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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小城镇十一五规划

吐鲁番地区小城镇十一五规划

吐鲁番地区小城镇“十一五”发展规划

2010-03-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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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小城镇“十一五”发展规划

第一章小城镇发展现状

第一节基本情况

吐鲁番地区辖吐鲁番市、鄯善县、托克逊县。

全地区现有26个乡镇,其中:

建制镇8个、集镇16个、村委会209个,全地区村镇建设管理机构7个,配备工作人员19个。

吐鲁番地区在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切实加强了城镇规划工作,始终坚持规划指导建设的方针,结合城镇建设工作的实际,认真落实加快城镇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十五”

第二章“十一五”发展思路、主要任务及措施

第一节发展思路

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引进矿产、农副产品加工等资源开发项目,建立健全城镇住宅、投融资及社会保障等各项政策措施,完善小城镇综合功能,努力提高城镇化水平,逐步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促进城镇化与资源、环境、生态的协调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支持农村面向城镇调整结构,开辟市场,鼓励城镇加强对农村的辐射,形成人口和生产要素在城乡间有序流动的机制,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共同进步。

科学规划,调整和优化城镇体系。

因地制宜,优化布局,完善各类城镇规划及相关规划,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和权威。

突出重点,积极引导小城镇健康发展。

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要把发展小城镇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途径,重点发展城镇和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

第二节主要任务

(一)继续加大规划编制力度。

根据规划与综合调控区域城乡发展的具体任务和要求,把保护各类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合理布局基础设施作为规划的重点,补充和完善吐鲁番地区城镇体系规划、详细规划、村镇规划,重点完成行政村的规划编制。

“十一五”末,城市规划修编率达到100%,城市详细规划覆盖率80%以上,小城镇规划编制和修编率100%,行政村的规划编制覆盖率60%以上。

(二)重点发展县城和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

按照地区城镇体系规划,对小城镇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中心城镇周边区域的吐鲁番市亚尔乡、葡萄乡,鄯善县辟展乡、东把扎乡,托克逊县夏乡等乡镇要纳入中心城镇总体规划,形成为中心城镇服务的具有特定功能的小城镇。

重点提高现有城镇的质量,壮大规模,增强辐射力。

优先发展区位优势明显、旅游文化资源丰富、交通便利、发展潜力大的吐鲁番市、鄯善县和托克逊县,以及具有交通、商贸、工矿等特定优势资源和产业功能的吐鲁番市大河沿镇;鄯善县火车站镇、鲁克沁镇、连木沁镇;托克逊县克尔碱镇等小城镇,进一步强化优势,突出特色,提高优势领域的竞争力,带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三)统筹规划,合理开发旅游、交通、信息网络、商贸、工矿等优势资源,以及清洁能源供应系统和污染治理设施,优化区域用地结构,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提高优势领域的竞争力。

(四)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加强供排水、交通、能源、信息、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五”末争取投资8亿元,重点完成吐鲁番市城市道路扩建工程、吐鲁番市城市医疗垃圾处理工程、吐鲁番市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吐鲁番市城市生态防护林工程、鄯善县垃圾处理工程、鄯善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托克逊县排水工程、托克逊县供水扩建工程、托克逊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吐鲁番市大河沿镇、吐鲁番市七泉湖镇、鄯善县火车站镇、鄯善县鲁克沁镇、托克逊县克尔碱镇等小城镇道路、供水、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增强城镇供水保障能力。

实施节流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的城镇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战略,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把节水放在突出位置,建立节水型小城镇。

首先逐步改造重点镇供水管网,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有条件的小城镇积极推广污水再利用。

强制淘汰浪费水的器具和设备,推广节水器具和设备。

加强小城镇供水管网建设,提高供水质量。

(六)建设安全、稳定、高效的城镇能源供应体系。

中心城市要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供应设施建设,减轻城市环境压力。

建设天然气输送网,采用太阳能等新的洁净能源。

“十一五”期间,城镇累计新增民用天然气年供应能力929万立方米,液化气年供应能力2720万吨,城市集中供热面积189万平方米。

(七)加强城镇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全面完成城镇防灾规划,提高城镇应急能力和救灾能力,进一步完善重点城镇防洪设施建设,加强工程抗震设防能力,建设比较完备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减少灾害损失。

(八)开展面向城镇迁入人口的各类社会服务。

为迁入人口提供创业、就业、生活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中心城市要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提供求职和用人等方面的就业服务,在住房、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对进城务工的农民提供普遍服务。

加强实施城镇化战略意义的舆论宣传,在城市中形成接纳新市民的社会氛围,促进进城农民与城市社会的融合。

(九)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创造条件将住房用土地使用权出让制改为年租制,切实降低住房成本。

建立和完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制度,满足居民不同层次的需要。

实施居住区开发示范工程,鼓励开发建设特色小区。

“十一五”期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增加到26.91平方米,基本实现户均一套功能相对齐全的住宅。

