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转型期腐败的制度性因素的经济学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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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转型期腐败的制度性因素的经济学分析
我国转型期腐败的制度性因素的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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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年月..
第卷第期
我国转型期腐败的制度性因素的经济学分析
李清娥
西南科技大学财经学院四川绵阳
【摘要】腐败已成为困扰全球的一个大问题,在中国也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影响政权巩固、.阻碍经济
发展的一大公害。
尤其是处在体制转型期的中国,更是经历着腐败滋生甚至蔓延的侵蚀。
毋庸置疑,
二十余年的经济改革所取得的成就世人瞩目,但转型期的种种制度缺陷也助长了腐败行为发生的频
数和规模。
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以经济学中理性经济人假设为前提,即假设腐败者都是以实现自身
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理性的经济人,从而揭示腐败滋生的制度性因素。
关键词:
转型期腐败制度经济学分析
中图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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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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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涉及利益的重新分配,产生新的社会力量,这些都要求国家和政府不断创新政策和体制来适应变
化了的环境所提出的挑战。
可以说,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是制度建立并系统化的持续过程。
这一个过程,往
往也是腐败的高发期。
塞缪尔?
亨廷顿指出:
“腐败的程度与社会和经济迅速现代化有关?
?
现代化涉及
社会基本价值观的转变?
?
开辟了新的财富和权力来源,?
涉及政府权威的扩大和各种各样受制于政府活
动的增加”?
。
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创新和制度约束机制.权力就容易腐化。
从这一角度看,现代化中的发
展中国家的反腐倡廉工作就是不断克服制度短缺以逐步消除腐败现象的历程。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又是
处在体制转型期,必然面临着制度短缺现象和处在高发期的腐败问题。
在中国,引发腐败的制度性因素,不
是根本制度的短缺,而是具体制度的短缺,即体制的短缺。
当把制度当成一种资源时,就可能出现短缺。
短缺是经济学的术语,用于指“社会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的?
?
收稿维普资讯////.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卷
一
种经济状况”。
所谓制度短缺是指制度方面的实际供给小于社会总需求的一种制度状况或现象。
这里的
制度短缺不仅指经济制度的短缺,也指政治制度的短缺。
笼统讲,无论是在社会形态的更替中,还是在一个
社会内部制度的改革中,由于改变了的环境使原先有活力的制度越来越缺少活力,原先灵活的制度逐渐僵
化,从而导致制度不能有效供给,产生对制度需求大于供给的短缺现象。
这对体制转型,实现现代化的国家
尤为明显。
中国当前的体制既不是典型的计划型体制,也不是典型的市场型体制,而是一种“两不像”的过渡性体
制。
无论是从计划型体制还是从市场型体制的角度来看,它都是畸形的、扭曲的。
改革初期,不根本触动产
权和政府职能的大规模“放权让利”举措,在强烈激发各级政府与企业的自利动机的同时,也使公共财产
和公共权力陷入前所未有的失范、失律、失控状态。
随着双轨并行局面的持续与演变,在行政机制和市场机
制交织的混乱中自发地形成了一种新的秩序.它使两种机制彼此沟通、联结、适应.同时也使两种机制的功能
与运行都发生畸变。
这种自发的转型期秩序在正式的成文规范中是看不到的,但在实际社会运行中却是客
观存在的。
各种社会主体的活动都自觉、不自觉地遵循这种秩序的游戏规则,否则往往?
寸步难行”。
正式
规范与实际规则的脱节与悖反,使社会生活中的两套话、两本帐等“两面”现象格外兴盛。
正是在这样的情
况之下,各式各样的腐败路径和运作方式作为正式运行机制的替代物和填充物,注入了过渡性体制的实际运
行机制之中。
也正因为如此,腐败现象才如野草般地一茬茬顽强生长甚至不断蔓延。
转型期的腐败是植根
于转型期体制的实际运行机制之中的,只有深入揭示这种客观的存在与关联,才能真正对中国转型期腐败的
现实根源给予切实的说明。
一
、
经济体制不完善,是权力异化为腐败的决定性因素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走的是一条渐进式的道路。
在这个艰难的新旧体制转换
过程中,旧体制的一些弊端还没有充分革除,新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
新旧体制的并行,不可避免地要在社
会生活中发生各种矛盾和碰撞,也不可避免的在政策、管理等方面留有空档和漏洞,客观上为某些消极腐败
现象的滋生、蔓延提供了土壤和条件。
、残缺不全的计划经济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导致国家的行政权力进入市场,在客观上为权钱交易提供
了条件。
由于供求关系长期失衡所造成的生产资料求大于供,许多商品供不应求的状况为某些特殊行业的
人员以权谋私提供了条件。
在市场经济形成过程中.计划经济被撕开了道道缺口,有相当一部分生产资料已
进入市场,但仍有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要素,仍按计划方式配置,而这些生产要素往往都是供求矛
盾十分紧张的“瓶颈产业”的产品。
一些市场经济主体在利益的驱动下,为了获得紧俏的生产资料或项目、
配额、免税等指标,不惜使用一切不正当的手段,如:
贿赂、回扣等,去拉拢、腐蚀依然掌握相当大的人、财、物
支配权的行政管理部门的公职人员。
意志薄弱者在金钱的诱惑下,便把手中的权力作为交换的筹码,进行权
钱交易,“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乱办事”的不正常现象便随之出现。
、社会运行机制“间隙性紊乱”现象为腐败的产生提供了土壤和条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确立
和发展,不仅能最大限度地解放生产力,而且能使广大社会成员开阔视野、活跃思想、富于创造。
但是,目前
这种体制尚未完善,使我国正处在一个社会结构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
这一时期整个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
旧体制、旧秩序正在解体,新体制、新秩序尚未建立,新旧体制并存,相互交错,相互矛盾给腐败行为留下了大
量空隙和漏洞。
如有人打着改革开放的旗号,利用各种职权钻空子,追逐非法利益;有的打着合法的旗号,以
为公的名义索贿受贿;有的趁现行财经制度改革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空挡,制造假帐,大肆侵吞国家资财;
有的乘市场经济法规、规则尚未健全之机,盗名欺世,进行欺诈,生产伪劣假冒产品,获取不义之财等等。
当
然,也应该看到,市场经济本身的负面影响,如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现象也在不断地滋长和蔓延,
从而也为腐败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条件下的不规则、不平等竞争是腐败滋生的温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
场经济体制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有机结合。
在所有制结构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维普资讯////.
