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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主体结构监理细则

 

编制:

审批:

 

福建盛越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海分院核心病房楼工程

2016年02月2日

 

1、专业工程特点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海分院核心病房楼工程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位于泉州市东海滨城,本项目主要为公建项目。

工程由单栋主楼组成。

总建筑面积42838m2,地下一层(不含管线夹层),建筑面积3605m2;地上十五层(不含设备夹层,设备夹层位于第四楼层,建筑高度3m),建筑面积39233m2。

建筑高度69.9m,(局部最高高度83.800m,建筑相邻道路最不利点至女儿墙高度)。

除一、三层(一层4.2m,三层4.5m),标准层层高3.8m。

二、监理依据

1、《委托监理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监理规划》

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文件

5、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6、主要技术规范、验评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13-83-2006)

(3)《蒸压加气砼砌块施工及验收规程》(DBJ13-82-2006)

(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

(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7)《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8)《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1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2)《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

(13)《非承重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技术规程》(SJG06-1997)

三、监理工作流程

(一)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基本程序

承包单位填写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

方法

1、审核质量证明等资料

2、到厂家考察

3、进场材料检验

4、进行验证复试

监理工程师审核

不合格

承包单位另选

承包单位使用

(二)分项、分部工程签认基本程序

承包单位达到分项工程报验条件进行自检

纠正

承包单位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报验申请表》A4

不合格

监理工程师审核

合格

监理工程师签认分项工程

承包单位继续施工达到

分部工程验收条件自检

纠正

承包单位填写《分部工程质量报验单》

(附: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监理工程师审核

合格

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分部工程

四、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一)模板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1)模板及其支架

1.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并能可靠地承受新浇硷的自重和侧压力,其支架的支承部分有足够的支承面积。

2.模板接缝不应漏浆。

3.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涂隔离剂,严禁隔离剂沾污钢筋与混凝土接槎处。

(2)模板安装

1.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复的临时措施。

2.现浇砼梁、板,当跨度≥4m时应起拱,起拱高度宜为全跨长度的1/1000-3/1000。

3.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均不得遗漏,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其允许偏差见下表。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3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位置

3

预埋螺栓

中心线位置

2

外露长度

+10、0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10

截面内部尺寸

+10、0

4.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轴线位置

5

底模上表面标高

±5

截面内部尺寸

基础

±10

柱、墙、梁

+4、-5

层高垂直

全高≤5m

6

全高>5m

8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表面平整(2m长度上)

5

注:

当有专门规程规定时,尚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

(3)模板拆除,现浇结构的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的砼强度,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现浇结构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

结构类型

结构跨度(m)

按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计(%)

≤2

50

>2,≤8

75

>8

100

梁、拱、壳

≤8

75

>8

100

悬臂构件

无论悬臂长度大小

100

注:

本规范中“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系指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应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1.侧模,在砼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而受损坏,即可拆除。

2.底模,在砼强度符合上表规定后,即可拆除。

(二)钢筋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1)材料的验收与检验(略)。

(2)钢筋的代用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

当需要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种类钢筋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

2.钢筋代换后,应满足砼结构设计规范中所规定的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要求。

3.对重要受力构件,不宜用I级光面钢筋代换变形(带肋)钢筋。

4.对有抗震要求的框架,不宜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代替原设计的钢筋。

5.预制构件及砼内预埋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I级热轧钢筋制作,严禁以其他钢筋代替。

(3)钢筋的加工

1.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筋表面应洁净,无损伤:

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2.钢筋的弯钩或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Ⅰ级钢筋末端需作1800弯钩,其圆弧弯曲直径D应≥钢筋直径d,平直段长度应≥3d。

Ⅱ、Ⅲ级钢筋末端需作900或1350弯折时,Ⅱ级钢筋D≥4d,Ⅲ级钢筋D≥5d,平直段长度按设计要求确定,有抗震要求的尚应符合抗震规范的规定。

3.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的净尺寸允许加工偏差为±10mm,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允许加工偏差为±20mm。

