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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专业

 

毕业设计

 

题目:

论我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专业: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考号:

************

考生姓名:

******

指导教师:

****

 

哈尔滨理工大学

2012年2月24日

论我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摘要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法律制度是质量监督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

它对加强产品质量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目前,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法律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仍存在问题。

近些年来,产品质量问题更是层出不穷,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外许多学者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

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形成了相对比较完善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法律制度,他们的实践经验对于我国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这些理论充分的揭示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完善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法律制度对于国家和社会具有重大的价值和意义。

本文介绍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概念和特征、性质和目的以及权限、方式和程序。

研究了日本、欧盟、美国等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法律制度。

探讨了我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法律立法现状、实施成效存在的问题和造成问题的原因。

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法律制度的构想。

关键词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法律制度

 

OnChina'sproductqualitysupervisionandinspectionsystem

Abstract

Theproductqualitysupervisionandinspectionlawsystemisoneofthemostimportantlegalsystemsinqualitysupervision.Itisplayingthepositiveroleinstrengtheningthesupervisionoftheproductquality,protectingthelegitimaterightsoftheconsumer.Withthesocialprogressandeconomicdevelopment,therequestsaboutproductqualityhavebeendemandingincreasingly.Atpresent,theproductqualitysupervisionandinspectionlawsystemstillhasproblemsinthetheoryandthepractice.Inrecentyears,productqualityproblemshavebeenemerging,whichviolatetheleg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ofconsumersseriously.Manyforeignscholarshavedonemany-sidedresearchesontheproblemsinproductqualitysupervision.Somedevelopedcountriesandareashavealreadyformedcomparativelyperfectlegalsystemofproductqualitysupervision.Theremustbeanimportantreferenceforourcountry.Thesetheoriessufficientlyrevealthenecessityandfeasibilityofproductqualitysupervisionandinspection.Perfectlegalsystemofproductqualitysupervisionhasgreatvalueandsignificancefornationalandsociety.

Thearticledescribestheconceptandcharacteristics,thenatureandpurpose,authority,methodsandproceduresoftheproductqualitysupervisionandinspection.StudiestheproductqualitysupervisionandinspectionlawsystemoftheJapan,TheEuropeanUnion,USAandsoon.Discussedthepresentsituation,theimplementationresult,theexistedproblemsanditsreasonsoftheproductqualitysupervisionandinspectionlawlegislationsysteminourcountry.Concludeswiththeconceptionforperfectingtheproductqualitysupervisionandinspectionlawsysteminourcountry.

KeywordsProductquality,Supervisionandinspection,Lawsystem

 

目录

摘要I

AbstractII

第1章绪论1

1.1研究背景1

1.2国内外研究现状1

1.2.1国内研究现状1

1.2.2国外研究现状2

1.3研究的目的与意义4

1.3.1研究的目的4

1.3.2研究的意义4

第2章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的基本理论6

2.1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概述6

2.1.1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概念和特征6

2.1.2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性质和目的6

2.1.3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权限、方式和程序7

2.2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理论基础7

2.2.1信息不对称理论7

2.2.2外部性理论8

2.2.3政府监管的公共利益理论9

2.3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的价值功能9

第3章我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的缺陷分析11

3.1我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存在的问题11

3.1.1重复检查和部门衔接性差11

3.1.2抽查制度不完善11

3.1.3免检产品和缺陷产品问题12

3.2造成我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13

第4章完善我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的构想15

4.1改革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体制15

4.2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15

4.3完善缺陷产品召回立法16

4.4实现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电子监管16

结论17

致谢18

参考文献19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

自2000年修改后的《产品质量法》实施以来,我国许多学者、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者进一步从不同的角度,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特别是《产品质量监督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实施、产品免检、婴幼儿奶粉质量低劣等问题引起关注以后,鉴于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法律制度在提高我国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性,对该制度的研究进一步深化。

2009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其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为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2009年要在全国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各行各业都要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安全管理,要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

这一活动,一方面表达了我国政府加强质量安全工作的决心,另一方面也表明加大产品质量监管力度,尽快解决产品质量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健全和完善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必要而迫切的任务。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内研究现状

