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置地总包工程施工合同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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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置地总包工程施工合同 2.docx

中南置地总包工程施工合同2

合同编号:

 

 

中南成都191地块总承包工程(一标段)项目

施工总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成都中南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成都市金牛区金凤凰大道666号中铁产业园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成都中南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补充合同,作为对双方的(备案合同名称)中南成都191地块总承包工程(一标段)补充。

本补充合同与原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为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中南成都191地块总承包工程(一标段)。

2、工程地点:

成都市金牛区。

3、工程内容: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注明栋号)

地上层数

地下层数

地上面积(㎡)

地下面积(㎡)

建筑面积(㎡)

备注

1

2

3

4

合计

以上单位工程栋号、层数、建筑面积等工程概况均为暂定,有权进行调整。

二、承包范围

甲方将委托乙方承担中南成都191地块(一标段)总包,包含土建、安装(甲方独立分包工程除外)等范围详见合同附件《关于施工范围的约定》。

三、合同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按专用条款约定执行)。

2、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3、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各节点具体时间详见专用条款。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合格,具体详见专用条款。

五、合同造价

合同暂定造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

税前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

(¥元);

税款:

人民币(大写):

(¥元)。

六、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约谈记录、变更等书面协议;

2、本合同的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本合同的专用条款;

5、本合同的附件;

6、本合同的通用条款;

7、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

8、图纸;

9、经双方认可的投标书;

10、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八、双方约定

本合同及其附件是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拟定,甲乙双方对有疑义之条款已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说明,乙方已充分约定和理解其全部条款的内容,并对其无异议。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通用和专用条款及相关附件加盖骑缝章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样有效)。

甲方:

(公章)成都中南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公章)

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金凤凰大道666号中铁产业园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一、合同条款——通用条款

1、词语定义及解释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工程:

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1.2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1.3工期:

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大风、冬季施工、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本合同条款第17章定义的“不可抗力”除外。

1.4甲方直接发包工程:

根据工程特点,由甲方直接委托第三方施工的工程,由甲方和第三方直接签订施工合同,并支付工程款,乙方履行相应的总包管理及配合职责。

承接甲方直接发包工程的各承包人,在本合同中均称为甲方直接发包单位。

1.5配合管理费:

包括总包对分包方协调、管理、配合及各分包的施工水电接口、垃圾外运费(但分包应将垃圾运到标段范围内指定地点)、以及提供垂直运输及脚手架等现场现有工程设施设备、施工通道、施工操作面、控制线、现场管理标准与要求、成品保护要求等必要条件,协助提前熟悉场地等费用。

1.6甲供材料、设备:

由甲方直接采购并供应给乙方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履行相应的总包管理配合职责。

1.7甲定乙购材料、设备:

甲定乙购(认质认价)材料、设备是指由总包单位提供供货单位名单,甲方确定价格及质量,由乙方按甲方的确定结果与供应商签订相关材料合同及完成采购的材料、设备,并由乙方按本总承包合同条件向甲方负责的项目。

1.8甲限品牌、限质量的材料及设备:

甲方限定材料的品牌或限定材料的质量要求,由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及设备。

1.9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0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1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己方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或工期延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2小时或天:

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13合同文件:

指组成补充合同的全部文件(详见协议书第六条)。

1.14工程指令/设计变更:

是甲方安排乙方完成指定工作所下达的书面文件,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内容完成后,需办理工程签证。

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单是工程签证结算的唯一依据。

1.15签证:

是指监理单位、甲方对乙方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在甲方指定的ERP系统线上提报确认),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设计变更类签证、工程指令类签证。

1.16施工组织设计:

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仅作为工程管理依据,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也不承担其缺陷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1.17工程联系单:

是指甲方、监理指出乙方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缺陷或要求的文件,不作为结算依据。

1.18图纸:

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纸质资料(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设计及甲方设计部门的变更)。

2、甲方代表

2.1本工程甲方代表(详见专用条款)受甲方委派,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但无权减轻或者免除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且下列事项须经甲方盖公司公章确认方有效:

工程结算、工程签证及索赔、涉及经济条款或工程造价的谈判。

2.2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代表

3.1本工程乙方代表(详见专用条款约定)受乙方委派,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3.2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章后交甲方代表,方视为有效文件。

3.3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

3.4乙方代表及乙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检员、安检员)不得擅自更换。

如乙方代表确需易人,乙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乙方代表每更换一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5万元;未经甲方同意,其他管理人员每更换一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4、甲方工作及责任

4.1应在开工前办理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场地清理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4.2提供水电接口至用地红线,乙方负责接水接电至施工现场(包括管线铺设及安装计量表具),红线外费用由甲方承担,红线内费用由乙方承担,红线约定见专用条款。

4.3负责用地红线外的主要施工运输通道,以满足施工运输进出的需要。

4.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5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4.6组织由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把完成确认手续的图纸会审纪要按合同约定的份数提交给乙方。

