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大乘论讲记印顺法师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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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大乘论讲记印顺法师着

攝大乘論講記‧印順法師著

攝大乘論疏‧南充龜山白衣王恩洋疏

第二章所知依

所知依分第二

以下十分,別廣十義。

初所知依,阿賴耶識。

-於中大段有四,初以聖教安立異門,次安立相,三以正理成立此識決定是有,四說此識所有差別。

第一節從聖教中安立阿賴耶識

第一項釋名以證本識之有體

甲阿賴耶教

一引經證

此中最初且說所知依,即阿賴耶識。

世尊何處說阿賴耶識名阿賴耶識?

在十處顯示大乘殊勝中,第一是「所知依」。

所知,是染淨一切法,這一切法的所依,「即阿賴耶識」。

阿賴耶識,在大小學派中是有諍論的,所[P34]以先要引經來證明它的確有其體。

阿賴耶識是佛陀說的嗎?

是的!

在什麽地方「說阿賴耶識」的識體「名」為「阿賴耶識」呢?

「薄伽梵於阿毗達磨大乘經伽陀中」,曾「說」到阿賴耶識的體性。

此依聖教證阿賴耶識為所知依也。

先以問起。

世尊何處說阿賴耶識名阿賴耶識者,上阿賴耶識問所知依體,下阿賴耶識責其名也。

謂薄伽梵於阿毗達磨大乘經伽陀中說∶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

「無始時來界」的界字,指所依止的因體,就是種子,這是眾生無始以來熏習所成就的。

「一切法等依」的等字,表示多數,不必作特殊的解說。

「由此」界為一切法所依的因體,就「有」了生死流轉的「諸趣」,和清淨還滅「涅槃」的「證得」。

依世親論師的解釋∶界,是一切雜染有漏諸法的種子。

因無始時來有這一切雜染的種子,有為有漏的一切法,才依之而生起。

生起了有為有漏法,就有五趣的差別。

假使除滅了這雜染種子,就可證得清淨的涅槃。

涅槃,是捨離了染界而證得,並不是從此無始來的界所生。

無性及成唯識論的解釋∶把依和界看成兩個東西,說界是種子,依是現識;若說依就是界,認為有犯重言的過失。

世親、無性二家主要的差別點∶世親是從種子不離識體這一面談,無性卻把種子與現識分開來說。

[P35]

【附論】真諦的譯本裏,又把界字解釋作『解性』,說界是如來藏,有這如來藏,才能建立流轉還滅的一切法。

從本論給予阿賴耶的訓釋看來,這似乎是真諦所加的。

但並不能就此說那種解釋是錯誤,因為在一乘寶性論釋裏,也引有這一頌,也是把界當作如來藏解釋的。

原來,建立一切法的立足點(所依),是有兩個不同的見解∶一、建立在有漏雜染種子隨逐的無常生滅心上,如平常所談的唯識學。

二、建立在常恒不變的如來藏上,如勝鬘、楞伽經等。

把界解作解性,就是根據這種見解。

因著建立流轉還滅的所依不同,唯識學上有著真心妄心兩大派;真諦的唯識學,很有融貫這二大思想的傾向。

答中,初頌,無始時來界者,界是因義,即種子識。

無始時來,顯無始相續,非從無忽有。

一切法等依者,心心所等染淨諸法,平等所依。

由彼持種,起現行故。

由此有諸趣者,人,天,地獄,餓鬼,畜生,是為諸趣。

由依此識執持種子故,隨緣造業善不善等,往返五趣受異熟果。

又由此識變身器等,諸趣異故。

設離此識,無有諸趣,及涅槃證得者,及由此識故,有涅槃證得。

諸趣因果滅盡解脫,是為涅槃。

云證得者,所證得即涅槃,能證得即聖道。

由有諸趣,故有苦惱。

厭逆苦惱,故修聖道,證得涅槃。

故設無此無始時來種子識者,亦無還滅。

以是義故,名所知依。

一切所知,染淨諸法,等所依故。

 

