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签字人问答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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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签字人问答题
授权签字人问答题参考答案
一、具有相应的职责和权利,对测试结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1.1介绍本人目前的岗位职责和权利
2.1CNAS-CL01:
2006(ISO/IEC17025:
2005)“5技术要求5.1总则”指出,决定检测/校准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的因素包括:
人员、设施和环境条件、方法及方法确认、设备、测量溯源性、抽样、样品的处置等等。
实验室制定了一系列程序文件来控制这些因素。
(要求能够列出相关的程序文件名称)
制定了《保证检测/校准能力、公正性和诚实性程序》,并定期对下述能力维护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参看本程序的“实验室检测/校准能力维护情况检查表”)
执行的技术标准/规范是否现行有效;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是否合理;检测人员能力和资质是否满足要求;环境设施是否满足要求;服务和供应品采购是否满足要求;仪器设备是否满足要求;标准物质是否满足要求;技术记录是否满足要求;测量溯源性是否满足要求;抽样工作是否满足要求;被检测物品管理是否满足要求;检测报告是否满足要求;检测结果质量保证的相关结果是否满足要求。
应熟悉《保证检测/校准能力、公正性和诚实性程序》、质量手册“5技术要求5.1总则”以及由此要素所引出的相关程序文件。
要求能够列出相关的程序文件名称。
二、
(1)是否与测试技术接触紧密,掌握有关的检测/校准项目的限制范围?
(2)是否熟悉有关检测标准/规范/检定规程、测试方法?
2.1介绍本人目前的岗位
强调目前所从事的技术工作和岗位,与本人负责签字的检测/校准工作领域联系紧密。
2.2介绍本人签字领域范围内的检测标准/规范/检定规程
(1)一一列举本人签字领域所采用的检测标准/规范/检定规程;标准/规范/规程名称、代号、发布和生效年份(强调说明所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
(2)说明所用标准/规范/规程中的检测/校准项目、参数。
实验室目前能够检测/校准哪些项目、参数:
说明由于什么原因,目前暂时不能检测/校准哪些项目和参数;如果有分包项目或参数,介绍有关分包实验室的情况,并说明实验室是如何控制检测/校准分包工作的。
(3)介绍相关项目和参数采用的测试系统/装置和测试方法。
三、是否有能力对相关检测/校准结果进行评定,并了解测量结果不确定度评定?
3.1介绍学历、所学专业、工作经历
(1)介绍学历、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
(2)介绍参加本领域里的科研成绩、成果,以及标准/规程的制修订等经历;
(3)介绍在本领域里工作了多少年,其中参加过哪些重大技术活动,取得哪些成绩;
(4)处理过本领域里哪些重大技术问题。
3.2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实验室的检测能力
(1)人员技术水平;
(2)设施和环境;
(3)仪器设备的完好性和量值溯源的有效性;(通过有效的维护和运行检查);
(4)标准/规范/规程的有效性;
(5)消耗性材料的控制;
(6)掌握分包实验室能力的变化情况;
(7)维护检测/校准作业指导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8)通过实验室之间的能力验证或比对;
(9)通过采用诸如统计技术的内部质量控制方案的“校核”方法。
3.3介绍本人签字领域的测量系统/装置、环境条件,说明申请认可项目/参数的检测/校准能力
(1)介绍签字领域所用测量系统/装置的技术指标:
测量参数、测量范围、系统/装置的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
(2)介绍签字领域所用测量系统/装置要求的环境条件,说明测量环境的监控情况及其对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
(3)介绍相关被测/被校物品性能指标/准确度等级,(如可能)说明本人签字领域的检测/校准项目、参数能够提供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
3.4对相关检测/校准结果进行评定的能力表现在如下方面
(1)注意检测/校准所用标准/规程是否认可通过的,且应用是否得当;
(2)注意报告数据的有效位数与标准/规程要求应一致;
(3)检测/校准顺序;
(4)对临界数据的审查;
(5)引用系数、常数和计算公式;
(6)更正数据的规则和更正原因;
(7)原始记录中可追溯性的相关信息,包含样品的情况;
(8)计量单位的应用;
(9)文字表达;
(10)原始记录与报告的一致性;
(11)整体质量。
四、是否了解有关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及定期校准的规定,并掌握其校准状态?
