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业务知识200题.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0157531 上传时间:2023-02-08 格式:DOCX 页数:28 大小:33.1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200题.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200题.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200题.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200题.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200题.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200题.docx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200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纪检监察业务知识200题.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200题.docx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200题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200题

第一部分:

填空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3、(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4、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

5、江泽民同志对纪检监察干部的20字要求是:

(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

6、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7、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包括(改组)、(解散)。

8、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1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9、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10、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1年)、留党察看(2年)。

11、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1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1年)留党察看期限。

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12、党员受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3、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14、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5年)内不得重新加入党。

15、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16、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

17、预备党员违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8、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后发现其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19、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做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受理有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和处理侵犯党员权利方面的案件,对党的领导干部和下级党组织履行党员权利保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21、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22、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23、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

24、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25、中国共产党党内第一大法是(中国共产党章程)。

26、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

27、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28、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提前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

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29、党组织对涉嫌违纪党员的检查和处理,必须既坚决又(慎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进行。

30、纪检信访工作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是对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要由集体讨论决定,日常工作中的一般事项由承办人员按规定处理。

监察信访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于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31、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32、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33、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把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34、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35、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36、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7、中国共产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

3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人员。

39、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40、公务员受政纪处分的期间为:

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41、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42、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再没有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43、公务员所受政纪处分解除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44、对公务员的奖励分为:

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45、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筑起思想道德防线。

46、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47、基层党组织在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处分时,如无特殊情况,应通知本人出席会议,允许他在会上为自己(申辩),也允许他人为之(辩护)。

48、党组织对党员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49、要切实保障检举人、证明人的权利,检举材料和证人证言,不能给(犯错误的人)看。

50、凡需经本级党委、纪委决定或者批准以及需报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在正式决定或批准前,必须经过(审理部门)审理。

51、非干部的党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基层纪委)决定立案。

52、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办案期限的,要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但调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53、案件调查期间,因被调查的主要对象逃逸等特殊原因造成调查不能进行的,承办检查室提出书面意见,按程序报批后,调查(中止)。

54、“两规”是指要求具有党员身份的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55、乡镇纪委、县直机关纪检组(纪委)不准使用“两规”措施,确需使用“两规”措施的,由(县纪委)直接组织实施。

56、警告,是党内最轻的纪律处分,是对犯错误的党员的一种(告诫),使之注意和警惕。

57、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又违反了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应当(开除他的党籍),不能再给予其他党纪处分。

58、党员受处分的时间,应从(党委或纪委)批准之日算起。

59、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可以(越级)申诉。

60、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接受其邀请,本人或携带亲友外出旅游,费用由邀请方支付的行为,以(受贿)错误论。

61、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他人邀请,本人或携带亲友外出旅游,费用由邀请方支付的行为,以(受礼)错误论。

62、给领导干部或其配偶、子女的手机充值,是以隐蔽的方式给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或者(变相行贿)的行为。

63、领导干部明知手机被他人充值的,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由所在单位酌情处理充值费用;不报告而自行消费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4、共产党员在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在宾馆、饭店等住宿场所,在浴池、桑拿浴室、发廊及其他非医疗场所接受全身性或其他色情性的异性按摩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5、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66、党的纪检工作的根本性质是(党内的思想政治)工作。

67、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68、党的纪律的形式主要有四大类:

党章、准则、(条例)、其他形式。

69、党内监督的四个主要途径,即:

党员群众的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和各个部门的监督、(职能部门)的监督、人民群众和社会团体的监督。

70、党的地方各级纪检机关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71、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对象是(党组织)、党员。

72、回避的方式有三种,即:

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

73、对普通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74、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

75、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76、从重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77、从轻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78、减轻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79、加重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80、免予处分,是指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1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

81、一个党员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82、两个以上党员(含两个)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

83、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

84、对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党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

85、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86、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87、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88、对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

89、纪检监察机关从收到来信、接待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到信访问题的处理终结,大体分为四个过程:

准备过程、办理过程、反馈过程和(审结过程)。

90、集体访是指多人到同一机关反映共同意见和要求的上访行为,多人通常指(5)人以上。

91、反映促办工作是指将信访举报件中反映出来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通过一定的信息载体向有关领导反映,通过(领导批示)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92、转交承办工作是指将不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件通过一定方式转交有关地方或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处理。

93、过问督办工作是指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信访的督促检查。

94、移送承办工作主要是指对涉及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的信访举报件移送给(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其他职能部门)办理。

95、信访谈话是指纪检监察机关针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派人与被反映人或(有关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责成当事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当面向组织谈清楚,并根据情况进行适当教育。

96、纪检监察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是指(县及县以下)基层信访举报工作。

97、根据案情的性质和复杂程序,按照党员、干部的管理权限,案件检查的方式,大体上可分为(自办)、协办、交办三种方式。

98、直接管辖是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所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直接受理和查处。

99、初步核实是案件检查的必经程序,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立案之前,按照规定对受理的纪检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证实)的活动。

100、党纪申诉案件的审理方式有(复议)和复查两种。

第二部分:

问答题

1、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什么?

答:

党在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中,逐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即:

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这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整体合力;也便于协调配合,发挥各自的优势。

2、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三项工作格局是什么?

答:

1993年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根据中央部署确定了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三项工作格局,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三项工作格局,抓住了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方面。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关键,查处大案要案是重点,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是基础,三项工作相互联系、互相促进,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整体。

3、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方针是什么?

答:

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方针是:

坚持“一是坚决,二要持久”的方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4、党内最早的纪律检查机构是什么时候建立的?

答:

1927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党内维护和执行纪律的专门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

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设立的纪律检查机构。

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由10人组成,主席王荷波。

5、纪律检查机关的性质是什么?