即於此中複說頌曰∶由攝藏諸法,一切種子識,故名阿賴耶,勝者我開示。

「即於此」阿毗達磨大乘經「中」,還有一頌說到阿賴耶識的名字及得名的所以然。

這可從第二句的「一切種子識」講起∶一切種子識就是阿賴耶識,它在相續的識流中,具有能生的功能,像種子一樣,所以稱為種子識。

[P36]講到種子識,得注意種子與本識的關係。

依本論說,是「非一非異」。

但後來無性、護法,側重在種識不一的意義,說種子不是本識,能持這一切種子的才是本識。

固然,在本論中也曾講到種識的不一,但並不是可以這樣機械的分割說的。

不但本論說『阿賴耶識為種子』,『虛妄分別種子』;本論與莊嚴經論,並且常以無始時來的過患熏習,表現阿賴耶的自體。

事實上,無著世親的本義,是側重種即是識的。

這如水中泛起的波浪一樣∶水是靜的,一味的,波是動的,差別的,所以不能說它是一;離水就沒有波,波的本質就是水,即水是波,即波是水,故不能說它是異。

所以,水與波,是非一非異的。

若將波與水嚴格的劃開,說它是不一的,那未免太機械化了。

種子與本識的關係,亦複如是。

這種子識,有很大的功用,能夠「攝藏諸法」。

攝藏,異譯作『依住』,就是依止與住處。

一切法依這藏識生起,依這藏識存在,所以名為攝藏。

一切種子識,能作諸法的攝藏,給一切法作所依處,所以叫它為「阿賴耶(藏)」。

「勝者我開示」的勝者,是一切菩薩,不一定[P37]是大菩薩。

菩薩最初發心,就超勝於凡夫和小乘,可以稱為勝者。

佛陀對利根的勝者(菩薩),才開示阿賴耶識。

對劣者的小乘凡夫是不開示的,因為他們的程度還不夠,也無須領受這賴耶的妙法。

復引聖言證一切法等所依界,(種子識)名阿賴耶。

此中由攝藏諸法一切種子識故名阿賴耶者,謂如是識,由能受持諸法熏習,故能攝藏諸法令彼生已而不斷滅,習氣相續恆住識中,遇緣還能起諸法故。

由攝藏諸法,故名一切種子識。

此識具有諸法習氣,為一切後生現法種子故。

阿賴耶此義為藏,藏義三種,如下當說。

即以攝藏諸法故,種子識名阿賴耶也。

勝者我開示者,異彼凡愚,故名勝者,即諸菩薩。

堪能受持無上乘法,故為開示如斯藏識也。

二釋名義

如是且引阿笈摩證,複何緣故此識說名阿賴耶識?

上面已「引阿笈摩證」明阿賴耶識的體性與名字,是佛所說的。

現在就將這阿賴耶「識」的所以「名」為「阿賴耶識」,略加詮釋。

阿賴耶是印度話,玄奘法師義譯作藏;本論從攝藏、執藏二義來解釋∶

上以教證。

阿笈摩者,此云傳來,由諸契經三世諸佛展轉傳來,故名阿笈摩,即至教也。

至教為證,聖言量也。

此徵名義。

一切有生雜染品法,於此攝藏為果性故;又即此識,於彼攝藏為因性故;是故說名阿賴耶識。

 

(一)攝藏義∶「一切有生」,就是一切有為諸法;這是惑業所生的雜染法,所以又說「雜染品法」。

這一切有為的雜染品法,在這一切種子阿賴耶識的「攝藏」中,雜染法「為」賴耶所生的「果性」。

「又即此」賴耶「[P38]識」在「彼攝藏」一切雜染法的關係中,賴耶「為」雜染法的「因性」。

具有這攝藏的功能,所以就「名阿賴耶識」了。

攝藏是『共轉』的意義,即是說,本識與雜染諸法是共生共滅的;在此共轉中,一切雜染由種子識而生起,也由之而存在,所以叫攝藏。

我們不能把種子和本識分成兩截,應該將種子和本識融成一體。

從這種一體的能攝藏的『一切種子識』和一切所攝藏的雜染法,對談能所攝藏的關係。

 無性論師根據阿毗達磨經的『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解釋本論的第二頌,所以就建立了『輾轉攝藏』的道理。