(4)钢筋的焊接

1.焊工必须持有上岗证,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焊接操作。

2.钢筋焊接的接头形式,焊接工艺和质量验收,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18-96)的有关规定。

3.钢筋接头不宜设置在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范围,对三级抗震等级框架底层柱、剪力墙加强部位的纵向钢筋,宜优先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的接头。

4.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焊接接头必须互相错开,在任一焊接接头中心至长度为钢筋直径d的35倍,且不小于500mm的区段内,同一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在该区段内有接头受力钢筋截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受拉区≤50%,受压区不限。

5.机械连接接头的质量、适用范围、构造要求等应符合专门规定。

6.考虑抗震要求的受力钢筋、宜优先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的接头;对一、二级抗震等级宜优先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的接头;对三、四级抗震等级,当钢筋直径d≤22mm时,可采用非焊接的搭接接头;对剪力墙中分布钢筋,当其直径d≤22mm时,可采用非焊接的搭接接头。

7.对焊接头处的弯折不大于40,钢筋轴线位移≤0.1d,且≤2mm,横向无裂缝、无烧伤;电弧焊接接头处的弯折不大于40,钢筋轴线位移≤0.1d,且≤3mm,焊缝厚度≥0.05d,宽度≥0.1d,长度≥0.5d,无较大凹陷、焊瘤、裂缝(d为焊接钢筋直径)。

8.焊接骨架的所有钢筋相交处必须焊接,焊接网片单向受力时,受力主筋与两端边缘的两根锚固横向钢筋的相交点必须焊接,双向受力时,则四周边缘的两根钢筋的全部交点均应焊接,其余中间相交点可间隔焊。

9.焊条:

焊条的选用应与钢筋强度等级匹配。

10.焊接骨架及焊接网片的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网的长、宽、网眼尺寸、骨架长度、箍筋间隔及受力钢筋间距均为±10mm,骨架的宽及高、受力钢筋的排距均为±5mm。

(5)钢筋的绑扎与安装

1.钢筋的相交点应采用铁丝扎牢,板和墙的钢筋网,除靠近外围两行钢筋的相交点全部扎牢外,中间部分相交点可间隔交错扎牢(设计要求除外)。

2.受拉钢筋的最小锚固长度1a,应符合下表规定:

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锚固长度1a(mm)

钢筋类型

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

C20

C25

≥C30

Ⅰ级钢筋

40d

30d

25d

20d

月牙纹

Ⅱ级钢筋

50d

40d

35d

30d

Ⅲ级钢筋

45d

40d

35d

冷拔低碳钢丝

250

注:

当月牙纹钢筋d>25mm时,其锚固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增加5d。

当螺纹钢筋直径d<25mm时,其锚固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减少5d。

当砼在凝固过程中易受扰动时(如滑模施工),受力钢筋锚固长度宜适当增加,在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250mm,受压钢筋锚固长度可取为同条件受拉锚固长度的0.7倍,并不小于200mm。

3.考虑抗震要求的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可按下式计算:

ⅠaE=Ⅰa+ΔⅠa

ΔⅠa称为附加锚固长度,对一、二级抗震等级,取5d;对三、四级抗震等级可不考虑。

Ⅰa为纵向受控钢筋的最小锚固长度。

4.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11=1.21a;受压钢筋搭接长度111=0.711=0.7×1.21a≈0.85Ⅰa,d>22mm的受力钢筋不宜采用非焊接的搭接接头形式。

5.考虑抗震要求的受力钢筋的搭接长度;对一、二级抗震等级1.21a+5d,对三\四级抗震等级1.21a。

6.考虑抗震要求的箍筋,其末端应做成不小于135。

的弯钩,弯钩端头平直段长度≥10d(此处d为箍筋直径)。

7.各受力钢筋之间的绑扎接头位置应互相错开,从一绑扎接头中心至搭接长度的1.3倍区段范围内,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

