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制度.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0130980 上传时间:2023-02-08 格式:DOCX 页数:63 大小:74.6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地测防治水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3页
地测防治水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3页
地测防治水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3页
地测防治水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3页
地测防治水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地测防治水制度.docx

《地测防治水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地测防治水制度.docx(6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地测防治水制度.docx

地测防治水制度

安全施工管理联系制度

一、为加强和其它科室的联系、沟通,解决煤矿生产中的各种测量、水文地质问题,为矿井的安全生产提供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井巷、联络巷等巷道开口,须由生产技术科向地测防治水中心下发开口通知单和施工图纸,地测防治水中心才可按照标定中、腰线。

三、凡掘进巷道贯通,必须在岩巷剩下20-30米时,煤巷剩下30-40米时,综掘剩下50米时,地测防治水中心必须向施工单位及相关科室发出贯通通知单(附平面,剖面图尺寸),以便施工单位和相关科室采取安全措施,调度室向施工单位下发停掘通知单。

四、当采、掘工作面经过其它巷道或危险区的上下方,其间距四个巷道高(宽)时,地测科应向有关单位发出交叉(平行)间距通知单(附平面,剖面图尺寸)。

五、测量标定中、腰线后,现场须交代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六、生产技术科下工作联系单,地测防治水中心必须为矿井设计、作业规程编制提供可靠的水文地质资料。

七、地质、水文人员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掌握地质构造、水情水害情况,及时发放年、月地质、水情水害预报,遇见地质构造、水情变化时及时发放临时地质、水情水害预测预报。

八、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对掘进距离接近探水允许掘进距离时和探水完毕后,地测防治水中心向调度室下发停、开掘通知单,调度室向施工单位下发停、开掘通知单。

九、探水结束后,由相关矿领导和相关科室对探水孔进行验收并进行现场确认签字移交。

十、在回采过程中,及时掌握工作面地质变化情况以及采煤队回采情况,对于采煤队未按要求回采,发现不合理回采,造成资源浪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煤队和相关部门、领导。

十一、及时按旬、月收尺并及时填报上图,定期交换。

 

矿井地测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一、水害隐患的定义

水害隐患是指违反《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中存在可能导致水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水害隐患分级

根据集团公司及上级规定,按危害程度将水害隐患分为重大隐患(A类)、较大隐患(B类)、和一般隐患(C类)三个等级。

(一)重大隐患(A级):

1、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应当开展而未开展矿井水文地质补充调查的;

2、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探放水的;

3、违反集团公司“十个严禁”的;

(1)必须根据矿井采掘衔接安排,编制和审批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否则,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2)必须对地表河流沟谷的裂缝、塌陷情况进行调查治理、对井口标高低于历史最高洪水位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否则,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3)采掘活动区域必须采取地面三维地震、瞬变电磁法等物探手段,查明构造、老空区及其积水位置、积水范围、积水量等水害情况,划分出相对安全区、过渡区、危险区,否则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4)必须实行防治水工作的“三专”管理(专业防治水管理机构、专业技术管理、专业探放水队伍和专用探放水设备),保证对水害进行有效探测,否则,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5)所有开拓、掘进都必须实行井下超前物探加钻探的综合探测,并严格执行“探掘分离”;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采取物探、钻探等手段,查清并消除水害隐患。

否则,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6)探放水施工必须按照经总工程师审批的探放水设计进行,严格执行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并进行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否则,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7)采掘活动区域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必须通过专门的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编制水文地质报告,进行带压开采可行性论证,划定安全开采区域,制订承压安全开采方案。

否则,严禁在承压区进行采掘活动。

(8)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人。

水害威胁解除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9)矿井排水系统能力不符合要求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10)严禁“超层越界”和在防隔水煤(岩)柱中从事采掘活动。

4、其它认为重大隐患的,需要市公司协调解决的隐患。

或者危害严重,可能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或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隐患。

(二)较大隐患(B级):

1、投产矿井无矿井建井地质报告;

2、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专用探放水设备、探放水作业队伍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3、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无防治水措施;

4、矿井工作面采煤前,无专门水文地质情况分析;

5、排水设备能力和防治水设施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

6、塌陷坑和小煤窑井口位置不清的,有透水可能未上报隐患的;

7、基本控制导线超过500米;

