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整改情况明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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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整改情况明细表
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整改情况明细表
序号
批次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销号
情况
备注
1
1
37
日照市莒县陵阳镇东汪头村、借庄交界处,日照市交通建设集团的沥青拌合站,存在排放刺鼻气味、粉尘污染、机器噪声扰民、废料堆放的问题,每次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前企业会暂停生产。
当地环保局对其进行了罚款,但问题未解决。
经查,群众反映的沥青拌合站位于莒县陵阳镇借庄村西,东汪头村东,225省道附近,由日照交通发展集团下属企业日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于2016年3月开工建设,同年7月投产,生产规模为年产20万吨沥青混凝土,主要为222省道、225省道、206国道等道路日照段建设、维修提供沥青混凝土。
该项目属临时性建设,办理了临时使用土地手续,未办理临时建设规划建设许可手续。
2017年5月18日,莒县环保局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开工建设并建成投入生产,莒县环保局依法展开立案调查,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10万元。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6月9日经环保局审查未通过,要求建设单位重新修改报批,建设单位至今未报送。
针对该搅拌站存在的粉尘污染、废料堆放和沥青气味等问题,莒县陵阳镇政府分别于2017年5月10日和7月4日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书。
之后,该搅拌站对生产原料用防尘网进行了苫盖,加装了噪音消音隔离墙,粉尘污染、废料堆放进行整改。
由于沥青气味收集设施和噪声消音隔离墙未整改到位,2017年8月3日,陵阳镇政府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改通知书,并对该搅拌站进行了断电停产处理。
2017年8月12日,现场检查发现该拌合站处于断电、停产状态,在沥青拌合装置附近有异味,厂区内建有1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及辅助生产设备;罐区有4个沥青罐、1个矿粉罐和1个导热油炉;厂区北侧有一条筛分机,3台布袋除尘器;厂区南侧为半封闭原料车间;厂区西南角为50立方米液化气罐;厂区内设置有4台除尘雾化机和自动喷雾除尘设施3套;西侧建有隔音墙,北侧建有防风抑尘网,厂区内露天存放物料已覆盖。
检查发现该拌合站存在沥青原料进料口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无危废库、导热油桶露天存放、沥青罐区围堰不规范等问题。
是
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2017年8月12日,莒县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拌合站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制定整改方案,建设沥青原料进料口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和危废库,严格落实危废管理制度,规范沥青罐区围堰设置。
莒县环保局于2017年8月18日对该拌合站矿“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擅自堆放”的违法行为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已缴纳)。
该项目于2017年9月20日取得环评审批手续(莒环表〔2017〕70号)。
针对刺鼻气味问题,该公司配套建设了沥青油烟处理设备等离子UV光解一体机、沥青原料进料口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针对粉尘污染问题,该公司采取了建设布袋除尘设备、防风抑尘网、物料覆盖、冷料仓除尘设施、出入车辆清洗池、雾炮等措施;噪声方面,面临敏感点一侧建设了隔音墙,规范建设了危险暂存库。
已办理用地手续。
该项目环评已于2018年6月份已通过专家验收,已公示。
已销号
124
6
816-13
临沂市和日照市混凝土外加剂行业大多数企业环保手续不完善或非法,使用丙烯酸等危化品做原料,大量废弃及危险废物不按规定处置,影响环境。
莒县共有2家,分别是日照弗尔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日照美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日照弗尔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015年12月建成投产,生产过程中使用少量丙烯酸为生产原料,达不到办理危化品使用许可证的临界量(18万吨/年)。
因市场等原因,生产负荷仅有20%,不具备环保验收条件,至今未通过验收。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危废库已进行防渗处理。
日照美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通过环保验收。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因市场原因于2017年8月10日已停产),该公司原料中无丙烯酸,无危险废物。
是