受拉区不得超过25%。

受压区不得超过50%。

8.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不应小于受力钢筋的直径并应符合下表要求。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mm)

环境与条件

构件名称

混凝土强度等级

低于C25

C25及C30

高于C30

室内正常

环境

板、墙、壳

15

梁和柱

25

露天或室内高温度环境

板、墙、壳

35

25

15

梁和柱

45

35

25

有垫层

基础

35

无垫层

70

9.安装钢筋时,配置的钢筋级别、直径、根数和间距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绑扎或焊接的钢筋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受力钢筋的排距

±5

钢筋弯起点位置

20

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绑扎骨架

±20

焊接骨架

±10

焊接预埋件

中心线位置

5

水平高差

3、0

受力钢筋的保护层

基础

±10

柱、梁

±5

板、墙、壳

±5

(三)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1)混凝土组成材料的验收和检验

1.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或每捆钢筋均应有标志。

进场时应按直径分批检验。

检验内容包括查对标志、外观检查,并取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水泥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进场试验报告,并应对其品种、标号、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

3.砼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结构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间最小净距的3/4。

(2)混凝土搅拌和运输

1.混凝土的搅拌时间需视搅拌机类型、容量、混凝土配合比的不同而改变,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见有关施工规范。

2.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应符合浇筑时规定的坍落度,当有离析现象时,必须在浇筑前进行二次搅拌。

(3)混凝土的浇筑与养护

1.混凝土自高处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2m,超过2m时,应采用串筒、溜管或振动溜管等措施。

2.浇筑竖向结构混凝土(柱、墙板等)应先在底部填以50-100mm厚与混凝土内砂浆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在浇筑中不得发生离析现象。

3.混凝土浇筑顺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浇筑层的厚度应按施工规范执行。

一般规定:

插入式振捣器振捣--振捣器作用部分长的1.25倍,约300-500mm,表面振捣器振捣--200mm;人工振捣--在梁、墙板、柱结构中为200mm,在配筋密集的结构中为150mm,在基础、无筋混凝土等配筋稀疏的结构中为250mm。

4.混凝土浇筑应连续进行;当混凝的运输、浇筑及间歇时间超过下表规定时,应留置施工缝、施工缝留置位置及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应严格按施工规范执行。

混凝土运输、浇筑和间歇允许时间(min)

 

混凝土强度等级

气温

≤25℃

>25℃

≤C30

210

180

>C30

180

150

5.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小时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和浇水,浇水养护时间对一般混凝土不少于7天,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少于14天,浇水次数应能保持砼处于润湿状态,但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6.在两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结合处,应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质量。

(4)混凝土质量检查

1.检查混凝土在挠筑地点的坍落度,每一工作班至少两次,当配合比由于外界影响而有变动时,应及时检查。

2.当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应在浇筑地点(或确定地点)进行坍落度检查,实测的混凝土坍落度与要求坍落度之间的允许偏差:

要求坍落度<50的为±10mm;要求坍落度50-90的为±20mm;要求坍落度>90的为±30mm。

3.在施工现场应设置混凝土试块可在标准状态下养护的养护室,或24小时后送至试验室。

4.检验评定混凝土的强度,抗渗标号,应以施工单位在浇筑地点留置的试块的试验数据为准,留置试块和运送试块时,均需有见证人员见证方才有效。

5.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应按实际情况选用有关规范规定的二种数理统计方法和一种非数理统计方法中的一种进行计算。

6.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当有专门规定时,尚应符合相应专门规定要求。

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轴线位置

基础

15

独立基础

10

墙、柱、梁

8

剪力墙

5

垂直度

层间

≤5m

8

>5m

10

全高

H/1000且≤30

标高

层高

±10

全高

±30

截面尺寸

+8、-5

表面平整(2m长度上)

8

7.测定蜂窝、孔洞、露筋的数量、范围和大小尺寸,作为混凝土缺陷处理的依据和混凝土质量等级评定的依据之一。

(四)钢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1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按本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4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5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国外进口钢材;

2)钢材混批;

