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国际租船货运代理业务.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0110828 上传时间:2023-02-08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4.9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四章国际租船货运代理业务.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第四章国际租船货运代理业务.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第四章国际租船货运代理业务.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第四章国际租船货运代理业务.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第四章国际租船货运代理业务.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第四章国际租船货运代理业务.docx

《第四章国际租船货运代理业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四章国际租船货运代理业务.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四章国际租船货运代理业务.docx

第四章国际租船货运代理业务

第一节概述

一、租船运输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

国际贸易运输中另一种重要的船舶经营方式是租船运输(CHARTERING),又称不定期运输,它是相对于班轮运输的另一种海运方式。

与班轮运输相比,租船运输没有固定的航线港口等,是一种根据国际租船市场的行情和租船人的实际的需要,船舶所有人出租整船或部分舱位给租船人使用,以完成特定的货物运输任务,租船人按约定的运价或租金支付运费的商业行为。

船东(或二船东)向租船人之间提供的不是运输劳务,而是船舶的使用权。

船东和租船人之间所进行的租船业务是对外贸易的一种商业行为,也叫无形贸易,租船通常在租船市场上进行。

在那里,船东(SHIPOWNER),租船人(CHARTERER),船舶经纪人(SHIPBROKER)聚集在一起,互通情报,提供船舶和货源,进行租船活动。

在租船市场上,大宗交易常常是通过经纪人进行的。

他们拥有广泛的业务联系渠道,能向船方提供咨询消息和向租船人提供船源情况,促使双方选择适当的洽谈对象。

交易成功,经纪人就可取得一定的报酬,船舶经纪人除促成船舶租赁业务外,还代办船舶买卖,船舶代理等业务。

他们的主要作用是为委托人提供最合适,最有利的生意,提供市场行情,当事人资信及答复委托人的咨询,为当事人双方斡旋并解决困难。

2、租船运输的特点、作用及租船市场

(1)特点

1)租船合同条款由船东和租方双方共同商定。

2)一般由船东与租方通过各自或共同的租船经纪人洽谈成交租船业务。

3)不定航线,不定船期。

4)租金率或运费率是根据租船市场行情来决定。

5)船舶营运中有关费用的支出,取决于不同的租船方式由船东和租方分担,并在合同条款中订明。

而班轮运输中船舶中的一切正常营运支出均由船方负担。

6)租船运输适宜大宗货物运输。

7)各种租船合同均有相应的标准合同格式。

8)租船运输中的提单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件。

船方出具的提单一般为只有正面内容的简式提单。

(2)租船运输的作用

1)租船都是通过租船市场,双方集中进行交易的场所,为开展国际贸易提供便利条件

2)一般都是租用整船,可以充分发挥规模经济效益,降低单位运输成本

3)运价属于竞争性价格,比班轮运价低

4)租船运输限制较少,方便了货主的需求

5)当贸易量增加,而又出现了一些不方便时可考虑用租船运输

(3)国际租船市场

租船市场是船东出租船舶和租船人租赁船舶,进行交易洽商的场所,主要关系人有租船人、船东、船舶经纪人,由于租船活动是国际性的业务活动,所以业务活动主要是通过电讯方式来完成的。

1)租船经纪人

在国际租船市场上,租船交易通常都不是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亲自到场直接洽谈,而是通过租船经纪人代为办理并签约的。

拥金(commission)为运费或租金的1.25%或其倍数,且一般是由出租人支付。

有时还会有回扣佣金或称洽租佣金(addresscommission),是出租人(船方)对签约成功的一种表示,以及为了同货主继续保持合作关系,而返还给货主的一种具有回扣性质的费用。