针对日照弗尔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的环保设施未验收、丙烯酸液配制池附近地面破损、废气收集及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矿物油桶露天存放、不能提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台账、未建设事故应急池、应急预案未备案、固废堆场不规范等问题,莒县环保局于2017年9月5日下达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完善环保设施,并处罚款7万元(已缴纳)。
目前,日照弗尔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完善了污染防治设施,规范了危废暂存库,规范固废堆场,健全危险废物台账、落实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验收整改已完成,正在公示期;日照美邦新材料有限公司自2017年8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中。
已销号
19
7
780
日照市莒县长岭镇的正大砖瓦厂和宏瑞砖瓦厂,均无环保手续,偷排偷放,脱硫塔不能正常运行。
当地政府分管领导与两家工厂老板有亲戚关系,包庇企业。
经查,正大砖瓦厂已于2016年12月更名为莒县正中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长岭镇腊行村,始建于1996年,现有制瓦坯生产线2条,烘干室2座;宏瑞砖瓦厂已于2016年12月更名为日照锡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长岭镇西北岭村,始建于2003年,现有轮窑生产线1条,制瓦坯生产线1条,烘干室1座。
两企业均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目前正在办理现状评估报告。
2016年12月6日和9日,因涉嫌未取得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莒县环保局分别对日照锡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莒县正中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分别处罚款0.5万元。
2017年6月1日,两企业通过整改取得莒县环保局开展验收监测的意见,企业开始试生产,为期3个月。
2017年8月4日,长岭镇政府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砖瓦建材企业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两家公司在试生产过程中均存在脱硫设施不配套的问题,长岭镇政府对两家公司分别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停产整改。
2017年8月18日下午,联合调查组在莒县正中建材有限公司调查发现:
新配套了脱硫设施,原脱硫水池现场监测PH值在9左右,符合要求;在日照锡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调查发现:
该企业处于停产整改状态;新配套脱硫除尘设施还未运行,正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经县监察局调查取证,长岭镇政府分管领导、环保办主任均与上述两家企业老板无亲戚关系。
是
莒县正中建材有限公司现状评估报告已于2018年4月27日经莒县环保局备案(莒环评函〔2018〕1号)。
日照锡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现状评估报告已于2017年12月31日经莒县环保局备案(莒环评函〔2017〕69号)。
以上两家企业均已安装在线设备。
从日常检查情况看,未发现偷排偷放现象。
已销号
22
8
863
日照市莒县长岭镇长岭村汇合砖瓦厂、宏进砖瓦厂、建材砖瓦厂除尘脱硫设备不健全,检查时就停工,检查过后就继续生产,怀疑与当地政府有关系。
汇合砖瓦厂名为莒县长岭汇和缸瓦厂、宏进砖瓦厂名为莒县宏进缸瓦厂、建材砖瓦厂名为莒县建材缸瓦厂,均已通过环评审批,未验收。
根据《山东省窑炉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莒县建材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上述3家企业有环评审批手续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长岭镇政府将其纳入升级改造类别,完善治污设施。
2016年12月底,3家企业对脱硫、除尘设施进行了完善,硬化了厂区部分道路,增建了厂区厂界防风抑尘网。
2017年4月13日,由于上述3家企业轮窑生产线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第28条,莒县环保局对其立案调查,分别处罚款0.5万元。
根据长岭镇政府及企业申请,莒县环保局对3家企业升级改造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7年5月17日、23日、27日分别出具了同意莒县长岭汇和缸瓦厂、莒县宏进缸瓦厂、莒县建材缸瓦厂开展验收监测意见。
根据莒县环保局要求,3家企业委托社会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验收监测,通过试生产运行,其原建设的脱硫设施不能达到满负荷生产废气排放处理要求,分别向长岭镇政府报告停产(莒县宏进缸瓦厂于2017年7月31日、莒县长岭汇和缸瓦厂于2017年8月1日、莒县建材缸瓦厂于2017年8月5日),更换脱硫除尘设施。
2017年8月19日下午,莒县联合调查组对3家企业进行检查,在莒县长岭汇和缸瓦厂调查发现:
该企业处于停产整改状态,新脱硫除尘设施已完成安装,原脱硫除尘设施放置于厂区内,废气在线自动检测设备已购进,未安装。
在莒县宏进缸瓦厂调查发现:
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废气在线自动检测设备已购进,未安装。
在莒县建材缸瓦厂调查发现:
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脱硫除尘设施已拆除,新脱硫除尘设施底座已建成,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已安装。
