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银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和处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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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银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和处罚办法

1目的

为验证各项制度、流程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本行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形成完善的内控机制,保证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有效管控风险,防范各类案件,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2.1本规定明确了对本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处罚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2.2本规定适用于监督检查总行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对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银监会和总行下发的各项管理制度、通知及内部控制管理规定的具体执行和落实情况。

3术语与定义

3.1本规定所称制度执行情况包括:

3.1.1各分支机构对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行规章制度的处理和执行情况(分支行需建立外部文件清单备查,11.1)。

3.1.2各部门制定的制度办法的合规性以及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行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各部门需建立部门文件清单备查,11.2)。

4职责与权限

4.1合规管理部负责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总结和监督。

4.2合规管理部负责对全行风险内控情况和检查情况的评估及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在检查中密切关注案件风险信息,一经发现应按照《辽宁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修订)》及时处理。

4.3审计部对全行内控实施和制度执行检查负总责。

4.4其他部门对业务条线制度的落实和执行负总责。

5政策

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应遵循全面性、重要性、适用性、成本效益的原则。

6流程图

7风险控制要点

8内容与要求

8.1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的重点内容

8.1.1授信业务控制(公司银行部、零售银行部、国际业务部、授信审批部、信贷评价与管理部)

8.1.1.1主要包括授权管理、统一授信管理、客户评级管理、贷款五级分类、授信管理信息系统、授信决策管理和授信业务全流程管理等内容。

8.1.1.2重点检查授信前调查、授信时审查、授信后管理是否合规、有效;是否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逐级授权,明确规定授信审查人、审批人的权限和工作程序;是否建立客户评级制度;贷款五级分类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是否制定统一的各类授信品种的管理办法,实行授信尽职调查制度等。

8.1.2财务会计业务控制(计划财务部)

8.1.2.1主要包括财务会计组织机构和职责、岗位与授权、决策机制、制度建设、运营状况、业务指导与检查、票据审核、财务记账、财务复核、财务出纳、资金管理、实物资产管理、税务筹划和财务系统管理等内容。

8.1.2.2重点检查财务管理是否符合规定,会计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建立财务审查审批制度;是否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严密的账务组织、处理体系;会计账务是否做到账账、账据、账款、账实、账表和内外账的六相符;利息的计提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违规揽存;利润是否真实,成本核算和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

8.1.3资金业务控制(金融市场部、国际业务部)

8.1.3.1主要包括资金交易和外汇资金业务两方面内容。

8.1.3.2重点检查是否将各项业务纳入管理范围并得到严格执行,是否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是否按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实行审批;是否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报送有关资金业务情况及统计报表;是否按风险管理限额办理业务;整体加权风险资产是否控制在限额内;是否定期对外汇资金业务总结风险;是否按照制度要求办理外汇资金业务,包括外汇拆放同业业务、拆入同业业务、外汇自营交易、外汇平盘交易、外汇掉期交易等。

8.1.4柜面业务控制(运营管理部)

8.1.4.1主要包括柜面业务的管理制度建设及检查执行、事后监督制度等内容。

8.1.4.2重点检查是否建立经办复核管理程序,对现金收付、资金划转、账户资料变更、密码更改、挂失、解挂等柜台业务,建立复核制度;能否确保交易的记录完整和可追溯;是否建立账户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柜面业务印章管理制度;是否对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实行严格的核算和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入库、保管、交接等手续,定期盘点,认真查库,正确、及时处理账务;是否建立柜面业务的事后监督制度,配置专人负责事后监督等。

8.1.5信息技术控制(科技开发部)

