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水镇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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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水镇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指南
里水镇2015年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指南
一、招生对象及招生批次
招收200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各小学的招生分三批次进行:
1、第一批招收具有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2、第二批招收政策性借读生;
3、第三批招收普通借读生(在第一、第二批次招生完成后,学校仍有学位剩余的情况下,根据学位数按照积分入学的办法招收)。
二、关于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的说明(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入学相关政策)
借读生:
非里水镇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里水镇公办学校属借读生,借读生分为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两类。
政策性借读生:
是指符合佛府办【2012】36号文件中政策性借读16类条件之一的,并在里水镇居住的非户籍常住人口政策内生育子女或政策外生育已接受计生部门处理完毕的子女。
普通借读生:
是指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申请在我镇入读公办学校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
积分入学条件和资格审核工作按照《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情况一览表
学校
计划招生数(人)
计划招生班数(班)
里水中心小学
495
11
里水小学
315
7
旗峰小学
405
9
麻奢小学
315
7
和顺中心小学
315
7
和顺小学
360
8
四、特别提示:
1、申请人凡是已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含在外地学校),不符合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资格。
2、申请人不满六周岁不符合报名资格。
3、非南海户籍政策性借读生家长需办理计划生育审核手续,各新生家长及早办理。
4、非户籍学生提交入学申请资料后,经审核符合录取条件的,安排入读公办学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请自行联系入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
里水镇户籍学生入学指南(第一批)
一、招生对象
招收200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具有里水镇户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入学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
2015年5月9、10日(上午:
8:
30—11:
30;下午:
2:
30—5:
00)
报名地点:
各公办小学
三、招生辖区划分(见附件1:
2015年秋季里水镇各小学本地户籍和政策性借读生招生辖区划分一览表)
四、报名办法
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须含户口簿首页、学生及父或母所在页)。
说明:
对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符合地段生资格的新生,不确保到原所属地段学校就读,由里水镇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读。
非里水镇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政策性借读生”申请指南(第二批)
一、招生对象
政策性借读生是指符合政策性借读16类条件之一(详见下表)的,并在里水镇居住的非户籍常住人口政策内生育子女或政策外生育已接受计生部门处理完毕的子女。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
2015年5月16、17日(上午:
8:
30—11:
30;下午:
2:
30—5:
00)
报名地点:
地段公办小学
说明:
政策性借读生报名学校不一定是入读的学校,政策性借读生入读学校要根据里水户籍生人数及学位情况由里水教育局统筹安排。
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三、招生辖区划分(见附件1:
2015年秋季里水镇各小学本地户籍和政策性借读生招生辖区划分一览表)
四、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条件
政策性借读生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并在里水镇居住的非户籍常住人口政策内生育子女或政策外生育已接受计生部门处理完毕的子女。
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
序号
类别
对象
基本材料
父母或监护人
子女
1
优抚群体类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里水镇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厅(局)级或部队师级以上证明;监护人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2
南海区里水镇优抚对象适龄子女
部队师级或区民政局以上证明;监护人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
户口簿
3
里水镇户籍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子女
区民政局核发的助养证、助养人的户口簿
户口簿
4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里水镇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区以上民政局、区以上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监护人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5
居住在里水镇且符合教民〔2011〕8号文规定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父母户口簿;进藏干部职工房屋产权证书;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6
引进人才类
里水镇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的适龄子女
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工作证或处(局)级以上出具的证明;居住证;计划生育证明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材料
7
在里水镇工作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适龄子女
区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的资格证;居住证;计划生育证明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8
符合粤教基〔2005〕3号文件规定、持有效期3年及以上《广东省居住证》(属引进人才类),并在里水镇居住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3年或以上的引进人才类《广东省居住证》;计划生育证明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明材料