如,合同中规定“commissionis3.75%,includingaddresscommission2.5%”。

2)租船市场的分类

依船舶类型分

干货船市场、油船市场、冷藏货船市场、客船市场

依租期长短分

短期市场和长期市场

世界主要租船市场

1)英国伦敦租船市场

伦敦波罗的海的海商业航运交易所是国际上最大的散杂货租船市场,是其他租船市场的晴雨表,起着决定性的影响。

供应船舶主要是希腊船东的船舶或受其控制的方便旗船还有美国船东控制的方便旗船

2)美国纽约的租船市场

该市场仅次于伦敦的第二大租船市场,没有固定场所,成交的船舶主要是油轮和干散货船,成交量约占世界总量的25%。

聚集美国、加拿大、阿根廷等国家的谷物、铁矿石、煤炭、石油等大宗商品的进出口商人以及希腊、挪威、美国等航运大国的船公司。

3)奥斯陆、斯德哥尔摩、鹿特丹和汉堡租船市场:

该市场是以租赁特殊的、质量高的船舶为主,如冷藏船、液化石油气船、滚装滚卸船和吊装船等,以长期期租为主。

4)东京市场:

己成为东南亚地区重要的航运市场,该市场主要进行短程远洋船舶的租赁业务

5)香港市场:

以船东为中心的区域性国际航运市场,也是世界上最大的拆船市场

6)上海市场:

中国大陆最大的航运市场,集中了大陆的中远、中海、长航集团等大中型中国航运企业

第二节租船方式

一、定程租船(VoyageortripCharter)

简称程租,又称航次租船。

以航次为基础的租船方式,船方按时把船舶驶到装货港口装货,再驶到卸货港卸货,完成合同规定的运输任务并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以及航行中的一切开支费用,租船人则按合约支付运费。

运费按每吨货物的数量来计算,租船被广泛采用,成为租船的基本形式.

是船舶所有人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时期的租船方式,在这期限内,承运人可以利用船舶的运载能力来安排货运。

租期内的船舶燃料费,港口费用以及拖轮费用等营运费用,都由租船人负担,船东只负责船舶的维修,保险,配备船员和供给船员的给养和支付其他固定费用。

期租船的租金在租期内不变,支付方法一般按船舶夏季载重线时的载重吨每吨每月若干货币单位计算,每30天(或每日每月),或每半月预付一次。

(一)定程租船的特点

满足租船人在某段期间需要船舶承运货物或补充船队运力不足;

定期租船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还是运输合同在国际上还存在解释分歧;

船东对船舶仍然有占有权和控制权;

租金率的确定是以船舶的装载能力为基础,结合市场行情等因素洽谈;

期租船经营中的费用划分

期租船经营中的淡水、部分货损、货差索赔由合同规定;

租期较长的合同常订有“自动递增条款”

定期租船中有一种特殊的方式称为航次期租(TCT),以一个航次运输为目的,按完成该航次的日数和合同规定的日租金率计算并支付租金。

(二)风险与费用可分为四个阶段

1、预备航次阶段

指船舶开往装货港的阶段,船舶在船舶所有人的单独控制下,所以所有的费用和风险由船舶所有人承担。

2、装货阶段

指船舶抵达并停靠装货港,等待泊位和装载货物的整个阶段。

出现“滞期费”等。

装货费用在很多情况下由租船人负担,但要视租船合同中装卸条款的具体规定。

3、航行阶段

指船舶离开装货港开往卸货港的整个阶段,所有的风险和费用都应由船舶所有人承担。

4、卸货阶段

包括船舶抵达卸货港、等待泊位和停靠码头卸载货物的整个阶段,关于卸货费用很多情况下由租船人负担,但也取决于合同中装卸条款的具体情况。

(三)定程租船的形式

1、单航次租船

指租赁一艘船舶只装运一个航次,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船舶,将指定的货物由一个港口运往另一个港口,货物运到目的港卸货完毕后,租船合同即告终止。

2、来回程租船

租船合同规定在完成一个航次任务后,接着再装运一个回程货装,合同才结束。

3、连续单航次租船

指在同一方向的航线上连续装运几个航次或来回连续装运几个航次。

二、定期租船(TimeCharter)

