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资料合集.docx
《工程造价资料合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造价资料合集.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程造价资料合集
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施工合同管理研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进行工程建设和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和法律保障。
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深入贯彻执行,研究、分析论证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相适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即施工合同的策划、签订、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要求建设项目参与各方在合同订立阶段、合同实施阶段.就必须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研究,分析合同管理的相关要素,尽可能与国际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接轨,使其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有力工具。
随着建筑市场风险的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的增强,建设市场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工程招标投标普遍开展。
施工企业风险意识普遍加强,目前的建筑市场正在发生着本质的转变。
在这种情况下,强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对建设项目的参与各方来说,都变得越来越重要。
合同管理已不再仅仅只是一个签字画押的问题,而正在变成一个风险管理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推行,也给施工合同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
如何在清单计价模式下,选择相适应的合同类型、作好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正确处理工程变更和工程索赔,防范和控制合同的风险,对承发包双方来说,都是需要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合同类型选择
国际上按照合同价款的付款方式,将合同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
按照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将建设工程合同类型划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
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定额计价模式下长期以来都习惯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即按实结算合同。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这种合同约定的工程数量与工程价格可以随实际情况变化而调整。
这种合同的实质,是使承发包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格成为一个毫无约束性和操作性的“暂定价”。
从实际效果看.由于事前未对工程造价进行严格核定和控制,造成不确定因素太多,其结果,是把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完全变成了事后的被动管理。
由于合同约定不清楚,价格模糊,导致工程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大量的纠纷。
而且,由于这种合同的主要风险实际上由发包人承担了,承包人也就没有了提高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压力和动力。
工程合同的司法诉讼纠纷,大部分都是由这种合同引起的。
因此,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应尽量少用或不用这种可调价格合同类型。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方式支付酬金。
在这种合同中,发包人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承包人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往往较低。
它主要适用于新型工程项目,抢险救灾项目。
风险较大的项目,不适用于以综合单价为特征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固定价格合同按国际惯例,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要求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的大部分风险,并需要为不可预见因素付出代价。
它只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精确计量计价,工期较短的项目。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量计算,是可变的,而单价固定不作调整。
这正好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基本要求。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编制,工程量在招标过程中属于一种估算量;而综合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投标人根据自身企业的管理水平,全面分析市场变化,考虑经营风险后确定。
因此,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是承发包双方的较好选择。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是与国际工程管理接轨的一个种形式。
国际上通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订的FIDIC合同条件,英国的NEC合同条件以及美国的AIA系列合同条件等。
主要采用的就是固定单价合同。
它是已经被实践证明了的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的有效形式。
