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园林绿化定额说明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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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园林绿化定额说明1
园林总 说 明
《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园林景观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包括土方工程,园路及地面工,砖石工程,水池、花架及小品工程,喷泉安装工程,假山工程,步桥工程,装饰及杂项工程,构件运输、模板、钢筋加工及脚手架,亭工程等共计10章467子目。
一、编制依据:
本定额是在全国、我省以及有关兄弟省市定额的基础上,结合目前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依据有关规范、标准编制的。
主要依据如下:
1.,《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
2.《北京市庭园工程预算定额》。
3.国家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现行的标准图、通用图。
二、本定额是根据陕西省园林建设企业的安装、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制定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换算。
三、本定额适用于陕西省境内的公园、景区、街头小游园,工矿企业、居住小区的园林建设工程,不适用园林建筑的修缮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园林建筑企业的报价、结算和招标工程标底的依据。
五、本定额中的模板、脚手架和机械是按照租赁方式编制的。
六、本定额已考虑了园林景观工程相对分散、量小、艺术性强等因素,不包括雕塑艺术类型的制品。
七、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所含各项操作损耗率如下:
1.根据园林工程艺术特点,混凝土除园路垫层、路面、台阶为2%,门窗框及小品为3%外,其余项目均为1.5%。
2.预埋铁件为1%。
八、本定额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钢筋按图示尺寸计算用量,执行钢筋加工相应子目,予埋铁件的定额含量与图示用量(含操作损耗)不符时,允许调整。
九.本定额中的混凝土、砂浆强度标号是按常用标准列出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十.本定额模板是以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为计量单位,这不同于以往按混凝土模板含量来计算的方式。
第一章土方工程
说明
1.本章包括:
人工平整场地、挖土方;机械挖土、运土、推土机推土、人工回填土、堆筑、修整土丘;围堰及木桩钎、石桩、钢筋混凝土桩等共35个子目。
2.挖土方定额中已综合了不同类别、深度的工效。
不论土壤类别和深度如何,均按定额执行。
定额中不包括排除地下障碍物和排除地下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但雨后积水排除费用不得计算。
3.土方工程不论带档土板还是不带挡土板,均执行本定额。
4.定额中的挖土,已包括100m以内的运输;人工挖淤泥,已包括300m以内的运输。
如运距超过其距离时,其超运距增加运费,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5.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园路、水池、假山、花架、步桥等五个项目施工前所用的场地平整,其它项目均不得计取。
平整场地只限于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相差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土或找平,其厚度超过±30cm者,按挖填土方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6.推土机推土的平均土层厚度<30c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