第期李清娥我国转型期腐败的制度性因素的经济学分析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个体、私营、三资等其它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基本上都是在市场经济中生长、发
育和发展起来的,从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注人了活力。
但是,在参与市场竞争过程中,这些企业没有任何
“婆婆”可以依靠,为了追逐利润效益,为获取紧缺或计划内资源,许多都采取“灵活的”经营手段,包括送礼、
回扣,甚至行贿。
受其影响,国有企业也效仿。
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中随着自主权的扩大和传统约束机制的
弱化,国有企业也相应采取“灵活变通”的经营手段。
从而为腐败提供了广阔的市场。
所以,多种经济成份
之间的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不正当经营手段的竞争。
例如,为购得市场上紧缺的原材料向有出售业务
审批权的人支付回扣;为获取贷款向银行负责人支付回扣;为获取某项工程承包权向招标方负责人支付回扣
等等。
、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上的政企不分和产权不清等弊端为围绕国有资产的贪渎侵占型腐败创造了机会和
条件。
围绕国有资产的贪渎侵占型腐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有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人员为图谋私利而贪污
贿赂渎职的行为,二是政府各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大肆侵吞国有企业财产的行为。
国有企业厂长、经理获得生
产经营自主权后由于所有者缺位而导致所有权约束乏力。
因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长期以来一直放在扩
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上,厂长经理负责制为落实经营者的管理权提供了制度保证,但厂长经理又是按照
行政任命的方式产生并且按照政府官员的方式加以管理。
对内厂长经理无须对职工负责,对上厂长经理对
政府负责,但政府又不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而是作为社会管理者来任免厂长经理的,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
并不是厂长经理职位升迁和工资高低的主要依据,而且在任命后对他们的经营状况很少进行监督。
所以,国
有资产厂长经理经营国有资产的权力很大,但他们对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担负的责任却很小,积极性也不高。
这种状况为一些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内外勾结大肆侵吞挥霍转移国有资产的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
而企
业的日常业务活动以及企业改制的几次实践,如承包制、股份制改造等都为他们从事贪渎型腐败提供了无数
的机会。
这样,国有企业也就成为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重灾区。
例如,据统计,广州市年至年
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贪污受贿案件,%都发生在国有企业,年至年贪污受贿案中,发生在国有
企业的占%。
云南红塔集团董事长褚时健就是典型代表。
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腐败已经成为国有
企业大面积亏损和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一个主要原因。
二、从根本上说,权力体制的缺陷是腐败蔓延的最直接的原因
腐败总是与公共权力相关联。
权力体制对官员的社会行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腐败者之所以追逐权
力,是因为掌握了权力就具有了某种特权,并由此带来利益上的高附加价值。
所谓附加值就是指官员除去获
得法定的工资、奖金、补贴等合理合法的报酬以外的高物质及精神收益。
因此,权力的市场价格往往不是取
决于它的本值而是取决于它的附加值。
权力的价格合法的收人与附加值潜在的非法的附加值灰色收
入和黑色收入。
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人要花几万甚至几十万去购买一个月收入只有一两千块钱的官职的秘
密所在。
而每一项特权、每一个附加值都有可能成为腐败的生长点。
花钱买官的人绝不是为了无私奉献当
公仆。
投资是要回报的,是要收回投资的,因此索贿受贿乱收费就成为买官的必然派生物。
所以,权力丰厚
的社会政治经济综合利益就成为“官本位”经久不衰的客观利益基础。
公共权力之所以会发生腐败,是因为权力的公共名义和代理公共权力的个人支配的二重性决定的,也是
公共权力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所决定的。
官员是公共权力的载体,而且是有着选择性、灵活性、能动性
和个人利益的主体,因此,被代理的公共权力既可以为社会的公共利益服务,也可能为代理人的个人私利所
操纵,特别是在权力的监督制约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后一种可能性就始终存在。
这两种可能性也决定于人
的两面性:
利己性与利他性。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
官员的利己性包含着腐败的可能与潜力,他会对公共的
权力资源进行私人性的配置。
而公共权力在空间和时间上存在的弹性,就为私人利益的寻租、夹带提供了可
能的空间和时间。
公共权力是一种服务、一种职责,是一种非卖品。
但在不规范的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公共权力却具有了
潜在的市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在社会转型时期,金钱与权利构成中国社会的二元权力结构。
在纯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