護法承襲他的思想,就有兩重因果的解釋了。

傳承護法學的玄奘門下的基測二師,對能所藏的說法,也有不同。

基師約現行賴耶說∶現行能執持種子,賴耶是能藏,種子是所藏。

現行賴耶又受諸法的熏習,能熏的諸法是能藏,所熏的賴耶是所藏。

測師約種子說∶種子能生現行,種子是能藏,諸法是所藏。

現行熏習種子,諸法是能藏,種子是所藏。

他們從種識差別的見地,所以[P39]各取一邊,固執不通。

依無著世親的見解看來,應該在種即是識的合一的見地去解說,並且也只有一重能所,本識是因性,雜染是果性。

 論到互為因果,這是不錯,但並不互為攝藏,攝藏是專屬於阿賴耶而不能說相互的。

他們雖說本識具能所藏,故名藏識,但諸法也並不因為具能所藏而稱為阿賴耶。

要知道∶阿賴耶之所以稱為阿賴耶,不在相互的而是特殊的。

建立阿賴耶的目的,在替流轉還滅的一切法找出立足點來。

因為有了賴耶,就可說明萬有的生起,及滅後功能的存在。

一切種子識,是一切法的根本,一切法的所依。

如中央政府,是國家的最高機關,它雖是反應下面的民意,才決定它的行政方針,但一個國家總是以它為中心,它才是統攝的機構。

賴耶與諸法,也是這樣,賴耶是一切法所依的中樞,諸法從之而生起,諸法的功能因之而保存,它有攝藏的性能,所以稱為阿賴耶。

若說它與諸法有輾轉攝藏的意義,本識的特色,一掃而空,和建立賴耶的本旨,距離很遠了。

諸法如有攝藏的性能,為什麽不也稱為阿賴耶呢?

[P40]

一切有生,謂諸有為。

無為無生,無有種故。

雜染品法,簡清淨法。

說無法爾無漏種者,諸清淨種法界等流,聞思所熏。

說有法爾無漏種者,寄存此識,非正所依,以染淨法所治能治性相違故。

於此攝藏為果性者,有生現法於生起時能熏此識,令彼習氣攝藏於此為彼法果。

又即此識於彼攝藏為因性者,攝藏彼種故,能生彼現法故,此阿賴耶識於彼所攝藏現法而為其因。

性是體義。

由此識攝藏諸法因果性故,是故說名阿賴耶識。

即以能藏所藏義故,得阿賴耶名,非是阿賴耶識為諸法因果體性也。

成唯識論云,執持因果為自性故。

或諸有情攝藏此識為自我故,是故說名阿賴耶識。

 

(二)執藏義∶在所引的阿毗達磨經中,本沒有這個定義。

初期的唯識學,賴耶重在攝藏的種子識;後來,才轉重到執藏這一方面。

一切「有情」的第七染汙意「攝藏(就是執著)此識為自我」,所以「名」為阿賴耶識。

我有整個的、一味不變的意義。

眾生位上的阿賴耶識,雖不是恒常不變的無為法,但它一類相續,恒常不斷;染末那就在這似常似一上執為自我,生起我見。

這本識是我見的執著點,所以就叫它作阿賴耶識。

經中說『無我故得解脫』,並不是破除外道的我見就算完事。

這還是不能解脫的;不使第七識執著第八種識為自內我,這才是破人我見最重要的地方了。

或諸有情攝藏此識為自我故者,謂此阿賴耶識一類恆時相續無間,為一切法根本所依,七識緣之故執為我,以執藏故名為阿賴耶識也。

不執餘識為自我者,餘識不常,有間斷故。

善惡無記三性互違,前後轉易,非一類故。

不定依之,恆起我執。

乙阿陀那教

一引經證

復次,此識亦名阿陀那識。

此中阿笈摩者,如解深密經說∶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

阿賴耶識還有別的名子,這裏先引「解深密經」,證明「此識亦名阿陀[P41]那識」。

「阿陀那識甚深細」的甚深細,可從第三句的「凡愚」來說明∶因為執我的凡夫對阿陀那的境界,不能窮其底蘊,所以說名甚深;愚法的聲聞,對阿陀那的境界,不能通達,所以說名甚細。