8.1.5.1主要包括信息科技治理、信息安全、系统开发测试维护、系统运行等内容。

8.1.5.2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信息系统访问控制机制,对重要信息系统的用户权限、密码长度、密码时效等进行有效管理;是否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建立灾难备份恢复中心、开展灾备恢复系统演练,是否实施网络设备、通信线路和系统主机的冗余备份,以保证重要系统的高可用性和重要业务的连续性;是否制定了有效的数据备份恢复方案,对信息系统重要数据进行本地或远程备份,防止信息系统故障导致的数据丢失;是否对内部网络、外部网络的非法接入和互联进行监测等。

8.1.6中间业务控制(公司银行部、零售银行部、金融市场部、国际业务部)

8.1.6.1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及承诺业务、国际结算、结售汇业务和手续费的账务处理等内容。

8.1.6.2重点检查银行承兑汇票、履约保函的风险审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贷款承诺函业务审批流程是否比照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流程办理;是否按照国际结算制度要求办理国际结算业务、结汇业务和售汇业务;系统对账如发现账实不符情况,是否及时与被代理单位联系进行人工确认并进行账务调整;手续费收入明细表加计数与总账、明细账及相关财务会计报表的余额是否一致等。

8.1.7授权审批控制(总行各部门)

8.1.7.1主要包括全行业务授权的管理情况、转授权情况和授权的执行情况等内容。

8.1.7.2重点检查全行各层级授权书、转授权书是否由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内部审计部门是否有效监督授权、转授权的执行情况,发现授权和转授权缺失,或越权违规行为,是否及时上报董事会办公室并提出处理建议;授权书和转授权机制是否完善;总行能否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下发对主管行长及部门负责人的授权书等。

8.1.8内控制度制定和更新控制(合规管理部)

8.1.8.1主要包括内控制度的制定、下发、实施和检查等内容。

8.1.8.2重点检查总行各部门制定的本业务条线制度,经有关领导审批;制度的发布是否在内网公示;制度下发后,各部门是否及时将新下发制度纳入本业务条线“五库”文件中;是否在进行各项检查的同时监督制度的完整性和合规性;是否对制度缺失、已下发制度作为检查发现问题记录在案等。

8.1.9预算管理控制(计划财务部)

8.1.9.1主要包括预算编制、预算下达、预算调整和追加等内容。

8.1.9.2重点检查预算编制方案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实际情况;预算编制是否以历史数据为基础;下达预算是否及时、准确、履行审批手续;是否及时、准确调整和追加预算,是否履行审批手续等。

8.1.10关键岗位、特殊岗位和不相容岗位控制(人力资源部)

8.1.10.1主要包括关键岗位轮换及强制休假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等内容。

8.1.10.2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关键岗位轮换及强制休假制度;是否严格落实轮岗及强制休假制度的相关规定;是否建立准确的轮岗及强制休假计划、台账;轮岗及强制休假交接手续、检查底稿、整改情况是否完整记录并妥善保存等。

8.1.11薪酬绩效管理控制(绩效考评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8.1.11.1主要包括薪酬绩效管理机构、薪酬结构安排、可变薪酬的递延支付安排和绩效考核等内容。

8.1.11.2重点检查是否设立高管层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及议事规则是否建立;合规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稽核审计部在参与监督薪酬机制执行过程中是否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基本薪酬的档次分类及晋级机制是否健全、科学、合理;法定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执行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法规要求;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执行的原则、程序及方法是否合理规范;绩效考核指标是否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作为绩效薪酬发放的依据;机构考核指标及权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考核流程是否严谨规范等。

8.1.12人事管理控制(人力资源部)

8.1.12.1主要包括劳动用工制度、人事档案管理、考勤及休假管理和入职离职流程等内容。

8.1.12.2重点检查是否对员工引进、退出、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日常人事管理作出详细规定;是否建立了员工录用提拔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业绩考核奖惩制度、政治学习制度、业务素质培训制度、重要岗位员工轮岗、休假和亲属回避制度、人员风险排查制度及执行情况;是否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妥善解决劳资纠纷等。

8.1.13关联交易控制(公司银行部、零售银行部、国际业务部、运营管理部)

