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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行政管理精细化思路分析

办公室行政管理精细化思路分析

办公室行政管理精细化思路分析本文关键词:

行政管理,精细化,思路,办公室,分析

办公室行政管理精细化思路分析本文简介:

【摘要】办公室精细化管理是企业和机构管理的一个全新方向。

用较低的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本文根据如今社会办公室行政管理的现状,总结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供相应办公室行政管理精细化的对策。

【关键词】办公室;精细化;行政管理;细节办公室作为管理活动的重要场所,要以科学管理为基础,精准办公,降低管理成本,使

办公室行政管理精细化思路分析本文内容:

【摘要】办公室精细化管理是企业和机构管理的一个全新方向。

用较低的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本文根据如今社会办公室行政管理的现状,总结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供相应办公室行政管理精细化的对策。

【关键词】办公室;精细化;行政管理;细节

办公室作为管理活动的重要场所,要以科学管理为基础,精准办公,降低管理成本,使办公效率得到提高。

实行办公室行政管理精细化的管理方法可以加快企业实现科学管理,从而提高办公室效率。

一、现代办公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综合管理部门每个月都会接到种种投诉,细节问题的投诉占有很大比例,比如说办公室里传真电话经常无人接听,或者被经常占线,办公室边边角角随处可见的纸屑,办公设备总是出现故障,每次都是需要领导催促才能解决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办公室行政管理没有实施精细化管理所形成的。

二、办公室问题原因分析

(一)办公室缺乏明确管理目标。

很多单位的管理目标和绩效考核体系不明确,员工岗位职责与责任目标不挂钩,所以遇到问题的时候相互推卸责任。

另外单位管理目的不科学,公司考核制度具有控制功能,但有些员工缺乏对单位的归属感,从而一些问题出现的时候,员工之间相互推卸责任。

(二)缺乏科学的量化手段。

办公室管理效率低化的主因是缺乏科学的量化手段。

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没有将工作内容具体量化,往往“重绩效,轻品德”。

另外,单位在岗位考核中考核指标与员工工作内容脱节,甚至会出现不同岗位的员工用相同的考核标准,在某种程度对员工造成了误导。

单位设立量化指标过程时,并没有考虑实践操作性,导致有些部门对待月效考核时持敷衍的态度,所以在年终考核时没有重要参考依据。

三、行政管理的精细化思路

(一)管理项目精细化。

在传统办公室行政管理理念下,单位员工总是以自我为中心,整个行政管理工作缺乏一定的连续性,不能有效发挥办公室的各方面职能性能。

精细化管理以科学管理为前提,加强办公室行政管理人员自身职责提高办公室行政效率,使企业稳定持续发展。

(二)管理理念精细化。

在各大先进企业中,最先采用精细化管理模式的一般在企业的生产车间。

实施办公室行政管理精细化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一名合格的企业员工要认识到行政管理精细化有独特的作用,对日常办公室工作科学合理调整,将精细化的管理理念融入办公室的行政管理当中。

(三)团队合作意识的精细化。

众人拾柴火焰高是很多员工明白、了解的团队合作理念,这也明确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意义。

在办公室行政管理理念中,只靠个人力量不可能完成重大的工作任务。

通过团队成员相互支持、合作,不仅能把自己工作做好,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办公室工作效率。

实现办公室行政管理精细化需要有强大的合作意识,促进大家在日常工作中将所有力量凝聚在一起。

这样才可以发挥办公室行政管理作用,把办公室行政管理的重要价值体现出来。

四、实现办公室行政管理精细化的对策

(一)建设企业文化。

每一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企业文化,它是整个公司发展道路上的灵魂。

从小的细节来讲,一般有经验的领导非常了解下属的工作风格和特点,对于他们经常出现的问题十分了解。

当前应该在企业中提倡“放大抓小”的理念,也就是说从细节上显示管理效果,可以有利提高效益。

“放大”指单位的管理层应全部放开下属员工职责范围内的事情。

例如,业务部门经营方针开展市场业务的洽谈和宣传推广,单位高层可以与下属共同商量,让下属放手大胆地工作,并让他们自己做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制度化管理手段。

“无规矩不成方圆”,想达到办公室行政管理精细化的效果,企业需要制定激励和约束制度。

单位在办公室日常的管理工作中,需要制定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来确保办公室管理的精细化,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规范员工行为。

例如,员工参加单位会务工作的时候,先写明会议的目的、内容,再申请会议的场地。

工作进行前,先对工作流程进行总结,并细化整理,为今后类似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三)全面提高员工的素质。

