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国际化定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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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国际化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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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国际化定义
篇一:
企业国际化中的知识产权
企业国际化中的知识产权
摘要:
随着专业化和国际分工的发展,企业参与国际化竞争已成为不可避免的现实。
知识经济时代,企业想在国际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需要知识产权作为依托。
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的创立、确认和维护方面都有改善的空间。
只有真正把知识产权问题放到企业战略层面,使之得到充分的重视,才能使我国企业在国际化竞争中取得成功。
关键词:
概念意义基本状况解决建议
正文: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exclusiveright)。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
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二、知识产权的意义知识产权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也会是企业所有权优势的重要体现。
拥有知识产权,是企业发展国际化经营的基础,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力和源泉。
目前,国际之间的综合实力的竞争集中表现为科技和经济实力的竞争,企业生命力的竞争则突出表现在专利技术和品牌之争,其中,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及价值,就将成为考察一个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从企业的发展经营模式的变化来看,通过传统的研发、制造、销售得到的投资回报知识其所获得的回报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则是通过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来获得。
完整意义上的企业经营已经离不开知识产权的经营。
三、知识产权的优势特征
1、开放性
识产权的优势形成得益于全球化,国际化竞争的背景下,任何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想在这种国际经济体系中寻求贸易的动态利益,就必须打开国门全面开放国内的市场,进行与国家经济体制的接轨和实现国家经济机制的转换。
2、规则性
在wTo框架下,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规则日益完善,随着经贸体系愈来愈额趋于一致性,成员国之间的国际经济贸易所需遵循的规则也越来越趋同,国际经济贸易和合作的双方都逐渐把知识产权资源的创造、获得、利用和运营作为国际技术、贸易。
文化交流的主要规则来承认和遵守。
3、垄断性
经济主体(自然人活着企业法人)在法律程序的保护下,把其拥有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相对优势转化成一种市场垄断的优势,并且在知识产权运营过程中通过许可转让、投资控股、技术联盟等方式,在限制竞争对手进入的同时也享受了知识产权的垄断所来的经济利益。
4、价值型
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有权,他的创造、获得、使用及运营等一系列活动中,会影响国家、地区的经济整体发展势太,从而会带来现实而长远的经济增长,企业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的获得和运营实现知识产权投入的附加值。
5、可持续性
知识产权优势带来的利益在于它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把发展经济的基点放在知识资源和人力资源这种可持续性资源上,这样就减少了经济发展中对自然资源的依赖,从而可以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全面性和可持续性。
四、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状况1、我国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产品出口面临竞争压力
近年来,我国企业在对外贸易中遭遇很多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和纠纷,相关国家的企业利用其国内的法律,对来自中国的产品进行打压。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纠纷将越发凸显。
而我国企业的贸易竞争对手,也将会利用自身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优势对中国企业日益增长的竞争力予以抑制。
可见,知识产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
2、我国企业在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形势严峻
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无论拥有量还是自主保护意识都是不够的。
首先,我国企业缺乏境外知识产权保护,境外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数量较低;其次,知名企业的著名品牌在境外注册商标比率相当低;再次,外国企业抢注我国著名商标事件频频发生;第四,贸易壁垒限制多。
从整个大环境看,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中,发明专利及申请相关专有权利出口都落后于其他国家,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意识还处于起步或者初级阶段;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思还比较缺乏;企业联合和行业协调以发挥知识产权积累效应和协同应对知识产权挑战能力不足;企业知识产权竞争能力相对较弱。
五、解决知识产权问题的建议
1、重视知识产权的创立
知识产权的创立离不开人才。
企业要重视以成熟的企业文化和企业组织制定留住现有人才,并为其发展和创新提供资金、技术、观念上的支持;要给予员工恰当的激励措施,引导其在技术创新改进方面的合理竞争。
同时有意识的从国外引进人才,壮大企业的科技创新队伍。
当然,知识产权的创立也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一定的科技基础。
要不断加强同大型跨国公司的合作,利用各自的有利条件实现资源和优势互补,最终打到双赢的有利竞争队伍。
于此同时还可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并购一定科技优势的国外企业或者部门,为企业实现技术上的领先和垄断创造条件。
2、树立知识产权申报意识
首先,在进入他国市场之前要仔细研究该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辨析其与我国法律的不同,同时还要熟悉知识产权申报的程序和保护措施,关注该国知识产权现有注册和授权情况。
其次应当加紧向目标国申报企业专利权、商标权等涉及企业生存和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并得到审批前做好技术保密工作,防止因企业专有技术的流失而造成的损失。
最后,企业应当充分了解我国加入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
在国际化过程中,企业应积极利用优先注册权原则等有利于本国企业知识产权注册方面的规定,保证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的权益实现;同时也必须警惕强制许可专利原则等不利于我国企业发展和取得竞争优势地位的原则,限制其危害。
3、坚决抵制侵权行为
面对侵权行为,企业应当积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不同一般的产权,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的资产,其权利来源于法律的赋予。
