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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汉语下

古代汉语(下)

(四)词的本义和引申义

一个词往往不只具有一个意义。

当一个词的意义不断引申,而旧词义不会消失,这样一个词就积淀了许多义项,形成一词多义。

我们在学习古代汉语的时候,掌握词义是最基本的要求,而要很好地掌握词义,就必须对一词多义或词义系统有清楚的了解。

死记硬背一个词有多少个意义,那是不可能的。

只有对词的本义和引申义进行排列,才有可能对词义系统作出归纳,然后根据具体的上下文确认词义,读懂古书。

一、词的本义以及本义的探求

所谓词的本义,顾名思义就是词的本来意义。

这种本来意义,是指上古文献材料能够证明的本义。

因为远古汉语的词可能还有更原始的意义,但是我们现在已经无从考证了。

词的本义是词义引申的起点,是其他意义派生的源头,是维系整个词义系统的枢纽,因此探求词的本义,可以精确地掌握词义,了解词义的演变规律,掌握词义系统。

抓住本义是理解引申义和掌握词义系统的关键。

探求词的本义,主要有两种方法:

一是借助词的书写形式,即分析字形。

因为汉字是表意体系的文字,字形和意义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个词用什么形体的字来书写,是按照造字时代词所表示的意义拟定的,因此词的本义,一般可在字形上得到反映。

比如“诛”字在古书中有时表示诛杀,如《尚书·泰誓》:

“商罪贯盈,天命诛之。

”有时表示责求,如《公孙无知之乱》:

“诛屦于徒人费,弗得。

”有时表示谴责,如《论语·公冶长》:

“於予与何诛?

”诛杀、责求、谴责三者何者为本义?

又如教材(95页)举到的“向”字,甲骨文作

,是个象形字,画的是房子和窗口,因此其本义是向北的窗户,《诗·豳风·七月》“塞向墐户”用的就是本义。

“道”字从辵,本义与走路有关,《说文》解为“所行道也。

”“理”字从玉,因此“理”的本义是“治玉”。

“长”字甲骨文作

,象人头上的长发,本义即长短之“长”。

下面再举些例子进行说明。

二是要考察文献语言用例。

如果仅仅根据字形来探求本义,有时是难以办到的。

比如“朝”字,甲骨文作

,可理解为太阳升起而月亮尚未下山的景象(农历下旬),当是朝旦之“朝”;也可理解为月亮升起而太阳还没有下山的景象(农历上旬),则是昏暮之“暮”。

“莫”字甲骨文作

,可理解为太阳从草莽之中落下去,当是昏暮之“暮”;也可理解为太阳从草莽之中升起来,则为朝旦之“朝”。

因此像“

”、“

”这样的字,光靠字形可谓“朝”、“暮”皆可,因此仅仅看图识字,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结合文献语言材料,才能确定其意义。

因为在古文献中,我们只发现“朝”字用作早晨的意思,没有发现用作黄昏的意思;“莫(暮)”字用作黄昏的意思,而没有用作早晨的意思。

因此可以确定“

”中的“日”是升起来的,而“

”中的“日”则是落下去的;前者表示早晨,后者表示黄昏。

总之,探求词的本义,既要分析字形,又要结合语言用例,两者缺一不可。

二、词的引申义以及引申义的分析

所谓引申义,是指从本义发展出来的意义。

比如“向”的本义是朝北的窗户,引申为“朝着”或“对着”;“道”的本义是“路”,引申为达到道德标准的途径、正当的手段等等。

词义的引申义比较多的时候,可分为近引申义和远引申义,或者叫做直接引申义和间接引申义。

近的引申义比较容易意识到,比如长短的“长”引申为长久的“长”;远的引申义有时就比较难以联系,比如长短的“长”引申为首长的“长”,不但意义变了,连读音也都变了。

要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我们要知道,长短的“长”和滋长的“长”,意义是相近的,因为草木滋长是越来越长了。

