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维保服务合同(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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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信息系统维保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烟草企业委托另一方(受托方乙方)提供信息系统有偿维保服务所订立的合同,硬件设备的维保服务不适用本合同。
二、本合同当事人为双方,若合同当事人超过两方时,请参照本文本另行起草。
三、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合同双方在特别约定条款中进行补充,特别约定条款与其他条款不一致的,在效力上优于其他条款。
四、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条款划线空白处注明“无”等字样。
五、本合同书的签订日期由合同双方商定后统一填写于合同第一段,双方签章时无须在签字页填写签章日期。
六、本合同书签订地点统一参照甲方所在地填写,具体应填写到县(市/区)
七、本填写说明是为便于合同使用者填写合同书条款而制作,不作为合同书应有组成部分,打印合同书时不应打印本填写说明。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市县(区/市)
委托方:
地址:
(以下称为甲方)
受托方:
地址:
(以下称为乙方)
鉴于甲方项目技术维保服务的需要,现委托乙方就信息系统提供维保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乙方表示同意。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1技术服务的目标:
。
1.2技术服务的内容:
(1)故障排除服务:
当软件系统故障发生时,乙方有责任对软件系统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处理和故障排除,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2)系统故障诊断服务:
当软件系统故障发生时,乙方有责任响应甲方的要求,负责诊断系统故障,并进行及时的处理和故障排除。
(3)系统应用指导:
指导客户进行系统设置、功能操作,提升客户系统应用能力。
(4)日常维护服务:
提供保证合同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日常性维护,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现场例行维护。
(5)数据备份支持服务。
(6)技术咨询服务:
向甲方提供软件系统以及其他相关新技术和新业务日常技术咨询服务。
(7)根据甲方的环境变化需求,免费提供系统重新部署的数据迁移等的相关服务。
(8)远程或现场对系统数据添加、删除和功能修改;
(9)根据软件著作权人书面授权(签订本合同不构成授权)提供软件更新及版本升级服务;
(10)其他:
1.3技术服务的方式:
(1)现场服务:
在甲方认为必要时,根据甲方要求派技术人员进入甲方指定现场提供现场服务
(2)远程电话支持:
提供7×小时远程电话支持。
(3)网络拨入维护:
确因紧急维护需要,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拨号访问系统开展维护。
(签订本合同不构成甲方书面同意)。
1.4技术服务范围:
甲方及其下属企业
1.5其他内容: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1技术服务地点:
2.2技术服务期限:
2.3技术服务进度:
2.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1)对可能产生数据丢失的维护,必须事先对数据进行备份;
(2)。
2.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如下:
(1)合同期内提供每周7×24小时的软件技术支持服务;
(2)乙方自收到甲方维保通知时起分钟内响应支持,一般故障在小时内排除;
(3)如果甲方要求现场处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小时内赶到现场,小时内赶到地市公司现场(交通条件允许下);
(4)每季度一次的现场例行维护;
(5)其他质量期限要求:
2.6技术服务人员要求:
乙方应为承担本项目指定熟练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成立项目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总体协调和领导工作。
项目组组成人员须经甲方认可。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3.1提供技术资料:
(1)
(2)
(3)
(4)
3.2提供工作条件:
(1)
(2)
(3)
(4)
3.3其他:
。
3.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4.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
,包含但不限于软件维护费、人工费、现场服务费、培训费、应用支持费、技术指导费和技术咨询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4.2上述技术服务费为固定总价。
在维保期限内,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3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进度如下:
(1)
(2)
(3)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4.4甲方支付技术服务费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
(1)发票原件一份;
(2);
(3)。
4.5双方同意:
乙方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甲方可以在技术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4.6本合同项下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第五条保密约定
5.1双方合作过程中所获得或知悉的关于甲方的信息包括项目信息、资料、经营信息、业务流程、数据信息、人力资源、技术信息等所有未公开之信息为甲方的商业秘密,应严守其秘密性。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商业秘密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信息等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5.2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从甲方知悉该资料或信息之日起,直至公众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知悉相关资料、信息之日止。
5.3其他约定:
。
第六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6.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1)每次维修和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应有书面的维修和服务文档交给甲方进行确认。
(2)其他约定:
。
6.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
6.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
6.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
第七条双方确定:
7.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7.2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本合同项下系统做任何任何复制、修改、转让、自行或提供给他人做任何方式的使用。
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八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8.1乙方服务响应不满足本合同第2.5条约定的,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连续出现次的或累计出现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返还全部维保费用。
因服务响应不及时,造成甲方及其下属企业损失的,乙方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