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资部考勤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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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资部考勤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
考勤管理制度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文件编码:
XR-SMP-0000X-01
审批人:
批准日期:
版本编号:
01
颁布人:
生效日期:
分发部门:
【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及其他从业人员。
【责任人】
所有文件起草人员、审核人员、审批人员及修订人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
1、总则
1.1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1.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行政人资部负责实施。
1.3部门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1.4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4次)。
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1.5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2、作息时间
作息时间详细表
时间
周一至周六
上午
8:
00——12:
00
下午
13:
30—17:
30
注:
1、公司因生产或其他工作需要,可以调整工作日及作息时间,经一阶主管核实,报总经理审批后,行政人资部备案。
2、全体员工应于7:
50之前到岗,以确保8:
00之前进入工作状态。
3、考勤记录制度
考勤表上记载考勤的符号:
出勤
√
出差
—
加班
※
公休
○
调休
T
法定假
F
病假
△
事假
◇
丧假
□
产假
●
年假
N
探亲假
▲
伤假
#
旷工
×
离职
/离职
注:
迟到30分钟以内“L1”、迟到30分钟至1小时“L2”、迟到1小时至2小时“L3”、早退30分钟以内“T1”、早退30分钟至1小时“T2”、脱岗10分钟至30分钟“G1”、脱岗30分钟至1小时“G2”。
四、考勤打卡
4.1公司员工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和部门考勤登记相结合的制度;行政人资部负责考勤机的管理;
4.2所有打卡人员均需亲自打卡(包括签到、签退),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者,代打卡人和接受代打卡人均予以通报批评。
4.3若如使用指纹打卡机的人员,因工作或个人生理特殊情况而无法打卡,经人资单位检核确认后可采用其他适宜方式进行考勤(如:
人脸识别或密码识别)。
4.4每天由行政人资部对员工上下班打卡异常情况进行统计,并送交到各部门.
4.5因公外出未打卡者最迟应于两日内填写《公出未打卡审批单》(编号:
XR-SMP-RY-00001-00)经部门主管核定后,送行政人资部办理备案。
未依规定办理备案者当日一律以旷工记录。
使用未打卡登记表有不实情况者,经查明,除当日以旷工处理外,并记大过一次,其主管与证明人均受连带处分。
4.6未打卡月累计达三次以上者,每未打卡一次即予申戒一次。
5、迟到、早退管理制度
5.1上班时间开始十分钟内,未打卡者视为迟到,擅自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
5.2早退或迟到,累计二次由部门主管谈话,三次由行政人资部主管谈话,全年累积五次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一年内凡是迟到一次者既不享受年终奖(公司奖励股份),月累计达三次者不得支领月全勤奖金。
5.3超过迟到、早退范围者视为旷工。
旷工者按上一条奖惩制度参照执行。
六、旷工管理制度
6.1迟到超过2小时不足半天的,早退、脱岗的时间超过一小时不足半天的,以旷工半天处理;超过半天不足1天,以旷工1天处理。
6.2未请假、请假未批准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以旷工处理。
6.3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差,则延迟时间以旷工处理;出差逾期不归,没有正当理由且未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则超过的期限以旷工处理;申报出差地与实际出差地不符,无正当理由且未经相关负责人批准,以旷工处理。