3)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4)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5)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6)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6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7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8焊钉及焊接瓷环的规格、尺寸及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柱头焊钉》GB10433中的规定。

9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受潮结块。

10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11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检验预拉力,其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12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包装箱配套供货,包装箱上应标明批号、规格、数量及生产日期。

螺栓、螺母、垫圈外观表面应涂油保护,不应出现生锈和沾染赃物,螺纹不应损伤。

13金属压型板及制造金属压型板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4压型金属泛水板、包角板和零配件的品种、规格以及防水密封材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5压型金属板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表面质量、涂层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16钢结构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7防腐涂料和防火涂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应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开启后,不应存在结皮、结块、凝胶等现象

18钢结构用橡胶垫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9碳素结构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在完成焊接24h以后,进行焊缝探伤检验。

20焊缝施焊后应在工艺规定的焊缝及部位打上焊工钢印。

21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

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22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23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结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

(探伤比例的计数方法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1)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当焊缝长度不足200mm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

(2)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并应不少于1条焊缝。

24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

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

且一级焊缝不许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

25焊缝感观应达到:

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过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

26施工单位对其采用的焊钉和钢材焊接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瓷环应按其产品说明书进行烘焙。

27焊钉焊接后应进行弯曲试验检查,其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

检查数量:

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件检查焊钉数量的1%,但不应少于1个。

28焊钉根部焊脚应均匀,焊脚立面的局部未熔合或不足360o的焊脚应进行修补。

29永久普通螺栓紧固应牢固、可靠、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扣。

30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磨擦应单独进行磨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31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除因构造原因无法使用专用扳手终拧掉梅花头者外,未在终拧中拧掉梅花头的螺栓数不应大于该节点螺栓数的5%。

对所有梅花头未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采用扭矩法或转角头进行终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采用扭矩法或转角法进行终拧并用标记,且按本规范第6.3.2条的规定进行拧扭矩检查。

32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拧后,螺栓丝扣外露应为2-3扣,其中允许有10%的螺栓丝扣外露1扣或4扣。

33高强度螺栓应自由穿入螺栓孔。

高强度螺栓孔不应采用气割扩孔,扩孔数量应征得设计同意,扩孔后的孔径不应超过1.2d(d为螺栓直径)。

34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

35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规定的磨擦型高强度螺栓孔径比杆径大1.5-2.0mm,承压型高强度螺栓孔径比杆径大1.0-1.5mm并包括普通螺栓。

36焊接H型钢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

翼缘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2倍板宽;腹板拼接宽度不应小于300mm,长度不应小于600mm。

37焊接H型钢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

翼缘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2倍板宽;腹板拼接宽度不应小于300mm,长度不应小于600mm。

38安装柱时,每节柱的定位轴线应从地面控制轴线直接引上,不得从下层柱的轴线引上。

39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上柱的定位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锚栓)的规格和位置、地脚螺栓(锚栓)紧固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11.2.1的规定。

表11.2.1建筑物定位轴线、基础上柱的定位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锚栓)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建筑物定位轴线

L/20000,且不应大于3.0

 

基础上柱的定位轴线

1.0

 

基础上柱底标高

±2.0

 

地脚螺柱(锚栓)位移

2.0

 

40地脚螺栓(锚栓)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10.2.5的规定。

地脚螺栓(锚栓)的螺纹应受保护。

41钢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

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42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符合表11.3.5的规定。

对于整体平面弯曲,可按产生的允许偏差累计(代数和)计算。

表11.3.5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图     例

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

(H/2500+10.0)且不应大于25.0

 

主体结构的整体平面弯曲

L/1500,且不应大于25.0

 

43钢柱等主要构件的中心线及高基准点等标记应齐全。

44压型金属板成型后,其基板不应有裂纹

45漆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

室外应为15um,室内应为125um,其允许偏差-25u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5um。

46防火漆料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及防锈底漆涂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7钢结构防火漆料的粘结强度、抗压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防火漆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

90规定。

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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