9
投资贡献类
南海区政府认可的有突出贡献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荣誉市民证书或区以上政府认可证明;居住证;身份证或回乡证;里水镇户籍监护人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明材料
10
在里水镇投资的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营业两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区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和营业执照;居住证;身份证明材料;计划生育证明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明材料
11
在里水镇居住且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1、父母产权的房产证(或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二手房必须提供父母产权的房产证;2、居住证;3、计划生育证明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出生证
12
境外群体类
持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华侨身份证明,并在里水镇居住的华侨适龄子女
1、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居住证或房产权证明;护照原件(复印件存档)
2、属委托监护照顾的:
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及相应亲属关系公证(外文需附中文翻译公证)、监护人户口簿及房产权证明
身份证明材料;
13
持有《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并在里水镇居住的台湾人士适龄子女
1、《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身份证明材料;居住证或房产权证明;
2、属委托监护照顾的:
《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监护人户口簿及房产权证明;
身份证明材料;
台湾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出具市台湾事务局开具的《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
14
其它类
在里水镇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在佛山市同一区内缴纳社保连续5年以上并符合申请条件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也视为符合此项政策性借读条件)
1、在里水镇连续居住满5年证明(有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连续居住5年及以上的居住证;连续5年及以上营业执照;连续5年及以上依法纳税证明);2、在里水镇缴纳社保连续5年以上证明(可同时作为在里水镇连续5年居住证明材料使用);3、固定住址证明;4、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5、计划生育证明(详见“第14类申请材料要求”)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15
父母一方是里水镇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父(母)里水镇户籍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
与非本区户籍的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16
符合佛府办〔2010〕156号规定,被批准入户但尚未办理入户手续的农民工随迁适龄子女
区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入户卡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说明:
1、所有证件、证书、证明都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若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入读公办学校资格。
3、父母和子女都是外籍或港澳台户籍,不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4、政策性借读生须认真对照是否真正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以免耽误下一阶段普通借读生的积分申请。
其中第14类政策性借读生申请材料要求:
1、户口簿:
学生与父(或母)同户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复印件须含户口簿首页、学生及父(或母)页);
2、出生证:
学生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在里水镇连续居住满5年及以上的证明,有以下四项证明材料之一:
①由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局出具的,证明至报名截止之日为止已在里水连续居住5年及以上的居住证;连续居住5年以上(含5年)的时间计算方式为:
至报名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5年;如果居(暂)住证中断30日以内的,按连续算。
中断30天以上者,从中断后算起。
②到申请时为止在里水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以上的证明材料(计算方式为:
至报名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5年,中间一个月也不能够中断)。
③到申请时为止已在区工商部门发出的在里水连续5年以上营业执照证明材料(需有年审);
④到申请时为止已在里水依法纳税连续5年以上的税务登记有关证明材料。
4、连续5年社保证明:
到申请时为止在里水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以上的证明材料;或在佛山市同一区缴纳社保连续5年及以上。
(计算方式为:
至报名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5年,中间一个月也不能够中断)
5、固定住址证明:
提供在里水居住的房产证、或有效的里水住房租赁合同、或由里水镇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提供材料如下:
①自有住房的,报名时需提供位于里水的房产证;
②属于租房居住的,须提交房管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由居住地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证实该进城务工人员居住在该居委会(或村委会)管辖范围,且注明其现居住的详细地址、居住年限;
③居住单位宿舍的,须由单位出具证明,且注明其现居住的详细地址、居住年限,再由居住地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加具居住意见,证实这个企业在该居委会管辖范围。
6、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
提供位于里水的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合法的、且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的劳动用工合同或经营执照。
7、学生父母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流程、资料见附件2:
里水镇办理《南海区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政策性借读和中考申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温馨提示)
说明:
所有证件、证书、证明都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申请指南(第三批)