7.围堰排水适用于围筑堤后,将原河道、池塘中的地表水排放在堰外。
8.草袋围堰是按内外坡双层筑堰,堰心填土的做法编制的,如与实际围堰作法不同时,应另行计算。
围堰的土含量如下表:
草袋围堰的草袋装土及堰心填土数量表单位:
m3
围堰堤高
1.5m以内
2m以内
2.5m以内
草袋装土
3.00
4.00
5.00
堰心填土
0.49
1.2
2.19
每米用土量
3.49
5.2
7.19
9.全部园林景观工程的土方平衡后仍缺土的工程,需外购土时应另行计算。
10.木梅花桩、石桩、钢筋混凝土桩是指叠山、驳岸、步桥等项目施工时所采取的基础处理措施,如使用时,按使用材料分别套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平整场地。
(1)路、花架分别按路面、花架柱外皮及间的面积乘以系数1.4,以“m2”计算。
(2)池、假山、步桥按其底面积乘以系数2,以“m2”为单位计算。
2.人工挖土坑、基坑、沟槽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其挖填方的起点,应以设计地坪的标高为准。
如计设地坪与自然地坪的标高高度差在±30cm以上时,则按自然地坪标高计算。
挖土为一侧弃土时,乘以系数1.13。
3.推土机推土按推土的方量,分运距以“m3”计算。
4.路基挖土以图示尺寸按“m3”计算。
5.回填土应扣除设计地坪以下埋入的基础垫层所占体积,以“m3”计算。
6.运余土或购土是施工现场全部土方平衡后的余土和需要购买的土,以“m3”计算。
运余土或购土=挖土量-回填量-灰土量×90%-山丘用土+围堰弃土。
7.堆筑土山丘,按其图示底面积乘以设计造型高度(山连座按平均高度)乘以系数0.7,以“m3”计算。
8.围堰筑堤,根据设计图示不同堤高,按堤顶中心线长度以米计算。
9.钢筋混凝土桩、木桩分别按桩长以“m3”计量。
10.围堰排水工程量,按堰内河道或池塘水面面积乘以平均深度,以“m3”计算。
11.河道、池塘挖淤泥及超运距,均按淤泥挖掘体积,以“m3”计算。
第二章园路及地面工程
说明
1.本章包括:
垫层、路面、地面、路牙、台阶共48个子目。
2.定额中的园路是指景区内的行人甬路,蹬道和带有部分踏步的坡道。
不适用于厂、院及住宅小区内的道路。
3.本定额用于山丘坡道时,其垫层、路面、路牙等项目,分别按相应指标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4,其它不变。
4.墁卵石路面,若发生选、洗卵石项目时,可执行第八章相应子目。
5.拼花卵石面层,定额是以卵石、瓦片拼墁简单图案(如拼花、宝瓶、桅花、古钱、方胜等)编制的。
如做细活(如人物、花鸟、瑞兽等),应另行计算。
6.园路、地面、台阶的土方项目,执行第一章土方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但路床、路基整理子目按市政定额有关项目予以移用。
7.蹬道、道边挡土墙,除山石挡土墙执行第六章假山工程的相应定额子目外,其它砖石挡土墙均执行第三章砖石工程的相应定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垫层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园路垫层宽度:
带路牙者,按路面宽加20cm计算;无路牙者,按路面宽度加10cm计算;蹬道带山石挡土墙者,按蹬道宽度加120cm计算;蹬道无山石挡土墙者,按蹬道宽度加40cm计算;路床、路基整理子目,按垫层宽度和园路长度以“10m2”计算。
2.路面(不含蹬道)和地面,按图示尺寸以“m2”来计算。
坡道路面带踏步者,其踏步部分应予扣除,并另按台阶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3.路牙按实做长度以“m”计算。
4.台阶和坡道的踏步面层,按图示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5.片石蹬道,按图示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6.混凝土或砖石台阶,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第三章砖石工程
说明
1.本章包括:
砌砖、砌石、花饰等共28个子目。
2.砌体的勾缝是按砂浆勾缝编制的,勾缝砂浆或缝型与本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3.带有砖柱的半截围墙,其高出围墙部分的砖柱,执行砖柱相应定额子目;与围墙相连部分以及基础,均执行围墙相应项目。
4.标准砖墙体厚度及砖墙大放脚折加高度,均按建筑工程定额规定执行。
5.布瓦花饰定额是按不磨瓦、轱辘线花型编制的,不论实际磨瓦与否或摆何种花型,均不调整定额中的瓦件含量。