8.1.13.1主要包括组织机构的建立、关联交易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内容。

8.1.13.2重点检查是否制定了年度关联交易控制计划并落实执行;是否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建立关联方的信息收集与管理,关联方的报告与承诺、识别与确认制度;是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种类和定价政策、审批程序和标准、回避制度;是否设置关联交易日常监测岗,负责关联方授信的日常监测、控制和管理工作;本行对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是否符合监管指标的规定等。

8.1.14集团贷款控制(公司银行部、授信审批部)

8.1.14.1主要包括集团客户管理制度、集团客户认定和统一授信管理等内容。

8.1.14.2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健全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制度,并及时更新;集团客户认定是否准确;是否实行统一授信管理;集团客户授信是否适度;是否执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办理流程;是否执行风险预警机制,对发生可能对本行债权形成不利影响的信息及时上报等。

8.1.15新产品开发和管理控制(公司银行部、零售银行部、国际业务部、运营管理部、微贷业务部)

8.1.15.1主要包括新产品开发和管理制度、新产品开发流程、新产品开发风险评估和新产品开发计划及执行情况等内容。

8.1.15.2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完善、有效的新产品开发管理办法,相关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是否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风险进行评估;在新产品开发立项时,是否对投入成本与对本行收益进行分析;新产品投放前,是否确认本行系统和数据库对其的支持;是否制定新产品开发计划,并根据计划落实执行等。

8.1.16电子银行管理控制(电子银行中心)

8.1.16.1主要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和ATM业务等内容。

8.1.16.2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完善、有效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是否制定了电子银行业务操作规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符合本行业务发展现状;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岗位权限管理制度,相关制度能有效的防范业务风险;是否定期进行业务检查和辅导培训等。

8.1.17银行卡管理控制(电子银行中心、信用卡中心)

8.1.17.1主要包括借记卡和公务卡等内容。

8.1.17.2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健全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是否规范稳健开展银行卡业务日常管理和营销推广;是否按照分级审批原则开展公务卡授信审批;是否开展积极有效的催收管理;是否建立银行卡异常交易预警机制;是否有效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等。

8.1.18安全保卫控制(安全保卫部)

8.1.18.1主要包括安全保卫制度、消防安全制度、营业机构的安保、各种突发事件预案、安保教育培训和案件报告等内容。

8.1.18.2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全行的安全保卫制度;是否制定全行的消防安全制度;营业场所管理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防范相关制度,各项设施是否达标;是否建立各种安全检查制度,并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工作;金库管理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双人职守等责任制度,报警和监控系统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是否制定营业、守库和运钞期间的突发事件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与外包公司签订外包协议,款箱(袋)的交接手续是否规范;是否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实现视频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管理;是否建立安保教育培训制度,并定期组织培训工作;是否建立刑事案件报告制度,建立明确的向上级机构报告的途径、方式和要求等。

8.1.19采购管理控制(综合办公室)

8.1.19.1主要包括采购管理制度、流程、年度采购计划、采购申请审批、采购设备入库和采购检查等内容。

8.1.19.2重点检查是否制定了采购管理相关制度或办法并下发执行;是否按照采购流程或系统执行采购工作;是否制定了年度采购计划;是否有相应并充足的采购预算;在手工记录是否有询价报价痕迹;超预算、非计划内采购的情况是否有追加预算或相关审批;采购设备是否办理入库;领用单上是否有资产管理员、领用人及采购人的验收及领用确认签字;是否建立了完整的采购管理档案;是否履行了采购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并有检查记录等。

8.1.20突发事件应急控制(总行各部门)

8.1.20.1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组织领导、处置流程和信息披露等内容。

8.1.20.2重点检查是否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是否成立了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领导机构并明确其工作职责;是否设置了完善的突发事件组织架构体系和处置流程;是否制定了明确的对外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或规定等。

8.1.21代理业务和理财产品管理控制(零售银行部、运营管理部)