简称期租,指以租赁期限为基础的租船方式,在租期内,租船人按约定支付租金以取得船舶的使用权,同时负责船舶的调度和经营管理.租船人是一些大的综合性企业或实力较强的贸易公司,运费以船舶的每载重吨每月若千金额计算。

特点:

1、期租是租用整船

2、期租只规定航行区域范围

3、期租选装任何合法货物

4、期租租船人有船舶调度权并负责营运

5、期租不存在滞期速遣条款

6、期租租金按每载重吨每月计算,租金一般是预付

7、期租以期租合同为依据

三、包运租船(ContractofAffrerightment)

指船舶所有人提供给租船人一定运力,在确定的港口之间,以事先约定的期限、航次周期和每航次较均等的货运量,完成运输合同规定总运量的方式。

特点:

包运租船区别于其它租船方式的特点有:

1、包运租船合同中不确定船舶的船名及国籍,仅规定船舶的船级、船龄和船舶的技术规范等,船舶所有人只须比照这些要求提供能够完成合同规定每航次货运量的运力即可,这对船舶所有人在调度和安排船舶方面是十分灵活、方便的。

2、租期的长短取决于货物的总量及船舶航次周期所需的时间。

3、船舶所承运的货物主要是运量特别大的干散货或液体散装货物,承租人往往是业务量大和实力强的综合性工矿企业、贸易机构、生产加工集团或大石油公司。

4、船舶航次中所产生的时间延误的损失风险由船舶所有人承担,而对于船舶在港装、卸货物期间所产生的延误,则通过合同中订有的"延滞条款"的办法来处理,通常是由承租人承担船舶在港的时间损失。

5、运费按船舶实际装运货物的数量及商定的费率计收,通常按航次结算。

从上述特点可见,包运租船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连续航次租船”的基本特点。

四、光船租船

是期租的一种派生租船方式,不同的是船东只提供一艘光船,船上没有船员,租船人接船后尚须自行配备船员,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和航行的各项事宜。

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租船方式,也是按一定的期限租船,但与期租不同的是船东不提供船员,光一条船交租船人使用,由租船人自行配备船员,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和航行各项事宜。

在租

(一)特点:

1、赁其间,租船人实际上对船舶有着支配权和占有权。

2、光船租船方式是由船东和租船人的特殊目的而形成的;

3、这是一种财产租赁方式,并不具有运输承揽的性质;

4、租船人负责雇佣船员,负担船员工资和伙食等;

5、租船人负责船舶的调度和营运安排,并负担所有营运费用;

6、租金率的确定是根据船舶装载能力和租期等因素由双方商定下的;

7、若光租的船舶是一艘船厂要建造的新船,那么船东和船厂的造船合同及建造规范必须事先征得租船人同意才可与船厂签约建造。

8、光船租船经营中的船舶保险费、船舶检验费由合同规定。

光船租购(LeasingandPurchaseContract)是指在光船租船合同中规定一条分期付款协议或叫租购协议。

一旦船舶租期届满,此船就被认为已卖给租船人。

第三节国际租船货运代理业务的流程

一、国际租船程序

(一)询价又称询盘(Order/Enquiry)

通常是指承租人根据自己对货物运输的需要或对船舶的特殊要求通过租船经纪人在租船市场上要求租用船舶。

询价主要以电报或电传等书面形式提出。

承租人所期望条件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需要承运的货物种类、数量、装货港和卸货港、装运期限、租船方式或期限、期望的运价(租金)水平以及所需用船舶的详细说明等内容。

询价也可以由船舶所有人为承揽货载而首先通过租船经纪人向租船市场发出。

由船舶所有人发出的询价内容应包括出租船舶的船名、国籍、船型、船舶的散装和包装容积、可供租用的时间、希望承揽的货物种类等。

(二)报价(Offer)

报价又称发盘,当船舶所有人从船舶经纪人那里得到承租人的询价后,经过成本估算或者比较其它的询价条件,通过租船经纪人向承租人提出自己所能提供的船舶情况和运费率或租金率。

