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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园林绿化定额说明1

园林总 说 明

《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园林景观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包括土方工程,园路及地面工,砖石工程,水池、花架及小品工程,喷泉安装工程,假山工程,步桥工程,装饰及杂项工程,构件运输、模板、钢筋加工及脚手架,亭工程等共计10章467子目。

一、编制依据:

本定额是在全国、我省以及有关兄弟省市定额的基础上,结合目前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依据有关规范、标准编制的。

主要依据如下:

1.,《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

2.《北京市庭园工程预算定额》。

3.国家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现行的标准图、通用图。

二、本定额是根据陕西省园林建设企业的安装、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制定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换算。

三、本定额适用于陕西省境内的公园、景区、街头小游园,工矿企业、居住小区的园林建设工程,不适用园林建筑的修缮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园林建筑企业的报价、结算和招标工程标底的依据。

五、本定额中的模板、脚手架和机械是按照租赁方式编制的。

六、本定额已考虑了园林景观工程相对分散、量小、艺术性强等因素,不包括雕塑艺术类型的制品。

七、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所含各项操作损耗率如下:

1.根据园林工程艺术特点,混凝土除园路垫层、路面、台阶为2%,门窗框及小品为3%外,其余项目均为1.5%。

2.预埋铁件为1%。

八、本定额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钢筋按图示尺寸计算用量,执行钢筋加工相应子目,予埋铁件的定额含量与图示用量(含操作损耗)不符时,允许调整。

九.本定额中的混凝土、砂浆强度标号是按常用标准列出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十.本定额模板是以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为计量单位,这不同于以往按混凝土模板含量来计算的方式。

第一章土方工程

 说明

1.本章包括:

人工平整场地、挖土方;机械挖土、运土、推土机推土、人工回填土、堆筑、修整土丘;围堰及木桩钎、石桩、钢筋混凝土桩等共35个子目。

2.挖土方定额中已综合了不同类别、深度的工效。

不论土壤类别和深度如何,均按定额执行。

定额中不包括排除地下障碍物和排除地下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但雨后积水排除费用不得计算。

3.土方工程不论带档土板还是不带挡土板,均执行本定额。

4.定额中的挖土,已包括100m以内的运输;人工挖淤泥,已包括300m以内的运输。

如运距超过其距离时,其超运距增加运费,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5.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园路、水池、假山、花架、步桥等五个项目施工前所用的场地平整,其它项目均不得计取。

平整场地只限于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相差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土或找平,其厚度超过±30cm者,按挖填土方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6.推土机推土的平均土层厚度<30c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

7.围堰排水适用于围筑堤后,将原河道、池塘中的地表水排放在堰外。

8.草袋围堰是按内外坡双层筑堰,堰心填土的做法编制的,如与实际围堰作法不同时,应另行计算。

围堰的土含量如下表:

草袋围堰的草袋装土及堰心填土数量表单位:

m3

围堰堤高

1.5m以内

2m以内

2.5m以内

草袋装土

3.00

4.00

5.00

堰心填土

0.49

1.2

2.19

每米用土量

3.49

5.2

7.19

9.全部园林景观工程的土方平衡后仍缺土的工程,需外购土时应另行计算。

10.木梅花桩、石桩、钢筋混凝土桩是指叠山、驳岸、步桥等项目施工时所采取的基础处理措施,如使用时,按使用材料分别套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平整场地。

(1)路、花架分别按路面、花架柱外皮及间的面积乘以系数1.4,以“m2”计算。

(2)池、假山、步桥按其底面积乘以系数2,以“m2”为单位计算。

2.人工挖土坑、基坑、沟槽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其挖填方的起点,应以设计地坪的标高为准。