是
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莒县联合调查组责令3家企业立即整改。
汇和瓦厂、宏进缸瓦厂、建材瓦厂完成整改。
宏进缸瓦厂、建材缸瓦厂均建设完善了了脱硫除尘设施,从日常检查情况看,未发现偷排偷放现象。
莒县长岭汇和缸瓦厂已于2018年5月通过了环保验收。
莒县宏进缸瓦厂重新编制了现状评估报告,2018年6月10日经莒县环保局备案(莒环评函〔2018〕13号)。
莒县建材缸瓦厂已于2018年5月通过了环保验收,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已销号
26
8
817-115
日照市莒县夏庄镇有人在农田内挖坑、挖土卖钱,破坏生态。
在2017年7月30日~8月8日期间,莒县国土部门执法检查发现,当前夏庄镇共有莒县夏庄镇李家辛庄村大口井清淤扩容工程、莒县夏庄镇孙家坡村汪塘扩容工程、莒县夏庄镇北马坡村汪塘清淤工程3处清淤工程,其中李家辛庄村大口井清淤工程、北马坡村汪塘清淤工程存在挖取渣土盈利行为。
具体为:
一是莒县夏庄镇李家辛庄村大口井清淤扩容工程,位于该村西北,2017年8月2日经村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该大井进行清淤扩容,8月3日通过重大村务决策事项上报镇政府批准。
经调查,原大口井面积约900平方米,计划扩挖300平方米、清淤下挖2米,工程于8月8日动工,挖出的渣土计划部分用于整修该村农田道路,剩余部分出售,莒县国土资源局巡查时已挖掘渣土约600立方。
8月13日,莒县国土资源局巡查时发现该工程涉嫌未经审批私自开采,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12条第3款规定,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莒国土资执责停〔2017〕XZ8—013号),责令其立即停止开采。
其后,该工程立即停止,莒县国土资源局已立案调查,因没有造成实质性危害,免于处罚。
二是莒县夏庄镇孙家坡村汪塘扩容工程,位于该村西南岭,2017年6月26日在村党员群众议事学习日会议上经村集体研究决定扩容。
经调查,该工程于7月25日动工,莒县国土资源局巡查时已挖掘渣土约450立方,全部用于农村道路修缮,未发现挖取渣土盈利行为。
7月30日,莒县国土资源局巡查时发现该工程涉嫌未经审批私自开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12条第3款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莒国土资执责停〔2017〕K202号),责令其立即停止开采并立案查处,目前已结案。
三是莒县夏庄镇北马坡村汪塘清淤工程,位于北马坡村北,2017年6月26日,北马坡村在党员群众议事学习日会议上研究决定进行清淤,并通过重大村务决策事项上报镇政府批准。
经调查,村集体将该工程以2万元价格承包给北马坡村经济合作社,2017年8月3日动工,莒县国土资源局巡查时已挖掘渣土约300立方。
8月5日,莒县国土资源局巡查时发现该工程涉嫌未经审批私自开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12条第3款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莒国土资执责停〔2017〕K025号),要求施工方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手续,在获得国土部门许可前,严禁私自施工,并罚款2000元,目前已结案。
2017年8月19日下午,莒县联合调查组经过排查,未发现直接在农田内挖坑取土出售行为和其他违规清淤行为。
是
对于信访件反映该镇的问题,夏庄镇政府已把夏庄镇李家辛庄村大口井、夏庄镇孙家坡村汪塘、莒县夏庄镇北马坡村汪塘封圈,禁止任何人进行取土。
对三处清淤大井封闭现场,加强巡查。
截至目前,经排查未发现农田挖坑、挖土卖钱现象。
已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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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819-39
日照市莒县夏庄镇丁家孟晏村,沭河内的黄沙遭到村霸丁某某及莒县沙老板等人非法开采,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夏庄镇丁家孟晏村位于夏庄镇驻地以东3.5公里,沭河的右岸,沿河滩涂有约220亩。
2017年1月8日—11日,该村村民丁某某在该区域非法盗采河砂800余方,被莒县治砂办依法查处。
1月19日该案件已移交莒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将丁某某送莒县看守所羁押(莒公“刑”拘字〔2017〕10040号)。
1月24日,丁某某被取保候审(莒公“法”取保字〔2017〕10037号),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经对丁某某审讯,盗采河砂案件中不涉及投诉人所谓的沙老板。
该区域以前非法盗采河砂面积不足2亩,河床破坏程度较小。
对采砂管理工作,莒县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全县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治砂办),具体负责采砂的规范管理等工作。
治砂办以公安局为主,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联合参与管理,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对全县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017年8月20日下午,莒县联合调查组对该区域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并对该村村委及部分群众进行了走访了解,未发现该区域有新的采砂迹象。
是
目前,群众反映的丁家孟晏原砂场现已复垦、复绿,栽植上树木。
根据每日巡查情况,未发现非法开采现象。