阿陀那所攝取的「一切種子」,猶「如瀑流」。

成唯識論說阿賴耶識如瀑流,水中的魚譬(種與識隔別)如種子;但楞伽經等,說本識猶如瀑流,它之所以像瀑流,因有種子起伏的關係,深密經也是這樣,因為無始過患所熏習的關係,在阿陀那識的大海裏,以識為自性的種子,就高高低低的動盪起來,形成洶湧澎湃的大瀑流(種與識合一)。

佛說∶「我於」凡夫二乘,「不開」示「演」說這一切種識。

為什麽不說?

「恐彼分別執為我」呀!

他們程度不夠,聽了不但不能得益,反要增加我執。

上文的『攝藏此識為自內我』,是佛陀未說阿陀那識教,而眾生自動執我的,是染汙意的俱生我執。

此中說的分別執為我,是因佛陀說了阿陀那識,眾生誤解而起執的,是第六識所起的分別我執。

【附論】解深密經對於本識攝持諸法的思想,特加詳細發揮。

它以一[P42]切種子識為中心,從它的作用上,給予種種的異名;那能攝持諸法種子的,名阿陀那。

在初期唯識學上,阿陀那識有著特別重要的地位,因為它以攝取為義,能攝取自體,攝取諸法的種子。

後期的唯識學,以攝藏的賴耶為中心,所以阿陀那識,反退居次要的地位了。

本論與解深密經的旨趣,多少不同,以解深密經說阿陀那識能攝持種子,阿賴耶識與根身同安危;而本論卻以阿陀那識與有色諸根同安危,攝持種子的責任反屬於阿賴耶識。

阿陀那者,義謂執持,如下文解。

聖言量者,謂解深密經心意識相品,佛告廣慧菩薩說也。

成唯識論云:

無性有情不能窮底,故名甚深。

趣寂種性不能通達,故名甚細。

是一切法真實種子,緣擊便生轉識波浪,恆轉無間,猶如瀑流。

凡即無性,愚即趣寂。

恐彼於此起分別執,墮諸惡趣障生聖道,故我世尊不為開演。

二釋名義

何緣此識亦複說名阿陀那識?

引瞭解深密經來建立本識的異名阿陀那識,阿陀那的意義,也得解釋一下,所以論中複問∶「何緣此識亦複說名阿陀那識」?

「執受一切有色根故[P43],一切自體取所依故」∶阿陀那在本論的解釋上,有此執受色根和執取自體的兩個意義。

以二義故,名阿陀那識。

執受一切有色根故,一切自體取所依故。

所以者何?

有色諸根,由此執受,無有失壞,盡壽隨轉。

(一)執受色根義∶「有色諸根」,就是眼耳鼻舌身的五色根。

色根就是色根,為什麽叫有色根呢?

因為根有二類∶一有色的五根,二無色的意根;為了簡別無色的意根,所以說有色。

欲色界有情的生命活動,是由過去的業力所招感,特別在這五根上表現出來;(但生命的存在,不單是色根)。

這生理機構的五根,所以能活潑潑地生存著,在一期壽命中繼續存在著,並且能引起覺受,都是「由此」阿陀那識在「執受」(執持)它,使之「無有失壞」;它才能「盡壽隨」本識的存在而「轉」起。

如阿陀那不執受有色諸根,有情的生命立刻就要崩壞,成為無生機的死屍。

怎知道有它在執持呢?

