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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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警自动报警系统
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1总则
2基本规定
3系统施工
安装
4系统调试
调试
防火卷帘控制器调试
其他受控部件调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系统性能调试
5系统的验收
6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附录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部、子分部、
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B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附录C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
录
记录
记录
记录
附录D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
料核查记录
附录E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附录F日常维护检查记录
1总则
质量和使用功能,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
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不
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
和贮存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
工及验收。
须经过验收。
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
准、规范的规定。
2基本规定
分项工程应按附录A划分。
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要求编写施工方案。
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
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附录B的要
求填写有关记录。
列条件:
1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
明确相应技术要求;
2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齐全并能保证
正常施工;
3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
应满足正常施工要求。
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
施工。
不得随意更改。
确需更改设计时,应
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
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
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
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
序。
2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进行
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
工序。
3系统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
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4系统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
单位提交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
量检查记录。
5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
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完成。
6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按附录C
的要求填写。
按附录D的要求填写。
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
格者不得使用。
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
程师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并按本
规范附录E的要求填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工程验收记录。
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
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中的强制认证(认可)产品还
应有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查验相关材料。
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应与
检验报告一致。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核对认证(认可)证书、检
验报告与产品。
证(认可)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
验报告一致。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核对检验报告与产品。
应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
应无松动。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核对相关资料。
3系统施工
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
图以及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
术文件。
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
检验(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调试、设
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装置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
级进行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管内或线槽内不
应有积水及杂物。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
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扭结。
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
端子连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金属
软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
处装设接线盒:
1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2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3管子长度每超过10m,有2个弯曲时;
4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
均应套锁母。
塑料管入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措
施。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吊装线槽
或管路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点或支点:
1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3线槽转角或分支处;
4直线段不大于3m处。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全、平整、无翘角。
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
于开启。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
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
并留有适当余量。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
缘电阻,该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兆欧表测量。
途选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
颜色应一致。
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
应为蓝色或黑色。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控制器
类设备(以下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列要求:
1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
靠;
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
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
退色;
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
2根;
4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
的余量;
5导线应绑扎成束;
6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
封堵。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
电源插头。
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
直接连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久性标志。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
有遮挡物;
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
4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
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
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
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探测
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
半;
5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需倾斜安装
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0。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探测区域的高度不大于20m时,
束轴线距探测区域的地(楼)面高度不宜超
过20m;
2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探测区域长
度不宜超过100m;
3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
于14m。
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4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光路上应无
遮挡物或干扰源;
5发射器和接收器应安装牢固,并不应
产生位移。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架、变压器等设备上安装时,宜采用接触式
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敷设时,宜敷
设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器之间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探测器至墙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要求:
1安装位置应根据探测气体密度确定。
若其密度小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
能出现泄漏点的上方或探测气体的最高可
能聚集点上方;若其密度大于或等于空气
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漏点
的下方;
2在探测器周围应适当留出更换和标
定的空间;
3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应按防爆要求
施工;
4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在安装时,应
使发射器和接收器的窗口避免日光直射,且
在发射器与接收器之
间不应有遮挡物,两组探测器之间的距离不
应大于14m。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样管应固定牢固。
2采样管(含支管)的长度和采样孔应
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3非高灵敏度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
器不宜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
4高灵敏度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在
设为高灵敏度时可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
16m的场所,并保证至少有2个采样孔低
于16m。
5安装在大空间时,每个采样孔的保护
面积应符合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
积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位置应保证其视场角覆盖探测
区域;
2与保护目标之间不应有遮挡物;
3安装在室外时应有防尘、防雨措施。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
当采用焊接时,不
应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
志。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完毕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调试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
腐蚀措施。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便于操作的部位。
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倾斜。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
显标志。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严禁安装。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区域内均匀安装。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布置,并
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安装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手动报警按钮宜安装在明显、便于操作的位
置;当在墙面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久性标志。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在金属箱内。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安装牢固,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等措施。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150mm的余量,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位显示和检修孔。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