报价的主要内容,除对询价的内容作出答复和提出要求外,最主要的是关于租金(运价)的水平和选定的租船合同范本及对范本条款的修改、补充条款。

报价有"硬性报价"和"条件报价"之分。

"硬性报价"是报价条件不可改变的报价。

询价人必须在有限期内对报价人的报价作出接受订租的答复,超过有效期,这一报价即告失效。

与此相反,"条件报价"是可以改变报价条件的报价。

在一笔租船交易中,经过多次还价与反还价,如果双方对租船合同条款的意见一致,一方可以以报实盘的方式要求对方作出是否成交的决定。

报实盘时,要列举租船合同中的必要条款,将双方已经同意的条款和尚未最后确定的条件在实盘中加以确定。

同时还要在实盘中规定有效期限,要求对方答复是否接受实盘,并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作出答复。

若在有效期限内未作出答复,所报实盘即告失效。

同样,在有效期内,报实盘的一方对报出的实盘是不能撤消或修改的,也不能同时向其它第三方报实盘(firmoffer)。

(三)还价(counteroffer)

还价又称还盘。

在条件报价的情况下,承租人与船舶所有人之间对报价条件中不能接受的条件提出修改或增删的内容,或提出自己的条件称为还价。

还价意味着询价人对报价人报价的拒绝和新的报价开始。

因此,船东对租船人的还价可能全部接受,也可能接受部分还价,对不同意部分提出再还价或新报价。

这种对还价条件作出答复或再次作出新的报价称为反还价(recounteroffer)或称反还盘。

(四)受盘(Acceptance)

受盘即接受订租(acceptance)。

指一方当事人对实盘所列条件在有效期内明确表示承诺。

至此,租船合同即告成立。

原则上,接受订租是租船程序的最后阶段。

接受订租后,一项租船洽商即告结束。

(五)编制、审核、签署租船合同

接受订租是租船程序的最后阶段,一项租船业务即告成交。

通常的做法是,当事人之间还要签署一份"订租确认书"(fixturenote)。

"订租确认书"无统一格式,但其内容应详细列出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在洽租过程中双方承诺的主要条款。

订租确认书经当事人双方签署后,各保存一份备查。

二、租船货运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世界上最常用的租船合同格式有:

1、《统一杂货租船合同》(UniformGeneralCharter),租船合同代号“金康”(GENCON)。

2、《巴尔的摩C式》(BaltimeBerthCharterPartySteamer,FormC)。

租船合同代号"NORGRAIN"。

3、《澳大利亚谷物租船合同》(AustralianGrainCharterParty),租船合同代号"AUSTRAL"。

4、《油船航次租船合同》(TankerVoyageCharterParty),租船合同代号"ASBATANKVOY"。

5、《油船航次租船合同》(TankerVoyageCharterParty),租船合同代号“INTERTANKVOY”。

定期租船合同代表范本有"纽约土产"(NYPE),光船租船合同代表范本有"光租"(BARECON)

(二)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当事人

2、船舶概况位置及装卸港口

3、船舶受载期及解约日

4、货物种类及数量

5、运费及支付办法。

6、装卸费分担条款。

船方不管装卸费(FIO)

船方按班轮条件(LinerTerms)

船方只管装不管卸(FO)

船方只管卸不管装(FI)

7、船舶所有人责任条款

8、装卸时间条款。

1)连续日。

即指时钟连续走过24小时就算一天。

2)工作日。

即指按港口习惯正常工作的日子,星期天及例假日不算。

3)累计8小时工作日(Workingdaysof8Hours).不论各港口工作时间如何规定,均以累计达8小时才作为一个工作日计算.