定额中的瓦件含量是按现行一般布瓦规格尺寸编制的。
6.预制混凝土花饰安装,适用于通用建筑配件图集的标准设计,设计采用非标构件应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砖石基础按图示尺寸以“m3”来计算,应扣除混凝土梁、柱所占体积,但大放脚交接重叠部分和面积在0.3㎡以内予留洞口所占的体积均不扣除。
2.砖挡土墙沟渠、驳岸、毛石砌墙、压顶石和护坡等砖石砌体,均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沟渠、驳岸的砖基础部分,应并入沟渠或驳岸体积内计算。
3.独立砖柱的砖柱基础合并在柱身工程量内,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4.围墙基础和突出墙面的砖垛部分工程量,并入围墙内按图示尺寸以“m3”来计算。
遇有混凝土或布瓦花饰时,应将花饰部分所占的体积扣除。
5.勾缝按“m2”计算,应扣除抹灰面积。
6.布瓦花饰和予制混凝土花饰,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
第四章水池、花架及小品工程
说明
1.本章包括:
水池、花架及小品、天棚安装等共100个子目。
2.水池定额是按一般方形、园形、多边形水池编制的。
遇有异形水池时,其池壁除按曲线边长计算工程量外,套用定额时每立方人工增加0.16工日,其它不变。
3.混凝土水池,池底面积在20m2以内者,其池底和池壁定额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25。
4.花架定额中,现场预制混凝土的制作、安装等项目,适用于梁檩断面在220cm2以内,高度在6m以上的轻型花架。
5.砖砌和预制混凝土的须弥座、灯座、假山座、花池、花坛、花盆及花架梁、柱、檩、应分别按本章砌砖和预制混凝土小品定额执行。
6.花架为木制时,执行木花架定额子目。
木花架刷油执行第八章相应项目,如设计要求刷面漆时,应另行计算。
7.花架全部为钢材时,执行钢制花架定额子目,刷漆按第八章相应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水池池底、池壁、花架、梁、檩、柱、花池、花盆、花坛门窗框以及其它小品制作或砌筑,均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预制混凝土构件、小品以“m3”计算。
3.木制花架、廊架、桁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4.钢制花架、柱、梁、按设计重量以“t"计。
5.天棚安装分不同材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
6.石灯构部件均按“m3”计算,其中:
(1)锥体或方锥台计算,其底边长以檐长为准,高按宝顶上皮至檐下皮垂直高度计算。
(2)莲瓣灯座按图示直径和高以园柱体积计算。
(3)方锥台灯身按图示方锥台体积计算,方柱体灯身按图示方柱体积计算。
(4)须弥座按方柱体计算,不扣除束腰等凹进部分体积。
(5)灯框按图示外围尺寸计算,不扣除掏空部分的体积。
7.本定额石浮雕部分按其雕刻种类的实际雕刻物的底板外框面积计算,以“m2”为计量单位。
8.石灯是以使用青白石等普坚石制作为准。
若用花岗石制作,其人工乘以1.35系数。
9.石灯制作安装是按其组成件分项编列子目,以适应实际工程中的不同组合方式。
10.石浮雕加工类别及加工要求:
(1)素平(阴线刻):
常见于人物与山水风景,其雕刻成凹线,深度为0.2~0.3mm,其表面要求达扁光。
(2)减地平钅及(平浮雕):
一般是被雕刻的物体凸出平面6cm以内,而被雕物体表面成平面。
其表面要求达到扁光。
(3)压地隐起(浅浮雕):
凸出平面有深有浅,凸出平面6~20cm以内,形成被雕物体表面有起伏,其表面要求达到两遍剁斧。
(4)剔地起突(高浮雕):
被雕物体不仅表面有起伏,而且明凸出其平面大于20cm以上。
其表面要求达到一遍剁斧。
第五章喷泉安装
说明
1.本章包括:
管道煨弯,管架制作与安装,喷泉、喷头安装,水泵保护罩制安等共28个子目。
2.喷泉工程是指在公园、庭园、景点的喷泉安装,不包括水型的调试和程序控制费用。
3.公称直径在50mm以下的管道煨弯已包括在管道安装相应的子目内,公称直径在50mm以上的管道煨弯按本章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4.管架项目适用于单件重量为100kg内的管架制作与安装,并包括所需的螺栓、螺母。
木垫式管架不包括木垫重量,但木垫的安装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
弹簧管架不包括弹簧本身,可另行计算。
5.喷头安装是按一般常用品种规格编制的,如与定额项目不同时,可另行计算。