已销号
31
10
1190
日照市莒县浮来山镇,对养殖户实行“一刀切”,要求养殖户交5000元后拆除,每平米补贴5元,与潍坊市补贴政策每平米50-100元差距较大。
1.关于“对养殖户实行‘一刀切’”的问题。
该镇共有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339家,其中,禁养区内325家,控养区内14家;规模化养殖场(小区)74家,养殖专业户265家;养猪148家、奶牛2家、肉鸡61家、肉鸭64家、蛋鸡53家,其他11家。
2017年4月20日,浮来山镇政府依据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的通知》(莒政办发〔2017〕19号)要求,制定了《关于印发全镇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浮政发〔2017〕12号),开展了禁养区、控养区、适养区“三区”划定。
通过发放停养通知、张贴禁养通告、悬挂禁养条幅等措施,逐场逐户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表,对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进行拆除、关停、搬迁或转产。
针对禁养区面积较大、禁养区内养殖户较多的实际,2017年8月16日,浮来山镇党委政府结合禁养区养殖场(小区)不同情况和养殖种类出栏周期,确立了分步实施关停办法,制定了《关于禁养区畜禽养殖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浮发〔2017〕55号),9月30日前对禁养区内的所有养鸭、养鸡养殖场(小区)进行关停、转产或拆除;12月30日前对全镇禁养区内的所有养殖场(小区)进行关停、转产或拆除。
同时,鼓励禁养区内养殖户向设施农业、花卉苗木、经济林和蔬菜等非畜牧类农业产业转产;对于控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严格进行管理,规范畜禽养殖标准,严禁新建、扩建。
2.关于“要求养殖户交5000元后拆除”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浮来山镇各社区(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有关村规、民约,通过签订关闭或拆除承诺书的形式,督促各养殖户严格按照规范标准限期进行整治(是收取保证金的主要目的),待养殖户关停并清除养殖区内外污染物后,社区(村)及时将保证金退还给养殖户。
2017年8月21日下午,经县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浮来山镇9个社区中,栗园社区3个村收取了6户的保证金,其中5户各收取5000元、1户收取3000元,菜园社区1个村收取1户5000元,共计33000万元,资金放入村财政资金代管账户,各村在收取保证金的过程中不存在强制行为。
3.关于“每平米补贴5元,与潍坊市补贴政策每平米50—100元差距较大”的问题。
为充分调动养殖户自愿拆除养殖棚的积极性,浮来山镇镇研究决定,对在整治期限内主动拆除并清理干净地上建筑物的,镇政府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标准进行补助,预计补助资金290万元左右。
是
浮来山镇政府要求有关社区(村)对按照村规、民约所收取的保证金,根据双方约定,待养殖户按期关停并清理干净养殖棚内外污染物后及时全部退回;同时,要求各村不得再收取保证金。
莒县政府责成浮来山镇进一步加强禁养区畜禽养殖有关政策宣传,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根据养殖周期,在规定时间内,分步实施关停、拆除或转产,不搞“一刀切”,确保工作成效。
截止2017年9月7日,浮来山镇共收取7户,按约定已经全部退回。
已销号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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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8
日照市莒县棋山镇大庄坡村“南岭水库”周边有多家畜禽养殖户,畜禽排泄物随雨水渗透流淌到了水库中,污染水源。
南岭水库的承包者(前任村委书记的弟弟)在水库中大批量、高密度投送饲料、污物和药物养殖淡水鱼,致水体富营养化、药物残留严重。
群众反映的南岭水库实为大庄坡南沟水库,位于莒县碁山镇大庄坡村南沟东侧,1967年6月建成,总库容26万立方米,属小
(2)型水库,以灌溉和防洪为主,非饮用水源地。
1、关于莒县碁山镇大庄坡村“南岭水库”周边有多家畜禽养殖户,畜禽排泄物随雨水渗透流淌到了水库中,污染水源问题。
经调查,2017年3月份,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莒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的通知》(莒政办发〔2017〕19号),确定控养区内不得新建小型畜禽养殖场(小区),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由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责令限期治污,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限期内无法完成治理的依法关闭、搬迁或转产。
南岭水库周边属于控养区,该处共有5处养猪场,全部于控养区划定前建设,现有4户在养,1户停养。
在养的4户养猪场全部建有沼气池和沉淀池,且使用正常,未发现畜禽排泄物外排现象。
2、关于南岭水库的承包者(前任村委书记的弟弟)在水库中大批量、高密度投放饲料、污物和药物养殖淡水鱼,致水体富营养化,药物残留严重问题。
经调查,该水库承包人邢某甲,是该村前任村委书记邢某乙弟弟,于2016年7月1日签订水库延长承包合同,合同期至2046年12月31日;主要养殖鲢鱼、鳙鱼,草鱼、鲤鱼为辅。
联合调查组在该水库现场取样,水质监测结果为CODcr39.8mg/L,氨氮0.14mg/L,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要求的水作150mg/L,旱作200mg/L,蔬菜100mg/L标准;莒县水利局已对水库里的鱼进行了取样送检,经检测,鱼体内氯霉素、孔雀石绿(含阴性孔雀石绿)喹乙醇三项均未检出,符合(GB2733-2015、日渔海字﹝2017﹞31号)规定要求。