(2)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能够真正体现风险分担的风险管理原则。
发包人承担工程量清单的风险,承包人承担综合单价的风险。
发包人在施工准备阶段,精心编制工程量清单,分析工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制定相应的管理对策。
承包人由于综合单价的不可调整性。
必须提高自身的投标报价水平,增强企业的管理能力。
以自己的综合实力完成工程建设,实现自己的利润目标。
如此一来,使整个承发包双方的工程管理水平和能力都得以提高。
(3)由于综合单价的固定,使发包人对自己投入的建设资金能做到心中有数.有利于建设资金的组织和有效控制。
因此,选择正确的工程合同类型,是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首要环节。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FT程量的调整
在应用固定单价合同中,合同内容已明确了综合单价固定不调整。
而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量调整.这就带来了工程量如何调整,调整条件和范围如何界定的问题。
(1)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工程量统一按计价规范的计算规则进行编制,这在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过程中,是容易明确的。
但在对工程量进行调整时。
却往往容易造成理解的偏差,进而发生工程合同争议。
影响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
从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的组成来讲,对工程量的构成要素有三种不同的理解.即净用量、消耗量和综合量。
所谓净用量是不考虑材料损耗的工程量。
一般而言,净用量就是图算量,即按施工图纸计算出来的工程量。
而消耗量是指净用量与损耗量之和,即消耗量除了包括净用量外,还包括了工程施工中合理的废料和损耗。
因此。
消耗量是大于净用量的。
而综合量是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出的工程量,它是为了简化计算、统一计算规则。
对工程施工中的某些工序及工作内容作了一定综合后,规定的工程量。
它既不是净用量,也不是消耗量。
在某些情况下,综合量和净用量是相等的,如钢筋工程量的计算.而在另一些情况下。
综合量与净用量是不相等的,如土方工程量的计算.对净用量而言,挖土方要考虑放坡和加宽工作面,而综合量只考虑垫层面积与挖土深度的乘积。
因此,在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工程量调整时,一定要在施工合同中界定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做到调整的工程量与编制清单的工程量计算口径一致,避免造成歧义。
在现行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仅明确了工程量的确认方法与确认程序,而没有明确工程量调整计算方法.如果承发包双方都按自己认为有利的方式去考虑工程量的计算。
将使工程量调整发生困难。
(2)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量调整的条件和范围。
只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新增工程及其他变更产生的工程量才能允许调整,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也应该调整。
但不能无限制调整;按照风险分担的原则在合同中应该约定当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一定范围,才能调整,即工程量调整的范围。
在这个范围内的工程量不能调整,高于或低于这个范围就应该调整。
否则,就是把风险全部转移到发包人(或承包人)身上,也会造成施工合同管理不能有序、顺利地进行。
论施工企业执行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结算
2004年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后,我国的计价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其工程竣工结算也相应发生了变化。
工程竣工结算就是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工程结算关系到施工单位的直接经济利益。
它是施工单位实现经营效益的最终环节和关键环节。
工程量清单下的工程造价主要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包括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全部费用,既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又包括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费用,包括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报价采用的是综合单价形式,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了一定的风险因素。
工程量清单报价具有直观、单价相对固定的特点.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单价一般不作调整。
所以对施工企业工程结算来说,就需要准确理解合同条款,熟悉并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正确认识工程量的范畴,同时能综合考虑所提供工程项目内容相关的风险来报价,熟悉量和价。
一、工程结算中量、价问题的处理
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结算实质上就是结算时处理好涉及量和价及其相关影响的关系。
1、第一个涉及点是量。
工程量清单是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投标人对这部分工程量是不可调整的。
对这部分工程量,投标人在投标时一定要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认真核对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有错误时要及时通知招标方。
招标方才有可能更改招标时的工程量。
否则,这部分工程量是不允许修改的,投标人只能按其提供的量进行投标。
对于这部分量在合同中已加以明确,施工企业只需搞好施工现场的监理签证。
对额外的工程量我们可以分为风险内的工程量和风险外的工程量。
风险内的工程量,由于这部分的工程量的风险是由投标人在投标时已经加以考虑,并在合同中已经明确,所以这部分的工程量即使有施工现场签证。
