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家具的对比及特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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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家具的对比及特点
明清家具特点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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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具经过不断地变化、演进和发展,到了明代,进入了完备、成熟期,形成了独特的风格,被世人誉为“明式家具”。
由于明代的细木家具用材都是坚固耐久的硬木,所以遗留至今的精品为数不少,从而可以让我们直观全面地了解明式家具的发展进程。
明式家具的品种式样丰富多彩,按其功能可分为椅凳类、桌案类、床榻类、柜架类和其他类。
家具的风格特点又可用王世襄先生品评明式家具的“十二品”概之。
十二品为“简练、厚拙、圆浑、秾华、文绮、妍秀、劲挺、柔婉、空灵、玲珑、典雅、清新”。
清代家具有不同于明式家具的独到之处。
其总体尺寸要比明式家具宽大,形成稳定、浑厚的气势。
而样式也十分丰富:
有床座榻,屏灯笼,箱橱柜,椅凳墩,桌几案等。
例如新兴的太师椅就有多种式样,至于靠背、扶手、束腰、牙条等新形式,更是层出不穷。
装饰上求多、求满,常运用描金、彩绘等手法,显出光华富丽、金碧辉煌的效果。
而在家具的作工方面,又有京坐、广作、苏作之分,使清代家具完全系统化、风格化。
清代家具的风格特点,在以上家具品种、造型、装饰等项里,大致都已讲到,现在只概括地作一小结。
清代家具,经历了近三百年的历史,从继承、演变、发展,以至形成为自己的独立风格,这当然有它特殊的背景与经历,乃至独立存在的特色。
清代家具的发展至风格成熟为"清式",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清初至康熙初,这阶段不论是工艺水平、还是工匠的技艺,都还是明代的继续。
所以,这时期的家具造型、装饰等,还是明代家具的延续。
造型上不似中期那么浑厚、凝重,装饰上不似中期那么繁缛富丽,用材也不似中期那么宽绰。
而且,清初紫檀木尚不短缺,大部分家具还是用紫檀木制造。
中期以后,紫檀渐少,多以红木代替了。
清初期,由于为时不长,特点不明显,没有留下更多的传世之作,这时期还是处于对前代的继承期。
第二阶段是康熙末,经雍正、乾隆,至嘉庆。
这段时间是清代社会政治的稳定期,社会经济的发达期,是历史上公认的"清盛世"时期。
这个阶段的家具生产,也随着社会发展、人民需要和科技的进步,而呈兴旺、发达的局面。
这时的家具生产不仅数量多,而且形成为特殊的、有别于前代的特点,或叫它风格。
这风格特点,就是"清式家具"风格。
1.造型上浑厚、庄重
这时期的家具一改前代的挺秀,而为浑厚和庄重。
突出为用料宽绰,尺寸加大,体态丰硕。
清代大师椅的造型,最能体现清式风格特点。
它座面加大,后背饱满,腿子粗壮。
整体造型像宝座一样的雄伟、庄重。
其它如桌、案、凳等家具,也可看出这些特点,仅看粗壮的腿子,便可知其特色了。
2.装饰上求多、求满、富贵、华丽
清中期家具特点突出,成为"清式家具"的代表作。
清式家具的装饰,求多、求满、求富贵、求华丽。
多种材料并用,多种工艺结合。
甚而在一件家具上,也用多种手段和多种材料。
雕、嵌、描金兼取,螺甸、木石并用。