6.4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者;离职、长期休假、岗位调整等人事异动,未依流程和人事核决权限审批办理完手续而离开原岗位者;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及公司制度条款中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旷工处理。
6.5连续旷工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七天的,所在部门必须将人员名单报行政人资部,由行政人资部办理辞退或开除手续。
加班
七、加班管理制度
7.1加班类别
7.1.1节假日加班:
因生产需要或公司事务安排于节假日出勤;
7.1.2一般加班:
因生产需要或公司事务安排临时加班,且员工可于公司业务淡期进行调休;
7.1.3延时加班:
若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工作而进行加班,则不按延时加班相关制度计件。
7.2加班发计方式详如附表:
类别
计算公式
节假加班
基数÷240小时×1.30
超时加班
前2小时
基数÷240小时×1.20
2小时后
基数÷240小时×1.60
备注
基数=基数薪资+生活津贴+工作津贴
注:
因公司生产、业务或特殊事务安排进行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单》
(编码:
XR-SMP-RY-00002-00)
八、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8.1休假类别及说明
假别
给假日数
请假原因
证件
薪津
说明
公假
所需日数
公司派遣出差受训,或政府机关征召参加集会等。
缴验有关证明。
照给
公假日数超过三十日(含)以上者,应办理停薪留职。
工伤假
所需日数
因执行公务所发生之伤害无法工作时;于到职途中所发生事故不作公伤处理。
签呈及医院诊断书
照给
治疗终止时,如因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残疾程度不堪工作时,得予资遣。
事假
全年十日内
因事必须本人处理。
主管证明
扣全薪
1、事假一次不得超过五日。
2、事假逾十二日者概不准。
病
假
未住院病假
全年十五日内
因普通伤害、疾病必需治疗或休养时。
请假连续二日(含)以上者须附缴医师诊断书。
全年未住院病假十五日内及未住院病假与住院病假合计三十日(含)内给半薪,逾三十日部分不给薪。
1、同一疾病跨年度者,其病假日数应予合并计算。
2、未住院病假或住院病假逾限未能销假者,经以事、特别休假抵允后仍未愈者,和申请停薪留职,但最长以一年为限,逾期未愈者得予资遣。
3、各类临时工在合同期内连续病假超过五日(含)以上者,解除合约。
住院病假
不得连续超过三个月
因患重病须长期住院医疗或休养时。
须附缴公立医院诊断证明书。
婚假
十天
本人结婚
主管证明
照给
须一次申请
丧假
五天
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及配偶丧亡。
主管证明
照给
1、丧假得分次申请,但应于亲属丧亡一百日内请完。
2、本人如为养子女者,所指兄弟姐妹系指养兄弟姐妹。
三天
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祖父母、父母、养父母、继父母丧亡者;兄弟姐妹丧亡者。
产假
八星期
本人分娩前后
主管证明
到职满半年者照给,不满半年者给半薪。
四星期
本人妊娠三个月以上流产
医师诊断书
不足三个月之流产照病假规定办理。
特别休假
公司同仁依其服务年资给予特别休假,其规定见本管理规定6.4。
备注
1、工伤假、住院病假、产假等假期超过三十日以上者,如该期间遇例假日、国定假日、纪念日、劳动节日等均并计于请假期间内。
2、利用请假期间为他人工作或事个人经营之其他活动者,按除名论。
8.2公休
8.2.1公司常日班人员及公司人员以星期例假日为公休原则,轮班人员公休日应依当月份星期例假日之日数排定。
8.2.2已排定之公休日视同星期假日,特殊情况经主管批准且条件允许情况下方可申请变更调休。
8.2.3公休日之排定应力求均匀,原则上每周排定一日公休。
8.3工伤假管理制度
员工因工受伤,经公司综合部确认后,基本工资照发,其他部分工资停发。
8.4事假管理制度
8.4.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8.4.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领导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8.4.3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8.4.4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8.4.5请假需填写《员工请假单》(文件编码:
XR-SMP-RY-00003-00);
8.5病假管理制度
8.5.1适用对象:
全体员工。
8.5.2员工因病必须治疗、休息或住院,可申请病假。
8.5.3需休病假的员工本人或家属应及时与部门主管联系,由部门主管通知考勤员备案。