在结算时也得不到认可。
但对于风险外的工程量,这部分是由于设计的修正、设计漏项、现场的变更等因素引起的,是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责任。
这部分工程量,包括不可预见的工程量、施工方法的变更、新材料的替换等。
这部分工程量要加强现场签证,尤其要有业主、监理的共同签证,还有设计单位设计修改的通知单,图纸会审记录等,有了这些相应的工程量签证才能得到认可。
结算时才有利。
2、第二个涉及点是价。
它涉及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方面是投标时的综合单价。
这部分价格在合同中已经约定。
结算时只需套用就可以了。
第二方面的价格就是工程变更的价格。
工程变更就是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与签定合同时的设计条件不一致时,需要改变原有施工承包范围的某些工作内容。
这部分就是上面量中提及的第二部分的风险外的工程量。
其价格的确定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
①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结算时只需直接套用。
②投标报价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以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此时,只需按照原有清单的相关内容,进行部分的换算,相应地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格。
③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此时由投标人提出适当的变更单价,经与发包方协商后确定。
这部分价格,一般由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按清单中未列项目的综合单价的计价程序,编制综合单价分析,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审核。
此部分的价格涉及到时效性问题,所以施工企业一定要加强现场签证,同时及时报送价格变更报告,这样结算时变更的价格才能有效。
3、第三个涉及点是量和价引起的结算调整。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工程量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综合单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可按下述原则进行:
(1)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范围时,材料单价可以调整。
调整办法为:
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
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10%,10%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
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收益。
(2)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并且该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
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用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应作适当调整。
二、工程结算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由于2004年实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
相应的工程结算已经陆续开始。
由于新的结算模式在实际工作中总会出现或多或少的问题,下面就结算时要引起的注意点与大家交流:
1、结算时一定要有依据:
如工程竣工报告。
竣工图及工程竣工验收单,工程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书,施工图预算或中标的合同标价。
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资料。
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现场施工变更记录,经业主签证认可的施工技术措施、技术核定单,预算外各种施工签证或施工记录。
各种涉及工程造价变动的资料等等。
这方面的资料结算人员一定要熟悉。
2、投标单位在报价前,对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有疑问的应及时与招标单位联系。
使问题在招标过程中得到解决,减少不必要的结算纠纷。
结算时,由于清单描述不清楚造成的结算矛盾。
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中约定执行。
合同无约定的,发承包双方应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准,签证单上必须有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三方签证和盖章,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同时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和签证时间。
3、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工程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此费用均为估算、预测数量,虽在投标人报价中但与投标人无关。
竣工结算时,变更的造价可以从预留金中支取。
变更造价小于预留金额的剩余金额仍归招标人所有,变更造价超过预留金的部分应由招标人承担。
4、施工中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量变更,承包人应按有效变更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价款变更,经发包人确认。
根据国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由承包人提出价款变更报告:
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如未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千万要注意的是价款变更的有效性。
因为你超过了日期,发包人认为工程设计变更不涉及变更费用,那样的话,损失可大了。
5、结算时一定要按照清单规范进行,同时要注意同种名称不同规格的差异性。
同样是门,由于尺寸不一样,价格相差很大,所以在结算时要注意。