此时家具,常见通体装饰,没有空白,达到空前的富丽和辉煌。
但是,不得不说,过份追求装饰,往往使人感到透不过气来,有时忽视使用功能,不免有争奇斗富之嫌。
第三阶段是道光以后至清末。
道光时,中国经历了鸦片战争的历史劫难,此后社会经济日渐衰微。
至同治、光绪时,社会经济每况愈下。
同时,由于外国资本主义经济、文化、以及教会的输入,使得中国原本是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发生了变化,外来文化也随之渗入中国领土。
这时期的家具风格,也不例外的受到影响,有所变化。
我们看,现在颐和园里的部分家具,接受了外来影响最为明显。
这种情形,作为经济口岸的广东最突出,广作家具明显地接受了法国建筑和法国家具上的洛可可影响。
追求女性的曲线美,过多装饰,甚至堆砌。
木材也不求高贵,作工也比较粗糙。
本章也收进几件,以作对比和欣赏。
总之,我们所谓清式家具,乃是指康熙未至雍正、乾隆、以至嘉庆初的清代中期,是指这一段清盛世时期的家具。
这段盛世家具风格的形成,的确与清代统治者所创造的世风有关。
表现了从游牧民族,到一统天下的雄伟气魄,代表了追求华丽和富贵的世俗作风。
由于过份追求豪华,而带来一些弊端,也是存在的。
但是,清式家具,利用多种材料,调动一切工艺手段来为家具服务,这是历来所不及的。
所以我们说,清式家具有许多经验可谈,也有许多优点可取。
其风格独特,便是最为有力的证明。
清代家具的年代判定,有两个既定的系统可以作为理论基础与基本准则。
一、对明式家具的年代判定。
《明式家具研究》一书中提出了一种方法,将明式家具依其风格式样、用料和结构特征大致地判定在明初至明中期、明中期至明晚期、明晚期至清前期三个历史时期内。
二、对清式家具的年代判定。
《中国美术全集·工艺美术篇;竹木牙角器》一册中,提出将清代家具分为清初、乾隆、嘉道、晚清四个时期。
凡木质和做工接近明代的,列为清初;凡制作新颖,质美工精的都称乾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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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凡制作近似乾隆,矩矮虽存,但工料不够精良的,则认为嘉庆、道光制品;同治大婚时所制一批以雕刻肿鼻子龙装饰为特点的桌、案、几、椅、凳、床、柜等,和光绪二十年至三十年市上流行的大批进入颐和园的造型更为拙劣的家具,是晚清制品。
以上两个判定准则中,有一部分(清代的明式家具)出现重叠,但并不冲突。
本文以两个准则为基础,将所收录的家具分别划为明清之际(大致在明崇祯至清顺治年间)、清早期(大致在康熙至雍正年间)、清中期(大致在乾隆年间)、清中晚期(大致在嘉庆道光年间)、清晚期(道光以后)五个历史时期,分界是一个有纵深的面,而不是一条线。
依据家具的风格式样来判定年代的早晚,并不能说是一个最理想的方法,它不能像瓷器那样,判定准确到某一年号,而且受人的主观因素影响,更需相当的实践经验。
我们知道,家具历史上有晚期制作早期式样的情况,尤其一些经典的明式家具,自明代至清晚、民国时期一直原样不动地制作。
此外,历代都存有由旧料改作,旧家具改式样等问题,使得有些家具的式样特征与用料、作工的时代特征相悖,给断代造成了困难。
当今有些闻名遐迩的明清家具,其准确制作年代仍困扰着学术界。
但是,像自然界其他领域的科学研究一样,任何理论的科学性都是与人的认识水平相对而言的,应该承认它的时间性。
明清家具虽然距今时间不久远,看似简单的年代判定,却具有特殊的难点,直至今日仍是一个未能很好解决的课题,而且没有找到更好的方法,因此,前面所述的两个判定清代家具年代的划分标准,是实事求是和可行的。
