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酒店现场安全检查表考评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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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酒店现场安全检查表考评标准版
宾馆酒店生产现场安全检查表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
1.客房:
(1)应在显著位置放置中英文对照的“宾客安全须知”、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
(2)客房地面、墙面、天花板应无破损、无开裂、无脱落。
(3)配置的电气用品完好、有效、安全、可靠。
(4)客房卫生间须采取有效防滑措施,浴缸应配备防滑垫,并有“小心滑倒”等警示标志;浴室扶手无松动、脱落;排风扇完好、有效。
(5)客房内应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
2.客房楼层
(1)楼层通道(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清晰。
(2)公共区域地面打蜡或拖地时必须放置警示牌。
(3)按照标准配备消防器材。
(4)疏散通道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保持关闭状态,不得上锁。
(5)疏散通道不得堆放杂物。
3.餐厅及会议场所
(1)服务人员在清理卫生时应注意检查所有烟头是否完全熄灭。
(2)出入通道和楼梯口应保持畅通,以备疏散。
(3)大宴会厅和大型会议室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应具有两个以上的安全疏散通道,客人数量不能超出核定的范围。
(4)二层以上的餐厅,营业面积大于80平方米,其疏散楼梯应不少于2个。
(5)按照标准配备消防器材。
4.娱乐场所(歌厅、舞厅、演艺厅等)
(1)卡拉OK厅及其包间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设置的电源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气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舞台幕布、银幕、窗帘等应当采用经过防火处理的材料。
(2)娱乐场所应当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
(3)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4)娱乐场所内设置的包间、包厢,应当在房门上安装高度适宜、面积不小于0.2平方米、能够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窗口,不得设置内锁和套间、卫生间;设置长明灯,不得设置可调灯光。
(5)娱乐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应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
(6)娱乐场所的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
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
(7)娱乐场所的核定人数按照营业区域面积计算,平均每人不得小于1.5平方米。
核定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安装人员流量统计装置。
(8)娱乐场所应当设置报警系统,并在包间、包厢的视频设备上设置开机安全提示语。
(9)按照标准配备消防器材。
5.健身场所
(1)健身房的健身器材应符《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17498)的要求,器材质量稳定,安全可靠,整洁卫生。
(2)健身房应保证所提供的健身服务符合保障健身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器材醒目处张贴有器材名称、具体用途、使用说明或图示;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器材损坏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器材、设施等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正确使用的方法。
6.洗浴场所
(1)各厅室须设置电源控制分闸,电源线与可燃结构的安全距离>10厘米,或设非燃隔离层。
(2)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线保护。
(3)禁止拉临时电线;
(4)凡移动的电器设备,其电源线必须采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产品、电缆,并严格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运载;
(5)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证用电安全;
(6)按照标准配备消防灭火器等消防器具。
(7)场所内设置中英文对照的《宾客安全须知》及有关警示标志。
7.游泳场所
(1)水上救生员数量
(2)游泳池营业期间应配备经过专业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的专职救生人员及救生设备;救生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带明显标识。
(3)要有水深标志。
(4)按规定对次氯酸钠等消毒物品进行保存和使用。
类别
人工游泳池
天然游泳场
≤
每增
≤
每增
水面面积
250平方米
250平方米
360平方米
360平方米
专职水上救生员数量
≥2名
增加1名
≥1名
增加1名
8.其他娱乐场所
(1)各种设备设施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的状态。
(2)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3)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4)按照标准配备消防器材。
(5)按规定配备应急设备设施,并保持完好状态。
九.建筑物
