箱涵设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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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涵设计合同
箱涵设计合同
篇一:
箱涵施工合同
新泰市滨湖新区龙池路6米*4米箱涵
施工合同书
甲方:
新泰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滨湖新区龙池路LK1+处箱涵施工承包给乙方,具体内容如下:
一、承包范围:
龙池路LK1+处过水箱涵。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乙方自备施工机械,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自备材料(钢材采用莱钢产品须经甲方、监理、业主考查认可质量,采用鸿鑫达商砼)进行施工,对施工中的质量、安全、经济等承担一切风险与收益。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按新泰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的投标书、招标文件及合同的有关规定结算,按结算总值上交管理费。
2、付款方式:
基础砼浇筑完成,付工程造价的20%,箱涵砼拆模后,付至60%,交工结算完成后付至95%,余款在质保期结束,完成相应质保手续后,一次性付清。
(付款前提是质量验收合格)
四、质量与安全
1、乙方应配备相应资格的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仪器设备,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按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及验收程序严格控制质量,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否则。
出现的一切质量后患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的安全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否则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
五、工期:
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指挥,按工期计划完成任务。
否则视拖期情况予以每天1000-10000元处罚。
六、其它:
乙方应统筹规划,科学管理,保质保量快速完成施工任务。
若出现工期严重滞后,连续2天完不成下达施工任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合同签订时,乙方应支付10000元保证金,进场7日内退清。
若乙方违约或不按规定日期进场开工,保证金将被没收。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总公司存档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20XX年7月29日
篇二:
箱涵施工合同
箱涵施工合同
编号: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处箱涵施工承包给乙方,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使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方式:
清包(包工不包料),甲方提供大型施工机械,乙方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对施工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经济等承担一切风险。
第二条承包价格
1.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包干:
模板80元/㎡,钢筋600元/T,混凝
土浇筑20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约定本工程无预付款。
2.乙方在完成本工程50%工程量经甲方审核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60%进度款。
3.箱涵图纸范围内全部完成(经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支付至已完工程量
80%的进度款。
4.余款在20XX年1月31日前付清。
第四条施工工期
1.开竣工日期:
以甲方通知开工为准,具体竣工日期以甲方对工程验收合格之日
计并以书面形式通知。
2.合同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乙方施工工期必须满足甲方实际工程进度的需要。
如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验收的,乙方自愿承诺每延迟壹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仟圆整(¥:
元),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工期延迟超过15日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
1.工程质量由甲方工程主管部门、监理公司及相关单位检查验收和评定。
3.工程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验收标准达到合格质量等级。
4.严格按甲方要求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施工图纸要求施工。
第六条施工管理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管理法规,适用本合同的管理法规名称: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本工程施工进度的确认、监督,协调乙方与甲方协作范围内的配合工作。
2.负责为乙方提供相应施工图纸一套,并进行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
3.负责协调提供给乙方必要的材料堆场、加工场地。
4.负责提供给乙方必要住宿、用水、用电等设施,费用由乙方自理。
5.有权督促乙方为本工程施工的乙方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及暂住证等事宜。
6.复核乙方上报的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作人员名单,收取相应资料备案。
7.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经限期整改后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清退乙方出场,同时乙方自愿承诺对已完成且经检验合格的工程量,只按已完成工程量总造价的70%结算,已完成但经检验不合格部分的工程量不予结算:
⑴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⑵不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野蛮施工;
⑶不遵守工地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和不服从工地管理员职权范围内正确指挥的。
8.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同时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同意时除外),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如工期延误等)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必须把主要管理人员履历表和相应证件复印件、技术工人名单报到甲方工程项目部备案。
2.负责本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签定合同后三日内,乙方必须书面上报施工方案和技术质量管理措施,得到甲方认可后,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审核过的方案组织施工。
4.严格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意识和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5.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和现场管理,负责维护和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
6.负责乙方雇用人员的管理和临时户口的申报工作以及办理社会保险的费用,进场前必须购买所有人员的工伤保险。
7.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各工种均应遵守安全文明生产的相关规定,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8.负责自己施工的成品保护,直至验收合格交接甲方。
否则,由此带来的质量问题或成品损坏、返工、工期延误等责任及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加强施工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当与甲方公司代表发生任何意见分歧和其他问题时,均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不准采取过激的言论和行动,不得怂勇员工聚众闹事或以其他形式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不得利用媒体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等不良行为。
如有上述不良行为,乙方对所辖人员负监管不力责任,并自愿承诺对有不良行为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叁仟元整(¥:
元),该款项由甲方从乙方当月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10、乙方要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如果被监理、总控等相关单位发现有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现象而受到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不良影响,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其它违约责任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不得再对合同内容进行分包或转包。
如有发生,甲方有权即时无条件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总价款20%的违约金;