通风良好地方,当安装在密封环境中时应有
通风装置。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的场所,碱性电池不得安装在带酸性介质的
场所。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带有可燃气体的管道、仓库、操作间等场所。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供电额定功率大于120kW的消防设备应安
装独立的消防应急电源。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置安装应牢固可靠,表面不应有破损。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防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接
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相连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量接地电阻,并作记录。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仪表测量。
4系统调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
施工结束后进行。
必需的其它文件。
并应按照调试程序工作。
任。
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
等应按设计要求查验。
的要求检查,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
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应有文字记录。
查系统线路,对于错线、开路、虚焊、短路、
绝缘电阻小于20MΩ等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
施。
对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
体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
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
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
传输设备、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
消防电动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区域显
示器(火灾显示盘)、消防应急灯具控制装
置、火灾警报装置等设备分别进行单机通
电检查。
有外部控制连线,并将任一个总线回路的火
灾探测器以及该总线回路上的手动火灾报
警按钮等部件连接后,方可接通电源。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GB4717的有关要求对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
检查并记录,控制器应满足标准要求:
1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
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
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
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
灾报警信号,并应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再
使其他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
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3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4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
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
号;
5检查屏蔽功能;
6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
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7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
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检查
控制器的负载功能;
8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
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第7款检查;
9检查控制器特有的其他功能。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仪表测量。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仪表测量。
方法,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
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模拟报警方法逐个检查其报警功能,探测器
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当有备品时,可抽
样检查其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
信号。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正确响应。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器或模拟火灾的办法使其发出火灾报警信
号,并在终端盒上模拟故障,探测器应能分
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路,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适当的推力使报警按钮动作,报警按钮应发
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采用模拟动作的方法使报警按钮发出火灾
报警信号(当有备用启动零件时,可抽样
进行动作试验),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
信号。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火灾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光路,探测器应发出故障信号或火灾报警信
号。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吸气式火灾探测器调试
孔加入试验烟,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
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管路气流,使探测器处于故障状态,探测器
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调试
法在探测器监视区域内最不利处检查探测
器、任一回路的输入/输出模块及该回路模
块控制的受控设备相连接,切断所有受控现
场设备的控制连线,接通电源。
统》GB16806的有关规定检查消防联动控
制系统内各类用电设备的各项控制、接收反
馈信号(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信号)和显示
功能。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作和手动工作状态,检查其状态显示,并
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的有关规定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
记录,控制器应满足相应要求:
1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各模块之间的连
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能在
100s秒内发出故障信号。
3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
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
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4检查消音、复位功能。
5检查屏蔽功能。
6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
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7使至少50个输入/输出模块同时处
于动作状态(模块总数少于50个时,使所
有模块动作),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最大
负载功能。
8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第7款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场设备。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自动状态,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
系统》GB16806的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联动逻
辑关系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
1按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使相应的火
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消防联动
控制器接收火灾报警信号情况、发出联动信
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受控设备的动作情
况、受控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
(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
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
况;
2检查手动插入优先功能。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处于手动状态,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
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联
动逻辑关系依次手动启动相应的受控设备,
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联动信号情况、模
块动作情况、受控设备的动作情况、受控现
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
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
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件的自动灭火控制系统除符合本节有关规
定外,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规定进行功能
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按现行国家标准《火
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GB17429的有关
要求检查其下列功能并记录,控制器应满足
标准要求:
1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能否在3s
内正确接收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
火灾报警信号。
2消音、复位功能。
3操作级别。
4对于非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的区域
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应检查主、备电
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和故障
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部控制连线,将任一回路与控制器相连接
后,接通电源。
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16808的有关要求进行下列功能试验,并
应满足标准要求。
1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
短路时,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
号。
3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探测
器发出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
出报警信号,并应记录报警时间;再使其
他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
报警功能。
4消音和复位功能。
5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
和短路时,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
号。
6高限报警或低、高两段报警功能。
7报警设定值的显示功能。
8控制器最大负载功能,使至少4只
可燃气体探测器同时处于报警状态(探测器
总数少于4只时,使所有探测器均处于报
警状态)。
9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
电工作状态下重复本条第8款的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仪表测量。
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仪表测量。
生产企业提供的调试方法使其正常动作,
探测器应发出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燃气体标准样气,探测器应在30s内响应。
撤去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在60s内恢复到正
常监视状态。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试验,应急广播的语音应清晰。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备系统,使其处于自动工作状态,然后按设
计的逻辑关系,检查应急广播的工作情况,
系统应按设计的逻辑广播。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器的工作状态不应受影响。
检查数量:
每一回路抽查一个。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仪表测量。
节规定外,尚应将发射器发出的光全部遮
挡,探测器相应的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
出故障信号。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仪表测量。
话插孔之间互相呼叫与通话,总机应能显
用电源容量,电源容量应与设计容量相符。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8h后断开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
证设备工作8h,且应满足相应的标准及设
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示每部分机或电话插孔的位置,呼叫铃声和
通话语音应清晰。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外线电话模拟报警电话通话,语音应清晰。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均应符合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设备的连线,接通应急电源的主电源。
能和转换功能,并观察其输入电压、输出电
压、输出电流、主电工作状态、应急工作
状态、电池组及各单节电池电压的显示情
况,做好记录,显示情况应与产品使
用说明书规定相符,并满足要求。
1手动启动应急电源输出,应急电源的
主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