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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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宏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加强固定资产采购、报废和处置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集团公司全资和绝对控股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
分公司若未特别提及,等同于子公司运用本制度。
第三条各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细则或实施办法,并报集团公司资产物业部审核后在本单位实施。
第四条固定资产实行价值和实物双重管理。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宏华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资产物业部负责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各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各子公司指定部门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具体使用部门应该设置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
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房屋、一般建筑物、施工机械、运输设备、动力设备及设施、通讯设备、机修加工设备、工具及仪器、其他设备等。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七条各子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大修理、装修(饰)或改扩建支出应严格按照年度预算执行。
集团公司每年初根据预算管理制度下达各子公司的固定资产购置、大修理等年度预算,各子公司在购置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修理、装修(饰)或改扩建支出前按预算管理规定上报购置计划随月度预算上报;超过年度预算的固定资产的购置、大修理、装修(饰)或改扩建支出必须上报集团公司资产物业部按规定程序审批;没有预算的固定资产购置、大修理、装饰等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八条集团公司本部有关购置审批程序如下:
(1)凡固定资产属预算内购置,金额在RMB()万元以内的,由申请人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附表1),职能部门经理签字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签。
(2)购置固定资产金额在RMB()万元(含)—RMB()万元之间的,经职能部门经理签字后报集团分管领导、财务总监联合批准。
(3)购置固定资产超过RMB()万元(含),经职能部门经理签字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核,由财务总监、行政总裁联合批准。
(4)凡属超预算购置,不论金额多少,一律经职能部门经理签字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核,经行政总裁批准后方可购置,不得先购后报。
第九条各子公司购置固定资产时,由申请人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附表1),经单位主管领导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采购。
购买固定资产单价超过()万元(含),或一次购买总价在()万元(含)以上的,须向资产物业部提出申请,由资产物业部执行报批手续,经行政总裁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一十条下列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上报集团公司资产物业部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购置:
(1)房屋建筑物的购置和建造;
(2)非生产经营性运输设备(各种汽车)的购置。
第一十一条对购置固定资产的要求
(1)购置固定资产时,要求至少货比三家,数额超过RMB()万元,通过询价招标的形式完成购置,在报公司相关领导审阅时,必须同时提供各供应商报价单。
(2)供应商报价单必须具有可比性,使决策者能够在同等情况下,做出合理选择。
(3)除价格可比外,购置部门亦必须同时考虑以下各方面的因素:
供货公司的声誉,质量的好坏,售后服务的条件,如保修期长短、内容、零配件的供应、技术人员的专业性以及此固定资产的普及性及是否在短期内会被淘汰等因素。
(4)凡购置固定资产必须签署有关购置合同时,必须依据《合同管理制度》中的合同签署权限及有关规定执行。
(5)各子公司采购固定资产的招投标程序文件需在一周内提交资产物业部备案。
第一十二条各子公司需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装修(饰)或改扩建时,由申请部门(申请人)填制《固定资产装修(饰)或改扩建申请表》(附表2),经单位主管领导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实施。
房屋建筑物改扩建申请由集团行政总裁审批。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一十三条集团本部实行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办法,在财务管理软件中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进行管理。
各子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与使用参照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
(1)各资产使用部门设固定资产保管人员(可兼职)1名,负责所有相关事宜与联络工作,其名单必须交至资产物业部备案。
保管人员更换时,必须及时通知资产物业部,以便更改记录。
(2)购置固定资产时,由公司财务部确认应入固定资产并编号入账后,签发支票付款。
同时通知给资产物业部及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保管人员,按此编号登记进行管理。
资产物业部负责对部门资产进行定期检查。
(3)当固定资产保管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执行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4)有关固定资产的计价,财务部应以其原价为购置成本入账。
运费、关税、银行手续费、安装和使用前所发生费用,以及属于固定资产的零配件等,应属原价的一部分。