精细化管理是对员工职业化的要求,让员工把提高职业素质和技能固化到工作习惯上。

所以,实现办公室行政管理的精细化,必须培养出合格的职业员工,通过人才职业化实现流程的标准化精细化。

例如,办公室在制定《月度工作计划》中,把办公室各个领域的工作精细化,明确每位员工的任务,从而使工作绩效一目了然。

(四)深化精细化管理。

细节中创新,办公室行政管理精细的过程要将规范性和创新性相结合。

规范是精细的重要表现形式,创新来源于精细,企业的成功离不开规范和创新。

例如,很多企业寻求创新的时候,不管是技术还是管理创新,喜好贪大求全,缺乏耐心和细心。

相反,海尔集团总裁张瑞敏说过:

“创新不等于高新,创新存在与企业的每一个细节之中。

五、结束语

办公室日常工作内容多,员工责任重大,如果处理不好办公室细节问题,就会出现一系列的事情,甚至影响企业未来的持续发展。

办公室行政管理要想实现科学管理,必须要在管理上做到精细化,从而带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韦新.办公室行政管理精细化的思路与对策分析[J].大学教育,2016,72(6):

185-186.

[2]刘秋澄.办公室行政管理精细化的思路与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旬刊,2017(9):

31-32.

[3]高颖晖.实现企业行政管理精细化的思路与对策[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15):

17.

作者:

郭文单位:

西北大学

办公室行政管理精细化思路分析来源:

网络整理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变革趋势分析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变革趋势分析

一、财务管理观念及目标的更新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企业财务管理的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财务管理观念需全面更新,以人为本、注重信息、风险防范及竞争与合作相统一的理念应逐步确立。

财务管理目标应多元化。

将企业财务管理责任确定成量化指标,按照财务管理人员工作的性质和业务的职责在所属的范围内分解落实,使管理人员对所属工作形成可控性,使经济责任落实到人。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必须概念清楚、科学准确、内容明确。

同时从我国的社会体制、价值观念和发展状况看,企业财务管理也应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结合起来,调整企业财务经营目标。

二、无形资产成为财务管理的重点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资产结构中,以知识为基础的专利权、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在企业的总资产中占有的比重逐渐增大。

因此,在现阶段,无形资产也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对象。

企业要重视对无形资产投资和管理,调整原有管理指标,增设反映企业无形资产投入状况、使用状况、收益状况的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的设立应以是否给企业带来人力资源积累、提高人力资源质量,增强企业运用信息技术的程度,树立企业的产品品牌和公众形象等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及持续发展能力的因素为标准。

三、加强财务管理中的风险防范

(一)强化风险管理意识

企业的.财务管理者应意识到,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会面临更多的风险,如果由于知识积累和革新速度加快,管理者却不能及时做出反应,使企业面临经营风险,就是财务管理不成功的体现。

(二)加强信用管理

首先,要确定选择客户的信用标准。

尽量减少由于客户拒不付款或无偿债能力导致的坏账成本。

所以,财务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客户信用状况,为确定客户提供依据。

其次,要根据实际情况给客户以适当的信用期限,使客户尽早付款,促使资金尽快回笼。

再次,加强对营销队伍的管理,明确发

[1][2]

桥梁工程技术风险分析与管理论文

桥梁工程技术风险分析与管理论文

摘要:

随着经济科学的高速发展,我国大型桥梁工程的发展取得了跨越式的进步。

但是,技术风险的分析与管理严重制约了大型桥梁工程的发展进程。

论文通过对特大型桥梁工程技术风险分析与管理的研究,详尽阐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望对大型桥梁工程项目的发展有指导性意义。

关键词:

风险分析;桥梁工程;桥梁管理

1引言

目前,风险管理已经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并取得了良好的发展。

作为一种新兴起的技术手段,其在保险、工业系统、工程项目等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标志着风险管理技术应用的崛起。

在现代发展进程中,各类工程项目常常面临工期延误、费用超出预算等问题。

产生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施工环境复杂、项目技术越来越难以操作,尤其是大型工程项目,技术风险显著提升,严重危害了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技术风险综述

2.1技术风险的定义和分类

特大型桥梁工程技术风险定义:

大型桥梁工程中因技术原因为工程建设带来的风险。

实质内容是指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由于现代工程技术无法与传统工艺相结合,使现代工程技术在应用的过程中产生差异性,从而导致工程风险性提升,为工程质量和实施进程增加难度。

依据对工程整体质量影响情况,将技术风险划分为3类:

(1)在大型桥梁建设的过程中无法避免的风险称之为关键技术风险,作为影响大型桥梁建设的主要因素,其对工程能否顺利实施关系重大;