不少人不仅喜欢把家具的年代定得偏早,而且在并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将某些旧家具的年代标得精确到某一年号,这种超越认识水平、自欺欺人的做法并不可取,更不可信。
此外,人们也逐渐意识到,以往普遍存在对明式家具的年代判定偏早,而对清式宫廷家具的年代判定偏晚的现象,值得引起注意,予以纠正。
摘自《清代家具》王世襄
明清时期的中国古典家具种类
中国古典家俱不仅是一件艺术品,它的更为有价值的地方在于它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她和中国文学、中国书法、中国绘画等一样自成体系,历史悠久,民族特点鲜明,风格突出。
和西方家具有明显区别,中国家具强调线条,突出抽象色彩,西方家具强调功能性,实用,舒适。
中国古典家具是中华民族的优秀遗产,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是中国文化极为重要的一部分。
你可以从一件家具了解它的历史以及更好的了解中国的文化。
人们的生活方式决定家具的式样。
中国魏、晋时代人们习惯席地而坐,因此对家具的要求不高。
直到唐朝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变革,人们开始坐在椅子上,双足悬起,中国家具才逐渐兴起,到宋代家具才定型,室内陈设(桌椅几案等)开始讲究起来,制作工艺也基本成熟,到明清时期中国古典家具达到鼎盛时期。
红木家具始于明代。
现代红木家具继承了明清古典家具的传统,保持了古代的优美造型和艺术风格;另一方面,又吸收了西方家具的特点,采用了较先进的科学技术。
因其雍容华贵,典雅精美而备受消费者的宠爱。
自古以来中国人都有红木情结,红木文化一直影响中国人的生活,认为红木代表高贵,因此使用红木家具也是财富和地位的象征,是成功人士的标志。
在古代更是一种社会阶级的象征。
中国古典家具品种主要有:
椅凳、桌几案、床榻、柜架、门窗、楹联和其它用途各异的小件
桌案类
桌案类包括:
1炕桌、炕几、炕案;2香几;3酒桌、半桌;4方桌;5条几、条桌、条案;6书桌、书案、画桌、画案;7其它桌案等。
炕桌、炕几、炕案:
在炕上使用的矮形家具。
炕桌放在炕或床的中间;炕几、炕案由于较窄通常放在炕或床的两侧端。
香几:
因承置香炉而得名,香几多为圆形少方形,腿足弯曲较为夸张。
不论在室内还是在室外香几多居中放置,四无旁依,应面面宜人欣赏,体圆而委婉多资者较佳。
酒桌、半桌:
这是两种形制较小的长方形桌案。
酒桌远承五代、北宋,常用于酒宴。
桌面边缘多起阳线一道,名曰“拦水线”。
半桌约相当于半张八仙桌的大小,故名。
它又叫“接桌”,每当一张八仙桌不够用时,用它来拼接。
方桌:
是传世较多的一种家具,分为“八仙”、“六仙”和“四仙”,在条桌、面桌上都可以找到同样的做法。
条几、条桌、条案:
条案的形式按照北京匠师的分法是:
案面两端平齐的叫“平头案”,两端高起的叫“翘头案”。
它们的结构不是用夹头榫,就是用插肩榫,否则便是变体。
共分有琴几、炕几、方几、茶几、架几案、棋桌、月牙桌、三屉桌等。
书桌、书案、画桌、画案:
这是四种比较宽而大的长方形家具,就是较小型的,也大于半桌。
其结构、造型,往往与条桌、条案相同,只是在宽度上要增加不少,北京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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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有明确的概念。