6、结算时要客观地计算工程量。
比如土建工程中钻孔桩基础工程.实际结算时是按实际长度计算,不要加定额中规定的0.5m。
其综合单价已包含损耗的价格。
总之.工程竣工结算是一项政策性较强.反映技术经济综合能力的工作。
本文主要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涉及到的量和价及其相关关系人手.说明了我们工程竣工结算时所关注的量和价问题,并就清单模式下工程结算时所遇到的注意点,跟同行门进行交流。
为新模式下更好地开展工作,为工程结算能够顺利、快速地为企业服务作出努力
浅谈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
工程造价管理的内容由投资决策的投资估算、设计阶段的设计概算、实施阶段的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组成。
项目决策的深度影响投资估算的精确度,也影响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项目的设计阶段是对项目进行全面规划和具体描述实施意图的过程,是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纽带,是处理技术与经济的关键环节。
项目实施阶段是对项目设计成果的执行及检验阶段。
在工程的投资决策及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为35%-75%,而在工程实施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只有5%-25%。
1合理的投资决策的投资估算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都应选择合理的建设规模。
建设规模过小,使得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建设和生产成本高,经济效益低下;建设规模过大,超过了项目产品的市场需求量,导致销售不畅,资金回收缓慢,也会使项目经济效益低下。
因此,建设规模的合理选择是决策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
项目的建设水平主要指建设规模、占地面积、建筑标准、技术装备、配套工程等方面的标准或指标。
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投资估算的重要依据,是衡量工程造价是否合理的客观尺度。
建设标准是否合理,对控制工程造价有很大影响。
建设标准应根据技术进步和投资者的实际承受能力制订,标准订得过高,只能无谓地增加造价,浪费投资:
标准订得过低,不利于技术进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
因此现阶段大多数建设项目应采用适当超前、安全可行的标准考虑现时投入,又考虑长远效益。
合理选择项目建设地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拟建项目的命运、影响工程造价的高低、建设工期的长短、建设质量的好坏和今后的经营状况。
建设地点的选择要求:
①国民经济的发展规划、国家工业面布局总体规划和地区经济的发展。
②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充分考虑原材料、能源、水源和运输等条件,遵循就近原则,以降低原材料、能源采购和运输费用。
③综合考虑气象、地质、水文等建厂自然条件,遵从工业项目适当聚集的原则。
④充分考虑劳动力来源、生活环境、施工力量等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
可行性研究是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依据,它不仅要评价项目在技术、经济、效益上是否具有可行性,更重要的是对方案进行优化。
2工程设计是是工程建设的灵魂
设计阶段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它决定整个工程项目的规模、建筑方案、结构方案。
设计方案优化与否,直接影响着工程总造价,影响着工程建设的综合效益。
在方案比较时,可以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在满足工程结构以及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依据经济指标选择设计方案。
设计单位在技术经济分析中应大力开展价值工程方法的应用。
价值工程是分析产品功能和成本的关系,力求以最低的产品寿命周期成本实现产品的必要功能的一种有组织的活动和管理方法,以获得最佳综合效益。
一般说来,提高产品价值的途径有五种:
一是提高功能,降低成本,这是最理想的途径;二是功能不变,降低成本;三是成本不变,提高功能;四是功能略有下降,但带来成本大幅度降低;五是成本略有上升,但带来功能大幅度提高。
运用这一方法,就可以通过功能细化,把多余的功能去掉,对造价高的功能实施重点控制,从而最终降低工程造价,实现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佳结合。
在整个工程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要有强烈的工程造价控制意识,精心设计,大胆采用新工艺、新材料,不任意提高设计标准和扩大设计规模,一切从节约的角度出发,把技术同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
设计管理部门要严把质量关,不准出现肥梁、胖柱和超量配筋以及加大截面和任意提高钢筋混凝土标号等级等现象出现。
限额设计并不是一味考虑节约投资,也决不是简单地将投资砍一刀,而是包含了尊重科学,尊重事实,实事求是,精心设计和保证设计科学性的实际内容。
投资分解和工程量控制是实行限额设计的有效途径和主要方法。
设计的招投标制对提高设计水平,促进良性竞争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推行工程造价和设计方案相结合的设计招标方法,可以促使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不仅在建筑造型、使用功能上动脑筋,而且要在如何降低工程造价上下功夫。
一个优秀的设计方案,既要建筑造型美观,又要造价合理,从而保证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
要加强出图前的审核工作,将工程变更的发生尽量控制在施工之前。
从设计阶段所设计的成果来看,设计方案的不足或缺陷在加以克服时,所花费的代价最小,可取得的效果最好。
3施工阶段的有效控制
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工程量大、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施工周期长、材料设备价格以及市场供求波动大等特点决定了施工阶段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它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为10%-30%。