8、贯通实际偏差超限给生产带来严重影响的;

9、未按规定开展地面水文地质调查与治理的,未进行地面塌陷调查和充填的;

10、其它认为较大隐患的,需要矿长或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或危害比较严重,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隐患。

(三)一般隐患(C级):

1、无年度、季度、月度和临时的水情水害预测预报;

2、探放水作业人员未培训及未持证上岗。

未进行水害应急演练;

3、施工单位未按水情水害预测预报要求制定并落实措施;

4、探放水设计、措施不符合现场,未进行探放水设计施工的工作面,或探放水规程措施未进行贯彻学习;

5、防治水管理制度不切合现场;

6、建设矿井施工单位无水文地质专业人员或建立防治水机构;

7、现场图板不全,或未认真填写及代签的;

8、采区控制导线超过150米;

9、导线点和水准点设置不稳定;

10、中腰线点至工作面超过40米;

11、重要巷道开口没有设置导线点;

12、钻机搬运无安全措施的;

13、导线点和水准点没有统一编号;

14、新开口巷道的中腰线掘进4-8米没有检查和重新标定;

15、巷道贯通偏差超限但不影响工程使用的;

16、地测防治水台账、图纸不健全或内容不符合规定;

17、其它认为严重隐患的,由隐患发生的本部门(区队)自行协调解决。

或危害较轻,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隐患。

三、水害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1、日常检查:

重点检查井下采掘现场的防治水设施、工程、图版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探放水设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准许作业距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作业规程措施中的防治水措施是否贯彻到现场。

2、月度检查:

按照矿井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的内容进行全方位检查,重点有:

(1)、矿井防治水组织机构及人员;

(2)、矿井防治水规章制度;

(3)、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

(4)、必备的水文地质图纸;

(5)、必备的防治水基础台帐;

(6)、资料的收集与管理;

(7)、是否每月定期召开防治水专项例会,安排当月的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并落实到人;

(8)、矿井充水条件分析预报和水情水害预测预报;

(9)、排水系统、应急物资;

(10)、掘进工作面探放水设计、探放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探放水施工记录台帐、现场管理牌板;

(11)、带压开采安全措施;

(12)、采空区、相临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

(13)、防治水工程管理实施情况;

(14)、水害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总结;

(15)、地面防治水工作.

四、事故隐患排查时间规定

各煤矿矿井每周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矿井上下大检查。

五、水害事故隐患排查、报告、整改、管理等执行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的有关规定。

对其补充规定如下:

(1)矿日常检查对于C级水害隐患要当场与科、队管理人员认定并签字,落实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并填写事故隐患三定表。

(2)B级隐患由防治水助理牵头负责整改。

(3)A级隐患要由矿长牵头负责整改。

(4)A、B级隐患要每周将整改情况上报市公司。

(5)上级部门查处的隐患整改情况及时报市公司地测防治水中心备案。

六、考核及处理

1、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防治水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较大以上水害隐患,要组织、督促进行排查治理,对不能按时整改的隐患,责任科室必须提前制定专项整改措施。

2、对检查中发现不负责任、敷衍了事或拒不执行的科室、施工队和人员进行相应处罚;对造成事故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地质、水情水害、瓦斯预测预报制度

一、总则

矿井地质、水情水害、瓦斯预测预报是煤矿生产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是指在查清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条件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预测预报理论和方法,对采掘面的地质、水情水害、瓦斯做出科学的分析判断和评价。

为了进一步规范预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矿井采掘面的地质、水情水害、瓦斯情况,做到安全生产工作超前规范,重点监控,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矿井。

三、预测预报的主要依据

1、依据精查勘探地质报告、整合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生产矿井地质报告、三维地震勘探报告、补充勘探报告、物探报告、钻探验证报告、实测地质资料等进行地质预测预报。

2、依据地面物探报告、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小煤矿调查报告、采空区积水调查报告、钻探成果、探放水成果、超前物探报告、地质预测成果、水文地质观测资料、有关科研成果进行水情水害预测预报。

3、依据瓦斯地质图、实测地质构造、煤厚、煤质、实测瓦斯涌出量等进行瓦斯预测预报。

四、预测预报分类及要求

预测预报分为年报、月报和专项预报,各种预报要求如下。

1、年报

年报应结合矿井年度生产衔接计划、年度防治水计划编制。

对当年将进行采掘的工作面及采区大巷可能遇到的地质构造、水患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并进行详细阐述,同时还必须说明工作面的衔接时间、走向长、采长、采高、区段标高、是否带压开采等,并预测开采情况。