(十)加强城镇间及城市周边地区生态建设。

要根据城镇不同地区的功能以及生态环境容量,对城镇建设规模、发展形态和开发方式进行分区控制,并提出明确规定。

依法严格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内进行建设活动。

(十一)加强城市绿地建设。

各城镇要因地制宜,合理划定城区范围内的绿化空间,建设公园绿地、环城绿化带、社区居住区绿地、企业绿地和风景林地,围绕城市干线和城市水系等建设绿色走廊,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绿地系统。

加强风景名胜资源、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实现自然、历史、文化景观的永续利用,丰富城镇的文化内涵。

“十一五”期间,选择一批城镇,实施生态城市示范工程。

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高到35%,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增加到8平方米。

(十二)加强城镇污染综合治理。

要把城镇污染综合治理作为城镇建设的重要任务,增强环保意识,加强环保设施建设,提高环境治理标准,改善城镇环境质量。

(十三)产业园区是发展规模化和专业化新型工业的基础条件,是带动工业和相关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有效载体。

“十一五”期间,启动吐鲁番市生态园区建设,主要完成道路、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集中精力争取引进3-4个大中型项目。

完善和建设鄯善县石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集中精力争取引进10-15个大中型项目。

加快鄯善县石材中心基地建设,集中精力争取引进20-30个大中型项目。

(十四)推进城镇化,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增强城镇的经济实力,提高吸纳农村人口的能力。

立足于城镇功能定位,发挥地缘、资源优势,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和各具特色的城镇经济。

县(市)域、镇域经济中心的小城市和小城镇,要注重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各种服务,吸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在市区、镇区集中布局,发展农产品市场和农产品加工业,形成本地的农产品加工基地和一定辐射范围的农产品集散中心和农业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中心城镇郊区可适当调减粮食种植面积,重点发展占地少、效益高的生态农业,建立优质农产品出口基地,率先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十五)要高度重视产业单一、以资源开采为主的城镇的可持续发展,采取有力措施和优惠政策,因地制宜,在大力发展优势产业的基础上,把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作为城镇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着力点,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第三产业的增加值比重和就业比重。

扩充城镇的交通运输、商贸流通、文化教育等服务功能,大力发展需求潜力和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

重视发展休闲服务、住宅和文化娱乐等服务行业。

(十六)加强城镇的规划管理。

高标准、高质量地编制好各类城镇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加强城镇规划对城镇建设和发展的调控和指导,健全城镇规划实施机制。

以先进的规划思想为指导,增强科学性,提高规划编制的水平。

城镇规划要遵循城市总体规划和重点发展的小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

各级城镇规划要相互衔接,并与经济社会发展、交通、土地、水利、生态环境等规划统筹协调。

建立规范的城镇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城镇规划的法制地位,保证城镇规划的有效实施。

(十七)加强城镇建设的管理。

调整完善城镇建设标准,城镇建筑的设计要从塑造城镇整体形象出发,把城镇建筑的民族传统、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有机结合起来。

城镇建设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设计、后施工,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运用法律手段强化对规划、设计和施工的监管。

在建筑施工和管理中,要广泛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应用新型建筑材料,提高建筑施工的科技含量,确保城镇建设的工程质量。

(十八)加强城镇的综合管理。

各级城镇政府部门要改变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加强整体素质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率,全面提高城镇土地、市容市貌、风景名胜、道路交通、社会治安、社区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要改变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状况,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行城镇综合管理。

鼓励非政府组织和广大市民参与城镇管理,提高城镇管理的社会化程度。

加强城镇干部队伍建设,城镇主要负责人要接受正规的城镇管理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三节政策措施

(一)加大规划编制经费的投入,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文件精神,将城市规划工作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并从土地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予以保证。

(二)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逐步完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技术审查程序,加强批后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违章违法积分通报制,推行审批项目公示制,强化规划验收等。

(三)改革户籍管理制度。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11号文件的要求,形成有利于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管理体制,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

各县(市)政府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综合承受能力,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调整城市户口迁移政策。

(四)完善用地制度。

妥善解决城镇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在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同时,适度扩大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通过完善供给、制约和需求引导相结合的供地机制,调整城镇内用地结构,增加居住、道路、绿化和公用设施用地,减少工业和仓储用地。

逐步健全土地市场机制,规范城镇土地市场,提高土地使用权出让中招标和拍卖的比例,完善城镇基准地价评估和定期发布制度。

(五)发展以第一、第二产业为基础的劳动密集型工业,形成合理的规模和结构,降低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费,开发拳头产品,发展农副产品的深加工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走技术、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

积极发展个体和私营企业,鼓励农民发展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六)扩大资金来源,发展基础设施建设。

在努力争取国家、自治区和有关部门提供专项资金用于小城镇建设基础上,增加银行对小城镇建设的专项信贷。

同时积极吸引外来资金,并通过采用市场机制,完成大多数公用设施有偿使用的原则,使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进入良性循环,保证生产和生活的要求,增加扩大生产和吸纳人口的吸引力和容量。

(七)建立投融资新体制。

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的导向作用,逐步形成城镇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

加大对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投入。

改革和完善城镇财税体制,逐步建立城镇建设资金保障体系。

深化城镇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各种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和经营城镇基础设施,探索BOT、BLT等多种特许权经营方式。

积极吸引外资按有关政策参与城镇建设。

改革城镇供水、供气、供热、环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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