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docx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
审批项目名称: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24号令)
审批时限:
8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申办人应提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2、XX地区拆迁实施方案
二、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材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
拆迁方案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管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拆迁实施方案申办材料,拆迁实施方案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由申办人填写实施方案申请表,按程序审批。
对申办材料拆迁实施方案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
但必须将需要补齐补办材料的全部内容需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限:
一个工作日
三、审核
标准: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拆迁实施方案规范有效、内容完整。
本岗位责任人:
拆迁管理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标准进行审核,其它与前项相同。
四、复审:
标准:
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拆迁管理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申请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
2个工作日
五、审定
标准:
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主管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申请书上填写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申请表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
2个工作日
六、告知
本岗位责任人:
拆迁管理科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4、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通知申办人领取。
对退回的终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千知申办人,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
1个工作日
房屋拆迁许可证(集体土地)
审批项目名称:
房屋拆迁许可证(集体土地)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24号)
审批总时限:
受理后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用地批准文件。
2、规划批准文件。
3、拆迁实施方案。
4、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5、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
拆迁许可证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管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由拆迁人填写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表、按程序审批。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办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限:
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审核
标准: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
拆迁管理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检。
其它与前项相同
时限:
2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复审
标准:
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拆迁管理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申请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
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审定
标准:
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申请书上填写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申请表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
2个工作日完成。
六、告知
本岗位责任人:
拆迁管理科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4、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
对退回的终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
1个工作日内完成。
房屋拆迁许可证(城市房屋)
审批项目名称:
房屋拆迁许可证(城市房屋)
审批项目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2、《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7号)
审批总时限:
受理后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4、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文件。
6、拆迁计划,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拆迁范围和方式、搬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7、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补偿款和补助费预算表等。
8、参与拆迁的拆迁服务公司、拆迁评估公司的招投标书。
9、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
拆迁许可证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管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由拆迁人填写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表、按程序审批。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办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限:
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审核
标准: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
拆迁管理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检。
其它与前项相同
时限:
2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复审
标准:
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拆迁管理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申请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
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审定
标准:
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申请书上填写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申请表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
2个工作日完成。
六、告知
本岗位责任人:
拆迁管理科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4、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
对退回的终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
1个工作日内完成。
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许可
一、事项名称:
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许可
二、事项依据:
《物业管条例》
三、办理条件:
申办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
1、项目名称、地点;
2、项目政府批复文件;
3、验收情况文件。
四、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审核审定告知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部门:
大兴区建设委员会物业科
夜间施工行政许可
一、事项名称:
夜间施工行政许可审批
二、事项依据:
1、《北京市建议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72)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施工秩序减少施工噪声扰民的通知》
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管理暂行规定》
三、实施主体:
大兴区建委
四、收费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五、实施程序:
(一)申请
1、工程施工单位因施工工艺流程与连续施工的需要,确需夜间施工的。
2、不超出以下六种施工行为:
土方施工;浇注混凝土;
拆模板;大型机械清理现场;切割作业;夯实作业。
3、填写《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申请表》(可在WWW下载后用A4纸)
4、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声明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即时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审批流程表中注明,之后转入审定程序。
反之即时告知当事申请人需补齐材料的全部内容或一定性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
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审核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踏勘,走访当地街道居委会、周边居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核定申请情况。
(四)决定
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十个工作日内发放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印制的《北京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证》;反之将不予审批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告之申请人,申请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自作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夜间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