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党组织及其成员执行纪律的职能机关,这是纪律检查机关区别于其他监督机关的本质特征,也是纪律检查机关的基本性质。

6、纪律检查机关维护党规党法要做好的五项经常性工作是什么?

答:

这五项经常性工作是:

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7、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①坚持按照党章、控告申诉工作条例、行政监察法和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②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

③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

④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

⑤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⑥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8、经初步核实、对反映问题不实的,如何处理?

答:

对经初步核实、反映问题不实的,纪检监察机关除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机关说明情况外,还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①在初步核实过程中如向被反映人作过了解或纪检监察机关认为必要的,应向本人说明情况;

②因反映问题不实而对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③发现被反映人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应向有关党组织或行政机关反映;

④对检举人因了解情况不全面而错告的,应帮助其总结经验教训;

⑤对蓄意诬告、陷害的,应调查处理,或建议有关组织或部门严肃追究。

9、检举与控告有什么区别?

答: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一是行为的主体不同,检举人一般是与违纪案件没有直接关系的人,既不是同案人,也不是被害人;而控告人则是直接或间接的受害人,或是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亲属等。

二是行为的目的不同,检举一般是出于义愤或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控告一般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

10、什么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立案?

答: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中的立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所受理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或审查后,认为被反映者确有违纪事实存在并且依照纪律需要追究党纪或政纪责任,决定作为纪检监察案件进行调查或处理的一种活动,只有通过立案,才能开展案件调查。

立案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11、纪检机关的《立案决定书》是否送交被调查人?

答:

纪检机关在正式调查前应向被调查人宣布立案决定(若会影响案件调查,可推至适当时机宣布)。

但不应将《立案决定书》送交被调查人,而是送交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

12、什么是证据?

有什么特征?

答: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案件检查工作中的证据,具有如下特征:

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必须与案件所涉及的问题有关联性;证据的收集必须合法;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

13、估计的情况能否作为证据?

答:

证人作证不能估计、猜测或推理判断,只能是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否则只可作为线索而非证据。

证人陈述的情况必须是亲自耳闻目睹的或者是能说出来源的间接得知情况。

14、其他机关可否使用“两规”措施?

答:

中纪办发[2001]1号文的规定,“两规”措施只能由纪检机关使用。

中纪发[2001]15号文进一步规定,“两规”措施是党内法规授予纪检机关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时可以使用的一项组织措施。

因而,其他机关无权使用“两规”措施。

15、离、退休干部犯了严重错误需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由哪里审查批准?

答:

国家劳动人事部干部局于1987年11月编的《奖惩工作问题解答》称:

“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犯了严重错误需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问题,仍应按其离、退休时的职务和干部管理权限,由原职务的主管机关审批。

16、受贿“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有哪几种情况?

答:

一般来讲,具有下列几种情况应视为“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

①屡犯。

②累犯。

③受贿共犯中的主犯。

④索贿。

⑤受贿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牵连各种犯罪。

⑥受贿国家珍贵文物,救济款或侨汇、侨储。

⑦为掩盖其受贿罪而嫁祸于他人者。

⑧销毁罪证,拒不担白,或者阻碍坦白罪证者。

⑨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等索取收受贿赂,数额巨大的。

⑩受贿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

17、党员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如何处理?

答:

党员参与一般的封建迷信活动,要进行批评教育,本人已经检查改正的,不予处分;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给予适当纪律处分。

党员从事迷信职业活动,坑害群众,诈骗钱财,情节严重的,一律开除党籍。

18、需给予撤职处分但已被免职或无职务可撤的干部怎么办?

答: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一般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行政上没有担任职务而应给予撤职处分的,一般给予其降级处分。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已被免职的,撤销其职级待遇,降低工资级别。

19、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执法监察的内容包括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

主要对各级党组织、共产党员和监察对象以下六个方面的行为进行执法监察;①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②对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③对实施国家重大改革措施和行政、经济决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④对遵守廉政规定,提高工作效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⑤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⑥其他需要开展监督检查的事项。

20、个人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是指什么?

答:

个人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是指个人经办或与他人合办私营经济组织;个人受聘担任私营经济组织的高级职务;个人进行有偿社会中介活动;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从事经营活动等。

2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下原则:

①从严治党,从严治政;②立足教育,着眼防范;③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④谁主管,谁负责;⑤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是什么?

答:

考核内容是:

各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责任目标完成的情况;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党风党纪教育的落实情况;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情况。

23、责任追究的方式是什么?

答:

进行责任追究,一般按下列方式进行:

①责令检查、限期改正;②通报批评;③责令停职检查;④免职重新安排工作;⑤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上述责任追究方式可按有关规定程序单独使用,也可并处使用。

24、什么是行业不正之风?

它的本质是什么?

答:

行业不正之风,是指一些国家机关和公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业特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以及其它违反职业道德而又带有普遍性的不良风气。

本质上,它是一种带有部门性、行业性特征的消极腐败现象。

25、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哪些职责?

答:

①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②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④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⑤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26、党纪处分的原则有哪些?

答:

①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②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③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④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⑤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27、对党员的党纪处分的种类?

答:

①警告。

②严重警告。

③撤销党内职务。

④留党察看。

⑤开除党籍。

28、违反行政纪律处分的种类?

答:

①警告。

②记过。

③记大过。

④降级。

⑤撤职。

⑥开除。

29、行政处罚的种类?

答:

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④责令停产停业;⑤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⑥行政拘留;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0、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

①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党籍。

②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6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3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反纪律的行为有哪几大类?

答:

一共10大类:

①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②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③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④贪污贿赂行为。

⑤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⑥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⑦失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文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