(2)重大技术风险是指可以提供经验借鉴的风险,若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会直接降低工程的成功率;

(3)一般技术风险对工程的结果影响较小,在特大型桥梁工程建设中通过严格把控能够有效避免其对于建设结果产生的影响,也是在实际过程中遇到的最多的技术风险。

2.2技术风险分析

技术风险分析指对技术应用中的不确定因素进行有效认识,对技术风险带来的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并且通过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制定出应对方法,其主要内容分为以下4点。

2.2.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作为特大型桥梁技术风险分析的基础,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能够为工程带来危害和的技术风险进行研究是风险识别的主要内容。

作为首要步骤,虽然在技术风险分析中较为简单,但其重要性却不容忽视。

2.2.2技术风险评估

技术风险分析需要由多个环节协同合作、相互配合才能完成,技术风险评估作为实施过程中最主要的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技术风险评估由3部分组成,其内容为技术风险测量以及技术风险损失估计、概率估计。

技术风险损失估计分为直接与间接两种,通过对工程建设中由于技术风险造成的严重后果和损失进行评估,而技术风险概率指的是采用科学有效的数学统计原理对技术发生可能性作出合理预测。

2.2.3人为因素分析

人在生产活动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作为特大型桥梁工程的实施者,人为因素常常会造成技术风险的发生,在整个技术风险分析的过程中,其位置至关重要。

人为因素的产生多数由于实施者对技术风险认识不足,监管不力,通过采取相关措施能够达到有效控制技术风险的目的。

2.2.4技术风险的决策和管控

技术风险控制能够有效预防技术风险的产生,对技术风险控制的管理和控制有重要的作用。

其主要分为技术风险动态管理和技术风险监控。

技术风险的决策和管控是技术风险管理的生命和血脉,对实现技术风险分析有着实质性意义。

项目工程的决策者通过对技术风险进行分析,可以整体把握工程情况,提前采取相应措施,对大型桥梁工程的发展意义重大。

3技术风险管理

3.1技术风险管理存在问题

3.1.1技术风险意识薄弱

目前,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对技术风险的意识比较模糊,管理者未形成一定的概念。

因此,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工程项目的管理者为了追求工程速度和质量忽视技术风险的现象。

由于缺乏技术风险的管理意识,导致许多潜在的技术风险没有得到解决,从而提升了风险事故的发生率。

3.1.2缺乏科学管理方法

科技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现代桥梁工程却未能及时作出改变,一直沿用传统风险技术方法,无法实现传统技术到现代技术的`转变,与世界发展进程接轨更是无从谈起。

目前,外国的风险管理技术手段在我国并未得到广泛应用,现阶段主流的技术为量化技术,而我国在技术风险管理采用的定性管理已经严重落后。

3.1.3缺乏专业技术人才

现代工程技术风险管理工作对管理者有着严格的要求。

专业技能强、知识储备量丰富以及良好的素质内涵是现代工程技术风险管理挑选人才的重要标准。

但是,从当前的发展情况来看,现存的技术风险管理者多缺乏专业知识的培训,对风险管理学未能进行有效的系统学习,导致管理者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无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风险管理问题。

3.1.4缺乏技术风险管理制度

对于技术风险管理制度的确立,国家尚未建立明确的标准,风险制度不完善,直接导致管理者在实际工作中无技可依,更无法实现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3.1.5缺乏完善的管理组织机构

近年来,虽然我国大型桥梁工程项目的建设经验越来越多,但是完善的技术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却一直未能建立,相应的管理部门更是无从谈起。

同时,缺乏先进的风险管理分析技术,严重滞后了我国桥梁工程的发展进程。

3.2技术风险管理对策

3.2.1提高工作人员技术风险意识

可以通过以下3方面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风险意识:

(1)应在大型桥梁工程建设施工前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全面培训,以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风险意识;

(2)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加强对技术风险的宣传,时刻保持施工人员对技术风险的警惕性;

(3)工程结束后,对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做出总结归纳,为以后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3.2.2加强借鉴和学习

由于我国技术风险分析和管理起步较晚,与西方国家的先进技术水平存在一定差距。

因此,我国应加强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思想技术,快速有效地提升我国风险分析和管理的水平。

3.2.3培养专业技术管理人才

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并非一蹴而就,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1)让其了解工程技术风险的重要性;

(2)专业人才的培养需要定期进行学习,聘请技术风险专家授课,与相关院校进行合作,开设技术风险管理课程,为工程技术风险管理提供有效保障;