因此,当侵权行为产生并危害权益的时候,更要运用法律的武器积极寻求援助。
4、重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制度建设
企业应当把知识产权的明确和维护作为企业战略目标的重要环节之一,并在制度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时加入知识产权的理念。
六、结语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意义不仅在于消除海外市场的疑虑,还在于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走精细化的企业精英路线,获得更高的利润附加值。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知识产权也是中国经济转型的一股重要推动力量。
当然,要想在根本上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并非一朝一夕之事,其将更加依赖政策法规的完善与知识产权意识的提升。
而能否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取得突破,将成为中国企业能否“走出去”的决定因素之一。
参考文献:
1、吴玮吕亚萍,论我国企业国际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中国商贸》20XX年16期
2、张明利,论企业国际化进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哈尔滨工程大学20XX
3、余丽娟,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的贸易效应研究,中南大学20XX
4、张小云,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问题及对策,重庆大学20XX
5、王敏,中国企业在国际化进程中的知识产权优势研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XX
篇二:
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弊大于利辩论
谢谢主席,开宗明义。
知识产权制度是指已签订知识产权制度国际保护条约为基础,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而制定的标准,发展中国家指与发达国家相对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对较低的国家,主要包括除南非外的非洲国家,除日本外的亚洲国家和拉丁美洲国家。
判断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的标准是:
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是否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与科技创新,从而缩小与发达国家间的差距。
我们以此标准是基于知识产权制度已经国际化的现状,发展中国家需要不断追赶发达国家,减小贫富差距,实现全球范围内的共同富裕。
我方认为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弊大于利,理由有二。
首先,它会使发展中国家资金大量流失,拉大和发达国家间的经济差距。
据调查,发展中国家每年都需花费巨额资金购进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而一些发展中国家甚至没有足够的资金购买知识产权,致使其相关产业难以发展。
而发达国家已在某些领域达到了垄断水平,发展中国家若想在此领域有所发展,必须源源不断的购买相关技术,进而使资本持续流入发达国家。
其次,它会使发展中国家科研创新处于不利地位。
对于一些经济水平相对较低的发展中国家,由于资金匮乏,其原本可用于科技创新的经费就较少,而在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之后,这些国家要支付高额的专利使用费用,加剧了资金的负担,使其科技创新更加举步维艰。
而对于有能力购买知识产权的发展中国家,由于直接购买发达国家成熟技术的经济、人力成本较自主研发更低,使得发展中国家易形成对发达国家技术的依赖,进而本国创新产业难易的到长足发展。
我方承认,知识产权制度国家化在某些方面确实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一些益处,但是基于发展中国家的现状,它的确是弊大于利。
一方面,生硬的法律移植和。
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缺乏足够的知识产权人才
篇三: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理
“知识产权应包括下列权利:
关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关于在一切领域中因人的努力而产生的发明;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关于工业品式样的权利;关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以及在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造活动中所产生的权利。
”狭义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对象则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即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及其邻接权。
二、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相关的国际组织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ization,wIpo)
1.wIpo概况
(1)1970年4月成立于斯德哥尔摩,旨在为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提供组织便利。
(2)其前身是巴黎联盟和伯尔尼联盟的联合国际局。
1974年12月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总部在日内瓦,在纽约设联络处。
(3)管理关于专利、商标和版权方面的20多个国际公约,办理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与行政事宜。
2.wIpo的组织机构
(1)由大会、成员国会议、联席委员会、国际局组成;
(2)国际局是wIpo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组织会议及文件、交流情报、出版刊物和国际注册,包括《专利合作条约》的专利登记、《马德里协定》的商标注册、《海牙协定》的外观设计备案、《里斯本协定》的产地名称注册等。
(二)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wTo)
1.wTo概况
(1)1994年4月15日乌拉圭回合马拉喀什部长会议决定成立。
总部设在日内瓦。
(2)其前身是1947年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
1995年1月1日正式运作,1996年1月1日正式取代gATT。
(3)是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
2.wTo的职能
(1)组织实施各项贸易协定。
(2)为各成员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并为多边谈判结果提供框架。
(3)解决成员间发生的贸易争端。
(4)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与法规进行定期审议。
(5)协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的关系。
(6)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3.wTo的组织机构
wTo的机构包括:
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专门委员会、秘书处与总干事
(三)欧洲专利局(europeanpatentorganization,epo)
欧洲专利局是根据欧洲专利公约于1972年成立的。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欧洲地区的专利审批工作,它是
世界上实力最强、最现代化的专利局之一,拥有世界上最完整的专利文献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