平常有知覺的活人,它的認識作用就是前六識,在悶絕熟睡等時候,這前六識要暫時宣告停頓,不起作用。

但生命還是存在,身體是好好的,還有微細的精神覺受,與死人不同。

這維持生存的微細精神作用,就是阿陀那識。

所[P44]以說∶阿陀那識和執受有著特深的關係。

一者,執受一切有色根故。

謂有色諸根,及彼根所依處,由此識執受故,安危共同,令不壞爛,生長相續。

若此識捨身不執受時,即成死屍故。

有色諸根所以能盡壽隨轉生長不壞者,由此識執受故也。

執謂執持,令不壞爛。

受謂領受,安危共同。

識去身固壞,身壞識亦去也,如罔死等。

又於相續正結生時,取彼生故,執受自體。

是故此識亦複說名阿陀那識。

(二)執持自體義∶相續,是前一生命與後一生命的連接,這生命相續的主體,是阿陀那識;因此,它又名相續識。

父精母血會合的時候,這相續的阿陀那識托之而起,所謂「三事和合」,這就是一期生命的開始,所以叫做結生。

在這「相續正結生時」,前一生命結束,後一生命繼續結生的當兒,在母胎中有『羯邏藍』就是父母精血的和合體;阿陀那攝「取彼生」命體,與彼和合,這就是有情一期生命的開始了。