如计设地坪与自然地坪的标高高度差在±30cm以上时,则按自然地坪标高计算。

挖土为一侧弃土时,乘以系数1.13。

3.推土机推土按推土的方量,分运距以“m3”计算。

4.路基挖土以图示尺寸按“m3”计算。

5.回填土应扣除设计地坪以下埋入的基础垫层所占体积,以“m3”计算。

6.运余土或购土是施工现场全部土方平衡后的余土和需要购买的土,以“m3”计算。

运余土或购土=挖土量-回填量-灰土量×90%-山丘用土+围堰弃土。

7.堆筑土山丘,按其图示底面积乘以设计造型高度(山连座按平均高度)乘以系数0.7,以“m3”计算。

8.围堰筑堤,根据设计图示不同堤高,按堤顶中心线长度以米计算。

9.钢筋混凝土桩、木桩分别按桩长以“m3”计量。

10.围堰排水工程量,按堰内河道或池塘水面面积乘以平均深度,以“m3”计算。

11.河道、池塘挖淤泥及超运距,均按淤泥挖掘体积,以“m3”计算。

第二章园路及地面工程

 说明

1.本章包括:

垫层、路面、地面、路牙、台阶共48个子目。

2.定额中的园路是指景区内的行人甬路,蹬道和带有部分踏步的坡道。

不适用于厂、院及住宅小区内的道路。

3.本定额用于山丘坡道时,其垫层、路面、路牙等项目,分别按相应指标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4,其它不变。

4.墁卵石路面,若发生选、洗卵石项目时,可执行第八章相应子目。

5.拼花卵石面层,定额是以卵石、瓦片拼墁简单图案(如拼花、宝瓶、桅花、古钱、方胜等)编制的。

如做细活(如人物、花鸟、瑞兽等),应另行计算。

6.园路、地面、台阶的土方项目,执行第一章土方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但路床、路基整理子目按市政定额有关项目予以移用。

7.蹬道、道边挡土墙,除山石挡土墙执行第六章假山工程的相应定额子目外,其它砖石挡土墙均执行第三章砖石工程的相应定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垫层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园路垫层宽度:

带路牙者,按路面宽加20cm计算;无路牙者,按路面宽度加10cm计算;蹬道带山石挡土墙者,按蹬道宽度加120cm计算;蹬道无山石挡土墙者,按蹬道宽度加40cm计算;路床、路基整理子目,按垫层宽度和园路长度以“10m2”计算。

2.路面(不含蹬道)和地面,按图示尺寸以“m2”来计算。

坡道路面带踏步者,其踏步部分应予扣除,并另按台阶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3.路牙按实做长度以“m”计算。

4.台阶和坡道的踏步面层,按图示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5.片石蹬道,按图示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6.混凝土或砖石台阶,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第三章砖石工程

说明

1.本章包括:

砌砖、砌石、花饰等共28个子目。

2.砌体的勾缝是按砂浆勾缝编制的,勾缝砂浆或缝型与本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3.带有砖柱的半截围墙,其高出围墙部分的砖柱,执行砖柱相应定额子目;与围墙相连部分以及基础,均执行围墙相应项目。

4.标准砖墙体厚度及砖墙大放脚折加高度,均按建筑工程定额规定执行。

5.布瓦花饰定额是按不磨瓦、轱辘线花型编制的,不论实际磨瓦与否或摆何种花型,均不调整定额中的瓦件含量。

定额中的瓦件含量是按现行一般布瓦规格尺寸编制的。

6.预制混凝土花饰安装,适用于通用建筑配件图集的标准设计,设计采用非标构件应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砖石基础按图示尺寸以“m3”来计算,应扣除混凝土梁、柱所占体积,但大放脚交接重叠部分和面积在0.3㎡以内予留洞口所占的体积均不扣除。

2.砖挡土墙沟渠、驳岸、毛石砌墙、压顶石和护坡等砖石砌体,均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沟渠、驳岸的砖基础部分,应并入沟渠或驳岸体积内计算。

3.独立砖柱的砖柱基础合并在柱身工程量内,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4.围墙基础和突出墙面的砖垛部分工程量,并入围墙内按图示尺寸以“m3”来计算。

遇有混凝土或布瓦花饰时,应将花饰部分所占的体积扣除。

5.勾缝按“m2”计算,应扣除抹灰面积。

6.布瓦花饰和予制混凝土花饰,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

第四章水池、花架及小品工程

 说明

1.本章包括:

水池、花架及小品、天棚安装等共100个子目。

2.水池定额是按一般方形、园形、多边形水池编制的。

遇有异形水池时,其池壁除按曲线边长计算工程量外,套用定额时每立方人工增加0.16工日,其它不变。

3.混凝土水池,池底面积在20m2以内者,其池底和池壁定额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25。

4.花架定额中,现场预制混凝土的制作、安装等项目,适用于梁檩断面在220cm2以内,高度在6m以上的轻型花架。

5.砖砌和预制混凝土的须弥座、灯座、假山座、花池、花坛、花盆及花架梁、柱、檩、应分别按本章砌砖和预制混凝土小品定额执行。

6.花架为木制时,执行木花架定额子目。

木花架刷油执行第八章相应项目,如设计要求刷面漆时,应另行计算。

7.花架全部为钢材时,执行钢制花架定额子目,刷漆按第八章相应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水池池底、池壁、花架、梁、檩、柱、花池、花盆、花坛门窗框以及其它小品制作或砌筑,均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预制混凝土构件、小品以“m3”计算。

3.木制花架、廊架、桁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4.钢制花架、柱、梁、按设计重量以“t"计。

5.天棚安装分不同材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

6.石灯构部件均按“m3”计算,其中:

(1)锥体或方锥台计算,其底边长以檐长为准,高按宝顶上皮至檐下皮垂直高度计算。

(2)莲瓣灯座按图示直径和高以园柱体积计算。

(3)方锥台灯身按图示方锥台体积计算,方柱体灯身按图示方柱体积计算。

(4)须弥座按方柱体计算,不扣除束腰等凹进部分体积。

(5)灯框按图示外围尺寸计算,不扣除掏空部分的体积。

7.本定额石浮雕部分按其雕刻种类的实际雕刻物的底板外框面积计算,以“m2”为计量单位。

8.石灯是以使用青白石等普坚石制作为准。

若用花岗石制作,其人工乘以1.35系数。

9.石灯制作安装是按其组成件分项编列子目,以适应实际工程中的不同组合方式。

10.石浮雕加工类别及加工要求:

(1)素平(阴线刻):

常见于人物与山水风景,其雕刻成凹线,深度为0.2~0.3mm,其表面要求达扁光。

(2)减地平钅及(平浮雕):

一般是被雕刻的物体凸出平面6cm以内,而被雕物体表面成平面。

其表面要求达到扁光。

(3)压地隐起(浅浮雕):

凸出平面有深有浅,凸出平面6~20cm以内,形成被雕物体表面有起伏,其表面要求达到两遍剁斧。

(4)剔地起突(高浮雕):

被雕物体不仅表面有起伏,而且明凸出其平面大于20cm以上。

其表面要求达到一遍剁斧。

第五章喷泉安装

说明

1.本章包括:

管道煨弯,管架制作与安装,喷泉、喷头安装,水泵保护罩制安等共28个子目。

2.喷泉工程是指在公园、庭园、景点的喷泉安装,不包括水型的调试和程序控制费用。

3.公称直径在50mm以下的管道煨弯已包括在管道安装相应的子目内,公称直径在50mm以上的管道煨弯按本章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4.管架项目适用于单件重量为100kg内的管架制作与安装,并包括所需的螺栓、螺母。

木垫式管架不包括木垫重量,但木垫的安装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

弹簧管架不包括弹簧本身,可另行计算。

5.喷头安装是按一般常用品种规格编制的,如与定额项目不同时,可另行计算。

6.喷泉给水管道安装、阀门安装、水泵安装等给水工程,按设计要求执行《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第八册《采暖、给排水、燃气工程》。

电气控制系统,灯具安装等电气安装工程,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管道煨弯以“个”计算。

2.管道支架按管架形式以“t”计算。

3.喷头安装按不同种类、型号以“个”计算。

4.水泵网安装按不同规格以“个”计算。

第六章假山工程

说明

1.本章包括:

叠山、人造独立峰,安布景石,其它山石,塑假山,山皮料塑假山等共25个子目。

2.定额中不包括采购山石的勘察、选石费用,发生时由建设单位负担,不得列入工程造价。

3.叠山(亦称掇山)是指利用可叠假山的天然石料(亦称品石)由人工叠造而成的石假山,如厅山、壁山、池山、云梯、瀑布等。

零星点布,包括散点石和过水订石等疏散点布。

4.人造独立峰(仿孤块峰石),是指人工叠造的独立峰石.在假山顶部突出的石块,不得执行人造独立峰定额。

5.安布峰石,是指天然独块的竖向景石的安布。

6.安布景石,是指天然独块的非竖向景石的安布。

7.“土包石”或“石包土”假山中的山石,应按设计,分别执行散点或护角和人工堆土山的相应项目。

8.假山的基础土方、垫层和土山的堆筑工程,按本册有关章节的相应规定执行。

9.定额中已包括了假山工程石料100m以内的运距;超过100m时,每超过50m(不足50m按50m计算)增加的运费,按超运距定额执行。

10.遇有带“座”、“盘”的石笋、景石或盆景山等项目,其砌筑“座”、“盘”应按其使用的材质和形式,执行有关章的相应定额。

如采用石材的“座”、“盘”时应另行计算。

11.人造独立峰的高度,从峰底着地地坪算至峰顶;峰石、石笋的高度,按其石料长度计算;景石的重量,按设计图示重量计算。

如设计未予明确,可根据设计要求规格,石料比重,予以换算。

12.山石台阶踏步,是指独立的、零星的山石台阶踏步。

带山石挡土墙的山石台阶踏步,其山石挡土墙和山石台阶踏步应分别列项,执行相应定额。

13.山石挡土墙(包括山坡蹬两边的山石挡土墙),执行山石护角相应定额。

14.云梯,根据设计高度,执行叠山相应定额子目。

15.砖骨架,钢骨架塑假山,应根据设计高度,分别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16.山皮料假山制作、安装,按假山的高度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17.砖骨架塑假山定额中,未包括现场预制混凝土板的制作费用,其制作费用应按照第四章预制混凝土土小品定额执行,但包括预制混凝土板的现场运输及安装。

18.钢骨架制作、安装定额中,不包括钢骨架刷油,钢骨架刷油执行第八章的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叠山、人造独立峰、护角、零星点布、驳岸、山石踏步等,一律按图示尺寸以“t”计算。

山皮料塑假山按山皮料的展开面积以“m2”计算。

石笋安装以支计算。

假山工程量计算公式:

W=A·H·R·K·D

W—石料重量,t;

A—假山平面轮廊,水平投影面积,m2;

H—假山着地点至最高顶点的垂直距离,“m”;

R—石比重,黄(杂)石2.6t/m3,湖石2.2t/m3;

K—折算系数:

高度在2m以内时,K=0.65;高度在4m以内时,K=0.56。

峰石\景石\散点\踏步等工程量的计算公式:

W单=L·B·H·R

W单--山石单体重量,t;

L—长度方向的平均值,m;

B—宽度方向的平均值,m;

H—高度方向的平均值,m;

R—石料比重(同前式)。

2.超运距人工运石料,按相应假山工程项目实际石料的重量以“t”计算。

3.塑假山按外形表面的展开面积以“m2”计算。

 

第七章步桥工程

 说明

1.本章包括:

桥基、桥面、栏杆安装等90个子目。

2.步桥是指建造在公园、庭园、景区内主桥孔洞5m以内,供游人通行,兼有观尝价值的桥梁。

不适用在公园、庭园、景区以外建造的桥梁。

3.步桥桥基是按混凝土桥基编制的,已综合了条形、杯型和独立基础的因素,除设计采用桩基础时参照第一章有关定额执行外,其它类型的混凝土桥基,均不得调整。

4.步桥的土方、垫层、砖石基础、找平层、桥面、墙面勾缝、装饰、金属栏杆、防潮防水等项目,执行有的相应定额子目。

5.石桥桥身的砖石背里和毛石金刚墙,分别执行第三章砖石工程的砖石挡土墙和毛石墙相应定额子目。

6.预制混凝土望柱,执行第四章的预制混凝土花架制作和安装的相应项目。

7.石桥的金刚墙细石安装项目中,已综合了桥身各部位金刚墙的因素,不论雁翅金刚墙,水金刚墙和两边的金刚墙,均按定额执行。

8.细石安装,如设计要求采用铁锔子或铁银锭时,其铁锔子和铁银锭应另行计算。

9.细石安装,定额是按青白石和花岗岩两种石料编制的,如实际使用砖碴石、汉白玉石料时,执行青白石相应定额子目;使用其它石料时,应另行计算。

10.石桥的抱鼓安装,执行栏杆安装相应定额。

11.石桥的栏板(包括抱鼓)、望柱安装定额以平直为准,遇有斜栏板、斜抱鼓及其相联的望柱安装,另按斜形拦板、望柱安装指标执行。

12.预制构件安装用的座浆,执行第八章水泥砂浆找平层相应定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桥基础、现浇混凝土柱(桥墩)、梁、拱石旋,预制混凝土拱石旋,望柱、门式梁架、平桥板、砖石拱旋砌筑和内旋石,金刚墙方整石,旋脸石和水兽(螭首)等,均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现浇桥洞底板,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

3.桂檐贴面石,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

4.型钢锔子、铸铁银锭以个计算。

5.仰天石、地袱石、踏步石、牙子石均按图示尺寸以“m”计算。

6.河底海墁、桥面石、分厚度以“m2”计算。

7.石栏板(含抱鼓),按设计底边(斜栏板按斜长)长度以“块”计算。

8.石望柱,按设计高度以“根”计算。

9.预制构件的接头灌缝,除杯形基础以“个”计算外,其它均按构件体积以“m3”计算。

10.预制平桥板支撑,按预制平桥板的体积以“m3”计算。

 

第八章装饰及杂项工程

 说明

1.本章包括:

装饰、杂项工程等共54个子目。

2.本定额中水刷石、干粘石、剁斧石等项目,分为普通水泥和白水泥两种作法,应根据设计要求执行相应子目。

3.园桌、园凳安装项目是按工厂制成品、豆石混凝土基础、座浆安装编制的。

如采用其他作法安装时,应另行计算。

4.选、洗石子,适用于石子杂质过大、不能达到规范要求时发生的人工选、洗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水池、墙面和桥洞的各种抹灰,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2.各种建筑小品抹灰:

(1)须弥座按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

(2)花架、花池、花坛、门窗框、灯座。

栏杆、望柱、假山座、盘以及其他小品,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3.喷涂料、镶贴块料面层,按设计种类、图示尺寸,以“m2”计算。

4.油漆:

(1)绿地栏杆刷漆按栏杆的展开面积以“m2”计算。

钢花架及其他部件按其安装工程量以“t"计算。

木制花架按其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2)抹灰油漆及刷浆,按抹灰工程量以“m2”计算。

5.圆桌和圆凳安装及其基础,以“件”计算。

6.绿地栏杆,按设计图示高度以“m”计算。

树池篦子,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套”计算。

7.选、洗石子以“t"计算。

8.找平层,分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9.豆石混凝土灌缝,按设计图示缝隙容积以“m3”计算。

10.卷材防水层,按设计图示面积乘以系数1.05,以“m2”计算。

11.油膏灌缝,按设计图示长度以“m”计算。

第九章构件运输、模板、钢筋加工及脚手架

说明

1.本章包括:

构件运输,模板、钢筋加工,脚手架等共43个子目。

2.构件运输工程:

(1)定额包括预制构件运输及金属结构运输。

(2)定额适用于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

(3)本定额中混凝土构件适用于体积在0.1m3以内,长度在6m以内的小型构件运输;金属构件适用于钢柱、屋架、梁架、桁架的构件运输。

3.模板:

(1)模板包括:

现浇混凝土模板,现场预制混凝土模板。

(2)现浇混凝土模板是按园路模板、水池模板、花架模板、步桥模板编制的。

步桥工程模板、桥基模板是按条形、杯型和独立基础综合编制的,若采用桩基础则参照本册第一章有关定额执行。

(3)现浇预制混混凝土模板综合了地模。

4.钢筋加工、制作:

(1)钢筋加工、制作包括现浇钢筋混凝土,现场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加工、制作。

(2)钢筋加工、制作包括了2.5%的操作损耗。

(3)钢筋连接,定额中Φ10以内的钢筋按手工绑扎编制的,Φ10以外的钢筋按焊接编制。

5.脚手架工程:

(1)脚手架包括围墙及木栅栏安装脚手架、桥身双排脚手架、满堂脚手架及假山脚手架。

(2)高度在1.5m以内的围墙和1.5m以内的铁栅栏不得执行脚手架子目。

(3)浇灌满堂红基础垫层,宽度在3m以外或桥洞石旋顶抹灰时执行满堂红脚手架子目。

(4)假山脚手架只适用于假山工程所需脚手架,其人工费已包括在假山工程相应定额子目中,其余未列的假山项目均不得计取脚手架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构件运输:

(1)预制混凝土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金属构件以“t"计算。

2.模板:

模板工程量均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柱与梁、梁与梁连接重叠部分的面积。

(1)柱模板按柱周长乘以柱高,以“m2”计算。

(2)梁檩按展开面积以“m2”计算。

当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3)板的模板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

(4)水池模板按其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5)混凝土台阶(不包括梯带),按图示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台阶两端的挡土墙另行计算)。

3.钢筋加工、制作按不同规格和不同的混凝土制作方法,分别按设计长度乘以理论重量以“t"计算。

4.脚手架工程:

(1)围墙铁栅栏安装按设计长度以“m”计算。

(2)桥身双排脚手架,以桥身两侧河道宽度乘以桥身平均高度(以河底海墁上皮算至桥面上皮)按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

(3)满堂红脚手架分高度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4)叠山、池山、盆景山、塑假山的脚手架,按外围水平投影最大矩形面积以“m2”计算。

第十章亭工程

 说明

1.本章包括:

原木(带树皮)木亭构件、原木墙、砼亭屋面构件等共16个子目。

2.本章未编砼亭下部构件子目,使用时可参照本定额有关柱、梁等子目。

3.本章未编砼亭布瓦或琉璃瓦屋面构件,使用时参照《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陕西价目表》有关部分执行。

4.本章所涉及的亭、墙木构件为保持自然风趣均为带树皮圆木构件。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凡木构件均以稍径按材积表计算为准。

2.砼构件以竣工“m3”为计算单位。

绿化总 说 明

 

一、《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园林绿化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的质量技术要求、国家规定的苗木分类以及西安地区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陕西省境内的城镇绿化,公园、景区绿化,工业厂矿及住宅小区绿化等。

不适用于公路、铁路等专业绿化,城市绿化,景后区的管护等。

三、本定额是确定绿化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绿化工程的招标文件,确定标底的基础,亦可作为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四、本定额编制依据:

1.《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陕西价目表》第三分册(1992)。

2.《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九册《绿化工程》。

五、本定额所附西安地区常见树木、花卉、草坪参考价格仅作为编制预算和确定苗木价格参考之用,如系施工结算及决算,按实购价格相应调整。

六、凡珍贵树种及胸径大于25cm以上的落叶乔木、树高在6m以上的常绿乔木为大树移植。

大树移植所需增加的人工、材料、设备及技术措施费用等均另行计算。

七、西安市正常植树季节为落叶后至出芽前,具体时间为11月中旬至4月中旬,其余时间为非正常植树季节。

非正常植树季节种植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八、土壤分类:

1.普坚土:

指砂、砂质粘土、黄土、种植土、软块碱土、中等到密实的粘土、工程垃圾堆积土、压实的回填土和含15%以内碎卵石的杂质黄土等。

2.砂砾坚土:

指经压实或坚硬的黏土、板状黄土、密质硬化的碱土、含碎卵石在30%以内的杂黏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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