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海县湿地蟹园改造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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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海县湿地蟹园改造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唐海县湿地蟹园改造工程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唐山嘉禾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07年3月
第一章、总则
一、编写依据
二、工程概况
第二章、监理工作目标
一、质量监理目标
二、进度监理目标
三、费用监理目标
四、合同管理
五、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六、信息管理
七、工作组织协调管理
第三章、监理人员、组织机构及管理办法
一、施工准备阶段
二、施工阶段
三、组织机构成员
第四章、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五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细则
第一节施工监理工作准备
第二节建立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节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第六章施工质量监理工作细则
第一节质量监理的依据和任务
第二节质量监理工作程序
第三节监理工作细则
第七章施工进度监理工作细则
第八章监理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第一章总则
一、编写依据:
建筑法、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监理规范;
唐海县湿地蟹园改造工程的设计图纸;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
本地区气温、雨水等气候条件。
二、工程概况:
唐海县湿地蟹园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唐海县第七农场内。
建设规模:
工程总投资约3000万元,占地1000亩。
第二章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作是围绕工程目标这一系统,以动态控制的运行机制,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化的监理工作程序,现代化的工作手段,良好的企业信誉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按照监理委托合同的所有条款,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地监督和管理。
根据我国监理行业的文件法规和业主与承包商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监督和证实承包商是否严格按合同要求实施合同,对项目进行工程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合同管理、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和工作协调,在计划的费用和质量目标内实现建设项目。
监理工作的主要目标就是实现质量、进度、费用三大控制。
一、质量监理目标:
以严格的监理、热情的服务,按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等进行监理。
建立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承包商自检体系的管理,严格做好中间的质量检验以及现场质量验收,搞好工序监测。
以形成承包商自检,监理工程师抽检的二级质量保证系统。
工作中强调事前控制,严格开工申请的审批,使工程优良率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杜绝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一级一般质量事故,有效地防止发生二、三级一般质量事故,尽可能少发生质量问题;清除质量通病,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程为优良工程。
二、进度监理目标:
要求施工承包商根据合同要求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和月报,审查并督促其实施,及时进行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比较,按月给业主通报工程进度情况,出现偏差时指令承包商进行调整,并督促承包商的资金、机械、材料、人工等及时到位,以保证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竣工。
三、费用监理目标:
认真审查承包商提交的现金流动计划,现场核实工程数量和计量,审查签发付款证书。
严格审查计日工、额外工程、设计变更、价格调整,认真仔细地做好施工现场记录,当承包商要求额外补偿索赔时,做好各种证据,资料的记录、整理,为业主把好费用关,控制好工程费用,力求工程费用不超过计划费用。
四、合同管理:
认真贯彻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充分发挥监理的控制作用与第三方的特殊地位,注意协调好业主、承包商及各协作部门的关系。
管理好合同以规范约束合同各方的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五、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认真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现场检查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的落实情况,尽量杜绝安全事故的产生,减少环境污染。
六、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采取人工决策和计算机辅助管理相结合的手段。
特别是利用计算机准确及时地收集、处理、传递和存储大量数据,并进行工程进度、质量、费用的动态分析,以达到工程监理的高效、迅速、准确。
七、工作组织协调管理:
监理机构的组织协调工作,主要是协调业主与承包商、承包商与沿线地方政府、与村民及设计单位、承包商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以及承包商与工程建设其它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第三章监理人员、组织机构及管理办法
监理组织机构的人员配备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和现场情况配置。
一、施工准备阶段:
与业主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后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要求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监理工作,保证正式开工后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施工阶段:
进场时间:
以业主发出的书面通知准。
三、组织机构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候志英土建监理工程师:
张洪涛
电气监理工程师:
李宏明电气监理员:
何景权
第四章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本合同段的驻地监理将严格执行本项目的监理程序,进行现场监理和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控制及计量工作,负责准备和实施各项管理办法和程序,确保合同工程得到有效监理,协助总监办处理承包商支付事宜,做好项目帐目记录,审查和洽谈重大变更合同单价和索赔要求,编写记录月报,审查承包商提交的重大设计变更并提出必要的修改意见,报总监办审批后执行,定期向总监办提供有关数据。
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编制监理工作细则;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参与场地交验及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复测成果;
4、督促和检查承包商建立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
5、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和主持常规工地会议;