4)累计24小时工作日。

即不管港口习惯作业几小时,均以累计达到24小时才算一个工作日。

5)好天气工作日。

即既是工作日又是好天气才算一天。

6)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

指除去星期日例假日天气不良影响装卸的工作日或工作小时后,以连续工作24小时算一天。

目前普遍采用。

9、签发提单办法

10、佣金

11、留置权

12、共同海损条款

13、赔偿条款

14、免责条款如果在许可装卸时间内未能装卸完毕,则租船人要向船方支付罚金,即滞期费如提前完成,则船方要支付奖金给租船人,即速遣费。

  

(三)租船业务中滞期和速谴的规定

滞期与速谴条款。

航次租船的装卸时间,一般有明确规定,如果实际装货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间,称为滞期。

如果装货时间少于规定时间,称为速谴。

合同中有关滞期或速谴的规定,称为延速条款(或称滞速条款)。

订有延速条款的双方,如船舶发生滞期则要付给船东滞期费,相反如速谴,则付给阻船人速谴费。

速谴费为滞期的二分之一。

如果船舶已处于滞期状态,则按一旦滞期永远滞期的原则,在整个滞期中,节假日,风雨天都不扣除,作连续装卸时间计算。

装卸时间有装卸港合并计算两种方法,采用何种方法根据合同确定。

三、航次租船合同与班轮运输合同的相同点:

(1)两者都属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2)两者都由船方(承运人或出租人)负责船舶的营运组织.完成运输任务;定期租船是由租方营运,而非船方。

(3)两者都由货方(托运人或承租人)支付约定的运费。

四、航次租船合同与班轮运输合同的不同点:

1、在主体方面

班轮运输中的承运人是公共承运人,航次租船下承担运输的是私人承运人。

2、在决定货载的权利方面

班轮运输下,船舱在有剩余空间的情况下,承运人仍可接受其他人的订舱单装货;

航次租船下,一般不能将空舱位提供给他人装货。

3、对船舶的要求上

班轮运输一般都允许使用代替船舶;

航次租船应按约定提供船舶。

4、在运费上

班轮是垄断价;程租是竞争价。

5、在航线及期间上

班轮运输是定期船;

航次租船运输是不定期船。

6、在法律关系的调整上

班轮运输是法律调整;航次租船运输是合同调整。

7、在费用及风险的承担上

班轮运输中承运人负责包括装货、卸货和理舱在内的作业,并承担全部费用;

航次租船中依合同条款而定。

三、期租船合同

主要条款:

1、租船合同的当事人;

2、船舶规范(包括船名、呼号、船旗、建造年份、船级、登记吨、载重吨、吃水、载货容积、船速、耗油量、起货设备、甲板舱口等)

3、租期;

4、航行范围;

5、交船港及交船期;

6船东供应项目,(如船员工资船舶保险费保养费等);

7、租船人供应项目(如燃油港口费);

8、租金费率及计算方法。

租金是按船舶每30天每载重吨计算的或者按整船每天若干金额计算。

9、还船手续和还船通知;

10、停租条件提单签发;

11、转租;

12、船东及船长责任条款等。

专门条款:

  A.首要条款;

  B.战争条款;

  C.征用条款;

  D.冰封条款;

  E.共同海损条款;

  F.仲裁条款。

四、期租合同和航次租船合同的区别

1、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收取的租金按承租时间计算,并非按照货物的数量计算,承租人承担了船舶航速及货物装卸时间的风险。

2、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对船舶的维修义务较重,如船舶不能正常营运连续满24小时,对因此损失的营运时间,承租人不付租金。

而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如果出租人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已尽适航义务,则在运输过程中因船舶故障或其他原因出现延迟,承租人一般没有拒付或收回运费的权利。

3、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承租人除了负责装卸费用外,还应负责燃油、港口使费等营运费用。

4、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承租人有权获得海难救助报酬的一半。

这种规定的理由,在于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承担船舶的时间损失。

海上救助无疑会耗费船舶的营运时间,承租人甚至丧失营运机会的风险,而出租人的船员实际进行救助,故定期租船合同双方分离救助报酬。

我国《海商法》第六章将期租与光船租赁合同统称“船舶租用合同”,认为船舶租用合同不属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则被视为运输合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