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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态,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

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医师行为规范

一、对急诊病人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危重抢救病人要及时抢救,不得延误治疗。

二、对病人诊断和治疗,要认真、及时、准确。

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给假的原则。

三、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不以医谋私,不开人情方、人情假、假证明,不“搭车”开药,不收受“红包”。

四、认真执行三级医师负责制,上级医师既要指导业务,传授技术,又要抓医德、带作风、带思想,同级医师要紧密配合,互相帮助,共同提高,下级医师要尊重上级医师,虚心学习。

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发扬学术民主,教学、科研不能损害病人健康、利益,不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不嫉贤妒能。

六、严守医密,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泄露病人隐私,更不允许利用隐私要挟病人。

七、认真、及时、准确书写病案,不准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病案及各种原始资料。

八、在诊治过程中,严格执行诊疗、技术操作常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九、积极预防差错事故,一旦发生要及时挽救,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不准隐瞒和私自了结。

急诊科管理制度

一、全科医务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主动热情、及时、迅速、准确无误的处理每一个急诊病人。

二、接诊实行24小时负责制,未设置日常急诊接诊室的其他科室有医疗任务时由急诊传呼应诊,随叫随到。

三、实行首诊负责制,由分诊护士指定就诊科室各科医师不得拒诊。

四、不具有三年住院医师资格的医师、实习医师及实习护士不得派到急诊科单独值班。

五、急诊科的其他各科急诊医师及各科担任急诊二线咨询班的医师应在急诊科留有联系电话。

六、下列情况急救时急诊值班医师应向急诊科主任汇报,并向医务科、医院总值班或医院领导报告:

(1)接诊大批外伤、中毒或传染病患者;

(2)重大抢救,需前往现场实施;

(3)病员为外籍人士、高级干部、英雄模范人物、社会知名人士、著名专家教授、本院职工等;

(4)有涉及法律问题或存在医疗纠纷隐患的伤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经费不足但需立即抢救、住院或手术的病人。

七、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病人,均应进行死亡病例讨论,着重讨论对患者的诊断、抢救经过及死亡原因,总结经验与教训,并做好详细记录。

八、抢救药品、器材、设备应当定人、定位、定量保管、配备齐全,每日检查,使之处于齐备和功能完好的状态。

急诊科的急救器材、设备和药品等一律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征得急诊科护长签字同意。

九、在急诊抢救室留置一般不应超过24小时,在急诊留观室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急诊的急危重病人待病情基本稳定后,一旦诊断明确,应及时收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住院途中注意事项或可能发生的意外应由主管医师向病人或其家属交待清楚,必要时由患者家属签字同意转送病房。

十、病情涉及多个学科,收治去向有争议时,由急诊科主任、副主任或副高以上咨询医师决定,必要时由医务科裁决。

十一、病情危重的病人在离开急诊科前,经管医生或当班护士要通知病房做好接收及抢救准备后再行转送。

可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派医师或护士携带氧气等抢救仪器将病情危重的病人护送至病房,护送人员将病人送达病房后,必须与病房医护人员交待完病情后,方可离开

十二、病人的检查标本应及时迅速处理,及时送检,送检项目应及时追查结果并及时记载、处理。

急诊科工作制度

一、各临床科室选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护士担任急诊科工作,实习医生和实习护士不能单独值急诊班,获得本院处方权的进修医师在科主任批准后方可参加值班。

二、对急诊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急诊抢救病人到院后5分钟内开始处置,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详细记录,疑难危重病员应立即请上级医师诊治或急诊会诊,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立即需要手术的病员应30分钟内做好术前准备,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必要时在抢救室就地施行手术,送手术室的病人,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三、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班班检查,及时补充、更换、修理和消毒。

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和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危重病员抢救技术操作程序。

四、建立观察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五、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建立查房、学习、传达制度,每天科主任重点查房,主治医师每天查房,值班医师每班查房,值班护士每班检查抢救药品及抢

救器械,“五机”的完好及运转。

急诊范围

一、急性外伤、脑外伤、骨折、脱臼、撕裂伤、烧伤等;

二、急性腹痛;

三、突发高热,呼吸、血压、心率(律)及神志明显异常者;

四、突然出血、吐血、有内出血征象、流产、小儿腹泻、严重脱水及休克者;

五、有抽风症状或昏迷不醒者;

六、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支气管及食道中有异物者;

七、眼睛急性疼痛、红肿或急性视力障碍;

八、颜面青紫、呼吸困难者;

九、中毒、服毒、刎颈、自缢、淹溺、触电者;

十、急性尿闭;

十一、发病突然、症状剧烈、发病后病情迅速恶化者;

十二、烈性传染病可疑者;

十三、急性过敏性疾病;