6.喷泉给水管道安装、阀门安装、水泵安装等给水工程,按设计要求执行《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第八册《采暖、给排水、燃气工程》。
电气控制系统,灯具安装等电气安装工程,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管道煨弯以“个”计算。
2.管道支架按管架形式以“t”计算。
3.喷头安装按不同种类、型号以“个”计算。
4.水泵网安装按不同规格以“个”计算。
第六章假山工程
说明
1.本章包括:
叠山、人造独立峰,安布景石,其它山石,塑假山,山皮料塑假山等共25个子目。
2.定额中不包括采购山石的勘察、选石费用,发生时由建设单位负担,不得列入工程造价。
3.叠山(亦称掇山)是指利用可叠假山的天然石料(亦称品石)由人工叠造而成的石假山,如厅山、壁山、池山、云梯、瀑布等。
零星点布,包括散点石和过水订石等疏散点布。
4.人造独立峰(仿孤块峰石),是指人工叠造的独立峰石.在假山顶部突出的石块,不得执行人造独立峰定额。
5.安布峰石,是指天然独块的竖向景石的安布。
6.安布景石,是指天然独块的非竖向景石的安布。
7.“土包石”或“石包土”假山中的山石,应按设计,分别执行散点或护角和人工堆土山的相应项目。
8.假山的基础土方、垫层和土山的堆筑工程,按本册有关章节的相应规定执行。
9.定额中已包括了假山工程石料100m以内的运距;超过100m时,每超过50m(不足50m按50m计算)增加的运费,按超运距定额执行。
10.遇有带“座”、“盘”的石笋、景石或盆景山等项目,其砌筑“座”、“盘”应按其使用的材质和形式,执行有关章的相应定额。
如采用石材的“座”、“盘”时应另行计算。
11.人造独立峰的高度,从峰底着地地坪算至峰顶;峰石、石笋的高度,按其石料长度计算;景石的重量,按设计图示重量计算。
如设计未予明确,可根据设计要求规格,石料比重,予以换算。
12.山石台阶踏步,是指独立的、零星的山石台阶踏步。
带山石挡土墙的山石台阶踏步,其山石挡土墙和山石台阶踏步应分别列项,执行相应定额。
13.山石挡土墙(包括山坡蹬两边的山石挡土墙),执行山石护角相应定额。
14.云梯,根据设计高度,执行叠山相应定额子目。
15.砖骨架,钢骨架塑假山,应根据设计高度,分别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16.山皮料假山制作、安装,按假山的高度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17.砖骨架塑假山定额中,未包括现场预制混凝土板的制作费用,其制作费用应按照第四章预制混凝土土小品定额执行,但包括预制混凝土板的现场运输及安装。
18.钢骨架制作、安装定额中,不包括钢骨架刷油,钢骨架刷油执行第八章的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叠山、人造独立峰、护角、零星点布、驳岸、山石踏步等,一律按图示尺寸以“t”计算。
山皮料塑假山按山皮料的展开面积以“m2”计算。
石笋安装以支计算。
假山工程量计算公式:
W=A·H·R·K·D
W—石料重量,t;
A—假山平面轮廊,水平投影面积,m2;
H—假山着地点至最高顶点的垂直距离,“m”;
R—石比重,黄(杂)石2.6t/m3,湖石2.2t/m3;
K—折算系数:
高度在2m以内时,K=0.65;高度在4m以内时,K=0.56。
峰石\景石\散点\踏步等工程量的计算公式:
W单=L·B·H·R
W单--山石单体重量,t;
L—长度方向的平均值,m;
B—宽度方向的平均值,m;
H—高度方向的平均值,m;
R—石料比重(同前式)。
2.超运距人工运石料,按相应假山工程项目实际石料的重量以“t”计算。
3.塑假山按外形表面的展开面积以“m2”计算。
第七章步桥工程
说明
1.本章包括:
桥基、桥面、栏杆安装等90个子目。
2.步桥是指建造在公园、庭园、景区内主桥孔洞5m以内,供游人通行,兼有观尝价值的桥梁。
不适用在公园、庭园、景区以外建造的桥梁。
3.步桥桥基是按混凝土桥基编制的,已综合了条形、杯型和独立基础的因素,除设计采用桩基础时参照第一章有关定额执行外,其它类型的混凝土桥基,均不得调整。
4.步桥的土方、垫层、砖石基础、找平层、桥面、墙面勾缝、装饰、金属栏杆、防潮防水等项目,执行有的相应定额子目。
5.石桥桥身的砖石背里和毛石金刚墙,分别执行第三章砖石工程的砖石挡土墙和毛石墙相应定额子目。
6.预制混凝土望柱,执行第四章的预制混凝土花架制作和安装的相应项目。
7.石桥的金刚墙细石安装项目中,已综合了桥身各部位金刚墙的因素,不论雁翅金刚墙,水金刚墙和两边的金刚墙,均按定额执行。
8.细石安装,如设计要求采用铁锔子或铁银锭时,其铁锔子和铁银锭应另行计算。
9.细石安装,定额是按青白石和花岗岩两种石料编制的,如实际使用砖碴石、汉白玉石料时,执行青白石相应定额子目;使用其它石料时,应另行计算。