年报必须在下一年一月十五日前报市公司地测防治水中心。

2、月报

月报主要是对当前正在开采的工作面、掘进(开拓)巷道进行的水情水害预测预报。

生产进度及资料截止日为上月25日,各矿月报必须结合当月生产情况,由县公司汇总后以电子版(EXCEL)表格形式每月1日前报市公司地测防治水中心。

市公司地测防治水中心有关人员逐一排查会审各矿每一个工作面、掘进(开拓)巷道的月报情况,根据排查结果,汇总统一编制全公司当月水情水害预报,月初5日前将重点矿井以表格形式报出。

月报必须以说明预测到的地质构造、采空区等情况为重点,要说明详细参数及可能引起的水害、对生产的影响等。

月报中针对上月遇到的主要地质、水害问题,特别是未预测到的,必须加以简要总结。

3、临时性预报

对邻近积水区、导水构造等重点存在隐患的地段,或施工现场出现涌水、地质构造等异常时,技术人员要重点认真分析预测,及时深入现场观测收集、分析有关资料,编写临时专项预报并发放施工队组及相关职能部门使用。

五、预测预报的内容

1、矿井地质、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内容及要求

(1)采掘工作面(巷道)名称,现采掘位置,预报范围。

(2)岩巷掘进面(巷道)坡度及所遇到的岩性。

预报范围内煤岩层产状、煤层厚度及其变化范围、顶底板岩性及完整情况等,以及对生产的影响情况。

(3)充水因素分析:

预报范围内周边采空积水范围、积水量、水压、涌水来源、出水通道、涌水量大小等。

(4)对采掘地点进行突水危险性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

(5)预报要求既有文字又有图纸,目的要明确。

根据预测内容提出针对性措施及处理意见。

2、对影响采掘的构造、采空区等临时预报的内容及要求(需附平面图及剖面图):

(1)临近小窑、老空、采空的预测预报内容

物探分析的可疑区域与实测或探测位置、范围关系,采掘情况、预计积水范围、积水量、水压等积水情况,突水危险性评价及处理措施。

(2)临近导、富水异常区域的预测预报内容

物探分析的可疑区域与推测或实测的导、富水异常区域的位置、范围关系,预计导、富水性、水压情况等,突水危险性评价及处理措施。

(3)断层预报预测内容

断层位置、性质、产状、落差、影响范围、含水性、导水性、水压等,突水危险性评价及处理措施。

(4)陷落柱预报预测内容:

陷落柱的位置、形状、大小,陷落柱体与围岩接触部位的充填物性质和特征,陷落柱内岩块的性质及充填物的密实程度,预计含水性、导水性、水压等,突水危险性评价及处理措施。

(5)临时预报的格式及内容与正式预报一致。

3、水情水害预报总结

上月施工进度,施工区周边采空积水范围、积水量、水压、涌水来源、出水通道、实测涌水量、构造的导水性及水压,物探异常参数、异常区实际揭露情况,探放积水量等。

4、瓦斯预测预报内容及要求

高瓦斯矿井预测本月施工区域的瓦斯含量、瓦斯压力、绝对瓦斯瓦斯涌出量,突出矿井预测时间内的K1值。

六、预测预报的有关工作要求

1、矿井的预测预报工作由各矿井总工程师牵头,防治水助理、通风助理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工作。

2、预测预报必须经过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及时发放至矿生产、机电、通风、调度、安全、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及矿领导。

3、县公司有关部门接到所属矿井的预测预报后,要进行审核分析,编制县公司的预测预报,经分管技术的领导批准后,发至县公司有关领导及部门,并上报市公司。

4、各矿井防治水助理、通风助理、防治水副总工程师等每周组织业务部门人员分析已有资料,预测下周地质、水情水害、瓦斯情况,分析可能出现较大隐患时,要向总工程师汇报,编制临时预报及时下发并上报市公司。

5、矿井各施工单位技术员要认真参照水情水害预测预报、临时预报,纳入到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及时向职工学习贯彻,使生产作业人员了解工作面的水情水害情况。