由滋长的“长”引申为长幼的“长”,再引申为首长的“长”,这样长短的“长”就和首长的“长”联系上了。

再如“解”与“懈”的关系也是一样。

“解”的本义是以刀分解牛角,引申为一般的分解、溶解、解析,分解、分散的结果就是松懈。

因此松懈是它的一个较远的引申义,虽然“懈”与“解”字写法不同,读音也不一样,但它们还是有联系的。

在讨论引申义的时候,我们要注意一个现象,即引申义与词义更替是不同。

词义引申是指某词产生了新的意义以后并不排除原始意义,新旧意义层层积累,造成一词多义,形成一个词义系统。

如“道”字有许多新的引申义,但是道路的意义仍然保留到现代。

词义更替是指某词在产生新的意义的时候,同时排斥了旧的意义,比如“脚”的本义是“小腿”(据《说文》:

“脚,胫也。

”),后来“脚”字变为指“足”,也就不再指“小腿”了。

又如“墳”的本义是“河堤”,用于“坟墓”义时,同时排斥了“河堤”义。

词义引申是指词义由本义引申出来,但是如何从本义引申出来却有着不同的方式。

比如“防”由堤坝引申为防止、防备,是因为堤坝是用来防备水患的;“天”由头顶引申为天空,是因为头顶和天空都具有最高的特点。

引申义和本义之间的这种联系方式,如果从线性的角度进行归纳,可分为连锁式引申、放射式引申和综合引申三种。

下面分别举例说明……。

   

   

   監(监)  鑒(鑑)  鍳(鉴)

 甲骨文 金文  小篆    楷书  增加“金”符 省略“皿”符

按“监”字繁体作“監”,甲骨文作“

”,象一人临水盆而照影,皿中之点表示水,人形突出其目,显示照视之意。

金文作“

”,小篆作“

”,人形渐讹。

临水正容为“监”,盛水正容之器亦为“监”(郭沫若语,见《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因此“监”的原始意义,作动词即指照影,作名词即指镜子。

如《尚书·酒诰》:

“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

”孔传:

“视水见己形,视民行事见吉凶。

”《庄子·德充符》:

“人莫鉴于流水,而鉴于止水。

”《新唐书·魏征传》:

“夫监形之美恶,必就止水。

”都是指照影。

贾谊《新书·胎教》:

“明监,所以照形也。

”《新唐书·魏征传》:

“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

”则用的是其名词义。

作名词的“监”,后来由于铜镜的使用,字也改为从“金”,作“镜”或“鑑”。

“鑑”字调整布局,又写作“鑒”,“鑒”字省“皿”即为“鍳(鉴)”。

照影乃自上而下,故引申为监视、视察,如《书·太甲上》:

“天监厥德,用集大命,抚绥万方。

”孔传:

“监,视也。

天视汤德,集王命于其身,抚安天下。

”临镜可以正衣冠,故引申为借鉴、参考。

如《书·召诰》:

“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

”成语有“前车之鉴”。

由借鉴而明白事理,故又引申为明白。

如《庄子·盗跖》:

“名利之实,不顺于理,不监于道。

”成玄英疏:

“监,明也。

总之,词义引申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语言现象,要弄清楚某个词的词义引申,掌握它的词义系统,并不是很容易的事,它需要我们结合历史演变、思维发展和大量的语言事实进行综合研究,才有可能得出比较符合客观事实的词义演变规律。

词义系统大致可分为三个部分,除了本义和引申义之外,还有假借义。

假借义是与本义和引申义都不相干的意义,比如“蚤”字的早晨义、“辟”的躲避义等都是假借义。

古汉语通论(五)汉字的构造

汉字是表意体系的文字,文字的形体和意义有密切的关系,分析字形有助于了解字义,因此我们学习古代汉语需要了解一些文字学的知识,需要知道汉字的构造。

关于汉字的构造,传统有“六书”的说法。

“六书”理论是最传统的、影响最深远的一种关于汉字结构的学说。

应该指出,“六书”并不是古人预定的造字原则,而是后人根据汉字的实际情况,加以客观分析得出来的结论。

“六书”一词,最早见于战国时期的《周礼》。

汉代班固、郑众、许慎三家皆有“六书”之说,名称、顺序均有所不同。

但三家之说,却同出一源,都是来自古文学家刘歆的《七略》。

三家“六书”之说中,许慎之说后出转精,备受重视。

后人讲“六书”时,名称及定义大多采纳许慎之说,顺序则依班固之说,所谓“名称以许为优,次第以班为胜”。

因此“六书”的名称和顺序应该是:

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

“六书说”给分析汉字结构提供了理论依据,在长期的汉字研究和教学中得到充分重视和应用,它对于中国文字学的发展起了巨大作用,其功不可抹。

但随着研究的深入,“六书说”在为中国文字学提供丰富的理论支撑的同时,其本身的不足和粗疏也逐渐暴露了出来。

首先,“六书说”中的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四书与转注、假借二书不处在同一层面上,不是并列的关系。

班固说六书是“造字之法”是许多人不同意的,尽管转注和假借可能促使新字的产生。

“六书”前四书和后二书在逻辑分类上的不一致,促使学者对之进行新的解释,导致了“四体二用说”的产生。

以现在的眼光来看,“四体二用”说本身并不是没有问题,比如把转注和假借简单地归结为用字之法,就有其偏颇之处,但此说确实弥补了“六书说”前四书和后二书在逻辑分类上的不一致,就这一点而言,段玉裁的话也并非过誉。

对于“六书”,除了“四体二用”的分类外,我们还可对前四书作进一步的分类:

一类是没有表音成分的纯粹表意字,包括象形、指事、会意;另一类是有表音成分的形声字。

“六书”释例(请注意结合教材观点和内容,从162页开始)

许慎《说文解字·叙》:

“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

”“诎”通“屈”。

“诘诎”即弯曲。

许慎定义的大意是说,按照物体的轮廓,用弯曲的线条把它画出来,就是象形字。

简单说,象形字就是“依样画葫芦”,其特点就是“随物赋形”。

如日字写作

,月字写作

这就是象形字。

象形字源于图画,但又不同于图画。

原始社会的图画原只是帮助记忆而不是表达概念,更没有固定的读音。

唐兰先生说:

“文字本于图画,最初的文字是可以读出来的图画,但图画却不一定能读。

”(《中国文字学》,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9月新1版,第62页)这句话说明了文字和图画的联系和区别。

文字起源于图画,但图画并不等于文字。

所谓“可以读出来的图画”,是指这种图画已经具有固定的读音,和语言中的词挂上了钩,也就是说,它成为记录语言的符号了,这时,图画才转化为文字。

这就是图画和文字的主要区别。

(参看教材第162页)

古人造象形字,很善于抓住对象特点,寥寥几笔,形神俱现。

“日”“月”本都可作圆形,但“日”字作圆形,“月”字作月牙形,一是为了互相区别,二也正是抓住了对象的主要特征,因为“月有阴晴圆阙”,而阙是经常的状态。

又如“燕”字甲骨文作

,燕子之剪刀似的尾巴,轻盈的体态,均跃然纸上。

此外如“犬”之翘尾、羊之俯角、象之长鼻、虎之斑纹利齿、鱼之鳞片等等都是以特征来表现对象的。

象形的对象大多是人们生活中熟悉的、有形可象的物体。

唐兰先生在《古文字学导论》中把象形字分为三大类:

一象身,属于人身的形,如“子”、“女”、“耳”、“目”等;

二象物,是自然界一切生物和非生物的形,如“山”、“川”、“犬”、“豕”等;

三象工,是人类智慧的产物,如“衣”、“门”、“舟”、“车”等。

如果从取象的角度来对象形字进行分类,大致可分为:

1.仰视如“日”、“月”、“云”、“雨”等;

2.俯视如“田”、“川”、“井”、“舟”等;

3.正视如“山”、“木”、“口”、“自”(鼻)等;

4.侧视如“人”、“女”、“鸟”、“象”等。

从象形字的字形结构的单纯与复合的特点去分类,可以分为“纯体象形”和“复体象形”两类:

纯体象形如:

“子”、“人”、“目”、“马”等;

复体象形如:

“眉”字,上象眉毛之形,下象眼睛之形,“目”是用来衬托眉毛的。

“果”字,上象果实之形,下象树木之形,“木”是用来衬托果实的。

象形字的数量虽然不多,但象形字在汉字体系中的作用是很重要的。

它所记录的大多是语言中的基本词汇,它是构成指事字、会意字和形声字的基础,因此,“六书”中象形是最基本的原则,象形字是我们研究汉字结构的出发点。

由于汉字形体的不断演变,现在的所谓象形字其实只是徒有其名。

在商周古文字里,象形字个个宛然如绘,与图画差不多。

到了小篆阶段,由于仍然用圆转的笔画,象形字的象形意味仍多少保留着。

经过隶变,圆转的笔画变成了方折的笔画,象形的意味大大丧失,象形字就成了不象形的象形字了。

因此我们分析象形字一定要用古文字材料,最好能追溯到最原始的写法。

下面我们按照象身、象物、象工的分类,举一些象形字的例子,所用字形或用甲骨文,或用金文,或用小篆,以能说明问题为准。

(略)