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以制造或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为原价。
固定资产如以非记账本位币购入的,应以记录当日所规定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
(5)在固定资产定义外所购置的各项资产,虽在财务处理上作为一次性费用支出,但使用部门应另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册对其进行管理。
每季度与资产管理部对帐,以保持记录的完整。
第一十四条资产物业部及各子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建立台帐管理,在购置后及时登记台帐,在发生大修理、装修(饰)、改扩建、报废、调拨和出售时及时登记或变更相关信息。
各级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所管辖的固定资产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第一十五条各子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每年盘点一次,使用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盘点工作将逐项清点实物,以实物与账、卡相对照,查清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和技术状况,对固定资产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盘点,并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记录和盘点报告。
年末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应将盘点后的固定资产台帐及盘点报告报集团公司资产物业部、财务部、审计部。
(1)在清查中,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资产管理部门填写书面报告,财务部门会签后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2)财务部门根据盘点结果申请报告的批准结果,及时进行帐务处理,调整账面结存数,并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3)盘盈的固定资产要及时进行分类编号、入账建卡,严格按制度管理。
(4)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短缺损失的处理权限,比照存货损失的处理权限办理。
各子公司应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集团公司资产物业部按规定程序审批,财务部、审计部备案。
第一十六条固定资产的维修
为了保证固定资产处于良好的状态,充分发挥其效能,各部门应做好固定资产的修理、维护工作。
发生的经常性修理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直接计入当月费用;如果修理费用数额较大或发生不够均衡,应当采用预提或待摊的办法,以便均衡各期的成本费用。
第一十七条固定资产的维修程序:
(1)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提出维修、维护的申请;
(2)资产管理部门对维修维护申请进行审核,签署意见报财务部门审核;
(3)财务部门根据维修费用的预算审核是否超出预算;
(4)财务部门审核后,再按照维修金额大小报相应的领导审批;
(5)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联系厂家进行维修,维修完毕须经使用部门验收;
(6)资产管理部门将维修费用发票报财务部门报销。
第一十八条固定资产的保险及抵押
各成员企业的房屋及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由集团公司资产物业部统一办理保险手续。
固定资产需抵押的,由各成员企业提出申请,资产物业部审核,集团行政总裁审批,审批后,资产物业部负责联系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办理抵押事宜。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一十九条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提。
各类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及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名称使用年限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
20年
3%
4.85%
一般建筑物
20年
3%
4.85%
施工机械
10年
3%
9.7%
运输设备
10年
3%
9.7%
动力设备及设施
10年
3%
9.7%
通讯设备
5年
3%
19.4%
机修加工设备
10年
3%
9.7%
工具及仪器
5年
3%
19.4%
其他设备
5年
3%
19.4%
第二十条折旧期间的确认
固定资产应当自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
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应于交付使用后的次月开始计提折旧,但由于房屋建筑完工交付使用与工程结算在时间上差距较大,因此,应以已知较准确的数字预提折旧,在工程结算完毕时,再以实际数额做相应调整。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转移
第二十一条任何部门、个人,在未得到行政总裁或子公司总经理的批准,不得私自将固定资产转移或搬离公司所属控制范围外的任何地点。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每年年初根据各子公司固定资产购置预算与盘点使用情况,有权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之间合理调拨,各子公司应服从资产物业部的统一调配。
第二十三条各子公司发生的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应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调出单位应填制《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附表3),填写固定资产使用卡片上的相关内容,连同其他的调拨文件一同报至集团公司资产物业部,由资产物业部转账划拨,重新登记确认后,将固定资产使用卡片交给新的资产使用部门接管。
第二十四条对于同属一张固定资产卡片中的部分资产调拨,应在原有资产使用卡片和固定资产卡片登记,扣减拟调拨出的固定资产,此部分拟调拨出的资产应登记在新的资产登记和资产使用卡片上,转到集团公司资产物业部,由集团公司资产物业部签名确认后,归各相关部门保管。
接收部门在固定资产移交当月起计提折旧。