画桌、画案,为了便于站起来绘画,都不应有抽屉,其为桌形结构的称画桌,案形结构的称画案。
书桌、书案则都有抽屉,也依其结构的不同,分别称之为桌或案。
其它桌案:
桌和案一般不好区分,尤其是条案和条桌。
案在中国古典家具中的地位比较特殊,其前有俎几,其后才有桌。
在席地而坐的年代,几是人们坐时的侧靠之具,多为长者、老者而设,到春秋战国时期,几不仅可以倚靠凭伏而且可以承托各种器物。
椅凳类
椅凳类包括:
1杌凳;2坐墩;3交杌;4长凳;5椅;6宝座等。
杌凳:
杌字的本义是树无枝,杌凳往往被作为无靠背坐具的名称。
无束腰杌凳是直足直杌式,有束腰枨凳是直腿内翻马蹄,腿间安直或罗锅枨式,直腿外有略具S形的三弯腿。
明式椅子大致分为圈椅、宝座、交椅、扶手椅和靠背椅五种。
圈椅是明式家具中最具有文化品位的坐具,它暗合中国古典哲学天圆地方。
亦称罗圈椅,是指椅子后背搭脑与扶手由一整条圆润流畅的曲线组成。
以其上罗圈而得名,据考证中国五代时期就有圈椅,那时的圈椅和明朝风行的圈椅是有区别的,到宋代出现了天圆地方的圈椅,元朝圈椅所见不多,到明朝圈椅渐成风尚。
宝座是黄室中特制大椅,是皇帝专用坐具,大多单独陈设,因其造型结构似床榻而得名床式椅。
是在大型椅子的基础上加装饰来显示统治者的威严,北京故宫中收藏颇多,但明代制品目前仅能列出一件。
元代出现了一种带圈靠的交椅,交椅源自南北朝时期的折叠凳,时称胡床,后来经过发展加了靠背和脚踏,到宋、元时期直背交椅和圈背交椅式样基本成形,这一点可丛这两代文献中得到确认。
表现为前后两腿交叉,上为弧形圈,正中背板支撑,外出可随身携带。
靠背椅指的是只有靠背,不带两侧扶手的椅子。
靠背椅分为灯挂式和一统碑式,灯挂式的靠背搭脑向两侧挑出;一统碑式的椅背和南官帽的靠背相似,搭脑两端不出头。
扶手椅指的是有靠背的又带两侧扶手的除了宝座、交椅、圈椅外统称。
扶手椅有两种形制,其一是南官帽椅,北方地区称为玫瑰椅,南方地区称为文椅,形制矮小,后背和扶手与椅座垂直;其二是四出头官帽椅,官帽椅是以其造型类似古代官员的帽子而得名。
坐墩:
又名肃墩,由于其上多覆一方丝织物而得名。
在明代及前清时期的坐墩上还保留着藤墩和木腔鼓的痕迹。
交杌:
俗称马扎,和古代胡床类似,自东汉从西域传至中土,千百年来流传甚广,基本制式是由8根直木构成,长期没有变化。
长凳:
明清时期,长凳式样繁多。
小条凳是民间日用品,二人凳宜两人并坐,至今江南地区仍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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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家具
古典家具是中国悠久灿烂的艺术文化中的一颗璀璨的明珠。
古典家具的价值不仅仅是服务于人的使用价值,同时还凝集着在特定环境下形成的各个时期不同的艺术风格,综合反映了不同历史阶段的生产发展、生活习俗、观念意识、审美情趣以及科学技术和物质的发展水平。
人类使用家具的历史非常久远,迄今为止发现的最早的、完整的家具遗存属战国时代。
今天人们能见到的古代家具,主要是明清两代的制品。
明代是我国家具史上的黄金时代。
这一时期家具的造型、装饰、工艺、材料等,都已达到了尽善尽美的境地,具有典雅、简洁的时代特色,后世誉之为“明式家具”。
清式家具以设计巧妙、装饰华丽、做工精细、富于变化为特点。
尤其是乾隆时期的宫廷家具,材质之优,工艺之精,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正是这一时期正是确立了清式家具的风格。
明清家具典型地体现了中国家具所具有的极其精湛的工艺价值、极高的艺术欣赏价值、丰富的历史文化价值和收藏价值。
