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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摘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保证全体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具体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不仅保障了全体人民的利益,更加完善了我国的政治制度建设。

本文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及发展历程开始介绍,总结该制度的内容,并进一步分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级及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从而提出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完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是中国长期革命和建设的产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国情、适合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政权组织形式。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1、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北京宣告成立。

根据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

“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

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

2、1953年,中国基层政权在普选的基础上,逐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9月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标志着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国家政权制度全面确立,国家权力开始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

3、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4、根据1954年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4年,基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2年。

从1954年到1966年间各级人代会基本上做到按期举行。

但是,在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了严重破坏,这使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受到重大损害。

5、1979年以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得到恢复和逐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走上了正常轨道。

1979年7月,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1978年宪法修正案。

6、1982年12月,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

现行宪法除了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建设之外,对于健全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做出了许多新的规定,例如:

(1)恢复国家主席的设立;

(2)规定国务院及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以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3.规定国家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武装力量;(3)根据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加强地方各级政权建设,扩大地方职权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现行宪法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这些新规定,有利于从政治上和组织上真正保证全体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更好地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7、1988年七届人大一次会议、1993年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和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又三次对宪法的个别条文进行了修正。

除制定和修改宪法以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还制定了一大批法律,包括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等方面的基本法律,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中国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国情、适合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政权组织形式。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这一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1、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

选民在直接选举中或选举单位在间接选举中有权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代表,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对于保证各级人大真正按照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国家权力,是非常重要的。

2、人大和它的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

宪法规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

按照这一规定,全国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地方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而不是由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决定,这就能使国家的权力最终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个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

这样,既能使我们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不脱离人民代表大会或者违背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而进行活动,又能使各个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进行工作,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4、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能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各自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分别审议决定全国的和地方的大政方针。

全国人大对地方人大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监督关系、选举指导关系和工作联系关系。

国务院对各级地方政府是领导关系。

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决定的事情,地方必须遵照执行,同时给地方以充分的自主权。

这样,既有利于统一领导,又有利于发挥地方积极性,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

5、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一方面受中央和上级机关的领导,行使宪法赋予的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另一方面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

这样,就能够把各民族紧密地团结在一起,保障国家的独立和繁荣。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第一,它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

人民不仅有权选择自己的代表,随时向代表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见,而且对代表有权监督,有权依法撤换或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代表.

  第二,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

在国家事务中,凡属全国性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做出统一决定的重大问题,都由中央决定;属于地方性问题,则由地方根据中央的方针因地制宜的处理。

这既保证了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又发挥了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中央和地方形成坚强的统一整体。

第三,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

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都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使少数民族能管理本地区、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总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确保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作主的宗旨,适合我国的国情。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

自1954年宪法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至今已接近六十年。

这期间,宪法虽历经多次修改,但人大制度的基本架构却一直沿袭下来。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然而,当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发扬民主方面还有待加强。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参与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主要渠道,人大发扬民主越广,获得社会公众的支持度越高。

人大代表就是联系人大与人民的重要枢纽,现阶段代表还缺少切实深入地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有效渠道,代表与选民和选举单位的联系还缺少制度保证和内在动力,代表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督促政府解决群众困难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

代表的作用不能真正发挥出来,推进人民当家作主方面的工作就无法推进。

2、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利的法律效力难以确定。

例如在常委会不生产书面的法律文件的情况下,委员发表意见其法律效力如何。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结论是否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是否必须作为司法判决或者行政决定的依据,是否存在着取代行政决定和司法判决的可能。

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通过"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其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这些问题在现行法律中都无法找到答案。

随着人大工作领域的逐步拓展,人大工作实践的日益丰富,缺乏行使权利的具体的法律规范给人大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

首先,宪法赋予人大的许多权力因为没有法律具体规定而无法操作,并且人大行使的权力涉及太多的非法律因素,因此造成现在人大"作为不多"或者"作为有限"的局面。

其次,就行使同一项权力,各地人大只能根据自己的理解采取不同的做法,因此行使权力的过程不统一,最后产生的法律效果可能也会不一样,影响了人大行使权力的严肃性。

3、人大代表构成不合理,人大代表作用发挥较差。

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要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等,但人大代表本身有相当一部分,却是来自于行政机关,审判,检察机关的官员。