4.1仪器设备准确度和溯源性要求
(1)在用设备及其软件应达到检测/校准标准/规范/规程所要求的准确度或不确定度;
(2)对检测/校准结果有重要影响的仪器设备的关键参量或量值,应制定校准计划,执行《测量溯源性控制程序》;
(3)包括抽样和环境监测在内的设备,在被批准投入检测/校准工作前应进行校准或核查,以证实其满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
(4)仪器设备在每次使用前要进行检查。
4.2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存放、运输和安全处置
(1)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存放、运输和安全处置执行《仪器设备的控制与管理程序》,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记录;
(2)设备存放的环境条件,包括温湿度、防震、防辐射、防污染、防腐蚀等,应严格遵照相应的技术说明书的要求,确保其功能正常并防止性能发生变化;
(3)设备若脱离实验室的直接控制,应确保设备返回合,在使用前对其功能和校准状态进行核查并能显示满意结果。
(4)(校准实验室的)参考标准/工作标准只能用于校准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除非能证明其性能不会失效。
4.3仪器设备的故障处理
(1)出现故障缺陷或偏离规定极限的设备应粘贴红色“停用”标签,表明该设备已经停用,并进行隔离以防误用,直至修复并通过校准表明能正常工作为止。
(2)实验室应检查设备故障、缺陷或偏离规定极限先前的检测/校准结果的影响,并执行《不符合检测/校准工作的控制管理程序》。
4.4仪器设备校准状态标识
校准状态标志:
(1)绿色:
满足或符合使用要求;
(2)黄色:
限制使用,要求给出限制范围;(3)红色:
停止使用,封存或故障。
4.5期间核查
对于关键设备(包括校准实验室的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以及标准物质/参考物质)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维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
授权签字人应对组织期间核查的结果进行评审。
4.6正确使用校准因子
当校准产生一组修正因子时,应确保其所有备份(包括测量软件)得到正确更新。
4.7保护校准状态
检测/校准设备(包括校准实验室的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的硬件和软件应得到保护,任何人不得进行会导致检测/校准结果失效的调整。
五、是否熟悉相应检测/校准的记录、报告及其核查程序?
5.1技术记录的要求
(1)技术记录是进行检测/校准所得数据和信息的积累,它们表明检测和(或)校准是否达到了规定的质量或规定的过程参数。
技术记录可包括:
原始观察记录、导出数据、跟踪审核信息、校准记录、员工记录、报告或证书的副本、表格、合同、工作单、工作手册、核查表、工作笔记、控制图、客户信函、文件和反馈;
(2)如可能,每项检测或校准的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便识别不确定度的影响因素和保证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下能够复现;
(3)记录应包括:
抽样、检测、校核人员的标识;
(4)技术记录应按规定的时间保存;
(5)观测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工作时记录,并按照特定任务分类识别;
(6)记录中出现错误时,应采用划改……。
对于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采取同等措施,以避免原始数据的丢失或改动。
5.2检测报告/校准证书的要求
(1)《检测/校准结果报告管理程序》对结果报告的格式、编制、审核、批准(签发)、发送、修改、存档做出了规定:
实验室的结果报告实行检测/校准人员自查、试验室负责人/监督员审核和授权签字人审批的三级审核制度;
(2)实验室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或一系列)的检测或校准结果,并符合检测或校准方法中规定的要求;
(3)结果报告是检测/校准活动的最终成果,既要求包括表达检测/校准结果所需的全部信息,也要求包括检测/校准方法(程序)中所需的全部信息,包括分包、抽样、意见和解释的附加信息;
(4)为内部客户或与客户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可用“钳封”的方式报告结果。
但其他全部信息从实验室中获得;
(5)校准工作被分包时,分包方应向发包方出具校准证书,原件交客户,发包方留存副本;
(6)结果报告被视为客户所有(实验室拥有知识产权),由此必须保密;实验室只保存结果报告的副本;特别是当用电话、电传、传真或其他电子或电磁方式传送结果时,应注意保密;
(7)当证书中包含意见和解释时,应把意见和解释的依据制订成文件;意见和解释应被清晰标注;
(8)结果报告中应具有责任免除的声明,以保护实验室的正当权益,诸如“未经本实验室书面授权,不得部分复制(全部复制除外)本报告/证书”,“本报告/证书的结果仅对所检测/校准样品有效”,“本证书封面未加盖检测/校准专用章无效”等。
(9)对已发的报告和证书的实质性修改,应仅以追加文件或资料调换的形式,并包括如下声明:
“对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的补充,编号(或标识)”;“若发布全新的证书或报告时,应有唯一标识,并注明所替代的原件。
六、熟悉CNAS的认可准则及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
CNAS的相关规则、政策和认可准则简介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会(CNAS)目前制定了如下认可规则(AccreditationRegulationsandPolicy):
(标★者与本实验室的认可申请关系较为密切)
CNAS-RL01:
2007《实验室认可规则》2008年1月1日实施★
CNAS-RL02:
2006《能力验证规则》(2007年第1次修订)★
CNAS-RL03:
2006《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CNAS-RL04:
2006《境外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受理规则》
CNAS-R01:
2006《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2007年第1次修订)
CNAS-R02公正性与保密规则
CNAS—R03:
2006《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