6、发布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审核承包商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他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及试验人员的资质;初审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
8、保存所有的原始资料和其它应妥善保管的一切资料;
9、审批承包商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0、审查承包商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1、审批承包商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2、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3、审批承包商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承包商实施进度计划。
核批承包商的修正计划;审批承包商提交的月计划和周计划,并督促承包商实施;
14、要求承包商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5、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
16、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商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8、发布停工令;
19、对已完工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20、签发中期支付凭证;
21、发布变更令;
22、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3、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工作总结;
25、对承包商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6、签发交工证书;
27、督促、检查承包商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28、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29、监督承包商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的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30、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31、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32、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3、在业主与承包商(或第三方)来往中,为业主确定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建议、意见;
34、审核签署承包商递交的进度支付证书,并提交总监办审核;
35、参与业主与承包商关于变更单价、索赔、有关争议、工程变更和对工程进度及质量极为关键的其它问题进行的谈判;
36、帮助业主解决合同文件中出现的矛盾,包括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
审查并对设计图纸和规范中的实质性修改建议提出书面评价意见;
37、协助业主以确保工程施工符合本项目环保工作和拆迁工作计划;
第五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细则
第一节施工监理工作准备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做好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监理人员进场:
监理单位应根据与业主签订的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的监理人员、进场日期安排要求,在开工日期以前的适当时间派出能满足施工准备阶段工作要求的主要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然后应按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规定的人数、时间及名单全部到位,监理期间除健康原因外,不考虑人员替换。
若需更换人员,按施工监理协议书的有关条款规定办理。
2、熟悉合同文件:
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该工程合同文件及有关标准和检测方法,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碰撞、含糊不清等问题应尽可能查证清楚,找出问题,作出合理解释,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
3、熟悉施工现场: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对按合同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认真的审查和现场复查核对,纠正差错、补充漏缺,对所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再次现场核对,并配合设计代表确认,同时应按监理程序上报至业主。
监理工程师应对可能造成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的施工环境尽可能进行实际调查和掌握。
调查重点为设计阶段尚未发现并在图纸上尚未标明的地下结构物;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施工前尚不能按时交接的工程占地及有争议的工作占地;施工中可能危及安全或造成损坏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可能危害工程安全的自然灾害及地质危害等。
根据调查结果适时提出处理措施报业主。
第二节建立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体系是质量管理的核心,工程项目质量体系的核心内容包括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与承包商的质量保证。
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要求承包商为实施质量管理建立所需的组织机构、职能、程序、过程和资源构成的有机整体。
即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
;承包商的质量检验手段、质量检验标准都应根据合同段工程特点配置,以满足工程质保需要。
一、承包商的质量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承包商的投标书附表与进场的质量负责人进行核对,并对其学历、资历、技术职称、工作业绩等进一步的了解。
当进场的质量负责人与投标书附表不符,或学历、资历、工作经验等监理工程师认为不满意时,可要求承包商更换。
并应要求承包商的质量负责人一直在工程现场进行专门的质量管理。
二、承包商的自检职责: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的组织与制度,承包商自检职责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于每个单项工程的开工条件进行自检,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对每道工序或工艺都应进行现场质量自检,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工艺及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并获得旁站监理人员的认可;
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应及时采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措施予以消除。
对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做现场记录,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
4、按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及时通知其工地试验室进行取样或现场试验,对保留在工程现场的试样的养护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对工程各部位的位置、高程和几何尺寸及时进行量测,并提供资料以获得监理人员的认可;