经环库现场勘察,未见饲料设备及框架,未发现投放粪肥和草料。
现场询问时,养殖户表示未曾投放饲料和粪肥,曾使用EM菌调节水质。
否
莒县水利局分别于2018年1月5日、2018年3月24日组织人员专门对南岭水库渔业养殖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均未发现渔业养殖户向水库中投放饲料或药物迹象。
已销号
38
10
820-89
日照市莒县长岭镇党委政府成员葛某利用职务便利搜刮民才,吃拿卡要,比如收受好处,擅自让已列入关停淘汰的“卞德永砖厂”恢复生产。
群众反映的“卞德永砖厂”应为莒县长岭镇盛宏砖厂,位于莒县长岭镇卞家课庄村,企业负责人为卞德永。
该砖厂建于2005年,现有30门循环窑体两座,另有普通挤砖机等设备,年生产页岩砖3000万块,无环保审批手续。
2017年4月,莒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关闭淘汰35家落后产能窑炉企业(生产设备)的通知》(莒政发〔2017〕41号),将莒县长岭镇盛宏砖厂列入了关闭淘汰企业名单。
在整治关闭过程中,经莒县长岭镇政府和莒县环保局核查发现,莒县长岭镇盛宏砖厂建设的两座窑体均为30门烧结循环窑,不属于因不符合产业政策而须淘汰的企业,该砖厂被淘汰整治的内容应为ST1580—3000单轴制砖搅拌机、100吨盘转式压砖机等落后设备。
2017年6月26日,莒县环保局向莒县政府上报了《关于35家落后产能窑炉企业(生产设备)关闭淘汰情况的报告》(莒环字〔2017〕52号),对莒县长岭镇盛宏砖厂应淘汰落后设备的情况及时进行了说明。
7月10日,莒县环保局对莒县长岭镇盛宏砖厂进行了现场检查,该砖厂按照砖瓦炉窑整治要求已经基本完成了整改任务。
2017年7月14日,莒县环保局同意该厂开展验收检测,用于编制环境现状评估报告。
2017年8月21日,莒县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发现该砖厂处于停产状态,原料已覆盖,部分路面正在硬化,新更换的脱硫除尘设施安装已基本完成,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已到货,计划近期完成安装。
经莒县监察局调查,莒县长岭镇政府主任科员、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葛某某自2015年3月开始分管该镇的环保工作,莒县长岭镇盛宏砖厂负责人卞德永与葛某某无不正当经济往来,莒县监察局也未发现葛某某有“搜刮民财、吃拿卡要”等行为。
否
已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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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244
举报人接到临沂市莒县的通知,家庭养殖不管是否在禁养区都不让养殖,表示不满。
当地政府限制养殖户几天把动物处理完,认为不合理,建议缓一下。
且反映山东省东营市盐窝镇在禁养区还是让养羊表示不满。
并咨询山东省的禁养区在哪些地方?
1、关于家庭养殖不管是否在禁养区内都不让养殖问题。
目前,依据养殖的规模,养殖行业主要划分为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对于家庭养殖并没有明确的界定。
莒县政府参照上级关于“三区”划定的有关政策,制定了《莒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莒政办发〔2017〕19号),开展了莒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对象主要是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对于散养户并没有禁养。
同时,专项整治对于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也不是搞“一刀切”一律禁养,而是按照“三区”划定分类实施。
禁养区内,根据污染程度、养殖品种,分别明确关停、拆除时限,确保2017年年底前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全部关闭、搬迁或转产;到期没有关闭、搬迁或转产的,依法予以拆除。
同时,加强对禁养区的巡查和监管,严防禁养区内出现畜禽养殖“反弹”和“复养”现象。
控养区内,控制养殖规模,不得新建和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2017年8月31日前建设完善配套污染治理设施;9月底前,未建设完善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的,自行关闭、搬迁或转产;到期没有关闭、搬迁或转产的,2017年10月15日前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适养区内,鼓励支持建设规模养殖场(小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应符合规划要求,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适养区内各畜禽养殖场要在2017年9月30日前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排放废弃物必须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经调查,莒县各乡镇(街道)、莒县经济开发区都未发现“不管是否在禁养区内都不让养殖”的行为。
2、关于当地政府限制养殖户几天内把动物处理完的问题。
经调查,各乡镇(街道)和莒县经济开发区在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和整治工作中,充分考虑群众利益,按照动物类别及生长出栏周期分别设置了关闭拆除时限要求,科学规范各项治理措施,未发现不分情况限制养殖户几天内把动物处理完的行为。
3、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