CNAS-GL01:
2006《实验室认可指南》
CNAS-GL02:
2006《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
CNAS-GL03:
2006《能力验证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评价指南》
CNAS-GL04:
2006《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
CNAS-GL05:
2006《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实施指南》
CNAS-GL06:
2006《化学分析中不确定度的评估指南》
CNAS-GL07:
2006《电磁干扰测量中不确定度的评估指南》
CNAS-GL08:
2006《电器领域不确定度的评估指南》
CNAS-GL09:
2007《校准领域测量不确定度》
CNAS-GL10:
2006《材料理化检验测量不确定度评估指南及实例》
CNAS-GL11:
200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软件和协议检测领域的应用指南》
CNAS-GL12:
2007《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内部审核指南》
CNAS-GL13:
2007《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管理评审指南》
CNAS-GL14:
2007《医学实验室安全应用指南》
CNAS-GL15:
2007《选择和使用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指南》
CNAS-GL16:
2007《最佳测量能力评定指南》
CNAS-GL17:
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实验室信息系统的实施指南》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会(CNAS)目前制定了如下认可准则(AccreditationCriteria):
CNAS-CL01:
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ISO/IEC17025:
2005)
CNAS-CL03:
2006《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准则》
CNAS-CL04:
2007《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6:
2006《量值溯源要求》★
CNAS-CL07:
2006《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和报告通用要求》
CNAS-CL08:
2006《评价和报告测试结果与规定限量符合性的要求》
CNAS-CL09:
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10:
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11:
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气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12:
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医疗器械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13:
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14:
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15:
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声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16:
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17:
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玩具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18:
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纺织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19:
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金属材料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20:
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信息技术软件产品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21:
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22:
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23:
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24:
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贵金属、珠宝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25:
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26:
200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感官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27:
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血液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28:
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体液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29:
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生物化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30:
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免疫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31:
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微生物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32:
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输血医学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33:
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病理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34:
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基因扩增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36:
2007《医学实验室安全认可准则》
6.1CNAS—RL02:
2006《能力验证规则》(2007年第1次修订)
能力验证是CNAS实验室认可评审技术的重要补充,是判断和监控实验室能力的有效手段,也是实验室通过外部措施补充内部质量控制方法的技术。
同时,能力验证还是维持认可机构间国际互认的基础之一。
现场评审组在依据CNAS的认可准则及有关标准对申请方申请范围内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进行现场评审的同时,将利用参与能力验证活动的情况及结果,有时还将安排测量审核。
CNAS将把申请方在能力验证中的表现作为认可委决定是否认可的重要依据。
申请认可实验室在获得认可前,只要可能,应至少参加一次验证活动。
只要可能,已认可实验室每一获认可的主要领域每4年应至少参加一次适当能力验证活动。
6.1.1相关名词术语
能力验证(Proficiencytesting):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确定实验室的校准/检测能力。
能力验证活动:
所有与能力验证有关的活动称为能力验证活动。
它包含了能力验证计划、实验室间比对计划和测量审核。
能力验证计划:
某一为确定实验室在某个特殊领域的检测、测量和校准能力而设计和运作的能力验证项目。
实验室间比对(interlaboratorycomparison):
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被测物品进行校准/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实验室间比对计划:
某一项目具体运作的实验室间比对。
测量审核(measurementaudit):
实验室对被测物品[(材料或制品)盲样]进行实际测试,将测试结果与参考值进行比较的活动。
6.1.2CNAS承认的能力验证
实验室认可的国际组织,如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欧洲认可合作组织(EA)等开展的能力验证活动。
国际区域性计量组织,如国际计量局(BIPM)、亚太计量规划组织等开展的国际比对活动。
与认可委员会签署相互承认协议的认可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
与认可委员会签署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认可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所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
6.1.3能力验证计划结果的利用
参加了能力验证且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原则上在4年内不再被安排测量审核和现场试验。
对与能力验证出现可疑结果的实验室,CNAS将向其提供技术咨询,建议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对能力验证出现不满意结果的已认可实验室和申请实验室,CNAS将要求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对已认可实验室,当不满意结果超出了其认可项目所依据标准/规范的允差范围时,应停止其证书/报告中使用CNAS认可标志,只有在完成纠正活动并经CNAS确认后,方可继续使用。
对于申请实验室,对其出现不满意结果的项目,应进行确认得到满意结果后,再予以认可。
6.2CNAS—CL06:
2006《量值溯源要求》
量值溯源的一致性是国际间相互承认测量结果的前提条件,CNAS将量值溯源视为测量结果可信性的基础。
CNAS承认国际计量局(BIPM)框架下,签署互认协议(MRA)并能证明可溯源至SI国际单位制的或经济体的最高计量基(标)准。
CNAS承认符合计量法规定的国家计量基(标)准。
6.2.1量值溯源的途径
实验室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直接或间接实现量值溯源:
依据计量法规定建立的内部最高计量标准(即参考标准),通过使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校准实验室所建立的适当等级的计量标准的定期检定或校准,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实验室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需要时按照国家量值传递的要求实施向下传递。
将工作计量器具送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被认可的校准实验室,通过使用相应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定期计量检定或校准实现量值溯源。
将工作计量器具(需要时)按照国家量值溯源体系的要求溯源至本部门(本行业)的最高计量标准,进而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
当实验室使用标准物质进行测量时,只要可能,标准物质必须溯源至SI测量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
CNAS承认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机构提供的有证标准物质。
当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不可能或不适应时,则应溯源至公认实物标准,或通过比对试验、参加能力验证等途径提供证明。
6.2.2校准的要求