家具一般可分为椅凳类、桌案类、床榻类、橱柜类和其它杂项类。
一、明清家具的艺术风格和装饰特点
1.明式家具
明式家具是指制作于明至清代前期材美工精、典雅简朴具有特定造型风格的家具。
明式家具以结构上的合理化与造型上的艺术化,充分地展示出简洁、明快、质朴的艺术风貌。
并善于将雅俗熔于一炉,雅而致用,俗不伤雅,达到美学、力学、功用三者的完美统一。
明式家具的整体结构以框架式样为主要的形式,呈现有束腰和无束腰两大结构特征。
无束腰家具以圆腿侧足为主,造型简练稳重。
有束腰家具方腿直足,或三弯腿或鼓腿,形体敦厚而显得庄重秀丽。
这两种造法,给人以虚实相间、方正稳重的感受,成功地体现出科学性和艺术性融于一体的造型美。
明式家具造型上另一特色是特别讲究线条美。
它不以繁缛的花饰取胜,而着重于家具外部轮廓的线条变化,因物而异,各呈其姿,给人以强烈的线条美。
如“S”形椅背,既符合人的生理特点,又别具一格。
线脚的变化和运用是明式家具线条造型的另一体现。
线脚是指家具边框边缘的造型线条。
通过平面、凹面、凸面、阴线、阳线之间不同比例的搭配组合,形成千变万化的几何形断面,达到鲜明的装饰效果,极富艺术情趣。
明式家具装饰手法善于提炼,精于取舍,主要通过木纹、雕刻、镶嵌和附属构件等来体现,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
选料上,十分注意木材的纹理,凡纹理清晰好看的“美材”,总是放在家具的显著部分,格外钧用隽永耐看。
雕刻手法主要有浮雕、透雕、浮雕与透雕结合及圆雕等多种,其中以浮雕最为常用。
雕刻题材十分广泛,大致有卷草、莲纹、云纹、灵芝、龙纹、螭纹、花鸟、走兽、山水、人物、凤纹、宗教图案等。
刀法线条流畅,生动形象极富生气。
雕刻的部位大多在家具的背板、牙板、牙子、围子等处,常做小面积雕刻,以少胜多,工精意巧的装饰效果格外引人注目。
2.清式家具
清初家具沿袭明式家具的风格,但随着历史发展,满汉文化的融合,以及中西文化交流的影响,清康熙年间逐渐形成了注重形式,追求奇巧,崇尚华丽气派的清式家具风格,到乾隆时达到颠峰。
乾隆时期的家具,尤其是宫廷家具,材质优良,做工细腻,尤以装饰见长,多种材料、多种工艺结合运用,是清式家具的典型代表。
在用材上,清代中期以前的家具,特别是宫中家具,常用色泽深、质地密、纹理细的珍贵硬木,其中以紫檀木为首选,其次是花梨木和鸡翅木。
用料讲究清一色,各种木料不混用。
为了保证外观色泽纹理的一致和坚固牢靠,有的家具采用一木连做,而不用小材料拼接。
清中期以后,上述三种木料逐渐缺少,遂以红木代替。
装饰方面,为了追求富贵豪华的装饰效果,充分利用了各种装饰材料和使用了各种工艺美术手段,可谓集装饰技法之大成。
但有些清式家具为装饰而装饰,雕饰过繁过滥,也成了清式家具的一大缺点。
清式家具采用最多的装饰手法是雕刻、镶嵌和描绘。
雕刻刀工细腻入微,以透雕最为常用,突出空灵剔透的效果,有时与浮雕相结合,取得更好的立体效果。
镶嵌在清式家具中更为普遍地运用,有木嵌、竹嵌、骨嵌、牙嵌、石嵌、螺钿嵌、百宝嵌、珐琅嵌乃至玛瑙嵌、琥珀嵌等,品种丰富,流光异彩,华美夺目。
其中珐琅技法由国外传入,用于家具装饰仅见于清代。
描金和彩绘也是清代家具的常用装饰手段,吉祥图案是清式家具最喜欢的装饰题材。
综观清式家具,以清中期为代表,总的特点是品种丰富,式样多变,追求奇巧;装饰上富丽豪华,并能吸收外来文化,融会中西艺术。
造型上突出稳定、厚重的雄伟气度,制作上汇集雕、嵌、描、绘、堆漆、剔犀等高超技艺,品种上不仅具有明代家具的类型,而且还延伸出诸多形式的新型家具,使清式家具形成了有别于明代风格的鲜明特色。
3.漆木家具