一、招生对象
在里水镇居住,已在里水镇连续办理1年以上(含1年)《广东省居住证》,并在《居住证》有效期内,且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的佛山市新市民,其未曾入读公办小学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200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
二、招生办法
普通借读生(积分生)按《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凭积分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在第一、第二批次招生完成后,根据各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情况,全镇统一积分,按照积分分值高低,由里水镇教育局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额满即止。
如不服从安排,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不符合录取条件的积分生,自行联系入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
二、申请报名时间、地点
接受咨询、派发申请表:
2015年4月15日-5月15日
交表报名时间:
2015年5月15日—5月29日
★请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积分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
新生父母产权房或居住地所在村(居)行政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
三、入学程序及日程安排
入学程序
日程安排
接受咨询、派发申请表
4月15日-5月15日
报名(提交资料)
5月15日—5月29日
资料审核、评分
5月29日—6月20日
公布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分数线
6月25日
公布普通借读生录取名单
6月30日
公布入读学校和入读名单
7月10日前
四、申请办法
可在规定时间内到产权房或居住地所在村(居)行政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咨询并领取材料清单办理。
(具体办理流程见下表)
南海区里水镇教育局
2015年4月10日
附件1:
2015年秋季里水镇各小学本地户籍和政策性借读生招生辖区划分一览表
学校名称
地址及联系电话
里水镇新生入学地段划分范围
里水中心小学
里水镇赤坎路7号85662231
里水城区、草场、洲村、胜利、流潮、新联、里水第一城、时代糖果、金名都、山海汇花园、恒大(金碧湾、金碧海岸花园)、长信御景峰
旗峰小学
里水大道南6号85606272
甘蕉、大冲、沙涌、大步、河村(里水镇户籍)、北沙(里水镇户籍)、碧桂园山水桃源、星照人家(锦绣蓝湾、锦绣公馆)、君景湾、珠江峰景湾、翠林豪庭、
里水小学
里水镇新兴路56号85617899
邓岗、里水、河村(非里水镇户籍)、得胜(里水镇户籍)、海纳公馆、金色溪谷、香堤水岸、星御名都、新天地广场;(海纳豪庭、柏悦华府两个楼盘划入里水小学地段,如学位不足由里水镇教育局统筹安排)
麻奢小学
里水镇麻奢村教育巷10号85683478
麻奢、宏岗、赤山、布新、岗联、大石、得胜(非里水镇户籍生)、北沙(非里水镇户籍生)
和顺中心小学
里水镇和顺美景大道85119364
原金溪城区、石塘、逢涌、小布、汤村、金利、鲁岗、贤僚、建星、海畔花园、中信金山湾、中信山语湖
和顺小学
里水镇和顺小学路85119325
原和顺城区、瑶头、白岗、共同、和顺、鹤峰、文教、金溪蓝湾、嘉怡花园、金溪尚筑、中恒海晖花园
附件2:
里水镇办理《南海区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政策性借读和中考申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温馨提示
一、办理流程
申请人父母到现居住地村(居)委计生部门领取并填写《南海区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政策性照顾借读和中考申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简称《审核表》,一式三份),签名声明情况属实。
现居住地村(居)委会计生部门加具审核意见及加盖公章
表格交回申请人报名学校(一份)
注:
《审核表》可上“南海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网址:
二、办理审核所需资料:
⑴《南海区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政策性借读和中考申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原件一式三份;
⑵申请人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⑶申请人父母所生全部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
⑷申请人父母属省外户籍的,提供由其父母户籍地计生部门核发的“准生证”、经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人父母属省内户籍的,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⑸夫妻一方或双方属再婚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⑹有违法生育行为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申请书和征收票据,确实提供不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申请书的,提供征收票据及征收地卫计部门出具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证明(注明违法生育行为、应征金额、已征金额、是否征收完毕,见附件);
以上材料除提供原件外,⑵、⑶、⑷、⑸、⑹项资料还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同时由申请人父母在每一份复印件上写上“此件由本人提供,与原件一致”并签名确认。
附件
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证明(已缴纳完毕样式)
兹有户籍属我镇××××××××××居民×××(身份证号码:
××××××××××××)与××省××市××镇×××村×××号居民×××(身份证号码:
×××××××××)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孩,××年××月××日生育×孩,属×××(超生、非婚生育、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未经审批生育)。
我镇受×××卫计局委托,于××年××月××日作出征收决定,征收金额×××元,×××、××于××年××月××日缴纳社会抚养费×××元,已缴纳完毕。
特此证明
×××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年××月××日
(联系电话:
××××××)
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证明(未缴纳完毕样式)
兹有户籍属我镇××××××××××居民×××(身份证号码:
××××××××××××)与××省××市××镇×××村×××号居民×××(身份证号码:
×××××××××)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孩,××年××月××日生育×孩,属××(超生、非婚生育、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未经审批生育)。
我镇受×××卫计局委托,于××年××月××日作出征收决定,征收金额×××元。
由于×××、×××经济困难,我单位同意签订分期缴纳协议,该夫妇分别于××年××月××日、××年××月××日共缴纳社会抚养费×××元,社会抚养费尚未缴纳完毕。
特此证明。
×××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年××月××日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