十四、其他经医师认为合乎急诊抢救条件者。

上述规定,不可机械执行,以免耽误患者诊病。

如病情模糊难定应由医师根据患者全面情况斟酌决定。

急诊首诊负责制

一、首诊科室是指病人就诊的第一个接诊科室,该诊室的当班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

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病人,而应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并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并对病人进行施救。

二、首诊医师诊察病人后,认为确糸他科疾病,仍应按第一条要求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后,方可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或提出转科申请,不得擅自更改分诊科别。

若病情复杂、涉及多种疾病,须报告上级医师或科室负责人协助处理或组织会诊。

三、凡遇到多发性外伤或诊断不明的病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先承担诊治责任,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在未确定接收科室之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要对病人全面负责。

四、经会诊确定为他科病人后,首诊科室医师应及时完成所在科室的病情记录和交接注意事项的记录,向接受科室医师于床旁交接病人。

五、病人如确需住院,须待病情稳定、允许转送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由首诊医师负责安排并与有关科室联系,落实好接收病室。

六、若病人因特殊情况需转外院治疗,首诊医师需先征得上级医师或/和本科室负责医师同意,同时报告医务科和医院行政值班室。

急诊抢救室工作制度

一、抢救室专为抢救患者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

抢救患者一旦允许搬动,即应转移出抢救室以备再来抢救患者的使用。

二、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三、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四、每日核对一次物品抢救室各项设备及用品,班班交接,做到账物相符。

五、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时重新灭菌。

六、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七、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八、每次抢救患者完毕后,要作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急诊抢救制度

一、凡急诊病人中伤情或病情危重等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抢救措施,并报告科主任及科护长。

二、科主任及护长负责组织人员抢救,维持抢救秩序,重大抢救及时向医务科及总值班汇报。

三、值班医生及时询问病情,亲自检查病人,做出初步诊断,进行初步抢救,估计抢救有困难,及时请示二线班医师支援。

四、各临床及医技科室,遇有急诊抢救,急检查,急需各种物品,各科应予积极配合。

五、抢救用药及各种医嘱、处理、检查结果,必须由专人做详细记录。

六、抢救工作必须善始善终,抢救结束后,值班医生、护士必须分别总结抢救情况、记入病历,写出抢救小结,并签字。

急诊科预检分诊制度

一、预检分诊处护士必须熟悉业务,责任心强。

二、预检护士必须坚守岗位,临时因故离开时必须由护士长安排能胜任的护士代替。

三、预检护士应热情接待每一位前来就诊的患者,简要了解病情,重点观察体征,进行必要的初步检查,尽量予以合理的分诊。

遇有分诊困难时,可请有关医生协助,及时做好分诊登记。

四、根据“重病优先”的原则,优行安排病情危重患者诊治,危急病人先抢救后挂号。

五、对危重患者,一边予以紧急处理,一边及时通知有关医护人员进行抢救。

六、遇有严重工伤事故或成批伤病员时,应立即通知科主任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组织抢救工作。

对涉及刑事、民事纠纷的伤病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对患有或疑患传染的病人,均应到隔离室就诊,以预防交叉感染和传染病扩散。

八、掌握急诊范围,做好解释工作,对婴幼儿及老年患者酌情予以照顾。

九、预检护士应准确记录患者到达时间、患者送入病区时间。

 

急诊人员准入制度

一、急诊医师应当具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具备独立处理常见急诊病症的基本能力,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气管插管、深静脉穿刺、心电复律、呼吸机及创伤急救等基本技能,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二、急诊护士应当具有3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经规范化培训合格,掌握急诊、危重症患者的急救护理技能,常见急救操作技术的配合及急诊护理工作内涵与流程,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急诊科独立值班医师必须经过由急诊科组织的急诊制度培训及急诊急救技能常规培训,并考核通过。

四、住院医师必须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即可从事医疗工作,且有执业的权利和义务。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规定的有关要求,并拥有医师执业证书和任职资格证。

护士必须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值班

五、进修医师、实习生及考核不合格的有关人员不得独立值班。

急诊三级查房制度

一、凡在急诊抢救室、留观室、留观病房的病人均实行三级查房制度。

二、主持三级查房的医师为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三、三级查房的各级医师必须履行医院规定的医疗职责。

四、三级查房的内容必须及时、正确地记录在病历上,由各级查房医师及时审阅、修改、更正。

 

急诊三级医师负责制度

一、在临床科室的整个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三级医师负责制,逐级负责,逐级请示。

二、三级医师负责制体现在查房、急诊值班、抢救、解决疑难问题、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管理等方面。

各级医师必须履行医院规定的医疗职责。

三级查房的内容必须及时、正确的记录在病历上,由各级查房医师及时签阅、修改、更正。

三、在各项诊疗活动中,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工作,上通下达,形成一个完整的医疗体系。