肆指事字

许慎《说文解字·叙》:

“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

”甲骨文“上”作

,“下”作

长线表示水平线。

短线在上者,表示位置在上,故为“上”;短线在下者,表示位置在下,故为“下”。

由于这种“上”、“下”的写法容易与数目字“二”相混,春秋时“上”、“下”开始异化为

小篆写作

指事字的特点是用抽象符号指出字义,因而指事字是符号性很强的抽象汉字。

由于太抽象,指事字的数量并不多。

关于指事字,一般分为两类:

(一)纯符号的指事字(符号指事)

即用不代表任何具体事物的抽象线条组成文字,除上举“上”、“下”外,最典型的例子就数一、二、三等数目字了。

此外还有如……:

(二)在象形字的基础上增加指事符号的指事字(因形指事)

这类指事字是以象形字为基础,通过增加指事符号而形成。

如:

亦(

)为“腋”的本字。

在象大人之形的“大”的基础上增加两点,表示人的腋窝之所在。

刃(

)在象形字“刀”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指事符号表示刀锋之所在。

本(

)《说文·木部》:

“木下曰本,从木,一在其下。

”本义是树根。

木下的一点或一横表示树根之所在。

后来“根”和“本”构成一个同义复合词,意指“事物的根源或最重要的部分”等意思。

伍会意字

许慎《说文解字·叙》:

“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撝,武信是也。

”“比”本身就是一个会意字,意为“并”,“类”指字类,“合”指会合,“谊”同“义”,“指撝”即“指挥”,意为指向。

所谓会意,是指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构字符号(即形符或意符)合并在一起,并把它们的字义会合起来,出现一个新义的指向,记录一个新词。

从这里可以看出,会意字有两个特点:

1.会意字是合体字,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组成的,这些字独立出来都是独体字,都可自由运用。

这是会意字和象形字、指事字的区别。

2.会意字的字义是组成偏旁的意义的会合,记录一个新词。

这个条件可以把会意字和重复的象形字区别开来。

如“淼”是“渺”的本字,会意,而“沝”只是“水”的重复,是“水”的异体,不记录新词。

(参见杨五铭《文字学》,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10月第1版,第69页)按:

“沝”是记录方言词“水”的字,《说文·沝部》:

“沝,二水也。

阙。

”《集韵》在上声旨韵,之诔切,“闽人谓水曰沝”。

今福州话“水”读[tsui┫],与“之诔切”相符。

(参见陈泽平《福州方言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1998年2月第1版,第99页)

会意字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1.从会意字产生的时间先后来分,可以分为比形会意和比意会意。

比形会意是通过构字偏旁的形象来会意的,比意会意是通过构字偏旁独立成字时的字义来会意的。

如“启”甲骨文作

,用“又(手)”开“户”,是比形会意。

“歪”,以“不”“正”二字之文字意义来会意,是比意会意。

一般来说,比形会意产生的时间比较早,晚出的会意字一般都是比意会意。

2.从构成会意字之偏旁的相同与否来分类,可分为同体会意和异体会意。

如“林”是同体会意,“相”是异体会意。

同体会意亦称“同文会意”,异体会意亦称“异文会意”。

从数量上说,同体会意要比异体会意要少。

会意字的数量较之象形、指事要多得多。

因为会意这种造字法可以济象形、指事之不足,一些比较复杂的动作、抽象的名词如“爨”、“寒”等也都可以通过会意的方法来造字。

下面我们以第二种分类的角度来举一些会意字的例子……。

陆形声字(上)

一、形声字的定义和特点

许慎《说文解字·叙》:

“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

”段玉裁注:

“事兼指事之事,象形之物,言物亦事也。

名即‘古曰名今曰字’之名。

譬者,谕也,谕者,告也。

以事为名,谓半义也;取譬相成,谓半声也。

江河之字,以水为名,譬其声如工、可,因取工、可成其名。

”用通俗的话来说,形声字就是由形符和声符构成的合体字,其形符是用与这个字所代表的词的意义相同或相类的字符来充当,其声符是用与这个字所代表的词的读音相同或相近的字符来充当。