不但結生相續時如此,在一期生命中,也沒有一刹那不「執受」這名色「自體」的。

因為阿陀那中攝受一期自體的熏習,直到命終;所以也就攝受這一期的名色自體。

 【附論】阿陀那,真諦譯為『無解』,玄奘譯為『執持』。

成唯識論以執持、執受、執取三義解釋它,唯識述記更嚴密的分析三義的界線。

其實未必盡然,如唯識述記說結生相續是執取義,但在本論則說結生相續是執受義。

阿陀那,應簡單的譯作「取」,像十二緣起中的取,五取蘊的取[P45],煩惱通名為取的取,梵語都是阿波陀那(近取,即極取義)。

取是攝取其他屬於自己,所以有攝它為自體,與執取不失(持)的意思。

因作用的不同,後人建立起執持、執取、執受等不同的名字。

這阿陀那,在經論裏看起來,它與執受有特別的關係。

它在攝取未來與攝持現在的生命,使有情成為靈活的有機體中,表現了阿陀那特殊的功能,它與生命論有關。

二者,一切自體取所依故,此自體言謂三界五趣根身種子。

如胎生者正結生時,執取父母精血令成身故,以為自體。

謂即此識於結生相續時,執取彼生攝為自體,以自受用,而為一切自體所依也。

云相續者,有情異名,心識相續生命不斷,故名相續。

結生者,既捨前生,另取餘生,由識執受得彼生故,名為結生。

即說此識,於結生時執受自體。

既得生已,復由此識持令不壞,故名阿陀那識也。

丙心教

一引教

此亦名心,如世尊說∶心意識三。

阿賴耶不但名為阿陀那,也可以叫做心,所以這裏特舉佛說為證。

這裏,雖引有「心意識」的「三」法,主要的在證明心是阿賴耶識。

二釋意

1釋二種意

此中意有二種∶

證明心是阿賴耶,原應把心是阿賴耶的道理說明了就可以。

但證實了意與識的各別有體,也可以間接的證知心與識不同,而這心就是阿賴耶識;所以現在先釋意。

「意有二種」∶一、無間滅意,二、染汙意。

如次解釋於下∶

云此中者,心意識三中。

三中之意有二種也。

一者等無間義,二者思量義故。

第一、與作等無間緣所依止性,無間滅識能與意識作生依止[P46]。

(一)無間滅意∶無間滅意,與俱舍等所說的沒有多大差別。

「等」是前後齊等;「無間」是說前滅後生的過程中,沒有第三者的間隔;「緣」是生起的條件和原因。

據經上說∶每一個心識的生起,都必定有它「所依止」的意根,在小乘薩婆多部等,就把它解作「無間滅識」。

這無間滅去的前念意根,讓出個位子來,成為後念生起之助緣,中間沒有任何一法間隔,這就叫等無間緣。

等無間緣所生起的,本通於前六識,本論唯就意識說,但說「[P47]能與意識作生依止」。

不但這裏,下文很多應該統指六識的地方,都但說意識。

原來心意識三法,在古代的譯本上,常是譯作『心意意識』的。

意識和識,以乎不同。

識,通指前六識;若說意識,這就單指第六意識了。

其實不然,古譯所以譯作意識,意思說∶眼等諸識,是意識的差別,都是從意根所生的識,其體是一,所以沒有列舉前五識的必要,並非單說六識中的第六識。

本論說意識,是含有分別說者一意識的思想。

 【附論】真諦把這段文,釋成兩個意∶一無間滅意,二現在意。

這解釋,在本論的體系上是不相符的,本論沒有發生這種見解的可能。

但在另一方面說,現在意是有的。

如說細心,就建立在這一點上。

又如十八界,於六識外說有同時意界,這意界就是真諦說的現在意。

但這又與染意混雜了。

言等無間義者,謂無間滅識,於自後聚心心所法為開導依,等令生起,是故說名等無間緣。

後識託前識開導而得生故,名緣。

唯於無間心心所作緣,名無間緣。

此簡俱時,及有間增上等緣故。

心心所法平等開導,故名等無間緣。

即此等無間緣,又名為意。

由說過去名意。

故以無間滅識名意也。

此意非是論所欲立,論所欲立,第二意也。

第二、染汙意與四煩惱恒共相應∶

(二)染汙意∶這「染汙意」,從無始時來一直沒有轉依,它「與四煩惱恒共相應」。

因為恒時被這煩惱所染汙,所以就叫做染汙意。

染汙與雜染[P48]不同∶雜染通有漏三性,染汙唯通三性中的惡與有覆無記性。

第二意者,謂染汙意。

云何染汙?

有覆執我,不達真實故。

由何染汙?

由與四煩惱恆共相應故。

恆顯無間,共表無缺。

云相應者,隨順和合互助相依同生起義。

心所心王同所依根,所緣事等,一時俱起,共辦事業,如王與臣相依弗離,故名相應也。

一者、薩迦耶見,二者、我慢,三者、我愛,四者、無明∶此即是識雜染所依。

識複由彼第一依生,第二雜染;