1.建筑物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2.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装修、装饰施工应当符合消防有关规定。
3.不得在设有营运场所或仓库的建筑内设员工宿舍。
4.楼层管道井应当封闭。
5.建筑物应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门、应急照明和标志符合有关规定。
十.仓储设施
1.库房的房顶、墙壁、地面要坚固,门窗有防护装置,闷顶不得与其他房间相通;库房钥匙应当由专人保管使用;严禁无关人员入内;贵重物品库房应当安装报警装置。
2.应在明显位置设立“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及携带火种进入仓储房”的警示牌。
3.仓储房内存放的物品要分类、分跺码放、堆放整齐,码放面积要符合相关规定。
4.仓储房内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完好,禁止乱拉临时线,超负荷用电,防止线路老化。
5.仓储房内电气线路敷设要符合相关规定,不得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电熨斗、电烙铁等电器设备。
6.电源开关箱应设立在库房外,不得使用闸刀开关。
7.仓库内除了固定的照明外,不允许使用其它电器。
8.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设备。
9.酒品、洗涤和消毒用品、皮草间等储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10.库房内严禁留人住宿。
十一.消防设备
1.消防设备的选用及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设备档案完整,安全状态良好。
2.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检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电器设备、电气线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3.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标志。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单独的外线电话。
4.有完整的报警记录和设备运转情况记录。
5.设备各项联动、操控及显示等功能运行良好。
6.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完整无缺陷,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无缺陷。
8.应当配有中文(涉外单位还应配有英文)紧急疏散广播录音或书面的广播词,广播应覆盖所有营业区域。
十二.闭路电视监视系统
在酒店的大堂、客房走廊等公共区域应安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对公共安全部位进行监控,闭路电视监控区域应覆盖主要出入口,前厅、电梯间、客房通道和贵重物资集中场所(如收银处、仓库等),商场、地下车库及其他区域。
十三.计算机房设备
1.设备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2.设备档案完整,安全保密性能良好。
3.机房的环境符合设备正常运行的安全要求,各项操控及显示等功能状态良好。
4.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完整无缺陷。
5.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无缺陷。
6.有完整的工作记录。
十四.空调机房
1.机房中制冷剂储存量不应超过150千克,严禁易燃易爆的制冷剂储存在机房中。
2.盛装回收制冷剂的容器其盛装量不得超过允许盛装量。
3.应定期检测循环冷却水和冷冻水,水质标准符合国家GB50050标准;冷却水系统应具有过滤、缓蚀、阻垢、杀菌、灭藻等水处理功能。
4.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
5.制冷剂钢瓶必须离明火10米以上。
6.不得对瓶体进行焊接,不得使用报废的钢瓶;不得自行处理瓶体内的残液。
7.制冷剂钢瓶内残留不少于0.5~1%规定充注量的制冷剂。
8.制冷机组压力控制安全防护装置经调整、校验后,应做好记录,压力表、安全阀进行铅封处理。
9.压缩机水套、水冷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冷水机组蒸发器、冷冻水、冷却水系统应设断水保护装置。
10.氨制冷机房所有电器必须都是防爆型,并采用双电源供电。
11.外露运动部件和直通大气的进、出口,必须装设防护罩(或防护网)。
12.制冷作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制冷剂充装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持证上岗。
13.有完整的运行记录。
十五.厨房设备
1.机械运转部位有完好可靠的防护装置。
2.搅拌操作的容器必须加盖密封且盖机联锁。
3.PE(N)线连接可靠,电源线路完好。
4.每台设备应有单独控制开关。
5.凡有碾、绞、压、挤、切伤可能的部位均应有可靠防护。
6.抽风和给排水系统完好无缺陷。
7.使用和备用的液化石油气瓶标定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或者气瓶总数超过30瓶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气瓶间。
高层建筑内的餐饮场所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8.气瓶间内不得设置电器开关,不得放置易燃物品等杂物,应有通风设施。
瓶库周围应划定禁火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数量的干粉灭火器。
9.操作间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灶具与气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5米,灶具与气瓶连接的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
软管应当经常检查,定期更换。
10.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11.对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调压装置、燃气灶具、阀门等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12.厨房灶台及油烟机应保持清洁无油垢,厨房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厨房的烟道按规定清洗并留有记录,灶台附近应配备灭火毯和消防器材。