比如“江”、“河”是水一类的事物,所以用“水”作它们的形符;“江”、“河”的读音如“工”、“可”,所以就用“工”、“可”作它们的声符。

当然这里的读音指的是造字时代的读音。

“江”在上古属见母东部,“工”在上古也属见母东部,二者同音,故“工”可作“江”的声符(闽方言保留古音,“江”、“工”二者在闽方言中至今尚为同音字,可帮助我们验证之)。

“河”在上古属匣母歌部,“可”在上古属溪母歌部,二者音近,故“可”作“河”的声符。

由于形声字的声符与字音相同或相近,所以形声字又叫“谐声字”。

由上可见,形声字的特点是:

1.它是合体字,这一点与会意字相同,与象形字、指事字相异。

2.它由形符和声符构成,形符表示意义类别,声符表示读音。

有形符,说明形声字不单纯是表音字;有声符,说明形声字具有表音的优越性,这是象形字、指事字和会意字都没有的,是形声字的独特之处。

二、形声字的优点

形声字的特点决定了形声字的优点。

形声字的优点可以通过比较看出来。

首先,我们把形声字与象形字、指事字和会意字进行比较,可以看出,象形字、指事字和会意字都没有表音符号,形声字则有表音的声符,这使得字形与它所代表的词在读音上能够联系起来,不仅见形而知义,而且见形而知音,大大缩小了字形与它所代表的词在读音上的矛盾,这说明汉字在记录汉语时已经走上了音义兼表的路子。

也就是说,形声字与象形字、指事字和会意字相比较,形声字具有表音的优越性。

这是它的第一个优点。

其次,我们将形声字与假借字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形声字的形符所起的指示该字意义范畴的作用,使得它能够保留汉字表意的特性,形义之间还能联系起来,而完全超越形义关系、只以语音为媒介来表词的假借字则不能进行形义联系。

也就是说,形声字较之假借字,具有表意的明确性。

这是它的第二个优点。

三、形声字形符和声符的位置

形声字形符和声符的位置比较复杂,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八种:

1.左形右声如:

江、河、详、诛、物

2.右形左声如:

视、锦、胡、期、鸠

3.上形下声如:

蔚、箜、笳、落、萎

4.下形上声如:

恭、黛、急、忠、堂

5.外形内声如:

围、衷、阔、阁、裹

6.内形外声如:

问、哀、闻、衔、闷

7.形占一角如:

修、疆、腾、颖、栽

8.声占一角如:

旖、旌、徙、徒、病

四、形声字形符的表意功能

关于意符和部首的问题(教材168页):

形声字的形符也叫做意符,意符和部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意符是对声符而言的,部首是对所统属的字而言的。

由于形声字的意符同时又是形体构造上的偏旁,所以原则上意符都可以作为部首,但是部首却不一定是意符。

因为

1.部首所统属的字不一定都是形声字,如贝部的负(《说文》:

“恃也。

从人守贝有所恃也。

一曰受贷不偿。

”)赘(《说文》:

“以物质钱,从敖贝,敖者犹放,谓贝当复取之也。

”(此依段注本)段注:

“若今人之抵押也。

《汉·严助传》:

‘卖爵赘子,以接衣食。

’如淳曰:

‘淮南俗卖子与人作奴婢名为赘子,三年不能赎,遂为奴婢。

’……敖,出游也;放,逐也。

敖与放,义不同而可通,故曰犹。

”质(《说文》:

“以物相赘,从贝从斦,阙。

2.有些部首本身就不是形声字的意符,例如部首冓、放等所统属的字里没有一个形声字。

但是,由于形声字所占比例比较大,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部首大致就等于意符。

在部首的问题里,我们还要知道《说文解字》所创立的540个部首。

这540个部首是文字学原则的部首,而不是检字法的部首。

明代梅膺祚的《字汇》把部首减为214部,是检字法原则的部首。

后代的字典如《康熙字典》《辞海》等,一般都按照《字汇》部首。

检字法的部首是为了检字的方便,有些地方难免丧失指义的作用。

如舅字从男臼声,《说文》归男部,《字汇》归臼部;發字从弓

声,《说文》归弓部,《字汇》归部。

《说文》的归部有利于探讨字义。

形声字形符的表意功能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直接表意,如“趋”的形符“走”直接表示“趋”的意思,“夥”的形符“多”直接表示“夥”的意思,“躬”的形符“身”直接表示“躬”的意思。

