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合同范本.docx
《完整版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合同范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完整版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合同范本.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完整版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合同范本.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2-10/10/9b0ed7c4-31f3-472a-89fe-ffc0b3f8f778/9b0ed7c4-31f3-472a-89fe-ffc0b3f8f7781.gif)
完整版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编号:
JS.F2011.01(HJJC)
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单位:
4、设计单位:
5、监理单位:
6、施工单位:
7、工程报建编号:
第二条承包范围
本环境检测(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检测)要求的范围为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检测指标主要包括:
室内空气中氡、甲醛、氨、苯、TVOC的含量,乙方根据国家规定的要求,对该范围进行环境检测。
第三条技术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技术规程进行环境检测工作,在提供检测方案并经甲方审批同意后采用符合技术规程的方法进行操作。
2、乙方对其提供的环境检测方案负责,相关数据详见附件三。
3、乙方于检测取样后六天内向甲方提交室内环境检测报告(一式陆份),并以正式检测报告作为结算依据。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环境检测技术服务费用:
毛坯房空气质量三项检测(甲醛、氨气、氡气)元/点;
装修房空气质量五项检测(甲醛、苯、TVOC、氨气、氡气)元/点。
包干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
元);检测数量不低于规范/规定要求,当超过此规定数量时,甲方亦不再另行承担费用。
2、乙方完成整个测试工作并提交监测结果报告经甲方技术部门审核合格并办理结算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付清检测费。
3、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
支付以上款项的同时,乙方须先提供工程所在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4、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
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第五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二)
1、甲方现场代表可委托主管工程师配合乙方进行环境检测工作。
2、委派现场代表负责对检测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检测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检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
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乙方义务
(四)
1、乙方按国家检测标准规程进行检测,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科学公正的检测报告,并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检测报告能通过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竣工资料等的验收工作。
2、乙方在甲方通知开始检测日期后的六天内,向甲方提供检测报告,乙方在检测时应与甲方现场代表委托的主管工程师联系工作。
3、环境检测应由乙方自行完成,乙方的检测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如乙方委托第三人完成,须经甲方同意。
4、乙方委派的作为现场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
如现场代表变更则需及时通知,且现场代表变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5、乙方进行环境检测前,应将检测负责人员报业主确认、备案。
6、若甲方分毛坯和精装修两次竣工验收,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毛坯和精装修的检测结果分开出报告,以满足甲方验收需要。
第六条竣工结算
1、乙方提供资料
2、
当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甲方后28日内,向甲方提供如下竣工验收资料,甲乙双方在3日内进行核对,如需补充材料,乙方应于3日内补交。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报送完整结算资料或逾期不与甲方核对的,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单方面进行结算并通知乙方,乙方认可该结算结果。
乙方保证所报送结算资料的完整与准确,如有结算依据不充分或不清晰,甲方可视为乙方放弃此部分结算权利。
(1)竣工结算书
①封面:
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结算金额、编制人、审核人、编制日期;
②编制说明:
包括编制依据、定额套用、取费标准、补充说明、索赔计算方法和索赔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③工程结算费用细目表:
包括合同价、合同价款调整费用的计算清单、索赔费用的计算清单、工程量直接费表、措施费及其他措施费表、独立费表、主材单价清单、工料机价差表(材料价差表备注栏需注明各种材料价的来源与时间)等。
(2)工程量计算书底稿原件(非铅笔填写,计算人签名并盖上资格章,其中现场实测数需甲方设计代表、项目工程部经理、项目公司总经理和乙方四方签名);
(3)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复印件,内容包括合同附件、合同会审表、合同外审价清单(由甲方审核部及招标中心确认的价格)等;
(4)竣工图原件、竣工验收说明书原件,相关资料包括开工报告、施工组织方案、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场地移交表等;
(5)图纸会审记录;
(6)与结算有关的证明资料
①材料报验单原件(内容包括材料、设备进场报验单、材料移交清单等);
②设计变更通知单原件;
③涉及造价的会议记录原件;
④符合合同约定的有效的变更、合同外工作委托单、签证单原件及其附件(包括签证单依据如工程通知单原件、附图等);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通知单、工程量签证单、合同外工作委托单详见附件四。
⑤甲方提供材料的通知单原件及甲方提供材料的清单;
⑥扣款通知单原件;
⑦主要材料或施工项目价格资料原件(需附有材料中标或审价审批表、材料采购合同或施工分包合同等);
⑧补充单价分析、补充费用分析;
⑨其他资料
具体见如下表格:
乙方认可所有报送材料需符合以上条件方可作为有效的结算依据,否则甲方可以对该部分不予结算:
属于已完工程量、完成当月乙方上报甲方、符合合同约定由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
2、甲方审核结算
(1)甲方收到乙方报送的本合同约定齐全的竣工结算资料后进行审核工作。
在甲方审核过程中如需乙方配合核对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通知之日起3天内与甲方核对。
甲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提交按本合同约定的完整资料最后日期起六个月内完成结算工作。
(2)甲方对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进行最终审定时,如发现施工图与签证单重复计算的,甲方有权将重复部分扣除不计。
(3)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工程任务的,应以甲方出具的盖有印章的正式书面通知将具体工程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告知乙方。
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程或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3、最终结算结果以经甲方集团核算的结果为准,并需由甲方集团结算中心负责人签名且加盖甲方集团结算中心印章方可生效,甲方审核过程中工作人员签字或加盖其他印章的结算书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4、乙方报送的竣工结算报告要求结算的金额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冒报。
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则甲方有权扣回超过部分金额,乙方还应按报送金额与最终审定金额之差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由甲方在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
如因对定额子目的套用、定额规则解释不清或其他双方有争议部分的造价不列入在超出3%的范畴内。
甲方拥有对于“争议”的最终解释权,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有关应付的任何款额,甲方可以与乙方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应按照延期付款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
如果未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或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但在延期付款协议约定的延期内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则乙方有权得到未付款额自应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补偿。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用于计算该利息的利率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测或提交有关资料报告的,每逾期一日,按检测预算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按检测预算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在检测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
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检测预算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4、乙方擅自中途更换检测工作主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以每次2000元予以处罚,并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检测期限延误的违约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若乙方检测工作须遵守甲方对工程管理的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6、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
7、乙方不按时进场开工,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2日内仍不进场检测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检测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8、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并在此期限内与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作量。
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工作量不得再要求结算。
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检测单位进场施工。
9、如乙方人员、设备未在前款约定的期限内撤离工作现场,导致甲方安排的新的单位无法进场的,乙方应按每逾期撤场一天向甲方支付元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场地占用费。
逾期期间甲方没有义务替乙方看管滞留的人员、设备,此期间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人员、设备的损伤、损坏、丢失,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逾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乙方滞留的设备,所得任何收益乙方均无权要求返还或补偿,亦有权利强行清退乙方滞留的人员,因此发生的人员伤害及财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0、若乙方所提交的检测报告及有关资料不完整,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补充或重新进行检测作业,并补齐有关资料。
由此造成检测延误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履行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
(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