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顶效doc 19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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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顶效doc19页
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州省建设厅
监制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印刷厂印制
第一部分契约书
发包人(全称):
贵州顶效开发区市政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业主)
承包人(全称):
兴义市顶效镇顶效社区居民委员会(施工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磋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顶效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污水管网土建及安装工程(二期)
工程地点:
兴义市顶效开发区内
工程内容:
《兴义市顶效污水处理工程污水管网施工图纸》所示工程全部内容(不含一期已经施工的部分)。
工程数量按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计。
资金来源:
管委会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兴义市顶效污水处理工程污水管网施工图纸》所示工程全部内容(不含一期已经施工的部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1年6月1日(以开工令开工时间为准)。
竣工日期:
2011年8月31日(按实际开工时间推算)。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验收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约贰佰万元整(人民币)(承包单价表附后)
(小写):
¥2000000.00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契约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工程图纸会审纪要
11、市政道路通用项目参考指导价
12、市政道路项目汇总表
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契约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契约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区市政建设工程管理公司办公室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顶效开发区住所:
管委会大楼后面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通用条款第2条顺序解释
3、语方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施工规范及国家现行验收评定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壹套
合同签定后三天内提供。
发包人对图纸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外借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无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罗家发、张忠元职务:
业主代表
职权:
配合代表发包方对工程有关事项行使签字认可权。
如现场签证、支付进度款等。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无
7、项目负责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现已具备三通一平”。
(2)将施工所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提供的要求:
年月前由业主完成。
(3)施工场地与大众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年月日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无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无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按要求以书面
形式提交给承包方。
(7)图纸会审的设计交底时间年月日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按《通用条款》第8.1条(8)项执行。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负责协调与当地农户土地出让产生的问题。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就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前提交当月施工进度报表一式两份,发包人5日内审核完毕后返回一份给承包人,作为付款依据。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由承包人承担。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按有关要求办理。
(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工程竣工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由发包人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发包人按当地管理部门的要求,需由发包人保护的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保护的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施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竣工交付前清除建筑垃圾。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由承包方承担现场封闭施工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后5天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接到后5天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在总工期内完成全部承包内容。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按《通用条款》中的有关条款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按有关规定执行
18、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规定执行。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安全施工
按《通用条款》、《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合同期不因物价涨落而增减。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无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经设计、发包人和监理同意的工程变更、施工图变更。
(2)经发包人、监理现场签证认可的工程量。
结算时按本合同有关条款调整合同价款。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客、额的比例:
无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无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前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工程师收到后5日内由业主与监理签字确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工程按月支付进度款。
承包人每月25日前提交经监理签核的当月工程量报告及进度款支付申请书,发包方收到后5日内确认,按确认工程量价款的80%支付给承包方。
(2)工程竣工前支付的工程款不超过合同总价的85%。
余款在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后60日内付清(扣除工程质量保修金)。
(3)所有工程款凭承包人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正式票据支付,发包方不将工程款支付给任何个人。
七、材料设备提供
27、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与览列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列不符:
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5)提供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27.6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设备的约定:
无
八、工程变更:
必须经发包方、设计、监理出具书面变更通知。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交会后,60日内结算,并付清所有工程余款项(扣除工程质量保修金)。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提供一式陆份竣薪水料。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
九、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第24条执行,并赔偿承包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35.2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的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延期每天罚款300元,最大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2%。
工期提前不予奖励。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由合同执行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2)调解后仍有争议的,约定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合同执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
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中39.1执行。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3)承包人投保内容:
施工期间需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保险,保险费用自理。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陆份(其中:
正本贰份,副本肆份)。
47、补充条款
(1)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需调增调减的工程量,计价时在投标文件预算中有对应项目的按中标价与预算价下调的比例对应下调;在投标文件预算中没有对应项目的按04定额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