2.乙方进场的日期为:
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如进场日期届满,乙方必须进场的人员未进场,甲方有权选择是否让乙方继续履行合同还是终止合同。
如甲方直接选择终止合同的,乙方必须无条件在2天内退场,并自愿承诺承担本合同约定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如甲方选择让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则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场,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进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在2天内退场,并自愿承诺承担本合同约定总价款20%的违约金。
4.乙方质量达不到设计和国家规范相关要求,或发生由乙方造成的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5.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如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服务承诺
乙方将对自己承包的本工程作出如下承诺: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可靠的施工队伍并积极配合完成施工。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公司现场管理。
乙方按甲方对工期的变更要求作出相应变更。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法定不可抗力等事由,致使无法履行本合同或本合同已经不必要的,本合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损失责任。
第十二条设计变更
1.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
2.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结算后自动失效。
合同解释权归甲方公司所有。
篇三:
箱涵分包合同
施工分包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明确双方在本工程施工事项中的权利和义务,顺利完成本工程项目,双方就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工程合同。
一、工程名称:
下穿滨海快速路、骆霞路箱涵土建工程(涵身)二、工程地点:
宁波市北仑区青歭海越新材料工地三、分包方式:
包工包料(不包钢筋主材、商品混凝土主材)
四、分包范围及工程量:
下穿滨海快速路、骆霞路箱涵涵身(甲方投标工程量清单第
400章涵身部分及砼围护的支撑、冠梁和变更增加内容)
五、工期:
开始工作日期:
20XX年5月1日,结束工作日期:
20XX年8
月30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122天。
六、分包工程造价(不含税):
人民币大写(暂定)肆佰万圆整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图纸及甲方签证进行工程结算。
七、工程结算办法:
(单价均为不含税价)
1、零星用工:
1钢筋工元/工日,○2木工元/工日,○
3泥工元/工日,○4普工元/工日○
2、付款方式:
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的工程形象进度已完工程
总费用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承包人工程总费用的90%,结算后付至工程总费用的95%,剩余5%质保金在工程的最终验收后一次性付清(但不得超过工程完工后的1年届满,以分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准)。
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返修,承包方承担全部返修费用,工程保
修期间,承包方收到发包方书面通知三日内应派人修理。
否则发包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发包方在承包方质保金内扣除。
八、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标准进行施工,所
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2.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发包方质检人员验收合
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未经检查验收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3、如果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所造成
的后果及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如果承包方施工质量必须经过返工才能达到标准时,返工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方自理。
九、发包方责任:
1、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有关协调工作,提供施工用水、施工
场地,协助解决承包方工人的住宿、生活用水用电问题。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承包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
施工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施工现场日常监管工作。
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组织图纸会审、负责对承
包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4、在承包方施工过程中如因发包方原因造成承包方不能正常施
工的情况,因此而产生的误工、窝工、材料租赁费用等其它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额补偿(此费用不包含在工程造价内)。
5、施工中发包方对原设计需进行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承包
方转发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图纸和说明的变更通知。
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如在设计变更之前就已产生的返工、维修等其它相关费用由发包方全部承担。
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商品混凝土、钢筋)。
7、负责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
测、监督、检查和验收。
8、申报办理工程施工有关手续,负责与有关部门工作联系,统
一安排收集、整理有关工程档案资料及交工验收。
9、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方支付报酬。
十、承包方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精心组织施工,组织分包工程必需的管理人员,熟练专业施工人员投入工程施工,特殊工种操作工人应持证上岗。
2、按照合同约定工期要求编制施工作业计划,保证充足的施工
技术力量和施工人员,确保工期计划完成。
3、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
意识,为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
4、承包方应加强对所有施工人员的管理,必须遵守发包方制定
的有关规章制度及现场的安保规定,服从甲方代表及转发的工程师指令。
5、施工中节约用水、用电,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方提供的施
工材料及设施。
6、对分包的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
准。
7、按照用工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
妥
善处理乙方与劳务作业人员的经济纠纷,承担与劳务人员的纠纷产生的后果。
8、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供进场劳务作业人员有效证件(复印件)按规定为进场劳务人员办理有关证件保险激纳相关费用。
十一、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发包方不按约定支付劳务工程款,不按约定支付结算工程款时,承包方可要求发包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利息,并承包方另外一次性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20%违约金。
(2)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承包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20%元违约金,同时赔偿因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承包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2)、承包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经过修理后必须达到合格质量标准,自行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3)、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发包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元的违约金,同时承担因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工程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分包工程施工必须由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承包人应协调配合分包人施工,双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十四、安全协议: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工程施
工安全,确保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就做好项目工程项目安全工作,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按此遵照执行。