10.石桥的抱鼓安装,执行栏杆安装相应定额。
11.石桥的栏板(包括抱鼓)、望柱安装定额以平直为准,遇有斜栏板、斜抱鼓及其相联的望柱安装,另按斜形拦板、望柱安装指标执行。
12.预制构件安装用的座浆,执行第八章水泥砂浆找平层相应定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桥基础、现浇混凝土柱(桥墩)、梁、拱石旋,预制混凝土拱石旋,望柱、门式梁架、平桥板、砖石拱旋砌筑和内旋石,金刚墙方整石,旋脸石和水兽(螭首)等,均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现浇桥洞底板,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
3.桂檐贴面石,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
4.型钢锔子、铸铁银锭以个计算。
5.仰天石、地袱石、踏步石、牙子石均按图示尺寸以“m”计算。
6.河底海墁、桥面石、分厚度以“m2”计算。
7.石栏板(含抱鼓),按设计底边(斜栏板按斜长)长度以“块”计算。
8.石望柱,按设计高度以“根”计算。
9.预制构件的接头灌缝,除杯形基础以“个”计算外,其它均按构件体积以“m3”计算。
10.预制平桥板支撑,按预制平桥板的体积以“m3”计算。
第八章装饰及杂项工程
说明
1.本章包括:
装饰、杂项工程等共54个子目。
2.本定额中水刷石、干粘石、剁斧石等项目,分为普通水泥和白水泥两种作法,应根据设计要求执行相应子目。
3.园桌、园凳安装项目是按工厂制成品、豆石混凝土基础、座浆安装编制的。
如采用其他作法安装时,应另行计算。
4.选、洗石子,适用于石子杂质过大、不能达到规范要求时发生的人工选、洗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水池、墙面和桥洞的各种抹灰,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2.各种建筑小品抹灰:
(1)须弥座按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
(2)花架、花池、花坛、门窗框、灯座。
栏杆、望柱、假山座、盘以及其他小品,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3.喷涂料、镶贴块料面层,按设计种类、图示尺寸,以“m2”计算。
4.油漆:
(1)绿地栏杆刷漆按栏杆的展开面积以“m2”计算。
钢花架及其他部件按其安装工程量以“t"计算。
木制花架按其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2)抹灰油漆及刷浆,按抹灰工程量以“m2”计算。
5.圆桌和圆凳安装及其基础,以“件”计算。
6.绿地栏杆,按设计图示高度以“m”计算。
树池篦子,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套”计算。
7.选、洗石子以“t"计算。
8.找平层,分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9.豆石混凝土灌缝,按设计图示缝隙容积以“m3”计算。
10.卷材防水层,按设计图示面积乘以系数1.05,以“m2”计算。
11.油膏灌缝,按设计图示长度以“m”计算。
第九章构件运输、模板、钢筋加工及脚手架
说明
1.本章包括:
构件运输,模板、钢筋加工,脚手架等共43个子目。
2.构件运输工程:
(1)定额包括预制构件运输及金属结构运输。
(2)定额适用于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
(3)本定额中混凝土构件适用于体积在0.1m3以内,长度在6m以内的小型构件运输;金属构件适用于钢柱、屋架、梁架、桁架的构件运输。
3.模板:
(1)模板包括:
现浇混凝土模板,现场预制混凝土模板。
(2)现浇混凝土模板是按园路模板、水池模板、花架模板、步桥模板编制的。
步桥工程模板、桥基模板是按条形、杯型和独立基础综合编制的,若采用桩基础则参照本册第一章有关定额执行。
(3)现浇预制混混凝土模板综合了地模。
4.钢筋加工、制作:
(1)钢筋加工、制作包括现浇钢筋混凝土,现场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加工、制作。
(2)钢筋加工、制作包括了2.5%的操作损耗。
(3)钢筋连接,定额中Φ10以内的钢筋按手工绑扎编制的,Φ10以外的钢筋按焊接编制。
5.脚手架工程:
(1)脚手架包括围墙及木栅栏安装脚手架、桥身双排脚手架、满堂脚手架及假山脚手架。
(2)高度在1.5m以内的围墙和1.5m以内的铁栅栏不得执行脚手架子目。
(3)浇灌满堂红基础垫层,宽度在3m以外或桥洞石旋顶抹灰时执行满堂红脚手架子目。