四、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若下级医师不请示,主观臆断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下级医生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未能亲自查看患者即做出不切实际的处理,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擅自更改或拖延而延误诊治,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

五、若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时,仍要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事后再与上级医师进行学术探讨。

急诊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对急诊抢救室内的疑难、危重病人,由各当班医师负责抢救,及时报告科主任,组织科内医师进行病例讨论;必要时请相关专科医师参加讨论,并做好讨论记录。

二、对重大、特殊的急危重症病人,各当班医师负责及时向科主任、医务处或院总值班汇报,提请医务处组织院抢救小组或全院相关科室进行讨论、抢救,及时做好讨论记录。

三、对观察室和急诊病房的疑难病人,由急诊病房经治医师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在组织科内医师及相关专科医师进行讨论,必要时转相关专科病房进一步诊断治疗。

急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是在急诊科观察室和急诊病房的死亡病例均应24小时内上报医务处,必须按医院规定在一周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主要是讨论患者死亡原因、抢救及治疗措施等,总结抢救经验,进一步提高急诊科急救水平,防止医疗差错以及医疗纠纷。

三、死亡病例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进行,经治医师、护士以及相关急诊会诊的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包括轮转医师、进修和实习医师)必须参加,实行会议签到制度。

四、死亡病例讨论由专人负责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上,并且将讨论结果记录在死亡病历上,必要时将讨论结果上报医务处。

五、记录内容

1.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和参加人员的姓名、职称、职务、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婚姻、出生地、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入院日期、死亡日期和时间、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包括尸检和病理诊断)。

2.参加者发言纪要,重点记录诊断意见、死亡原因分析、抢救措施意见、经验教训及本病国内外诊治进展等,总结抢救经验,进一步提高急救技能,防止医疗差错以及医疗纠纷的发生(按发言人先后分列)。

3.记录者签名,主持人总结并审签。

急诊病历书写制度

一、急诊科医护人员应当按病历书写有关规定书写医疗文书,确保每一位急诊患者都有急诊病历,要记录诊疗的全过程和患者去向。

急诊病历包括有急诊门诊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和急诊住院病历,均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要求管理,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及时、准确、完整、字迹清晰。

写明就诊具体时间(几点几分),一律按24小时制记录。

二、急诊门诊病历和急诊留观病例均参照门诊病历书写规范书写。

三、急诊住院病历(参照住院病历书写规范),针对复合性疾病,中毒,急性软组织损伤以及其他不能及时收入住专科病房的病人,办理急诊住院手续,原则上时间限定在两周内。

四、体格检查要全面仔细,又要重点突出,并及时记录。

1.要有一般情况及生命体征的记录。

2.对心率不齐病人应至少听一分钟心率后再记录。

3.疑脑部病变时,应有神志、呼吸、瞳孔、颈项反射等记录。

4.记录心、肺、腹部、生命体征等,应写具体数据或内容,不能以“正常”代替。

5.对中毒病人要写明服毒时间、毒物名称及剂量、来院时间以及神志、瞳孔、心、肺体征等。

6.对急腹症病人要记录腹痛时间、部位、疼痛性质、有无包快及腹膜刺激征等情况。

7.对女性腹痛病人要有月经史记录,必要时请妇产科会诊。

8.每项医嘱、治疗以及病程记录均要注明时间(24小时制)。

9.留观病人如病情稳定,交接班时病程记录必须至少各记录一次,病情变化随时记录。

10.留观病人出院时需在急诊病历上写明离院时病情,包括生命体征,写明医嘱及注意事项。

11.因抢救当时来不及记录者,必须在6小时之内认真追记。

10.死亡病历不给家属及单位,由当事人完善整理后由急诊科交病案室统一保管。

12.留观病历按三级查房要求,用药、检查应符合医保相关的要求。

13.实习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书须经带教医师复核签字后有效。

签名要清楚,并签全名。

医嘱制度

一、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二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

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一般不得涂改。

如需更改或撤消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待清楚,护士要按时执行。

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二、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

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

除抢救或手术外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

每项医嘱一般只包含一个内容。

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三、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护士长查对当日医嘱,并签写时间及盖章,每周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四、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待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五、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做对症处理。

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师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急诊科值班医师负责制

一、在科主任、主治医生的指导下直接参加急诊及抢救工作。

二、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三、密切观察输液留察及抢救室病人,出现情况随时采取相应的抢救及诊治措施。

四、抢救病人及留察病人的病情做详细记录。

五、遇危重、疑难的抢救要报告二线班医师。

六、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常规,指导护士配合抢救工作。

七、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能推诿病人,对不明诊断的病人,要组织有关科室人员会诊。

