查方式
应和监理、业主共同进行目检并记录工程影响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在施工前的状态,确定既有建筑物的已有破损及其状况(如有的话),以作为可能由工程施工所引起的既有建筑物损坏(如有的话)而进行讨论和赔偿的基础。
必要时,建筑物调查运用直接调查和物理调查手段进行。
44.4.3勘察范围与重点
根据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地面建筑物进行勘察,勘察的重点是四层或四层以上的建筑物,年久失修的房屋,以及基础调查。
对于业主未提供详细资料的建筑物要调查清楚,对已有资料的要进一步核实。
在施工开始前提出调查表和调查报告,并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地完善。
主要勘察建筑物的名称、位置、所属业主、建筑物的用途、建筑物的层数(高度)、有无地下室、建造时间、结构类型、内外构件有无损伤及裂缝、建筑物的基础类型、基础深度、基础穿越地质情况、尺寸及其与本工程的相对位置关系,并出具勘察报告。
勘察评估重点:
1制定并填写每栋建筑物的调查表。
每栋建筑物应给已记录号以便鉴别,列出一般情况以及有关材料、状况和已有损坏或在目检中发现的损伤等特殊情况。
2对建筑物的内外构件(包括表面修整和维修保养)情况进行目检。
摄影资料应包括各种缺陷如裂缝、抹面脱落和其他损坏。
已有裂缝应用光学裂缝仪量测并予以记录。
3记录并拍摄主要结构裂缝、开裂和磨损的混凝土、外露或锈蚀的钢筋。
给重要照片加示意草图或说明,以显示相应拍摄物的位置。
4调查四层或更高建筑物垂直度。
5如建筑物的一部分位于工程影响范围内,则应对整栋建筑物进行调查。
6工程师可以在施工中甚至完工后有选择的要求承包人对本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并予以记录。
7建筑物调查表应有承包人、建筑物拥有者签名。
44.4.4提交资料
1在可能引起建筑物损坏的主要工程开工前进行调查,调查开始应就可能引起的地层位移或振动的设备的使用获取工程师的批准。
2按工程师的指示提交调查成果,包括图上标示的(你拆迁建筑物除外)在工程影响范围内建筑物的点查表、照片、示意图和底片。
3工程师可以要求在施工中或施工完成之后对建筑物进行补充调查。
44.4.5建筑物监测及保护
施工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周边既有结构设置若干监测标志并编号,通过监理工程师复核后交监理工程师一份书面资料备案。
为确保周边建筑物的安全,基坑开挖过程中对场地周边已有建筑物的竖向位移、倾斜及裂缝进行变形监测。
监测过程中如发现周边建筑物出现沉降、倾斜超过报警值等特殊情况应及时停止施工,及早查明原因,必要时采取注浆或回顶等加固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44.4.5.1监测内容及数量
本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有较多的建构筑物分布,拟在基坑周边的主要建构筑物上布设竖向位移监测点118点,编号F130~F247。
测点具体布置第二篇第十章基坑监测方案。
监测内容见表44.4.5-1
表44.4.5-1监测内容
序号
部位
项目
监测内容
1
周边环境监测
潜水、承压水
坑内外水位,孔隙水压力
基坑周边土体
土压力
测斜
分层沉降
道路
水平竖向位移
建构筑物
管线
注:
如围护体系,邻近建(构)筑物,基坑外侧地表出现裂缝,应补充监测点进行监测
44.4.5.2监测频率
周边建(构)筑物监测频率详见表44.4.5-2。
表44.4.5-2监测频率统计表
序号
施工阶段
监测内容
频率
1
槽壁加固及地下连续墙施工期间
周边环境监测
影响明显时1次/天,不明显时1-2次/天
2
基坑开挖开始到底板浇筑完成并达到设计强度前
基坑支护体系监测
周边环境监测
1次/天
3
底板达到设计强度后到地下室结构完成
一般情况
2-3次/周
4
拆撑期间到拆撑完成后3天
1次/天
5
数据异常或达到报警值
2-3次/天,直到数据稳定
44.4.5.3报警值
建(构)筑物监测报警值详见表44.4.5-3。
表44.4.5-3监测报警值
序号
监测内容
环境保护等级
报警值
1
日变量/mm
累计变量/mm
2
坑外潜水水位
一、二级
200
500
3
三级
300
1000
4
管线垂直、水平位移
2
20
5
天主堂、商船会馆等建筑物沉降
2
20
6
立柱位移
2
20
7
立柱差异沉降、立柱与地墙之间差异沉降
2
20
8
坑底回弹
20
100
9
坑外潜水水位
钢支撑
设计控制值的80%
10
砼支撑
44.5对重要管线勘察评估
44.5.1重要管线的勘察组织
为了确保地下管线、地上设施、建筑物安全运行,使工程能顺利施工,成立现场协调小组,设专人负责协调工作。
管线核查的主要内容和流程包括:
1制定详尽细致的核查计划和核查方案。
2对相关单位及业主提供的管线资料进行认真整理和确认。
3走访施工辖区影响范围内所有管线的业主及产权或主管单位,搜集相关的管线资料,对地下所有管线进行探查和确认。
4准确探查和测定出施工区域内所有管线的种类位置埋深形状尺寸等,并将核查结构报相应部门确认。
5向有关部门确认各类管线的容许变形量,对重要管线实施监测。
6将经过确认的所有地下管线资料标注到图纸上。
7管线的保护实施。
44.5.2重要管线核查方案