4.7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办理或审核图纸设计问题的处理结果、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签证、违约金、索赔、工程款项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4.8接到乙方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后,10天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但并不免除乙方在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责任。

4.9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对工期进行合理调整。

4.10联合监理单位,对乙方(含乙方及乙方分包之单位)、其它分包、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估,公开评估结果,以及向乙方管理层或主管单位通报。

并基于评估结果进行表扬或违约金索赔。

4.11在工程结束时,甲方根据需要,有权在项目明显位置树立铭牌,记载项目开发大事和承建单位名称(乙方)、承建单位工程负责人名称(乙方项目经理)、承建单位联系电话(乙方公开电话),此公布无须另外取得乙方许可。

5、乙方工作和责任

5.1现场人员管理

5.1.1按本合同进行施工组织,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15天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并需保证现场施工劳动力、机械设备能满足本工程进度要求。

5.1.2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

5.1.3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提出后,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5.1.3.1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

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5.1.3.2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5.1.3.3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5.1.3.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5.1.3.5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且未经甲方监理认可者;

5.1.3.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5.1.4未经甲方许可,本工程禁止任何不属于乙方之人员(甲方、甲方授权人员除外,甲方及甲方授权人员均配带工作牌)以任何名义进入乙方施工现场。

乙方如出于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参观本工程,必须经过甲方认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支付甲方人民币500元/人次违约金。

5.1.5在本项目施工作业区内,不允许人员住宿(除现场看守人员外)。

如经甲方确认,可在规定的场地搭设临时宿舍。

5.2现场管理

5.2.1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执行甲方、监理公司指令,按照施工图纸、国家及地方标准、甲方工程管理制度和工艺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承包范围内的工作。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指令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示范区及实楼样板工程的打造和开放等),凡乙方原因未能完成或未能按质按期完成,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上述情况下,甲方有权另择施工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5.2.2对甲方移交后的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财产、人员等。

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承担费用索偿或法律诉讼责任。

5.2.3为甲方直接发包工程及甲供材提供配合,负责对其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进行管理和协调。

5.2.4在施工中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样板引路”制度,进场后20天内提供施工样板计划并报监理审批,样板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

5.2.5乙方须做好施工日志、施工记录,检验检测资料、分部分项验收资料、隐蔽工程记录,并同步向甲方提交一份工程资料。

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收集有关工程资料并及时报送甲方,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和竣工资料。

5.2.6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进行必要的进一步勘查,确保不破坏地下管网、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并自行承担费用。

5.2.7负责保护双方交验完毕的水准点、座标控制点,并自行承担费用。

5.2.8在本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在工地上已由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本工程的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方可施工。

5.2.9红线内的施工通道建造及维护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已在取费下浮率中考虑,不再单独计取。

5.2.10应对施工现场原有和已移植的树木进行保护,如因乙方保护措施不力而造成树木损坏、死亡,乙方需按实价进行赔偿。

5.2.11乙方代表及甲方认为之必要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及甲方、监理要求参加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12小时提出申请并获得甲方批准。

5.2.12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须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等。

5.3图纸审查等

5.3.1收到施工图后,应在15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及监理审批。

若在施工期间有特殊情况出现,甲方认为必须修改已认可的施工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修改其施工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并在5天内提交。

5.3.2乙方在开工前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拿到施工图15天内应指出图纸上有悖国家强制性规范、施工质量与安全之处,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

如乙方能够发现图纸错漏碰缺并避免甲方损失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为甲方带来明显成本降低,甲方将酌情给予乙方奖励;如乙方未能发现图纸中明显错误,并对甲方造成实质性损失,甲方有权收取乙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量为造成实质性经济损失的50%,原则上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5.3.3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14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

5.4其他规定

5.4.1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关于劳务用工的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与女工保护条例、职业健康与安全培训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用工的劳动报酬。

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所属工人的劳动报酬。

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并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

5.4.2乙方需根据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本工程完善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

按规定及时向政府缴纳由乙方支付的部分相关费用;协调与政府方面的关系,配合甲方完成政府招标手续、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的办理,确保与施工有关之手续批准,并协调解决与周边社区、居民、建筑物等所产生的投诉、纠纷等关系。

5.4.3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翻印、外传所有有关工程的资料包括文件、图纸、样板等,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甲方提供的样板转给第三人。

5.4.4承担本合同附件《廉洁协议书》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接受甲方此方面的检查与考核评估。

5.4.5乙方应通过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资质认证。

6、工程造价

6.1计价基础:

本工程的计价基础详见专用条款及附件相关内容。

6.2预算编制

6.2.1乙方应安排足够数量的工程造价人员,保证核对所需的时间。

6.2.2乙方在收到甲方资料及全部图纸后40天内按甲方规定的分类及格式,报送《工程预算书》。

预算书的上报要求:

需提供工程量计算书(含钢筋翻样)和预算书(提供广联达的算量及套价的电子版),工程量计算书和预算书都必须分层分量(粗装修部分须分部位)进行计算和套定额。

6.2.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审核意见后,必须在7天内提出反馈意见,并组织专人继续跟进核对,否则按甲方意见执行。

6.2.4甲方项目成本部或委托的咨询公司和乙方核对确认后所出的《工程预算书》作为初审结果报甲方工程审计中心最终审定,经审定的预算作为本协议的正式合同价,并签订补充协议。

6.2.5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上述全部工作应自甲方收到完整的预算书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

由于乙方造价工程师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对审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影响进度款的支付由乙方自行负责。

6.3结算编制

6.3.1工程指令和设计变更结算

具体规定详附件《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

6.3.2竣工结算

6.3.2.1结算造价=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含合同规定材料调差)+签证结算价-减少项目(含水电费等)+奖励-违约金±其它。

6.3.2.2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日内向甲方申报完整的结算资料。

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的结算资料后,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在四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的核实工作;甲方审定后,双方签订竣工结算协议。

因乙方原因影响结算款的支付由乙方负责,如本项目分段施工,其各段先后开工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如超过应采用分阶段结算和付款但最终结算报告只有一份,细节操作双方再约谈。

6.3.2.3甲方结算资料接收人为甲方项目工程部。

乙方需按以下要求报送完整结算资料,结算资料仅限于下列内容:

(1)工程结算审批表、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移交单;

(2)施工合同(含补充协议、相关附件等)原件;

(3)工程竣工结算通知书、工程开竣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

(4)甲供材料进场验收单及确认单、甲定乙供材料认价单;

(5)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结算用竣工图纸、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记录;

(6)施工方范围界面及内容确认书(须由监理单位、甲方工程部、甲方成本核算部等相关人员签字认可);

(7)结算书(包括编制说明、人材机分析等)、工程量计算书、钢筋计算书;

(8)变更、签证审批表及相关附件(须按照甲方系统编号进行整理排序)、涉及三方扣款台账及明细、违约索赔资料(变更、技术核定单、工程指令单、联系函、通知单等不作为结算依据。

仅签证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并需附上相应的变更、通知单等证明资料。

详见“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

(9)隐蔽工程记录;

(10)水电费扣款明细(若无水电费需甲方开具证明)、合同结算需提供的相关票据原件;

(11)经双方签字并盖公司公章确认的涉及经济条款或工程造价事项的约谈记录;

(12)相关证书复印件(如获奖证书等,需经甲方项目公司盖章认可)。

6.3.2.4以上结算资料报送甲方时须同步提供相应书面明细及电子版(结算资料一正二副,正本必须是原件),结算资料报送甲方后,原则上不再调整,但经甲方确认不属实需更改的除外。

乙方由于自身原因申请调增结算价款的,由乙方按调增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甲方结算审核时间相应顺延。

6.3.2.5结算审核其它未尽原则同预算审核原则。

6.4乙方不得高估冒算,如乙方预(结)算的送审价高出甲方审定价5%,即认为乙方存在高估冒算行为,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二部分“专项条款”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

乙方上报的预算、结算将分别独立计算,分别独立承担高估冒算违约责任。

7、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7.1工程质量:

本工程的具体质量要求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及相关附件。

7.2乙方总承包范围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

如未达到此标准,乙方应采取措施在规定工期内进行整改。

如规定时间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不合格工作范围对应合同价款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将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从乙方合同范围内剔除,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已完工产值不予计算,甲方另行分包。

7.3检查和返工

7.3.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7.3.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返工重做,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所需费用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7.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7.4.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和甲方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7.4.2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

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

7.4.3当甲方代表和监理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造成关键线路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及相应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

7.5关键工序

7.5.1乙方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并自检合格后,方可申请监理、甲方验收;经监理甲方认可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该部分工程确认合格为止。

7.5.2本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的内容详见专用条款。

7.6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均要求乙方完成以下工作,并通过甲方和监理的验收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7.6.1楼板和挡土墙等钢筋砼结构(含厨卫间)部分:

结构试水→基层处理及防水加强层→每道防水层分开验收→进行淋水或48小时闭水试验,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7.6.2外墙部分:

外墙防水(要求涂刷防水部分)→防水层淋水试验→整体外墙淋水试验。

7.6.3门窗部分:

安装→塞缝→门窗安装完毕→淋水试验。

7.6.4以上淋(闭)水试验工作所需工期、费用,乙方应充分考虑并包含在工期要求及取费下浮率中。

7.7乙方应在工程隐蔽前,按照甲方的要求绘制水电竣工图,图纸上详细标明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毛坯房的楼地面和墙面用油漆标明各种管线的名称、位置和走向,费用已在取费下浮率中考虑。

7.8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和样板,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砌体工程开始后,乙方应按图纸完成砌体和水电定位施工样板间,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7.9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有关施工单位共同在工程竣工一个月前进行分户验收。

对于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且做好每一户的检查和整改记录。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分户记录,汇总后交甲方、监理单位,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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