急诊科值班医师交接班制度

一、凡有抢救及留察病人,值班医师均应执行交接班制度。

二、值班医师应提前十分钟接班。

三、进行床头交班,详细检查病人。

四、特殊病人及危重病人接班医生接班后,应写接班病情记录。

五、交班者向接班医师交待每个留察病人的详细病情或抢救经过。

六、交班者下班前写好本班的抢救记录及留察病人的病情记录及特殊病人危重病人的交班记录。

急危重患者抢救工作制度

一、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并主持。

科主任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同时及时通知科主任和护士长以及本科待班人员。

特殊病人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请医务科、护理部和业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二、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

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

 

三、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并且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落实。

 

四、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准确、及时执行医嘱,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报告。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

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

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

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

抢救室进行终末消毒。

五、及时向病员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取得配合。

六、抢救结束后,参与抢救的值班医师应在急危重病人记录本上及时记录。

 

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一、因病情需要,可在急诊科观察室短期观察患者(包括病情复杂难以确诊,需入院诊治而暂时无床又不能转出者)。

二、值班医师和护士,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开好医嘱,及时填写急诊观察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和处理经过,认真做好交接班。

三、急诊观察室医师早、晚各查床一次,重症随时查看。

主治医师每日查床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

四、急诊观察室值班护士,要随时主动巡视患者的病情、输液、给氧等情况。

发现病情变化,立即报告医师并及时记录。

五、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病员的临时变化,要随找随到床边看视,以免贻误病情,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交接班工作,必要时书面记录。

六、加强基础护理,预防褥疮、肺炎等并发症的发生。

七、留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急诊科留观制度和流程

一、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需急诊观察的患者,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但不超过24小时。

二、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应当根据病情严密观察、治疗。

凡收入观察室的患者,必须开好医嘱,按格式规定及时书写门诊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包括、检验、影像)及时处理经过,必要时及时请相关专业会诊。

三、急诊值班医师早晚各查房一次,重病随时查房。

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指出重点工作。

四、急诊室值班护士随时主动巡视患者,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及时记录、反映情况。

五、急诊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床患者,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交接班工作,必要情况书写记录。

 

急诊室留观流程

 

 

医疗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急救医疗仪器设备的管理,保证急救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急救网络各成员单位应严格执行。

二、医疗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建立医疗仪器设备登记本。

定时检查仪器设备的使用及保养情况,每班检查仪器性能。

三、下班清洁消毒仪器表面,要求各车组人员用后及时充电,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完好。

四、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送修,并做好登记。

五、强检计量仪器要按时送检。

六、医疗仪器设备管理纳入量化考核内容,定期进行考核评分

急诊科药品管理制度

一、急诊科急救药车内所的有药品,只能供急诊病人按医嘱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拿取。

二、急救药车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药品领取供应和保管工作。

每周核查并做好登记。

三、主、中、夜班护士班班交接急救药品,并做好登记,药品用后及时补充,保证急救药品100%的完好率。

四、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质、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须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五、按药剂科要求,对毒麻、限剧药品,贵重药品进行保管。

保持一定基数,设专用抽屉存放并加锁,每日交接班时清点,按医嘱使用后,由医师开专用处方并携带空安瓿向药房领回。

 

急诊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急诊科应自成体系,设单独出入口和隔离诊室,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者,应到指定隔离诊室诊治,并及时消毒。

二、建立健全日常清洁、消毒制度。

急诊抢救室及平车、轮椅、诊查床等应每日定时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应及时消毒处理。

三、各诊室要有流动水洗手设备或备有手消毒设施。

四、急诊科的治疗室、清创缝合室、注射室的医院感染管理按照本院的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执行;观察室的医院感染管理按照本院的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执行。

五、急诊抢救器材应在消毒灭菌的有效期内使用,一用一消毒或灭菌。

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不得重复使用。

七、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

八、感染管理科每月对急诊科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急诊科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急重病人抢救,要报告科主任,伴下列情况者,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一、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二、外宾、高干、著名劳动模范、本院职工的抢救时。

三、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四、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五、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时。

六、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及存在争议或不能确诊的病人时。

七、重大抢救。

八、发生病人逃跑、伤人、自杀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

急诊病人诊治流程的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按分诊分类的要求接诊病人,按规定书写急诊病历,及时追踪辅助检查报告,以便及时完善诊治方案,对留在急诊科观察治疗的病人应进行随诊观察。

二、灵活的医护人员的配备:

在病人流量高的时段增加医护人员的人数。

三、医疗抢救设备齐全,并确保能正常使用。

四、相关科室支持:

检验科、放射科、收费处、药房、住院部各临床专科。

五、登记急诊病人的分流去向(离院、留观、住院)。

六、危重病人保存书面交接班记录。

院内急救急诊、接诊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设施配置,规范操作程序,利于急救患者及时得到救治,提高院内急救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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