实验室应选择溯源体系图中适当等级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校准实验室提供的校准服务。
在CNAS有要求时,应能提供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校准实验室能力的证明,例如依据ISO/IEC17025标准认可的认可证书及相应认可范围。
校准实验室提供的校准证书(报告)应能提供溯源性的有关信息,包括测量不确定度和包含因子的说明。
实验室对其测量设备进行自校准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证实其具备从事校准的能力。
自校准的方法必须形成文件并经过评审和确认,校准结果必须加以记录。
校准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资格。
6.3CNAS—CL07:
2006《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和报告通用要求》
CNAS充分考虑目前国际上与合格评定相关的各方对测量不确定度的关注,以及测量不确定度对测量、试验结果的可信性、可比性和可接受性的影响。
CNAS注意到测量不确定度概念应用的时间不长,因此,CNAS将按照“目标明确、重要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开展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和应用。
6.3.1CNAS对校准实验室的测量不确定度政策
在认可实验室的能力时:
必须要求校准实验室和开展自校准的检测试验室制定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并将其用于所有类型的校准工作。
在认可实验室时:
要求实验室组织校准系统的设计人员或熟练操作人员评定相关项目的测量不确定度;要求具体实施校准的人员正确应用和报告测量不确定度;要求实验室建立维护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有效性的机制。
校准实验室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和方法,应符合JJF1059-2005《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和表示》的有关要求。
对用于校准和自校准所建立的计量标准和校准方法,均须提供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
对承担量值传递的标准和仪器设备,应在其校准证书上报告测量不确定度。
为了便于用户比较实验室的能力和水平,对于一般应用,扩展不确定度应对应95%的置信水准。
在表述实验室的能力时,一般采用最佳测量能力,即根据日常校准系统,被校样品接近理想状态时评定的最小测量不确定度,在校准证书上应出具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6.3.2CNAS对检测实验室的测量不确定度政策
在认可实验室的能力时:
必须要求检测试验室制定与检测工作特点相适应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对于不同的检测项目和检测对象,可以采用不同的评定方法。
在认可实验室时:
要求实验室组织检测系统的设计人员或熟练操作人员评定相关项目的测量不确定度;要求具体实施检测的人员正确应用和报告测量不确定度;要求实验室建立维护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有效性的机制。
实验室应有能力对每一项有数值要求的测量结果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当不确定度与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关或在用户要求时,或当不确定度影响到对规范限度的符合性时,当测试方法中有规定时和CNAS有要求(如认可准则在特殊领域的应用说明中有规定)时,检测报告必须提供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在采用新的检测方法之前,应制定相关项目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方法。
对所采用的非标准方法、实验室自己设计和研制的方法、超出预定使用范围的标准方法进行确认时,以及对经过扩展和修改的标准方法重新进行确认时,应包括对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由于某些检测方法的性质,决定了无法从计量学和统计学角度对测量不确定度进行有效而严格的评定,这时至少应通过分析方法,列出各主要的不确定度分量,并作出合理的评定。
同时应确保测量结果的报告形式不会使用户造成对所给测量不确定度的误解。
检测试验室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所需的严密程度取决于:
①检测方法的要求;
②用户的要求;
③用来确定是否符合某标准/规范所依据的误差限的宽窄。
为了便于用户比较实验室的能力和水平,对于一般应用,扩展不确定度对应95%的置信水准。
在表述实验室的能力时,一般采用最佳测量能力,即根据日常检测系统,被检样品接近理想状态时评定的最小测量不确定度,在检测报告上应出具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6.4CNAS—RL01:
2007《实验室认可规则》
CNAS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开展自愿性认可工作,遵循的原则是:
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权威信誉、廉洁高效。
本规则包括:
认可条件和认可流程,暂停、恢复、撤销、注销认可,以及已认可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6.4.1认可条件
认可是自愿的,但申请方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获得认可:
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符合CNAS颁布的认可准则。
遵守CNAS认可规则、认可政策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6.4.2正式申请
按照CNAS秘书处的要求提供申请资料,并交纳申请费用。
CNAS秘书处审查申请方正式提交的申请资料,若提交的资料齐全、填写清楚、正确,对CNAS的相关要求基本了解,质量体系正式运行超过6个月,且进行了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申请方的运作处于稳定运行状态,则可以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