产品质量一直是党和政府、每一个消费者关心的重要问题,而食品安全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之一的问题,一直是政府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特别是近几年来发生的一系列的重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如:

疯牛病、过敏源、蔬菜的农药残留浓度、特富龙、有毒粉丝、口蹄疫、劣质奶粉、苏丹红、PVC保鲜膜等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从“瘦肉精事件”到“苏丹红咸鸭蛋”,从“磕药多宝鱼”到“香港桂花鱼、广东九肚鱼”等事件再度引发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

当然,这些问题的成因有着复杂的社会背景,是多重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是不争的事实,政府有必要也必须在市场失灵、产品质量发生事故后,仔细审视我国目前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亡羊补牢,查缺补漏,提高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国内学术界近几年才开始较为重视产品质量监督体系的研究,朱奕炜在《地方质监部门产品质量规制创新研究》中,通过对市场失灵和政府规制理论研究,分析了市场失灵原因以及政府规制的手段和作用,随后又对质监部门目前的产品质量规制现状进行分析,接着以目前产品质量问题最为严重的食品市场为例,首先分析外部问题,然后再从质监部门自身出发分析产品质量规制中存在的内部问题,并对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剖析,最后在政府规制理论的基础上从规制的经济机制、消除信息不称性、强化技术优势等方面提出可行的职能创新。

产品质量是当前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我国在WTO中的地位提升,贸易矛盾也日益突显,特别是一些别有用心的美国人将“中国制造”和劣质品画上等号,为此国务院召开紧急会议部署全国开展“质量风暴”活动,全国正吹起一场针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行动[1]。

1.2.2国外研究现状

发达国家的产品质量立法由相对独立的两个部分组成:

产品责任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法。

他们政府、企业职责分明。

一般能由公司(企业)、市场或社会管理的,政府就不干预,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一般由市场调节。

企业根据市场的需求和竞争,提供用户满意的产品或服务。

政府注重充分发挥各类中介组织的作用,尤其是各类行业协会的作用。

政府不干预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1.2.2.1日本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日本非常重视产品质量。

日本人把质量当作一种宗教来对待!

建立了由居民、企业、社区和政府共同组成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日本在产品质量监管的机构设置上实行的是官民结合的体制,产品质量监管既有政府的官方机构,也有民间机构。

日本设置的产品质量监管机构主要有:

消费者保护会议、国民生活中心、经济产业省、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

日本比较典型的质量监管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

1.重点进出口商品强制性检验。

根据《出口检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日本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规定了若干必须由政府或政府指定的民间检验机构检验的商品种类,亦称法定检验商品种类。

2.监督管理民间检验机构。

日本政府十分重视组织和利用社会检验力量,日本国内的一些民间检验机构由政府主管当局根据《出口检验法》的规定批准营业,代表政府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承担“法定检验”任务。

为了保证检验工作的公正准确,这些民间机构在政府的严格控制下工作。

3.完备的产品表示制度。

日本《消费者保护基本法》第10条规定:

“为了避免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商品和服务时做出错误的选择,国家应对商品和劳务制定出有关质量及其他方面的完备的表示制度,并采取限制虚伪或夸大的表示等的必要措施”[2]。

1.2.2.2欧盟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欧盟有关产品质量监管的体系是建立在若干类产品指令及产品责任立法的基础上的。

欧盟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重视对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及有关公共利益类产品的监控。

政府原则上只监管上述产品的质量安全,对一些不涉及安全的产品的质量由市场去调节,在公布市场抽查结果时只公布安全指标是否合格,对其他各种性能指标不判断其合格与否,但公布数据并分析该产品的档次和水平。

2.实行政府立法分类管理。

在每类产品指令中,规定不同品种产品的相应质量安全符合性评估程序,从而保证了安全类产品都处于受控状态。

3.严格的市场准入措施。

在欧盟,新方法指令所涉及的任何产品在投放市场之前都必须加贴CE标志,而不论该产品是欧盟以外的国家还是欧盟成员国生产的,这是欧盟法律对相关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4.建立了一套反应迅速的快速信息通报系统。