6、各施工单位在预测预报下发后要及时反馈现场情况,矿业务部门必须经常深入现场跟踪收集资料,分析规律。

现场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分析下发临时预报。

预报的结果应能保证正常安全生产,不因预报错误造成事故。

7、矿各业务科室接到预测预报后,要及时根据预测预报内容指导或督促施工单位采取针对性措施,将地质、水情水害、瓦斯因素对生产和安全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8、矿井出现重大水害隐患后,煤矿总工程师应组织制定防范及处理措施,及时上报县、市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市、县公司分管领导及部门人员深入现场组织分析,完善有关处理措施,矿长应组织落实有关措施。

9、市公司、县公司、矿防治水部门要积极与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地质、水情水害、瓦斯预测预报先进手段使用及研究工作,引进推广先进的技术装备和预测预报手段,提高预测预报的水平及准确度。

七、考核

未按时上报预测预报的单位,扣除月度地测防治水标准化考核分3分。

其它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

附件:

地质、水情水害、瓦斯预测预报样表及要求。

附件:

XX煤业___地质、水情水害、瓦斯预测预报样表

总工程师:

助理:

科长:

编制:

年月日

_____煤业地质、水情水害、瓦斯预测预报

生产队组

工作面

巷道名称

工作面长度及预报范围

水情水害、地质、瓦斯预测预报及对生产的影响

针对性措施及处理意见

 

 

设计:

已施工:

预报范围:

地质预报内容:

煤岩层产状、煤层厚度及其变化范围、顶底板岩性及完整情况等,地质构造情况,对生产的影响情况。

应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水情水害上月总结:

上月施工进度,施工区周边采空积水范围、积水量、水压、涌水来源、出水通道、实测涌水量、构造的导水性及水压,物探异常参数、异常区实际揭露情况。

探放水量。

当月水情水害预测:

预报范围内周边采空积水范围、积水量、水压、预测涌水来源、涌水量大小,预测的出水通道。

突水危险性评价。

建议采取的针对性措施和处理意见。

 

 

瓦斯预测:

高瓦斯矿井预测时间内的瓦斯含量、绝对瓦斯瓦斯涌出量,突出矿井预测时间内的K1值。

附图:

要求标明施工区域,已施工进度、预测进度、地质构造、周围积水、等高线。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一、集团公司

下列资料由煤矿总工组织审查后,再经市公司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建井地质报告、生产矿井地质报告、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水文地质报告、煤矿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及成果报告、带压开采安全技术措施、疏水降压措施、注浆加固底板和改造含水层或充填开采等措施由集团公司审批。

二、市公司

下列资料由防治水助理、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市公司组织审批:

1、采区地质说明书;

2、井田内有与河流探查、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的探放水设计;

3、采空区及老窑积水探放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等;

4、水害应急预案;

5、年度防治水计划。

6、针对煤矿全井田或局部区域开展的地面三维地震、地面瞬变电磁法等物探施工设计和技术成果报告,由集团组织专家审查,市公司进行批复。

7、中长期防治水规划由集团参加审查,市公司批复。

三、煤矿

预测预报、钻探验证设计(警戒线之外)、地面塌陷(裂隙)治理方案、井下物探设计及报告、掘进地质说明书、回采地质说明书、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矿井各类防隔水煤(岩)柱设计等由煤矿总工组织审批。

所有的地测防治水资料:

测量原始记录、测量成果台账、测量图纸、测量贯通设计、地质原始记录、地质台账、地质图纸、防治水台账、防治水图纸、防治水各种安全措施以及所有上报审批的资料由防治水助理、总工程师进行审查。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第一章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制度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及措施由地测防治水中心制定,报防治水助理和总工程师批准,由防治水助理负责监督实施。

1、成立地测防治水领导组织机构。

矿长任组长,副矿级领导任副组长,各副总工程师、各科室科长担任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地测防治水中心主任担任。

2、矿井每周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矿井上下大检查;每年雨季前对水仓和水沟中的淤泥进行一次清理;在每年雨季前,应当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原则。

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进行探放水工作,探放水工作完成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进行现场安全确认。

4、根据《采矿设计手册》、《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相关规定留设保安煤柱:

(1)煤矿边界留设20m的安全保安煤柱。

(2)断层落差大,防隔水煤柱留设30m煤柱;采区内落差小的断层,通常不留煤柱。

(3)本矿井主大巷间留设煤柱30m。

5、导线布设应按规定等级进行布设,每300-500m设置一组,每组不得少于三个,点间距30-80m,高程点与导线点共用。

测量原始记录、测量成果台账齐全。

6、施工队负责巷道每掘50m延设一组中、腰线点,中、腰线点成组布设,每三个为一组(点间距不小于5m),中、腰线最近点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30-40m。

巷道每掘进100m地测科负责对其中、腰线检查复测一次(有复查记录)。

7、巷道贯通应有贯通设计,贯通后应有贯通总结。

8、地质观测点按规定的间距进行观测,地质原始记录齐全,素描图完善可靠。

第二章地测防治水事故分析制度

在事故发生后,为了使事故责任者、职工群众和单位领导真正从事故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切实做到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中责任,特制订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一)事故责任分析应以调查中确认的实事为依据。

(二)事故责任分析:

1、根据事故调查所掌握的事实、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案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工作态度和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如形成事故隐患、直接引起事故或导致事故扩大等),追究其所应负责任。

2、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劳动组织、规章制度、规程标准、教育训练、操作方法等)级生产技术因素(如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维护检修等),追究最初造成事故隐患的责任。

3、根据事故后果(损失大小及性质轻重)及认识态度(抢救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态度,对事故调查的态度、表现等),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事故责任者的确定:

1、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科、队的责任;

(1)工人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而造成事故的。

(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造成事故的。

(3)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不全不清,造成事故的。

(4)机械设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造成事故的。

(5)声音指挥、强令和亲自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6)对事故熟视无睹,不认真采取措施,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

2、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由于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或违章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2)由于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3)由于违反劳动纪律、撤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械设备,造成事故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不听劝告,造成事故的。

(5)分析事故险情不立即报告和不积极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四)事故处理存档

事故调查处理通过后,必须将有关事故调查资料和处理报告按事故性质存档,并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处理结果进行造册登记。

第三章地测防治水考核制度

1、因一般的透水事故,没有造成淹工作面,并且很快处理好,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的,对其相关责任人取消其年度评模资格。

2、因透水事故造成矿井固定资产损失,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对其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罚款,并取消其年度评模资格。

3、因防治水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照上级公司对其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决定执行。

4、未按制度进行隐患排查的,按规定对其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5、探放水工作未按设计钻孔进行施工或存在造假的,按规定对其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6、未按制度要求对探放水工程进行验收的,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7、不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的或者随意开采各类防隔水煤柱的,对其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8、未按规定进行导线布设及延长、中腰线延长的,按照管理办法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9、地质观测未按规定间隔进行观测、原始记录不可靠的,按照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

和提供制度

一、地测防治水资料是煤矿建设、生产的技术基础,对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分析,提高地测资料质量,并妥善保管,更好地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

二、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测量规程》、《煤矿地质规程》及其实施细则中各项技术要求进行技术操作和管理。

三、地测防治水中心负责本矿井地测资料、图纸的管理工作。

应有专门的资料室,资料室应有防火、防潮、防盗等设施,资料室严禁吸烟。

四、对日常收集的地测防治水资料,及时进行校核、整理,数据与图纸、表格应一致,整理归档时应有说明。

五、重要贯通工程,贯通后必须进行联测,并进行精度评定,精度不满足规程要求的,应分析原因,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重新测量,直至符合规程要求。

重大贯通工程以及3000km以上的贯通工程必须有经过批准的贯通设计和总结。

五、地测防治水中心主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对地测防治水图纸和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不断总结矿井地质规律,按月提出地质、水文地质预报。

六、每月对矿井涌水量进行一次综合分析,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年终进行全面总结。

七、每季对矿井储量动态、“三量”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分析,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合理建议。

八、地测防治水人员要按档案化管理要求,负责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资料要有目录、索引。

九、矿内部、公司人员、借阅资料,应经过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借出,并进行登记。

其它人员借阅资料图纸须经过矿防治水助理和总工程师批准。

十、提交的各类成果资料必须经地测防治水中心主任把关确认。

原始地测防治水资料应及时复查、核实,确保提供的防治水资料准确无误。

十一、矿井要对年初开采的掘进面进行水情水害预报,每年要认真水情水害预报、验证分析,不断提高预报的准确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