(3)应结合实际,在桥梁建设工程项目中吸收经验,从而达到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的目的。

3.2.4优化技术风险管理制度

我国技术风险管理制度中存在诸多不足,因此,桥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技术风险问题频繁出现。

完善的技术风险管理制度是实现桥梁工程项目良好发展的前提,因此,应规范技术风险管理制度,严格风险管理制度标准。

3.2.5完善组织结构并加强技术风险管理

特大桥梁施工过程中可以通过设立技术风险管理部门有效加强管理体系,成熟的技术风险管理部门能有效提升桥梁技术风险评估效率。

降低因技术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1]。

4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特大型桥梁工程技术风险和管理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通过对技术风险和技术风险管理两方面作出分析并提出有效解决措施,为相关工程提供指导性意见。

参考文献

1黄永红.特大型桥梁工程技术风险分析与管理[J].四川水泥,2015(12):

334.

破产管理人公正性分析探讨

我国新破产法确立了破产管理人制度。

作为破产程序中最重要的机构,公正性应当是破产管理人最为本质的属性和要求。

本文分析了对破产管理人提出公正性要求的原因,并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探讨了保障破产管理人公正性的制度和举措。

关键词:

破产管理人清算组公正性破产法

破产管理人(trusteeinbankruptcy)

一、破产管理人公正性要求的提出

对于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理论上有多种看法,主要包括信托说、代理说、职务说、破产财团代表说、特殊机构说、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说等,众说纷纭,各有所长。

无论何种见解,从根本上都无法否认破产管理人的本质属性在于其公正性。

(一)保证破产管理人的公正性,是破产制度的本质属性使然。

破产发生的前提在于债务人的清偿不能、资不抵债,破产法的基本价值就在于将破产债务人的财产以概括的方式公平分配给债权人①。

由此决定了作为破产财产管理方的管理人,必须将破产债务人有限的财产,公平分配给债权人。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通常不能得到完全满足,甚至于很多情况下一点都无法满足,这是债权人从事市场经济活动必然要承担的风险。

法律要做的,就是尽可能维护正义,维护公平,将破产这一不利后果公平分摊给相关债权人。

破产程序中对于程序正义的追求,要远大于实体正义,破产“不患寡而患不均”。

设置破产管理人,建立破产管理人制度正是为此目的。

有学者从破产法律制度的目标价值出发,指出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有三个特点,即中立性、专业化和独立性②,有一定参考价值。

但无论是形式上的中立、技能上的专业、责任能力方面的独立,都服从和服务于公正性这一终极价值。

(二)保证破产管理人的公正性,是破产程序中的利益冲突使然。

破产程序中涉及多个利益相关方。

一方面,破产债权人、别除权人、取回权人要求实现自身债权,或者取回自己的财产,他们作为市场主体,讲究利益至上,始终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另一方面,破产债务人虽然市场主体资格不再完整,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限制,但无论是利益上还是情感上,与破产企业仍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特别是破产企业的职工,他们的生计与破产密切相关,有担保的债权人是他们的直接利益冲突方。

此外,国家在破产债务人欠缴税款的情况下,也要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债务人所在地政府,要承担破产企业职工的再就业、社会稳定、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巨大压力,对破产也往往给予较多关注。

各种利益交织、利害冲突,必然把破产管理人置于矛盾的焦点,其惟有保持公正性,方能取得各利益相关方的信任。

(三)保证破产管理人的公正性,是法院司法公正的外化和延伸。

关于破产的法律属性,有诉讼事件说、非诉讼事件说、特殊事件说等三种看法③。

无论如何理解,破产程序通过法院进行,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参与破产,法律对其的要求也无怪乎是保持中立,我们国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仍然适用于破产程序。

破产案件漫长复杂的程序,决定了法院不可能全方位的参与,不可能事无巨细的审查管理,不可能象审判普通债务纠纷一样逐笔审理破产企业的债务。

在此情况下,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就在某种程度上,作为法院的化身,来具体参与破产事务处理。

法院犹如一只“看得见的手”,在破产程序中通过对重大事务的审查决定来把握破产的大原则和大方向,保证不失偏颇;管理人则是丝丝入微的处理破产事务,保证破产顺利进行。

破产管理人的公正性,可以看做是法院公正性的体现。

二、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对维护破产管理人公正性的微观层面剖析

(一)加强破产管理人自身职业道德建设。

破产活动的专业化,必然需要通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人员参加。

有学者早就提出“破产管理人职业化”的说法,即应当由市场上专门的破产服务组织来担任破产管理人④。

在我国,这类中介机构主要就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破产清

算事务所相比于前者,数量较少。

尤其是我国目前尚未建立专门的破产管理人资格考试制度,实际上可以从事破产管理业务的就是律师

、会计师、审计师等从业人员。

习惯于担任顾问和代理人,服务于委托人一方利益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等,能否适应角色的变化,公正履行破产管理职责,兼顾到破产程序各利害关系方的利益,确实是一个挑战。