全国人大由主席团来主持会议,但主席团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国家领导人,他们主导了会议。

所以,人大开会,成了国家领导人自己监督自己,在代表团中,成了地方领导人自己监督自己,整个人大的监督功能就落空了。

4、选举制度的具体规定和程序不够科学,不够完善。

我国人大代表选举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间接选举使得代表代表民意的可能性下降,尤其是县级人大选出地市级人大代表,地市级人大代表选出省级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选出全国人大代表,越往上,层次越高,普通选民选举的参与度越来越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正在发展完善的一项政治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一定的不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是在不断地克服自身的不足的过程中而发展完善,以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任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作过程,就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民主集中过程。

立法,是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广大人民的意愿进行的创制活动,是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给自己立规矩。

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实现了有法可依,有力地推动和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党的十六大重申了这一立法目标。

1.要从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高度,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

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立足于从民主制度上解决问题,这是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精华所在。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强调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政治文明的核心是民主制度。

在我国的民主制度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实践已经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我国人民、同共和国的命运息息相关。

能不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发挥它的伟大功效,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生活是否正常,党和国家的决策是否正确,经济和社会事业能否健康发展,国家能否长治久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只有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才能更好地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发展。

2.既要重视民主的内容和实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又要重视民主的形式和程序,完善各项具体制度。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就内容而言,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民主的形式,比如多数原则、讲究程序、制约权力等却具有共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得到重视,民主制度化、程序化建设取得显著成绩。

但是应当看到,我们在具体制度和程序方面还存在不少不足。

因此,一方面,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那就是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核心内容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制度和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原则、运作原则的民主集中制度,也包括国家选举制度、人大工作制度中符合人民根本利益和现阶段实际需要的原则和机制;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具体制度和程序则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发展、完善。

例如,在选举制度方面,如何进一步健全差额选举制度,如何在存在大量流动人口、人户分离越来越突出的情况下有效保障人民的选举权利;在人大工作制度方面,怎样建立和完善法律案起草制度,怎样从程序上规定立法修正案制度,怎样健全宪法监督机制,怎样规范代表议案制度和代表在闭会期间进行活动的制度等等,都需要认真调查、研究、探索、总结,并适时上升为法律规范。

3、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整个政权体系的基础。

人大应当在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任务,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等各项职权,为保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的权利服务,为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当前特别需要按照十六大的要求,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努力。

提高立法质量的要害是克服部门利益倾向,同时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把握重点,抓住亮点,不断完善各项具体监督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加强人大工作,首先要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在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任重道远。

一定要按照吴邦国委员长提出的“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大思想政治建设、业务素质建设、工作作风建设、组织制度建设,以适应新形势下依法行使各项职权的需要。

4.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

坚持政治文明建设的正确方向,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这是我们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也是我国政治文明区别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则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建立到不断发展完善,改革开放以来人大工作的巨大成就,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同其他工作一样都必须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这是人大工作保持正确方向的关键所在。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有的省级党委从实践中总结、建立了通过人大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结合起来的制度。

主要是:

党中央提出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通过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传达贯彻;党委对本地区工作的重大决策,包括重要干部推荐,事前征求人大的意见,并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形成地方性法规或决定;党委召开的重要会议,请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成员参加或列席;党委在人大每届任期内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讨论、部署本地区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问题;党委定期研究人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把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作为党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提高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识。

这些做法,符合新形势下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

鉴于人大制定的法律有80%是由政府来实施的,法院、检察院都是国家司法机关,建设法治政府,厉行依法行政,以及保证公正司法,无疑也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结合的极为重要的途径和机制。

我们要紧密联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实际,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累新经验,认真探索和发展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新形式、新机制、新途径,为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出不懈的努力。

六、结语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这一制度是我党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与我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的产物,该制度在不断的实践中得到发展和完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施行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疏漏之处,将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中国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参考文献:

1、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思想政治2政治生活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2、阚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上)[J].海南人大,2002,(02).

3、尹中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下)[J].人大研究,2004,(10)

4、董和平.论现阶段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对策[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01)

5、阚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下)[J].海南人大,2002,(04)

6、周小梅.关于人大代表制度的反思与重构[J].人大研究,2003,(02)

7、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J].海南人大,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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