漆木家具是中国传统家具的另一大类,也属漆器的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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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家具特点的比较
它是以木材做胎骨,外面上漆,是木工和漆工的联合作品。
明清时代中国的漆工艺非常发达,各种技法齐备,用于家具髹饰,或单色纯正,或五彩缤纷,形成绚丽夺目的装饰效果。
二、明清家具的用材
明清家具所用石材、金属饰件,选材考究,制作精良,颇富特色,对家具的装饰起了烘云托月的美妙效果。
1.优质木材
明清家具所用木材多产自热带,质地坚硬,色泽纹理优美,可分为硬木和非硬木两类。
紫檀、花梨、鸡翅木、铁力木、红木、乌木等属硬木,楠木、榉木、樟木、黄杨木等为非硬木。
这里简要介绍如下几种:
紫檀木
主要出产于印度及马来半岛、菲律宾等地,我国湖南、广东、云南有少量出产。
紫檀材质致密坚硬,密度较大,入水则沉色调呈紫黑似犀角色,纹理纤细浮动,有不规则的牛毛纹,微有芳香。
明清两代主要用于制作高级家具和精巧器物。
紫檀家具深沉古雅,利用其自然特点,采用光素手法,不事雕饰,表现出庄重大方、沉静古朴的气质风度。
紫檀有新老之分,新者色红,老者色紫,水浸老者不掉色,新者掉色,用于区分新老紫檀。
花梨木
花梨也有新老之分,老花梨又称黄花梨,主要产于海南岛,木色从橙黄到紫赤都有,质地坚硬,纹理清晰美观,有悦人的香气。
新花梨木质较疏松,木色赤黄,呈条纹,无光泽,无香气,纹理色泽较老花梨差异明显。
由于黄花梨纹理华美,色彩明快,材料较大,是明及清前期高级家具的主要用材。
明清两代制作的黄花梨家具,充分发挥其木质本身纹理的自然美,大多采用素光手法而不加雕饰,显得简练、优美。
鸡翅木
老鸡翅木纹理致密细腻,紫褐色相间成纹,具有禽鸟羽毛一般美丽的花纹,尤其是纵断面,具有光泽和深浅变化,细看犹如鸡的翅膀纤毛浮动,鸡翅木即由此得名。
新鸡翅木木质粗糙,紫黑相间,纹理浑浊不清,且呆滞缺少变化。
红木
主要产于印度,我国广东、云南几南洋群岛也有出产,是现代最常见的名贵硬木。
老红木近似紫檀,木色深红或黑红色,少数有黑色斑点,纹理戏迷光滑,并有轻微香气。
新红木颜色赭黄,有花纹,外观似黄花梨。
新红木经生漆处理后颜色变深,颇似老红木,但与老红木不同。
老红木时间越久,颜色越深,而新红木时间越久颜色越浅。
清乾隆以后的高级家具多数为红木。
2.石材
通常制成板材,用于桌案面心、插屏、屏风或罗汉床的屏心、柜门的门心、坐墩的面心、椅子靠背等,清式家具使用石材较多,广式家具的坐具用石材做面心的更多。
石材主要有大理石、花斑石、紫石、青石、白石、绿石及黄石等。
石材的选择上以自然形成的山川烟云图案为上品,力求体现山水画中水墨氤氲的艺术效果,令人赏心悦目。
3.金属饰件
明清家具常用金属饰件,如柜、箱、橱、椅及屏风等家具尤为多见,名目繁多,如合页、面页、吊牌、包角、锁插等,造型各异。
饰件上采用錾花、鎏金、锤合等技法,制作出各种花纹,灿烂华美。
金属饰件的设计与家具的整体造型及雕饰密切相关,充分反映出明清家具在结构、装饰与实用三者关系上相当成熟的艺术处理手法。
这些具有艺术创意的金属饰件,有的具有不可或缺的功用,有的对家具起到保护加固的作用,同时为家具添光加彩。
光彩夺目的金属饰件与天然的木质纹理形成不同色彩、不同质感的鲜明对比,相得益彰,使明清家具更臻与完美。
三、明清家具的主要产地极其风格
明清时期各地都有家具生产,精制的则主要产于苏州、广州、北京、徽州、宁波、福州、扬州、山西等地区。
各地区因地理环境、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形成了各自不同的家具风格。