1、发包方和承包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部门劳
动保护、安全监察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
针、政策。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并且严格执行项目业
篇四:
排水箱涵施工合同
排水箱涵施工合同
编号:
甲方:
乙方:
经过对xxx市建筑市场询查,确定乙方为施工单位。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依据:
工程地点: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施工机具、包材料设备进退场、包进度、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资料。
第二条工程造价
1.本合同定价为人民币大写:
捌拾壹万伍千贰佰元整(小写人民币¥:
815,200元。
(考虑原排水沟约100米长深积淤泥需要人工清理,费用不在清单内,经双方协商同意本次合同定价在总公司审定的预算造价《排水箱涵清单计价—广东市政20XX清单计价》总造价人民币元的基础上下浮2%),具体明细如下表:
2.本合同价为总价包干,包含人工、材料设备、机械、运输、装卸车、检验费、保修费、安装费、安装用脚手架费、现场二次搬运、技术服务费、专项费、专利费、上缴费、利润、管理、原材料检验、验收、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赶工、停工费补偿和临
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误工及窝工费补偿、施工技术措施费、缺陷修复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3.合同执行期间无论市场材料价格浮动、政策变动或其他任何因素,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4.若甲方要求乙方开具指定所的税票时,乙方应在申请进度款的同时,开具等额税票方可付款。
第三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约定本工程无预付款,按工程进度付款。
2.乙方在完成本工程50%工程量经甲方审核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进度款。
3.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6个月内(自全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计)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
4.工程结算款的5%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按合同保修条款处理。
第四条施工工期
1.开竣工日期:
以甲方书面开工通知为准,具体竣工日期以甲方对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计并以书面形式通知。
2.合同总工期为50个日历天(大雨等天气无法施工情况除外),乙方施工工期必须满足甲方实际工程进度的需要。
如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验收的,乙方自愿承诺每延迟壹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仟圆整(¥:
元),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工期延迟超过15日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
1.适用于本合同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如下:
SD120-84《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XX;
《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XX;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XX;
省、市相关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
甲方制定的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2.工程质量由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及监理公司检查验收和评定。
当乙方对甲方及监理公司的工程质量评定有异议时,可申请该工程主管质监部门确认。
3.工程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验收标准达到合格质量等级。
4.严格按甲方要求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施工图纸要求施工。
第六条施工管理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管理法规,适用本合同的管理法规名称: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5.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七条保修条款
1.本合同工程内容质量保修期为半年,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甲方自工程竣工备案之日起满半年后十五日内(含十五日,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扣除维修费用后,将剩余保修金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
3.工程验收合格后,在经后的使用过程中,因乙方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及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期内,因工程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5.属乙方维修范围内的工作,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传真形式的通知后24小时答复,并在二日内到场维修。
若未能及时答复的,自愿承诺罚金200元。
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的,甲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6.若因使用不当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坏,维修只收材料费和人工费。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本工程施工进度的确认、监督,协调乙方与甲方协作范围内的配合工作。
2.负责为乙方提供相应施工图纸一套,并进行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
3.负责协调提供给乙方必要的材料堆场、加工场地。
4.负责协调提供给乙方必要的用水、用电。
费用由乙方的负责。
5.有权督促乙方为本工程施工的乙方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及暂住等事宜。
6.复核乙方上报的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作人员名单,收取相应资料备案。
7.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经限期整改后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清退乙方出场,同时乙方自愿承诺对已完成且经检验合格的工程量,只按已完成工程量总造价的70%结算,已完成但经检验不合格部分的工程量不予结算:
⑴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⑵进度连续二周达不到规定的要求;
⑶不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野蛮施工;
⑷不遵守工地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和不服从工地管理员职权范围内正确指挥的。
8.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同时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同意时除外),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如工期延误等)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必须把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文件和主要管理人员履历表和相应证件复印件、技术工人名单报到甲方工程项目部备案。
2.负责本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负责该工程的资料整理工作。
该资料应于验收后一星期内转交甲方。
3.签定合同后三日内,乙方必须书面上报施工方案和技术质量管理措,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审核过的方案组织施工。
4.严格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意识和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5.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和现场管理,负责维护和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保证道路畅通,负责做到工完场清。
在乙方施工范围内,如乙方应清的未清,由甲方派人清理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6.负责乙方雇用人员的管理和临时户口的申报工作以及办理社会保险的费用,进场前必须购买所有人员的工伤保险。
7.负责乙方施工人员劳保用品的购买与发放;负责承包项目所需机械设备和一应施工工具。
8.乙方进场后一星期内,必须配合甲方签订质量、安全、进度责任状。
9.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各工种均应遵守安全文明生产的相关规定,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10.参与前道工序的交接验收,并签字认可。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验收的,该验收结论视为乙方认可,今后乙方不得援引该前道工序的质量问题作为本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
11.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