欧盟各国在市场监管中一经发现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迅速通报欧盟,欧盟经核实后,迅速通报各国采取一致的措施。

1.2.2.3美国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美国人大胆创新,使六西格玛风靡全球。

继而与全球化、产品服务、电子商务等战略齐头并进,成为全世界上追求管理卓越性的企业最为重要的战略举措。

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跟踪产品危害性,组织有害产品检测,协调问题产品召回,对消费者进行教育,向公众发布消费警示。

其职责与质检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有类似之处。

美国比较典型的质量监管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

1.认证认可与强制检验制度。

美国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很发达,其主要任务是为国内外供应商、制造商开展产品认证,并成为重要的政府质量监督执法的技术保障机构。

另外,美国政府还采取对产品进行强制检验或审查评定的市场准入制度。

2.产品分类监管制度。

美国政府根据产品可能对消费者带来危险程度的不同,采取产品分类监管制度。

不同类别的产品其监督管理方式不同,投入的财力和人力也各不相同。

3.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诞生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国家,也是实际运用缺陷产品召回措施最频繁的国家。

现今美国所实行的是严格责任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使得产品从研发、生产到销售的任一环节只要被发现存在缺陷,任何厂商都逃脱不了责任。

4.激励制度。

美国政府为提高产品质量采取的激励方式主要有,设立国家质量奖、资助小企业接受质量管理咨询服务等。

1.3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1.3.1研究的目的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从1985年底开始实施,1986年颁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1993年《产品质量法》颁布,将其作为一项制度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多年来,这项制度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其有效性也在不断提高。

但是,到目前为止,在理论上系统地研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有效性的学术著作和论文还很少。

因此,探讨改进的措施是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分重要和迫切的。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目的是对产品质量市场行为进行规制。

对市场行为进行进行规制,有利于弥补市场的缺陷,使市场机制的调节功能得以充分发挥;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为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提供良好的环境;有利于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通过监督抽查,掌握产品质量状况,了解产品质量信息,为政府对产品质量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促使企业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明确产品质量责任;定期公布监督抽查结果,贯彻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政策,遏制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和流通,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3.2研究的意义

站在基层部门的角度来对现行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政策进行研究,对丰富和完善政府监督管理理论、增强监督管理有效性具有一定的价值和意义:

首先,从理论上而言,不仅有利于明确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理论基础,而且完善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的理论体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法自身理论的发展。

其次,从实践上而言:

1、有利于完善市场机制,保护公平竞争。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将有效地对市场经济主体的行为起引导和规制作用,从而推动技术进步、市场繁荣。

2、有利于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设定严格的义务和责任,强化政府监督管理职能,加大惩罚力度,从而使消费者远离侵害。

3、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健全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将有利于增强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

 

第2章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的基本理论

2.1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概述

2.1.1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概念和特征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其他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人民政府赋予的职权,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所进行的一种具有监督性质的检查活动。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特征。

一是特定性。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主体和范围特定。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主体是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其他法定部门,主要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

检查范围是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的产品。

二是合法性。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合法性是指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三是科学性。

按照我国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质量标准,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以技术数据为基础,对产品质量做出客观的评价。

四是公开性。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公开性是指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2.1.2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性质和目的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是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对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的一种主动的市场规制行为,它既是一项强制性的措施,同时又是一项强化产品质量监督的法制手段。

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行为进行规制,这集中反映了现代经济法的本质。

我国产品质量立法遵循的原则之一是“统一立法,区别管理”。

即对涉及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的产品;对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群众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实行强制性管理。

其他产品主要是依靠市场竞争和企业自我约束的机制,保证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目的是对产品质量市场行为进行规制。

作为《产品质量法》确立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法律制度进行规制只是手段,目的还是要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特别是在我国当前的体制转轨时期,市场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如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禁而不绝,因此加强和完善市场规制是十分重要和迫切的。

2.1.3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权限、方式和程序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权限。

《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式。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有多种方式,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统一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尽量减少对企业的各种检查,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应以监督抽查为主要方式。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包括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