四煩惱就是∶「一者薩迦耶見,二者我慢,三者我愛,四者無明」。

薩迦耶見,就是我見或身見,即對於五蘊和合的所依,本不是我的東西,由於錯誤的認識,妄執為我。

慢是恃己輕他的作用,因自己妄執有我,覺得自己比任何人都來得高超,因此目空一切,這叫我慢。

然第六識相應的慢,對外淩他,比較容易明白;七識相應的慢,對內恃己,理解上要困難一點,它是因執持自我而自高舉的微細心理。

愛是貪著,於自己所計著的我,深生耽著,把它當作可愛的東西,叫我愛。

無明,成唯識論稱為我癡,這不過是名字上的差別。

無明就是不明,沒有認識正確,迷於無我真理。

在這四種煩惱的作用中,以無明為根本。

因為染汙意與無明相應,使我們的認識作用蒙昧不清。

在內緣藏識的時候,現起一相、常相,把它誤認為真我,這就是我見;由我見而生起自我的倨慢;又深深的愛著這我相。

在未得無我智以前,這內我的染著,是無法解脫的。

這與四煩惱相應的染汙意,執本識為自我,因此,前六識所起的善[P49]心,受染汙意勢力的影響,也不得成為清淨的無漏∶所以它「即是」前六「識」的「雜染所依」。

有的說∶第七識是染淨依,在未轉依時,有染汙末那為六識的雜染所依;轉依以後,轉為出世清淨的末那,為六識的清淨所依。

這是主張有出世清淨末那的。

本論但說它為雜染所依,是否認出世清淨末那的。

安慧論師說三位無末那,就在末那唯為雜染所依這一方面立說。

這二種意,都是與前六識有關,所以又論到六識。

雜染的六識,必「由彼第一」等無間意為所「依」止而「生」;由「第二」染汙意而成為「雜染」。

四煩惱者,謂薩迦耶見,我慢,我愛,及以無明。

薩迦耶見,義譯我見,人我法我,均云我也。

此意緣阿賴耶識見分,執見為我。

由見我故,復於彼我恃舉生慢,貪著生愛,是名我慢我愛。

無明者,即是愚癡,於境迷闇為性。

由迷闇故,起我見我慢我愛諸煩惱也。

雖此染汙意,與餘八大煩惱,及遍行等,亦共相應,此中但就勝說獨言四也。

此即是識雜染所依者,言此意為六識雜染依也。

謂由此意四煩惱等恆共相應故,能令餘識雖行善法不能亡相,亦成雜染。

彼之雜染,依此意而雜染也,故為餘識雜染所依。

即此成無漏時,餘識乃亦成清淨識。

是故此識,餘處復名染淨依也。

餘文易知。

了別境義故。

等無間義故,思量義故,意成二種。

「了別境義」,這是解釋識的名義,以了別境界為其自體,所以叫識。

意,一方面有「等無間義」,為後識生起所依止的無間滅意;一方面有「思量義」,就是與四煩惱相應而思量內我的染汙意。

這樣,「意」就「成」為「二種」了。

了別境義故者,釋識名義也。

2染意存在之理證

復次,云何得知有染汙意?

這科文,唐譯本有長行和偈頌兩段,魏譯只有偈頌沒有長行,陳譯和隋譯雖也有長行,但在世親釋論,只解釋頌文。

所以,這長行怕本來是頌的注腳,而後人會入本論的。

兩種意中的無間滅意,是大小乘共認的,所以不成問題。

第二染汙意,小乘中有根本否認的,所以論中提出「云何得知有染汙意」的問題,特別拈出六種理由來證成。

假使一定要否認它,便有六種過失。

上已說言意有二種,無間滅意大小共有不更成立,染汙意唯大乘有小不信有,故以理成。

共有六理,

謂此若無,不共無明則不得有,成過失故。

(一)無不共無明的過失∶

不共無明是小乘所共許的,而這不共無明只[P51]能說是與染汙末那恒行相應。

「若無」染汙意,「不共無明則不得有」。

因為五識是間斷的,不共無明是恒行的,不能相應。

六識相應中有善心所,若不共無明恒與它相應,善心所就不能生起;在意識中,也不容許善惡二性同時存在。

不共無明既不與前六識相應,那末,當然要有第七染汙意,為恒行不共無明的所依。

不共,是說它有一種特殊的功用,因為它是流轉生死的根本,是使諸法真理不能顯現的最大障礙。

世親說不共其餘的煩惱叫不共;無性說不共其餘諸識,唯在染汙意中,所以叫不共。

這在理論上都有些困難,還是說它有一種特殊的作用,比較要圓滿些。

一者此意若無,不共無明不得有故。

云不共無明者,謂無明有二,一者相應無明,二者不共無明。

此又二種。

一獨行不共,二恆行不共。

前六識中與貪等煩惱相應起者,名相應無明。

與忿等煩惱並起者,名獨行無明。

由忿等十行相粗猛,但與無明相應,不與餘貪等共起,故彼無明得不共名。

恆行不共者,謂契經說不共無明微細恆行,覆蔽真實。

謂諸異生,於一切時恆起迷理不共無明,覆真實義,障聖慧眼,令諸異生長夜昏盲,曾無醒覺。

如是無明異相應無明者,彼於善無記心即不起故。

異獨行無明者,彼突起易滅,亦不常故。

唯此無明,一類恆時,於三性心皆自相續,以是故得恆行不共名。

此不共無明不應依六識起,此應間斷,彼應恆染故。

設謂此依六識起,即六識間斷時,此不共無明應同間斷。

此既恆行,應彼六識性恆染汙,即不得有善等心起。

以此能障彼生起故,由是即不能起世間善法,更不能修出世聖道。

然六識既非恆染,此不共無明又無間斷,故應別有恆時相續染汙意識,為此所依,於六識善等位中俱時生起,而非彼相應,故彼能起世間善法,亦能修習出世聖道。

否則即應無有不共無明,是則違經,便成過失。

不共無明定有,故此意定有也。

又五[P50]同法亦不得有,成過失故。

所以者何?

以五識身必有眼等俱有依故。

(二)無五同法喻的過失∶

經上說意識依意根,是用五識作同法喻的。

前五識生起認識作用的時候,各有它的所依──五色根,那末,第六意識當然也同樣的要有它的所依,這就是染汙末那。

假使沒有染汙意,第六意識的不共所依是什麽呢?

以五識為「同法」喻不是也「不得有」嗎?

「五識身,必有眼等」五色根為「俱有依」,並且還是不共所依;所以第六識,也非有[P52]俱有依,並且非不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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