第二十五条员工个人在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应办理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填制《固定资产内部交接单》(附表4),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收回相关资产,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同时修改台帐。
未办理好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个人,人力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不能给予办理工作调动和离职手续。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处置程序
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资产物业部与财务部为执行处理集团本部固定资产部门,除非经授权,其他部门无权私自处理固定资产,所有资产处理通知应填制《固定资产出售/报废申请表》(附表5),报资产物业部与财务部,以便资产物业部综合考虑调拨或处理资产。
(1)各部门在购置一些固定资产时,可预先与资产物业部联系,以检查是否有同类待处理资产可以利用,尤其是一般办公用具、家俱类等资产。
(2)在确认固定资产被另一部门接收时,资产物业部应协助相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转移手续。
(3)资产物业部应根据公司的需求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决定哪些固定资产应保留入库,哪些应作处理。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报废的判定条件:
(1)使用时间已满效用年限,折旧已提完且丧失社会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2)属技术性淘汰机型,性能已达不到使用要求,且无法恢复性能或论证后改造价值不高的固定资产。
(3)因遭受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使用价值者,或因事故造成报废,必须附有灾情和事故处理报告。
(4)因规划变更或改造、扩建要拆除的建筑物或系统工程。
第二十八条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回收必须交集团公司资产物业部统一处理,应尽量询价三家,以得到较高的处理价格,并经审批后尽快处理,将资金收回。
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资产物业部在处理固定资产后,应将处理单价及金额,交到财务部,并登记取消固定资产卡片。
第三十条当财务部收到现金后,应及时做出有关会计凭证,以便与公司实际资产情况保持一致。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出售应兼顾账面净值、成色新旧、重置价格、市场需求情况和出售的必要性等各方面因素,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盘活资产。
第三十二条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的下列固定资产的出售,必须上报集团公司资产物业部按规定程序审核,并报行政总裁审批,报送财务部、审计部备案:
(1)房屋及建筑物;
(2)运输设备(各种汽车);
(3)集团公司投资的固定资产
(4)其他单次出售原值在10万元以上的各类固定资产。
第三十三条凡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自行购置、大修理、装修(饰)或改扩建、处置固定资产的,追究有关当事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资产物业部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
此前集团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凡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经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附表:
1、宏华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2、宏华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装修(饰)或改扩建申请表
3、宏华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
4、宏华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内部交接单
5、宏华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出售/报废申请表
附表1
宏华集团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年月日
单位名称:
序号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市场参考价
备注
用途
子公司综合部意见
子公司财务部意见
子公司总经理意见
集团公司资产物业部意见
集团公司财务部意见
集团公司领导审批意见
备注:
购置汽车的,应注明现有车辆数量、型号、品牌。
附表2
宏华集团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装修(饰)或改扩建申请表
年月日
单位名称:
序号
资产名称
性质
预算费用额
审批费用额
备注
用途
子公司综合部意见
子公司财务部意见
子公司总经理意见
集团公司资产物业部意见
集团公司财务部意见
集团公司领导审批意见
附表3
宏华集团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
年月日
单位名称:
序号
资产编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原值
账面净值
保值价
确认价值
调出单位(签章)
调入单位(签章)
集团资产物业部/子公司综合部意见:
年月日
集团资产物业部/子公司综合部意见:
年月日
财务部门意见:
年月日
财务部门意见:
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附表4
宏华集团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内部交接单
年月日
单位名称:
序号
资产编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原值
备注
移交人(部门)(签字)
接收人(部门)(签字)
集团资产物业部/子公司综合部(签字)
集团财务部/子公司财务部(签字)
附表5
宏华集团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出售/报废申请表
年月日
单位名称:
序号
资产编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原值
净值
保值价
出售价(报废损失)
备注
子公司综合部意见
子公司财务部意见
技术部门鉴定意见
子公司总经理意见
集团公司资产物业部意见
集团公司财务部意见
集团公司领导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