13.灭菌、消毒、防疫设备设施及用具符合相关规定。
十六.洗涤设备
1.机械运转部位有完好可靠的防护装置。
2.洗涤操作的容器必须加盖密封且盖机联锁,铰位灵活。
3.PE(N)线连接可靠,电源线路完好。
4.每台设备应有单独控制开关。
5.凡有碾、绞、压、挤、切伤可能的部位均应有可靠防护。
6.地毯机的泡箱出泡口畅通、泡箱内的隔网无堵塞,地毯刷完整、锁位无破损。
7.高速磨光机的针盘完整、配针坚固、磨光垫选用正确无烂损。
8.吸水泵应设有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9.蒸汽管道和阀门必须有保温装置,防止烫伤;水、汽管路无滴漏现象。
十七.梯台及防护栏杆
1.焊接处应无裂纹和可见的表面气孔。
2.结构的外型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以及明显的锈蚀等缺陷。
3.梯台及防护栏杆的结构连接及固定支撑牢固。
4.在室外安装的梯台及防护栏杆的防雷电保护、防雷电连接和接地附件应符合GB50057的要求。
十八.电气设备设施:
电气设备的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部门规定,设备档案完整。
1.变配电系统
(1)变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相邻配电室的门应双向开,高压配电间的窗、门应装防护网,防护网的网孔尺寸应小于10×10毫米。
(2)高、低压配电柜的母线相序标志正确,应设置接地母排和接地端子,且与接地系统连接,并有接地标志。
(3)电气运行指示仪表显示正确,控制装置完好,操纵机构和联锁机构可靠。
(4)双电源供电或自有发电应设有联锁安全装置。
(5)空气开关灭弧罩应完整。
(6)电力电容器外壳无膨胀,无漏油现象。
(7)设置有电气运行工作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8)电气操作工具完好可靠,有定期检测记录和标志。
2.电网接地系统
(1)电气系统连接符合设计的系统接地制式要求。
(2)电网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小于4欧姆,应保存定期检测记录。
(3)接地装置应有编号和识别标记。
3.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
(1)应按规定设有接地母排和/或接地端子,且与接地系统连接。
(2)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内设置的插座,其线路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3)电器元件的接线端子与导线连接坚固,无过热烧损现象。
(4)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内设置的导线应有相序标志。
(5)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内无粉尘和油污污染。
(6)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低压电气线路
(1)固定线路
a)线路架设位置、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b)线路导线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c)线路的保护装置符合设计要求。
d)线槽或桥架在电气不连贯处应装设电气跨接线,接地端子的连接导线与接地系统连接,并有接地标志;柜、箱有编号;有电气控制线路图。
e)线路导线绝缘保护完好。
f)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
(2)临时线路
a)临时线路架设前应履行审批手续,设置的临时线路应有标识牌,超出使用批准期限的临时线路应及时拆除。
b)线路导线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导线应有护套软管保护。
c)临时线路应设有总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d)临时线路应设有与用电设备接地连接的接地保护导线,接地保护导线应与电网接地系统连接。
e)应保存有临时线路架设审批、架设和使用安全检查的记录,以及按审批时效拆除临时线路的记录。
5.防雷接地装置
a)防雷装置完好,接闪器无损坏,引下线焊接可靠,接地电阻值小于10欧姆。
b)建筑物应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保存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记录。
c)接地装置应有编号和识别标记。
6.其他
a)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电器
b)线路应按规范敷设。
c)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d)电源开关箱前不得堆放杂物,架空线路下不得堆放可燃物。
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电动工具根据使用的环境不同选择相应的绝缘等级。
2.手持电动工具按规定进行绝缘电阻检测,且记录完整有效。
3.手持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板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不松动。
4.电源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和破损。
5.不得跨越通道使用。
车辆:
1.必须严格按公安、交通部门要求建立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和档案,车辆定期维护保养,对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2.车辆整洁、资料齐全。
3.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4.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5.传动系统运转平稳。
6.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7.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