工程项目开工前,我单位将根据业主提交的本项目工程范围内管线现状资料,会同管线权属单位及业主、监理单位组织召开该工程项目保护地下管线工作的专题会议,根据管线权属单位提供的有关图档资料及保护要求形成会议纪要,向施工队伍做好书面技术交底。
我单位根据相关单位的交底资料和现有管线位置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对管线资料进行复核,制定保护地下管线的技术措施,经建设、监理单位审定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在施工前对施工范围内的地下管线进行认真调查,对线路的种类、走向、埋深等具体情况了解清楚,及时有有关部门联系,做好保护、加固等工作,并做好警示标志。
对原有地下管线情况不明或管线埋设位置难以判断的,我单位申请委托具备资格的第三方面勘测单位对地下管线进行探测,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跟踪监测。
对金属管线的勘察方法主要为直接法、夹钳法及感应法。
对非金属管线的勘察分为两类:
对于有窨井的雨污水管线采用打开窨井盖直接量取管径和埋深。
对于没有窨井盖的雨、污水管线,采用地质雷达法探查。
对于非开挖施工的电力、信息管道、管线的勘察使用信标示踪法探查。
对于地下光缆、军缆的探查,我单位在施工前与管线权属单位进行联系核查,并进行必要的交底工作,避免损坏和遗漏。
现况管线进行详细的调查及物探、坑探后,将影响施工的现状管线的类型、位置、埋深等标识在地面上,并绘制详细的地下管线图,同时在相关设计图纸上放出地下管线位置,对设计线路和现状管线的交叉点,进行高程核算,若有冲突,及时联系业主、设计单位、管线产权单位,制定详细的管线迁移方案,待业主和管线单位批准后实施;若高程不冲突,则编制详细的管线保护方案报业主、管线管理单位和监理,审批后对管线进行加固、悬吊等保护措施。
施工时,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向直接操作人员做好保护地下管线的交底工作;对发现资料标明与实际情况有差异或管线的埋设位置无法判断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通知建设、监理和管线权属单位,在有关单位人员到现场监护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因我项目部对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措施不力、擅自施工造成管线设备损坏的,由我项目部承担全部责任。
一旦发现管线损坏事故,项目部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报告;配合管线权属单位及时组织抢修,防止事故扩大。
44.5.3管线监测点布置
为保证基坑周边管线的安全,应对管线部分进行沉降观测。
其中,对于有检查井的管线应打开井盖直接将监测点布设到管线上或管线承载体上;无检查井的直埋管线有开挖条件的应开挖暴露管线,将观测点直接布到管线上,无法开挖时可在对应的地表埋设间接观测点。
管线监测测点布设原则如下:
1应根据管线修建年份、类型、管材、尺寸、接头形式、埋设深度、距离基坑远近等情况布设监测点位置。
2管线监测点宜布置在管线的接点、转角点和变形曲率较大的部位。
3管线垂直位移测点监测平面间距为15m~25m,重点监测管线间距取小值;水平位移测点根据管线重要性及距基坑的距离进行布置。
4管线监测点尽量布设直接监测点,不具布设条件时,可布设间接监测点。
5管线监测方案应征得管线主管部门的同意。
6基坑施工影响范围(3倍基坑开挖深度)内管线应布设管线监测点。
7在管线具体位置不清楚的前提下,应遵循“超前模拟监测”原则进行测点布设,即在距离基坑较近处布设测点,作为布设在具体位置不清的管线上的测点,通过实测该监测点,来提前模拟其后管线的沉降变化规律,以达到监测提前预警的目的。
本工程基坑周边道路下地下管线分布密集,拟在基坑周边的地下管线上共计布设变形监测点158点,其中,在配水管线上布设56点,编号P1~P33、P109~P131;在雨水管线上布设50点,编号Y1~Y26、Y75~Y98、;在信息管线上布设20点,编号X1~X20;在董家渡路迁建雨污水管上布设32点,编号Z1~Z32。
监测点布置见第二篇第十章基坑监测方案。
44.5.4管线监测频率
监测点的布置立足于可获得全面信息,监测频率根据施工需要安排,测量工作注意轻重缓急,坑周地下管线监测频率与基坑内各监测科目的监测频率基本一致,监测频率安排如下见表44.4.5-2。
44.5.5管线监测报警值
1报警值确定原则
1)满足设计计算的要求,不可超出设计值。
2)满足测试对象的安全要求,达到保护目的。
3)满足各保护对象的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
4)满足现行的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5)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实际的安全情况等因素,减少不必要的投入。
2报警值的确定
坑周地下管线的报警值应满足管线主管部门要求,管线监测点变化速率报警值确定为2mm/d(连续两天),累计变化量为2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