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建设质量,发挥投资效益,都要靠施工阶段加强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来实现,这就要求加强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进而实现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全方位、全过程的造价控制。
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有效控制工程变更。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但工程变更会带来工程造价的变化,为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就要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地控制。
坚持“施工图设计漏洞消灭在开工之前”的原则,严把各个关口。
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损失会越小。
因此,必须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初期,尤其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设计变更,坚决将其扼杀在摇篮中,这样才能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②正确处理索赔与反索赔。
工程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确现象。
由于施工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它的发生必然导致工程造价的变化,所以为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必须做好索赔工作。
③严格审核工程施工图预算。
根据施工图设计的进度计划和现场施工的实际进度,及时核定施工图预算。
对于预算超出相应概算的施工图设计部分,要加以详细分析,找出原因,并及时与项目负责人通气,调整或修正控制目标,对工程造价实施动态控制。
④择优确定专业分包单位,防止垄断价的滋生。
在工程建设中,有些特殊专业工种不得不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承担,如变电所安装工程、绿化工程等,而这些行业往往又带有一定的垄断性质。
⑤竣工结算阶段对工程造价控制有一定的影响竣工结算阶段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核建设工作,检查设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投资是合理的重要环节,它对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建设项目及其投,发挥投资效益,总结经验教训都有重要作用。
竣工结算阶段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为10%以下。
在此阶段,工作人员应全汇集在工程建设中实际花费的全部费用,编制好竣工决算,达到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
总之,加强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和监督,保证量、价、费、合同外增减款项等的合理性、真实性,对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效益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
同管理与索赔实例介绍
随着世行贷款项目的引进,fidic条款应用愈来愈被人们掌握,合同变更、索赔事件在每条公路都不可避免地时有发生。
要客观处理和解决这些比较棘手、难以说清的问题,首先在理论上还没有成熟的格式,定性工作难以彻底解决。
其次如认为索赔成立,但又在索赔费用计算上没有正规的计算模式.使索赔与反索赔,往往打了文件仗,推过来,扯过去,最后双方都精疲力尽,有的还落个不了了之。
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使许多人为因素介入,往往会出现判断煽差。
如当事双方看问题角度不同,加上行政干扰的影响,个人水平的差异,认识上的局限,使事件本身界限不明显一时难以定论,给实际操作人员带来了盲目性和随意性。
目前国内的合同与索赔管理基本仍处在起跑线上.不能适应国内经济建设和国际竞争的需要。
鉴于上述现状,笔者把近年来参与公路监理遇到的合同管理、索赔问题列举数例,对于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个固定的模式,对于个别问题出个人思路与观点,对于错误的观点予以曝光,供大家讨论、参考。
1规范问题
1.1由于规范制定的不完善、不明确引起合同上的纠纷。
例子1一1:
在某条路线上,600章桥梁工程具体规定了按各部位分别计量的条款,这是无可非议的。
可是在通道章节中却一概而论带过去,均让参照桥梁工程计量。
结果出现了通道八字墙身和基础无法参照,而且在山区八字墙的附属工程量比主体墙身的工程还要大。
如果按照桥梁工程,没有可参照的支付号,若按照规范和条款有关规定"如果本规范规定的任何分项工程或细目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则应被认为是其它相关工程的附属义务,不再单独计量"裁定,承包商则喊冤叫屈。
最后经过反复请示、商量,才给予了计量。
例1一2:
上述路线路基石方开挖,按照设计1:
0.5的坡率放线施工,边坡根本坐不稳,此段属严重的破碎、风化不良地质地段。
原状土被破环后,清多少,坍落多少,出现反复清渣多次倒运,引起了工程量增加,造成了承包人追加费用的要求。
而且在两年的有效施工期中,就有9段不同程度的地质不良地段,而且在业主要求提前3个月竣工的最后紧张冲刺的几个月内,路基刚清理完毕,准备交验和底基层施工,边坡土不停坍落,引起了施工单位的多次索赔要求。
经征求多方意见,最终达成协议:
关于滑塌土方清运费用的计算,类似问题,规范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决定按照路基挖土方给予计量支付。
例1-3:
在某条路线施工中,遇到了猛降大雨,使施工单位大桥施工点工地、食堂、职工宿舍被淹没,工地各种检查表格经过抢救,但仍留下许多因水毁受损的痕迹。
善后恢复处理,资料重新整理,用较长一段时间才完成。
施工单位以"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的风险"为由,提出索赔,并在本地区气象部门花钱购买了20年内最大洪水位资料证明,认为本次降雨量已超过20年一遇,几个项目部纷纷提出索赔,最后均未兑现。
可浙江规范中具体规定了一条,不可预见的恶劣环境,对于路基洪水位规定50年一遇这样与fidic条款相对应,进-步给予补充明确,给现场处理这类人员提供了方便和根据。
例1-4:
某条路线基本处在连片鱼塘和水稻田及软基处理地段。
处在这种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