它是指由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统一组织,对生产、销售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依法公告和处理的活动[3]。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程序。

国家监督抽查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组织,按照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办法》规定的程序依法实施,地方监督抽查参照国家监督抽查实施。

定期监督检查、统一监督检查具体实施的程序与国家监督抽查程序大同小异。

这里以国家监督抽查为例研究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程序。

国家监督抽查一般工作程序:

制定计划、下达任务、制定抽查方案、抽取样品、检验和判定、检验结果反馈、综合汇总分析和报告、抽查结果的发布、抽查问题的处理[4]。

2.2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理论基础

2.2.1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不对称是指信息在相互对应的经济个体之间呈不均匀、不对称的分布状态,即有些人对关于某些事情的信息比另外一些人掌握的多一些。

信息不对称对产品市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逆向选择。

即在合同签订之前,进行市场交易的一方已经拥有了另一方所不具有的某些信息,而这些信息将有可能影响到后者的利益,于是占据信息优势的一方就很可能利用这种信息优势作出对自己有利,而对另一方不利的行为,市场效率和经济效率会因此而降低。

就产品质量的优劣来说,生产者、销售者比消费者清楚,生产者、销售者占有信息优势,而消费者处于劣势[5]。

2.道德风险。

即交易双方在签订交易合同后,占据信息优势的一方在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损害了处于信息劣势一方的利益,并且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的行为。

例如,购买了大量意外保险的人可能就不那么小心开车了,或者放松了停放车时的保管,因为已经得到了很好的保险。

其结果是,较之只购买了比较少的保险的人,他们就更可能发生事故或被盗。

在产品市场上,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就常常凭借自己对产品质量信息的掌握及市场监管的漏洞,而对不了解产品内在质量的消费者实施欺诈行为,如市场上出售各种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2.2.2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是指某个人(生产者或消费者)的一项经济活动给社会上其他成员带来了好处,而他并没有因此得到补偿;或者说这项经济活动给社会上其他成员带来了危害,而他并没有为此付出代价。

外部性可以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两种情况:

正外部性也称为外部效益或外部经济,指的是对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者所带来的未在价格中得到反映的经济效益。

如由于新技术的采用,使得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可以以较低的价格出售质量较好的产品,消费者就会因此而受到正外部性的影响,获得额外的利益[6]。

负外部性也称为外部成本或外部不经济,指的是对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者所带来的未在价格中得以反映的成本费用。

当外部性存在时,人们在进行经济活动决策中所依据的价格,既不能精确地反映其全部的社会边际收益,也不能精确地反映其全部的社会边际成本。

这样,就使得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者受到了影响,而该第三者因此而获得的收益或付出的成本在交易双方的决策中都未予以考虑。

2.2.3政府监管的公共利益理论

政府监管不但能够弥补市场失灵,而且还具有一些市场机制无法相比的优点:

1.在效率上政府具有比较优势,可以节约交易成本。

一是组织费用方面,政府是现成的能集合公众意志的机构;二是在集体行动中广泛存在着“搭便车”问题,政府的公共物品供给职能能解决这个问题;三是政府的干预可以促进信息的生产。

2.政府监管具有权威性。

政府拥有禁止权,能够禁止正在发生的有害行为;拥有处罚权,与私人契约的规定相比,政府能够实施更加严厉和有效的处罚。

同时,政府监管注重立法及执法。

法律的稳定性、明确性和强制性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使监管具有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而执法过程中的强制性以及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可以对市场参与者起到惩罚与威慑作用。

3.政府监管有利于公共利益。

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因而政府监管考虑的往往不是单个企业的成本和收益,而是社会总成本和社会总收益。

政府监管的公共利益理论是一种建立在规范分析框架基础上的理论,以市场失灵理论和福利经济学为基础。

该理论隐含了三个前提:

第一,市场的自行运转机制存在严重缺陷。

第二,政府监管是无成本的、慈善的反应。

第三,政府是全能的,是有效率的组织。

2.3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的价值功能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的价值功能主要应当包括保障功能、控制功能、预防功能和效率功能:

1.保障功能。

现代社会高度工业化和商品化,一方面,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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