6、对每道工序或单项工程进行完工后的自检和测定,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7、对各项工程质量进行数理统计并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系列,随时为监理工程师或交工验收时提供详实的施工资料。
第三节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一、发布开工令:
根据施工合同具体规定的日期,当开工所需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时,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方开工申请。
二、审查承包商的施工机械设备: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商的投标书附表或补充的机械设备分期进场计划资料以及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审查承包商的施工机械设备,进场的机械设备其种类、性能、数量是否与承包商投标书的要求一致,并满足开工及进度计划的要求,监理工程师予以认定符合开工的条件,否则,应通知承包商限期解决,不然不予批准开工。
对承包商报来的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表要进行系统的检查并记录。
1、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计划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与投标书附表所填列的是否符合;
2、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施工技术的适应性;
3、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尤其是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的适应性;
4、数量不足或不配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要求承包商补足进场;审验不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承包商撤离工地:
承包商要求替代或更换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5、已运入现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的施工的机械设备,未征得同意不得运出工地。
三、审查承包商组织机构、人员、工程管理体系: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土建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业主的各项管理办法和国家及湖南省的有关规定,认真检查核对承包商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转情况。
若有偏离,应督促承包商及时纠正。
五、审查承包商工程材料: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业主的各项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对土建承包商的工程材料的来源、材质、工地抽样试验等进行严格的审查。
若有不符,按规定指令承包商处理。
第六章施工质量监理工作细则
第一节质量监理的依据和任务
一、质量监理的依据:
1、合同条件:
所有质量保障责任、处理程序、费用支付等均应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
2、设计图纸:
所有工程应与设计图纸符合,并符合设计变更与修改要求;
3、技术规范:
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符合国际或国内公认的优良工作品质;
4、质量标准:
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及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其他标准。
二、质量监理的任务: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制止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使承包商提交使用的工程项目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及验收标准的要求。
第二节质量监理工作程序
一、质量控制检查程序:
1、开工前准备工作的监理:
开工前,承包商须将准备工作情况(即开工申请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待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令其纠正或根据合同有关条款令其暂停施工。
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要求,其主要审查内容为:
(1)工地试验室的仪器与试验人员配备情况;
(2)承包商的质量自检系统及质量保证措施;
(3)进场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情况;
(4)施工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的配备情况;
(5)施工方案、方法、工艺流程;
(7)施工设备的配备(数量、规格、性能)等情况。
2、施工放样与施工测量工作中的监理:
(1)测量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部门向承包商移交工程测量资料,承包商应进行工程测量复核工作,在测量复核过程中,应补设和固定永久性标志,并将复测结果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查,然后承包商进行工程定线和放样。
(2)承包商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于当日或次日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放样和施工测量记录,当监理工程师发现测量和放样有问题时,承包商应返工复测。
3、中间检查:
(1)中间检查的安排:
承包商应在每道工序施工结束前24小时将检验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以便监理工程师安排每道工序施工质量检查工作计划。
(2)检查程序:
1)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商自检,若自检不合格,自行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填写“工序质量检验单”报送监理工程师;
2)监理工程师检验,若不合格,用通过“工作指示单”指示承包商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签认“工序质量检验单”并指示承包商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承包商在每一个分项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自检,若自检不合格,则自行返工;若合格,则填写工程质量检验报表,报送监理工程师;
4)监理工程师对单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若不合格,则发工作指示单,指示承包商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签认工程质量检验报表及分项工程完工证书,并发出工作指示单,指示承包商进行其他分项工程施工。
质量检查程序详见图6—1质量检查程序框图。
(3)中间质量检查的方法和手段:
1)旁站:
现场监理人员应在各施工点监督施工,原则上采取旁站监督,尤其对关键部位、工程隐蔽部位、易产生缺陷的工程、不易补救的部位,更要加强监督,如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在旁站过程中作好旁站监理记录表及监理日志,工地各级监理人员将施工中的情况和主要问题及时记录于监理日志中,并存档备查;
2)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
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并经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其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原则上,工地材料试验由承包商进行,但必须有现场监理人员在场,试验记录有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能有效,必要时,监理人员自行检查。
对于由承包商提供的设备在技术性能上必须满足本工程要求,若不能满足,监理人员有权暂停使用;
3)现场测量:
包括几何尺寸、高程、位移等项目测量。
一般性的现场测量工作由承包商进行,监理人员旁站监督,其测量记录必须有监理人员签字方可有效。
关键性的测量工作,监理人员应自行测量。
4、分项工程完工证书:
分项工程完工证书是说明承包商所进行的分项工程已经完工,并通过了有关质量检验的文件,分项工程完工证书是申请后续分项工程施工的前提,是竣工验收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理分项工程计量、签发分项工程计量证书的基础。
分项工程完工证书由下列文件(及附件)组成:
(1)分项工程完工证书;
(2)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报表;
(3)与分项工程有关的工序质量检验单、材料试验表;
(4)现场监理日志表及日报表;
(5)工作指示单;
(6)工地会议纪要;
(7)开工申请单;
(8)工程变更令(对变更工程而言);
(9)分项工程完工图纸;
(10)其它。
5、分部和单位工程的完工:
当组成一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应再次进行检查、复查,如未发现质量问题,即可对所有分项工程完工证书进行整理,形成分项工程完工文件。
同样,当组成一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应对各分部工程完工文件进行整理,形成单位工程完工文件。
`图6-1质量检查程序
二、质量缺陷处理:
1、质量缺陷的处理方式:
在各项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质量缺陷,根据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1)当质量缺陷发生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发出警告信息,要求承包商立刻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刻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2)当质量缺陷正在出现时,立刻向承包商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商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拒绝检查验收或工程计量,并要求承包商进行返工处理。
2、质量缺陷的判定方法:
(1)首先是凭经验进行目测检查,而且目测的结论能被承包商的施工人员所接收;
(2)如果监理人员无法以目测对质量缺陷作出准确的判断,或监理人员的目测判断不使能承包商的施工人员所接受,立即通知材料、测量或试验等有关专业监理人员并会同承包商的自检及试验人员,进行实际的检验测试,并依据检测结果作为认定质量缺陷存在与否的依据;
(3)当质量缺陷被认定,而且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将影响工程安全时,通过业主邀请设计单位进行现场验算,以决定采取处理措施;
(4)对任何质量缺陷的修补,先由承包商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按下列程序抓紧处理。
(1)事故发生后,承包商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停施工),同时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监理工程师;
(2)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
(3)承包商根据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监理工程师,并抄送有关各方;
(4)若为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报总监理工程师;
(5)监理工程师可视情况,组织由有关各方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填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并抄送有关各方;
(6)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驻地监理工程师认为事故隐患末消除,则不发复工命令,或根据有关合同条款再次发出暂停施工命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发出恢复施工,进行处理的指令。
质量事故处理框图见图6-2。
图6-2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四、监理试验工作程序:
1、驻地试验的工作程序:
1)原材料的试验程序:
承包商提交开工报告后,监理员检查材料出厂证明及试验报告并抽样检查或取样送检。
监理员在对有关材料进行抽检或送检后应填写材料试验报告单。
若发现原材料不合格,监理员要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反映并通知承包商,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监理工程师审定。
原材料的试验程序见图6-3。
图6-3原材料试验程序框图
2)现场监测试验程序:
施工前驻地监理员与承包商试验员按规范确定监测项目,施工中共同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或驻地监理员旁站承包商的试验过程,检查原始记录并按规定抽查频率对现场进行抽查。
并将抽查结果填入质量检验单,对无条件做的项目送指定试验室。
施工中驻地监理员重点检查工程的关键部位。
监理员应将抽查情况和旁站监督情况及时报送监理处,以备抽查。
3)分项工程检验程序:
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商实验室应根据旁站监督的资料以及承包商原始试验记录,在驻地监理员的监督下,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承包商,并报送监理处。
分项工程检验程序见6-4。
图6-4分项工程检验程序框图
第三节监理工作细则
一、质量监理工作细则
(一)基础工程
1、事前控制:
根据勘察单位的工程勘察报告、设计单位的基础施工图纸及说明,要求承包商编制合理的基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前,必须了解基础的详细情况,基坑边界周围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
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2、事中控制:
(1)机械开挖基坑时,注意基坑的放坡和支护,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扰动基底原状土,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并应立即查清原因和采取措施,方能继续挖土。
(2)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和设计说明,若该土层为砂土层有丰富的承压水,须采用井点降水。
(3)施工时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不符时,应通知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3、事后控制:
隐蔽工程须勘察、设计、质监、业主,监理等部门验收,试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二)钢筋工程
1、事前控制:
(1)只允许使用施工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厂家的钢材,钢材进场后,先应用“工程材料报审表”表申报,通知驻地监理员验收。
经核验出厂合格证与所进场钢材的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相符后,旁站取样送检,检验合格后,监理在“工程材料报告单”上签字认可,该批钢材才能进行加工。
(2)用于钢筋焊接的焊条,Ⅰ级钢筋必须采用E43型焊条,新Ⅲ级钢筋采用E55型焊条。
(3)监理对施工班组的施工质量进行考查,对素质低、责任心不强、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班组及时提出撤换。
(4)督促承包商合理安排柱筋(包括暗柱)的电渣压力焊时间,要求在下层楼面砼施工完毕再进行上层柱(包括暗柱)主筋的电渣压力焊,便于清扫焊渣。
(5)检查督促承包商,钢筋下料单应由技术主管审核方能投入加工。
2、事中控制:
承包商自检合格后,在通知的有效时间内,驻地监理员对已绑扎好的钢筋进行隐蔽前的核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定期抽检,主要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检查内容如下:
(1)楼面及梁钢筋:
检查板面、梁底、梁侧保护层垫块是否垫好,预埋管线、留孔、套管是否预埋预留,铁件位置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