8.1.21.1主要包括代收代付业务管理和理财产品的开发、操作流程及检查等内容。

8.1.21.2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代收代付业务管理办法和检查制度;是否建立了理财业务管理办法、理财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理财业务操作流程等基本制度;是否建立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估和管控措施;风险提示书是否符合银监会要求;产品说明书是否详尽,产品基本要素是否符合银监会规定;纳入核心业务系统操作的代理业务,要查看代理协议,是否存在未与委托方签订协议或到期未及时续签问题;是否定期进行业务检查,是否定期组织业务应急演练等。

8.1.22同业业务管理控制(金融市场部、国际业务部)

8.1.22.1主要包括同业授信管理、国际结算代理业务和资金交易业务等。

8.1.22.2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同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并及时完善更新;同业授信对象、币种、产品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是否定期更新代理行名录,并及时在国际结算系统中进行更新;是否及时与代理行进行密押交换,并根据国际惯例签署相关协议;是否严格按照《资金交易和同业业务授权书》对同业对手交易限额的规定办理业务,并高效、快捷的处理同业资金业务申请等。

8.1.23监管指标控制(计划财务部、信贷评价与管理部)

8.1.23.1主要包括监管指标报告分析机制、组织结构、监管指标优化和监管指标监测预警等内容。

8.1.23.2重点检查是否综合运用各种经营信息,定期开展监管指标分析;是否建立了资产负债比例指标及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评价、监测和预警体系;优化监管指标的制度在日常工作是否得到贯彻落实,执行的效果如何;是否按照监管评级所要求的各项监管标准监测各项指标:

特别是流动性比例、不良贷款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是否达到监管要求等。

8.1.24影子银行管理控制(公司业务部)

8.1.24.1主要包括对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的授信管理等内容。

8.1.24.2重点检查是否制定了有关影子银行授信业务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是否制定了有关影子银行授信业务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否制定了有关影子银行授信业务统计分析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现在执行的相关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相关规定等。

8.2检查方法

8.2.1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可采用询问、检查记录、现场核实等多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调阅相关制度、查看日常业务记录和操作痕迹、查看录像、传票、文件记载、簿册等。

8.2.2检查人员应提前熟悉所要检查的制度,梳理出检查的重点,在检查过程中应填写《丹东银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表》(11.3),对检查的情况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形成报告。

8.3检查内容和时限

8.3.1分支行、营业部自查要求

8.3.1.1每月自查一次,由分支行(部)行长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将检查结果记入《丹东银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自查表》(11.4),并将自查结果于月度结束后次月首日内上报分行或所属一级行,由分行合规管理部或一级行相关部门将本机构全部自查结果汇总分析后形成报告,于季度结束后次月首日内分发至分行或丹东地区一级行条线职能部门,同时报送总行合规管理部。

8.3.1.2分行、丹东地区一级行汇总形成的自查报告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即基本情况:

自查时间、自查的业务范围、组织形式、检查方法等;自查结果:

总结自查整体情况,对分行内控体系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估,并详细记录自查发现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参照《丹东银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自查问题汇总表》(11.5)格式将问题填入表中;需说明的其他情况:

经自查发现确定今后工作的重点、方向、改进措施等;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如对总行规章制度的建议、风险苗头的提醒、需总行解决关注的事项等。

8.3.2分行、丹东地区一级行检查要求

8.3.2.1分行、丹东地区一级行对下辖支行每季度检查一次,采取业务条线组织检查的方式,并将检查结果形成报告,由分行、丹东地区一级行对各条线检查情况汇总分析后形成报告于季度结束后次月首日内报送总行合规管理部。

对检查中发现的非自查问题按相关规定必须进行处罚。

如有问题分行、丹东地区一级行不处罚的,上级检查一经发现,对检查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8.3.2.2分行、丹东地区一级行对下辖支行的检查报告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即基本情况:

检查时间、检查的空间范围和业务范围、组织形式、检查方法等;检查结果:

总结检查整体情况,对分行内控体系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估,并详细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参照《丹东银行XX分支行(部)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问题汇总表》(11.6)的格式将问题填入表中;需说明的其他情况:

经检查发现确定今后工作的重点、方向、改进措施等;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需说明的情况,如对总行规章制度的建议、风险苗头的提醒、需总行解决关注的事项等。

8.3.3总行检查要求

8.3.3.1总行条线职能部门最少每半年对分支机构进行检查一次,将检查结果形成报告于每年7月5日、12月5日前抄送分行行长或丹东地区一级行行长、总行合规管理部,由合规管理部将全行各条线检查情况汇总后上报主管行长、行长,并对检查出现的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3.3.2总行层级对分支机构的检查报告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即基本情况:

检查时间、检查的空间范围和业务范围、组织形式、检查方法等;检查结果:

总结检查整体情况,对业务条线内控体系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估,并详细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参照《丹东银行总行XX条线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问题汇总表》(11.7)的格式将问题填入表中;工作建议:

对本业务条线今后工作开展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改进建议等。

8.3.4总行合规管理部应根据经营状况和日常掌握的合规情况及行领导安排,对总行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实施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抄送分行及丹东地区一级行行长或部门负责人、同级内审部门,上报主管行长、行长。

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4检查评估

8.4.1总行合规管理部每季度对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报送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内控体系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完善内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或者建议,形成报告,上报主管行长、行长;对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情况及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汇总总结并进行评估,同时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形成报告,上报主管行长、行长。

8.4.2对自查、检查的问题应在整改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整改。

整改状态为已整改、继续跟踪整改、无法整改三种。

对无法整改的问题避免重复出现。

分、一级行应持续关注整改情况,直至全部问题整改完毕。

在当期的问题汇总表中应将上期继续跟踪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做以报告。

总行合规管理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并于次月进行重新评估,直至再次评估合格为止。

8.5处罚规定

8.5.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丹东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管理规定》《丹东银行前台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实施细则》等进行处理。

8.5.2对未按时间检查的、检查出的问题不处理或未及时处理的,对分支行将在综合考核评比中进行扣分处理;对总行部门将在全年部门内控评价中进行扣分处理。

8.5.3对检查后没有形成报告或未及时上报的按相关要求进行扣分处理(一般期限为10天)。

8.5.4总行对检查出问题的处理权限,本着谁检查谁处理的原则,并将处理情况上报行长办公室、合规管理部。

8.5.5每年由审计部、合规管理部分别将全年的风险控制情况和合规情况向董事会做出书面报告。

9检查与监督

9.1合规管理部负责对本文件的可操作性、适宜性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对文件进行更改,确保文件适用,具体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9.2审计部对该文件的执行情况,相关登记簿登记的完整性等进行集中检查、督促整改。

9.3合规管理部负责每年一次对该规章制度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并督促整改。

10支持性文件

10.1外部合规文件

1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10.1.2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10.1.3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10.2内部合规文件

10.2.1文件控制程序

11支持性记录

11.1外部文件清单DDB-QC-HG-321-01

11.2内部文件清单DDB-QC-HG-321-02

11.3丹东银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表DDB-QC-HG-321-03

11.4丹东银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自查表DDB-QC-HG-321-04

11.5丹东银行制度执行情况自查问题汇总表DDB-QC-HG-321-05

11.6丹东银行XX分支行(部)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问题汇总表DDB-QC-HG-321-06

11.7丹东银行总行XX条线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问题汇总表DDB-QC-HG-321-07

12附录

 

11.1DDB-QC-HG-321-01

外部文件清单

机构名称:

编号: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文件来源

 

11.2DDB-QC-HG-321-02

内部文件清单

部门:

编号: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来源依据

修订状态

 

11.3DDB-Q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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