其中以苏州、广州、北京制作家具最为著名,“苏作”、“广作”和“京作”被称为明清家具三大名作。
1.苏作家具
是指以苏州为中心的长江中下游地区所生产的家具。
苏作家具历史悠久、传统深厚,是明式家具的发源地,名扬中外的明式家具即以苏作家具为主。
明代苏作家具格调大方、简练,造型优美,线条流畅,比例适度,精于用材。
与京、广相比,硬木来源不及他们从与充裕,表现为用材精打细算,大件器具往往采用包镶手法,杂木为骨,外贴硬木薄板;小件更是精心琢磨,小件碎料拼接的构件常见。
这种技术要求较高,费工费时,但都能作到天衣无缝,保持美观。
进入清代以后,苏式家具也相富丽豪华方面转变,但逐渐被广式家具超越。
总的来看,苏式家具的最大特点是造型上的轻与小和装饰上的简与秀,不如广式家具浑厚凝重,满身雕饰。
苏作家具常用小面积的浮雕、线刻、嵌木、嵌石等手法,题材多取自名人画稿,以山水、花鸟、松、竹、梅多见,并喜用草龙、方花纹、灵芝纹、鱼草纹及缠枝莲等图案。
2.广作家具
广州地区制作的家具被称之为广作家具。
广州地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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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门户开放的最前沿,是东南亚优质木材进口的主要通道,同时两广有时中国贵重木材的重要产地。
得天独厚的条件促进了广式家具的发展,清中期以后,异军突起,超过了苏式家具,成为清式家具最著名的产地。
广作家具的特点是,用料粗壮,造型厚重,用料清一色,互不掺用,气度豪华气派。
结构、造型和装饰上,受西方建筑装饰风格影响较大,多为中西合璧之作。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广式家具中的镶嵌技艺独步一时,堪称一绝。
3.京作家具
京作家具不是指一般的民间用品,而是指宫廷作坊在北京制造的家具,以紫檀、黄花梨和红木等几种硬木家具为主。
由于宫廷造办处财力、物力雄厚,制作家具不惜工本和用料,装饰力求华丽,镶嵌金、银、玉、象牙、珐琅、百宝镶嵌等珍贵材料,非其他家具制造可比,使京作家具形成了气派豪华以及与各种工艺品相结合的特点。
另一方面,由于过分追求奢华和装饰,淡化了实用性,甚至成为一种摆设,这是京作家具最大的遗憾。
四、明清家具的赏鉴和收藏
1.明清家具的品评与欣赏
家具品赏与审美水平、审美情趣密切相关。
单件家具的品赏包括功能品赏、材质品赏、制作工艺品赏、装饰工艺及效果品赏等方面,成套家具还应包括统一协调性、组合布置合理性、陈设匹配性等。
这方面前人著有许多专著,此不赘述。
2.明清家具的鉴定
主要是制作年代的判定,可从用材、品种、造型、构件的造法以及花纹特点等几方面综合考察。
用材方面,紫檀、黄花梨、鸡翅木和铁力木家具多为明和清前期的,清中期以后,这四种硬木逐渐稀缺,代之以红木、新黄花梨。
家具品种方面,有的早期品种或式样在在其后期不再流行,或后期才出现的品种或式样,不可能出现在更早的时期。
家具的造型、构件、饰纹都具有其时代特征,都是判定家具制作年代的重要依据。
当然,最科学的鉴定和识别方法是对照法,即对照已知年代的真品来甄别真伪,但缺少真品参照物是这种方法的难点。
明潘允徵随葬家具模型可作为明代家具的标准器。
总之,积累明清家具各方面的知识,对鉴定明清家具是极其重要的。
3.明清家具的收藏保养要注意以下方面:
防尘、防蛀是最基本的保护措施。
尽量降低陈放收藏家具室内的扬尘,经常用柔软物擦拭清除灰尘。
定期检查虫蛀情况,一有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