8.5.4请假需填写《员工请假单》(文件编码:
XR-SMP-RY-00002-00);
8.5.5请假时须检附公司指定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证明,急症或其
他特殊情况医疗证明可于事后补交,事后5日内未补交医疗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8.5.6本制度所称病假不包括因打架斗殴、酗酒、性病等原因造成的休息,
此类情况按事假对待。
8.6婚假管理制度
8.6.1适用对象:
试用期满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在岗员工。
8.6.2申请休婚假的员工须递交申请表并附上结婚证明复印件,未在上述期限内休假的则视为员工自动放弃。
8.6.3婚假须在领取结婚证一年内一次休完,非工作原因不得补休。
8.6.4路费自理。
8.6.5婚假期间视同正常出勤,且必须一次性休完。
8.7丧假管理制度
8.7.1路费自理。
8.7.2丧假期间视同正常出勤。
8.8产假管理制度
8.8.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
8.8.2员工拟休产假的,最迟在预产期前8周递交产假申请,并附上医疗证明说明预产期。
员工应在生产后20日内告知本部门其生产日期和预计返回工作日期。
员工返回工作岗位后应将子女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明复印件送交行政人资部。
8.9探亲假管理制度
8.9.1为解决外地员工的探亲问题,而给予的假期。
8.9.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享有探亲假休假资格:
8.9.2.1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总经理批准的其他骨干员工;
8.9.2.2工作地点与家庭常驻地相距50公里以上不适合每天回家的人员。
8.9.2.3休假期间视同正常出勤。
8.9.3假期标准:
8.9.3.1因乘车原因需要早走晚回的,由休假批准人核准。
8.9.3.2每年年底,符合探亲假条件且单程300公里以上的员工由公司给予路费补贴(行政人资部部统一办理)。
补贴标准:
单程路程
300-500
公里
500-1000
公里
1000-1500
公里
1500公里
以上
补贴标准(元)
500
1000
1500
2000
注:
工龄满半年不足一年者,按50%计算补贴。
8.10特别休假管理制度
公司同仁在本公司继续服务满一定年数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其休假天数规定如下:
服务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给予三天。
服务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给予五天。
服务满五年以上未满十年者给予十天。
服务满十年以上者,每满一年加给一天,加至二十天为止。
服务年资之计算,以公司同仁之到职当日起算,满一年时核给特别休假。
九、请假核给权限
公司同仁请假(公伤假除外),应依下列核决权限呈核:
职别
请假日数
核决主管
组长
科长
经理
副总
总经理
基层人员
一天以内
审
决
超过一天以上至七天以内
审
审
决
超过七天以上
审
审
审
决
组长级人员、
科长级人员、
分支机构主任、
分支机构经理(副)
五天以内
审
决
超过五天以上
审
审
决
副经理人员、
高级工程师(管理)
七天以内
决
超过七天以上
审
决
副总经理
决
十、值班轮班制
10.1公司主管级以下职位职员采取周末轮流值班制度,原则上为每周两名值班人员,作息时间遵循公司作息时间表。
10.2周末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10.3周末值班人员在主管批准情况下可调至周六休息。
10.4周末值班表见附表。
十一、全勤
月全勤者发给全勤奖金(依薪资给付标准),请事假者则按其缺勤日数每日十元扣除之,请病假则按每日扣一元计算。
十二、考勤计算时间
每月考勤计算起迄日期订为一日至当月底止。
十三、考勤记录
13.1每月月底由行政人资部统一下发已盖章生效的《玛多咖员工考勤记录表》(编号:
XR-SMP-RY-00003-00),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员工考勤的记录;
13.2每月月底有行政人资部将整理完善的《考勤表》下发到各个部门,由员工核实出勤天数并签字确认;
13.3行政人资部相关人员应按时整理出勤资料,并按月统计缺勤次数及其累计天数,其有旷工月累计逾三日,病假已连留职停薪或违反打卡规定等者,应即呈请人资主管核办,不得留至年终处理。
十四、考勤督导
各级主管对所属人员之考勤督促应严格执行,如有不照规定手续办理或其他隐瞒蒙混情事,一经查明应受连带处分。
十五、实施与修订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变更记载
原文件编码
变更原因、依据
作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