(4)假山脚手架只适用于假山工程所需脚手架,其人工费已包括在假山工程相应定额子目中,其余未列的假山项目均不得计取脚手架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构件运输:
(1)预制混凝土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金属构件以“t"计算。
2.模板:
模板工程量均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柱与梁、梁与梁连接重叠部分的面积。
(1)柱模板按柱周长乘以柱高,以“m2”计算。
(2)梁檩按展开面积以“m2”计算。
当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3)板的模板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
(4)水池模板按其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5)混凝土台阶(不包括梯带),按图示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台阶两端的挡土墙另行计算)。
3.钢筋加工、制作按不同规格和不同的混凝土制作方法,分别按设计长度乘以理论重量以“t"计算。
4.脚手架工程:
(1)围墙铁栅栏安装按设计长度以“m”计算。
(2)桥身双排脚手架,以桥身两侧河道宽度乘以桥身平均高度(以河底海墁上皮算至桥面上皮)按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
(3)满堂红脚手架分高度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4)叠山、池山、盆景山、塑假山的脚手架,按外围水平投影最大矩形面积以“m2”计算。
第十章亭工程
说明
1.本章包括:
原木(带树皮)木亭构件、原木墙、砼亭屋面构件等共16个子目。
2.本章未编砼亭下部构件子目,使用时可参照本定额有关柱、梁等子目。
3.本章未编砼亭布瓦或琉璃瓦屋面构件,使用时参照《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陕西价目表》有关部分执行。
4.本章所涉及的亭、墙木构件为保持自然风趣均为带树皮圆木构件。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凡木构件均以稍径按材积表计算为准。
2.砼构件以竣工“m3”为计算单位。
绿化总 说 明
一、《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园林绿化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的质量技术要求、国家规定的苗木分类以及西安地区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陕西省境内的城镇绿化,公园、景区绿化,工业厂矿及住宅小区绿化等。
不适用于公路、铁路等专业绿化,城市绿化,景后区的管护等。
三、本定额是确定绿化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绿化工程的招标文件,确定标底的基础,亦可作为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四、本定额编制依据:
1.《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陕西价目表》第三分册(1992)。
2.《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九册《绿化工程》。
五、本定额所附西安地区常见树木、花卉、草坪参考价格仅作为编制预算和确定苗木价格参考之用,如系施工结算及决算,按实购价格相应调整。
六、凡珍贵树种及胸径大于25cm以上的落叶乔木、树高在6m以上的常绿乔木为大树移植。
大树移植所需增加的人工、材料、设备及技术措施费用等均另行计算。
七、西安市正常植树季节为落叶后至出芽前,具体时间为11月中旬至4月中旬,其余时间为非正常植树季节。
非正常植树季节种植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八、土壤分类:
1.普坚土:
指砂、砂质粘土、黄土、种植土、软块碱土、中等到密实的粘土、工程垃圾堆积土、压实的回填土和含15%以内碎卵石的杂质黄土等。
2.砂砾坚土:
指经压实或坚硬的黏土、板状黄土、密质硬化的碱土、含碎卵石在30%以内的杂黏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