这些中介机构及其从业者在充当破产管理人角色时,除了接受方方面面的监督,内心职业道德自律必不可少。

他们不但应分别遵守各自行业协会制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还应一体遵循破产管理人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确立公正信念,树立公正形象,营造优良的破产管理人市场。

我国新破产法第二十七条对管理人执业规范仅仅提出了“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要求,过于原则和简单,制定专门的破产管理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尤显刻不容缓。

(二)加强破产管理人内部分工制约机制建设。

破产活动纷繁复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人民法院一般应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只有那些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人民法院方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为管理人。

中介机构作为管理人,必然会指派机构内部多名从业人员参与破产管理,经过人民法院许可,还可以对外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由此可见,破产管理人名义上是一个整体,实质上则还要细化为机构内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有时还要涉及与所雇人员之间的关系。

作为管理人,为保证破产程序的公正和效率,制定内部规程,明确成员职责分工,与所雇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显然也应当成为破产管理人制度建设的一部分。

对此,我国新破产法没有涉及。

但笔者认为,破产管理人就破产管理事务所做的工作筹划、分工安排,可用以判断其履行破产管理人职责的能力,法院应当要求其提供,债权人会议也应当有权要求管理人对此项内容进行说明,并提出异议,甚至不满意时据此要求更换管理人。

一个内部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协助的管理人,将更有利于发挥其公正性。

(三)增强破产管理人的责任能力。

1986年破产法中清算组制度受人诟病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清算组的责任难以有效追究,“如果清算组违法,造成破产财产的浪费、破产成本过高或者侵犯了有关权利人的权利,由于清算组是临时组织,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破产程序终结后变告解散,因而无从追究其责任”⑤。

新破产法确立的管理人制度虽然大体上克服了这一弊端,但面对动辄上千万上亿的破产债权,管理人承担责任的能力同样不容忽视。

一般而言,中介机构的规模、资金都是要远远小于破产债务人、债权人的。

虽然新破产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在破产管理人承担责任能力较弱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只是一句空话。

新破产法只要求“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对机构担任破产管理人未作要求。

笔者认为这样规定不利于机构类管理人作用的发挥。

从减少职业风险角度考虑,要求机构类管理人也参加保险,有助于破产程序中其他方权益的维护;管理人责任能力的增强,亦有助于其公正性的发挥。

新破产法对同一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的人数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分析,对一些比较重大的破产案件,不应排除由两个甚至更多个中介机构以合伙的方式共同担当管理人,如同融资时的“银团贷款”制度,组成管理人团队,也有利于分担风险,减轻破产管理人执业压力,促使其从法律角度公正履职。

(四)完善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机制。

管理人负责管理的破产财产,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处于最核心的地位,债权人的所有诉求均指向于此。

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的权力,也就衍生出对其进行监督的必要性。

按照新破产法,破产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后者监督破产管理人的方式就是要求管理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制约方式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更换管理人。

在国外,大都采用多元化的监督主体制度,除了法院和债权人的监督外,还确立了与债权人会议、破产管理人相互独立的破产监督人机构⑥。

我国虽然规定管理人也要接受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但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大多数毕竟是代表债权人利益,职工或工会代表有限。

因此,笔者建议设立更加超脱的监督机构,或者规定破产企业工会也有相应的监督权。

此外,应当建立破产管理人履行职责保证金制度,督促破产管理人依法公正履行职责,在其因违法而应承担行政责任或赔偿责任时,可以抵作罚款或赔偿金。

三、妥善处理外部关系——对保障破产管理人公正性的宏观层面剖析

破产活动涉及利益,更涉及关系,利益在关系中得到体现。

作为破产程序中各种关系的核心,破产管理人是各种关系的交叉点,其能否公正合理地协调处理各类关系,直接影响到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影响到破产目的和价值的实现。

在所有关系中,破产管理人与法院、债权人、破产债务人的关系最为关键。

款决定等,管理人应当有异议权和申请救济权。

对于履行正常的职责如向法院报告工作,有关司法解释也应当就具体工作方式、需要递交的材料、法院答复的期限等程序事项做出规定,以正当的程序来限制司法权可能出现的滥用。

(二)妥善处理破产管理人与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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