这类情况不多。

另一类是表示意义范围,如从“木”的字都与植物有关,从“金”的字都与金属有关,从“邑”的字都与城镇地名有关,等等。

这种情况占绝大多数。

分析形符,我们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如果涉及多义字,我们可以利用形声字的形符来推求字的本义,进而认识其引申义和假借义,掌握词义系统。

如:

过《论语·微子》:

“楚狂接舆歌而过孔子。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乘白马而过关。

”这两例中的“过”是走过、经过的意思。

《战国策·齐策》:

“于是乘其车,揭其剑,过其友曰:

‘孟尝君客我。

’”《史记·田叔列传》:

“会(恰好)贤大夫少府赵禹来过卫将军。

”这两例中的“过”是拜访、探望的意思。

《左传·隐公元年》:

“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

”《论语·公冶长》:

“由也,好勇过我。

”这两例中的“过”是超过、胜过的意思。

《左传·宣公二年》:

“人谁无过?

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论语·季氏》:

“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是谁之过与?

”这两例中的“过”是过错、犯错误的意思,可作名词,也可作动词。

《论语·季氏》:

“求!

无乃尔是过与?

”中的“过”则是责备的意思。

在这些意思中,哪些是本义,哪些是引申义?

我们通过形声字形符的表意作用就可以大致清楚了。

“过”字的形符是“辵”,凡以“辵”为形符的形声字,其本义都与行走的意思有关。

可见“走过”、“经过”是本义,“拜访”、“探望”与行走有关,也是比较早的意义。

由“走过”、“经过”引申为“超过”、“胜过”;超过了规定的地方,就犯错误了;犯了错误,就要批评指责了。

所以,“错误”、“犯错误”、“责备”等等都是更远的引申义了。

防《周礼·地官·稻人》:

“以防止水。

”《商君书·算地》:

“薮泽堤防足以蓄。

”(湖泊池泽的堤坝可以蓄水。

)这两个例子中的“防”是堤坝的意思。

《国语·邵公谏弥谤》: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然犹防川:

大决所犯,伤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决使道,不如吾闻而药之也。

”这两个例子中的“防”是堵水、防水的意思。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吾闻忠善以损怨,不闻作威以防怨。

”《三国志·吴书·吴主传》:

“夫法令之设,欲以遏恶防邪。

”成语有“防微杜渐”、“防患未然”。

这几个例子中的“防”是堵住、防止的意思。

“防”字是以“阜”(隶变后俗称左耳旁)为形符的形声字,以“阜”为形符的字,其本义都与山陵或高低不平的事物有关。

因此,以上“防”字各义项当中,“堤坝”是其本义,引申为堵水、防水,再泛指一般的堵住、防止,其引申脉络就很清楚了。

2.有些形声字的形符所表示的意义范畴关系密切,可以互相替换。

这是造成异体字的一个重要原因。

3.社会发展了,物质生产和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变化,可是字形仍旧是老字形,反映的是古代的社会生活和思想观念。

以现在的眼光来看,有些形声字的形符在表意时已经失去了合理性。

比如……:

五、形声字声符的表音功能

形声字的声符用于表音,其表音的准确率,总的来说,上古时期是比较高的,某个形声字声符的读音,与这个形声字的读音是相同或相近的。

越往后,语音变化得越大,其准确率就越低。

这其中的原因,就是“文字终古不易,而音声有时而变。

”(钱大昕《六书音均表·序》)就是说,形声字的声符是一个固定的字符,而语音是不断变化的,声符不能随着语音的改变而相应地变化,因而在后代,多数形声字的声符已不能准确表音,表音功能大大削弱,甚至完全丧失。

因此,“秀才识字读半边”的办法已基本不能奏效了。

比如,“攻”、“贡”、“空”、“邛”、“虹”、“红”、“缸”、“杠”、“江”、“项”等十个字都以“工”为声符,“工”在上古为见母东部,这十字在上古的韵部也都是东部,现在则分读ong(包括iong)和ang(包括iang)。

至于声母,“攻”、“贡”、“缸”、“杠”、“江”五个属见母,“红”、“虹”、“项”三个属匣母,“空”属溪母,“邛”属群母,虽略有差异,但都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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